是“伊斯兰教”还是“潘查希拉”——印尼国家指导思想的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教论文,印尼论文,指导思想论文,国家论文,潘查希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印尼独立以来,经历了从苏加诺到苏哈托两个时期,两个政权建立的初期都发生过激烈的思想论战。第一次发生在印尼独立前夕直至1959年苏加诺宣布实行有领导民主体制为止,第二次是在苏哈托“新秩序”时期,特别是1966年~1985年期间。自从苏哈托政权1988年5 月垮台以来,印尼社会仍处于动荡之中。未来印尼政治将何去何从,以何种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指导思想?是“潘查希拉”还是伊斯兰教?实令世人瞩目。本文试图从历史和现代政治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给予分析。
关于国家指导思想的争议及“潘查希拉”的诞生
1945年3月1日,“印尼独立筹备调查委员会”在日本占领当局的支持下宣布成立。 (注:参见 Douglas E.Ramage, Politics
in Indonesia Democracy,Islam and the ldeology of Tolerance,London and New York,1995,p.10.)日本占领当局在当时的形势下,宣布成立此委员会,是出于其战略考虑,也是在独立和让原荷属东印度作为统一整体这两个大问题上作了让步。委员会所有委员全由占领当局指定,共有委员63人,几乎包括了印尼民族主义团体、伊斯兰教及其他宗教界、封建土侯、贵族等方面的主要头面人物,其中较著名的有来自民族主义集团的民族主义领袖苏加诺和哈达等。占领当局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全面考虑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和行政管理机构方面的问题。对如何实现独立,占领当局并无具体计划。苏加诺等民族主义集团决定利用这一机构,促使占领当局履行给予独立的诺言,为建立一个合乎印尼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共和国作好思想理论、体制和组织方面的准备工作。
委员会召开正式会议之前,讨论最为激烈的是有关以何种意识形态作为独立后印尼的国家指导思想问题。委员会中有两种意见难以统一,以虔诚穆斯林领袖为代表的一派主张以伊斯兰教作为印尼建国的思想基础;而以民族主义者为代表的(包括其他非穆斯林派别)要求建立一个世俗的、具有宪章民主的国家。根据一些伊斯兰教党派代表的观点,认为在印尼建立伊斯兰教国、或者在国家政治中实施伊斯兰教原则的想法是值得考虑的。因为伊斯兰教是大多数印尼人的宗教,而且伊斯兰教的特点亦激发人们倡议以伊斯兰教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比如,独立前最为著名的伊斯兰教思想代言人——穆罕墨德·纳席尔,早在1931年发表的一些著作中就写到:伊斯兰教是我们的生活指南,它给予人们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是维护行为道德的准则。它不仅规定了个人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一个社会、乃至政府和国家的行动准则。(注:参见Deliar Noer,The Modernist Muslim Movement in Indonesia 1900—1942,Oxford University Press,London,1978,p.262.)
与此相反,苏加诺主张政教分离。其理由是印尼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其中包含着诸多不同派别的思想意识和宗教,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反对以伊斯兰教作为印尼国家的指导思想。早在本世纪20年代时期,苏加诺就已强调,为争取全荷属东印度人民反对荷兰殖民主义者斗争的最后胜利,全荷属东印度境内的人民必须团结起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这个国家就不能基于任何一个特殊的宗教之上,即以一个特殊的宗教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注:参见Sukarno,Nationalism, Islam and Marxism(Translated by Karel H.Wrouw and Peter D.Wedon with an Introducation by Ruth Mcvey) ,SoutheastAsian Program,Cornell University,Ithaca,N.P.,1969,p.36.)苏加诺本人选择伊斯兰教作为自己的宗教,并努力提高伊斯兰教的地位。但他不要以伊斯兰教思想作为国家指导思想,因为他意识到这样做是极不利于印尼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为了调和穆斯林领袖与世俗民族主义者两派提出的不同观点,1945年6月1日,苏加诺在“印尼独立筹备调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建国五项原则”(“潘查希拉”)的演说。他在演说中提出未来印尼共和国的指导思想,即在印度尼西亚的民族主义(印尼的统一)、人道主义、协商和代表制下的民主、实现社会的正义与繁荣、以及信仰神道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印度尼西亚。(注:参见《苏加诺演讲集》,Pancasila:The Basis of the state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Jakarta: 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mmemoration of the Birth of Pancasila),1964,p.19.)他认为民族应与一定的地域相联系,民族主义就是要建立一个民族的国家,印度尼西亚这个国家必须包括整个印度尼西亚领土。为确保这样一个多元化的、包含有上百个民族和多种宗教的国家的统一,苏加诺规劝委员会成员们接受“潘查希拉”作为印尼人共同的国家指导思想,避免思想上的分歧,以致给印尼的统一带来麻烦。
苏加诺倡议的“建国五基”反映了苏加诺一贯的基本哲学思想和政治立场,它力图把当时印尼存在的各种思想统一于民族主义的目标下,克服思想、宗教、民族的差异,为印尼的统一与独立寻求各方面能接受的思想基础,是解决各派矛盾的政治妥协方案。
虽然,苏加诺提出的“建国五基”普遍被委员会成员所接受,但是,一些穆斯林领袖仍敦促苏加诺和其他民族主义领导人,在宪法草案中明确认定伊斯兰教的地位,力图把伊斯兰集团这种政治力量以宗教为理由来取得在法律上的优先地位。为此,民族主义者多次与伊斯兰领袖协商,1945年6月22日,双方达成妥协,称之为“雅加达宪章”, 以序言形式载入宪法草案。主要内容是确定印尼人民的独立权利,确立印尼国家指导思想是“潘查希拉”——建国五项原则,但五项原则的顺序作了调整,其中“信仰神道”被提到第一位。同时又规定未来的印尼共和国将以“信仰神道和以遵守伊斯兰教律法为该教信徒的义务为基础”。后一条内容较含糊,未明确说明国家是否强迫一切穆斯林要遵守伊斯兰教教规。因而在“独立筹备调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一些伊斯兰教士反对这一含义不清的条款,经过一番舌战,最后增加了总统必须是一名穆斯林的内容作为妥协。然而,到1945年8月印尼宣布独立后, 公布的宪法草案序言里并没有包含穆斯林领袖们要求加入的那些条款,宪法中亦没有关于“印尼总统必须是穆斯林”的规定。
这样的结果引起了穆斯林领袖的极大失望和不满。但是,由于刚刚取得独立的共和国正面临着危机,他们都担心荷兰殖民者重返印尼。在国家危难时刻,这些穆斯林领袖暂时没有提出异议。但过后不久,随着紧张局势的缓和,这些要求在印尼实施伊斯兰律法的穆斯林势力又重新提出自己的主张。他们团结在马斯友美党周围,以政党的形式出现,在议会中与世俗民族党势力展开斗争,争取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然而,由于伊斯兰联盟(Sarekat Islam,成立于1912 年)和伊斯兰教士联合会(NU,成立于1926年)相继于1947年及1952年离开马斯友美党,该党势力几近崩溃。只有一小部分极端分子如卡托苏威里尔(Kartosuwiryo)等,选择了武装斗争的道路。但到了60年代初期,这些地方武装叛乱都先后被中央军镇压。马斯友美党被指控参与地方武装叛乱,而于1960年遭到苏加诺政府取缔。
从上述简要的历史回顾中,反映出有关印尼国家指导思想问题早在独立前夕就存在争议。虽然,作为各派政治妥协方案的潘查希拉思想最终为大家所接受,但是,伊斯兰教势力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政治主张,有关“潘查希拉”思想和伊斯兰教思想的争论一直延续到苏哈托时期。
苏哈托政府“全面贯彻潘查希拉思想”运动及穆斯林各派的回应
苏哈托上台后,即宣布印尼进入“新秩序”时期,开始实行一系列发展经济和巩固政权的政策。政治上,强调“建国五项原则”是国家唯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在1966年临时人民协商会议第20号决议中强调:“作为印度尼西亚独立宣言的1945年宪章及序言所包含的内容是卓越和完美的,它决不容许任何人加以改变,包括人民协商会议。因为改变宪章的内容就意味着印尼国家的解体。”(注:See "State andcivil society in Indonesia",edited by Arief Budiman,1990,p.453.)苏哈托总统一再强调“潘查希拉”乃根植于印尼社会,是唯一能使印尼保持统一的指导思想,它作为印尼国家的“君子协定”将永远受到遵从,任何有背于“潘查希拉”思想的人将被粉碎。宗教只能是个人信仰,应在“潘查希拉”的框架里加以解释。
由于担心伊斯兰右派势力对其政权的威胁,苏哈托拒绝部分伊斯兰现代派领导人恢复马斯友美党合法地位的要求,其理由是此党的三个主要领导人参与1958年称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革命政府”的地方叛乱,只准许成立“印度尼西亚穆斯林党”(PMI), 但不许前马斯友美党领导人参与。
其次,在1973年大选之后,苏哈托政府以“发展”、“稳定”和“现代化”为名,开始进行“简化政党运动”,把印尼所有穆斯林政党(包括:伊斯兰教士联合会——Nahdatul Ulama—NU、印尼穆斯林党——Partai Muslim in Indonesia—PMI、白蒂尔伊斯兰党——Perti、印尼伊斯兰教联盟党——Partai Syarikat Islam—PSI)合并为印尼建设团结党—PPP(Partai Persatuan Pembangunan),同时, 把三个世俗党和两个基督教党合并为印度尼西亚民族党—PDI。 希望通过政党的合并,削弱穆斯林政党的政治势力,减少内部对抗,巩固其执政党“专业集团”地位。
为了进一步控制各在野党(尤其是团结建设党)的行动,统一思想认识。苏哈托政府准备制定一项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潘查希拉”为印尼国家唯一的指导思想。首先,于1975年,成立一个“五人委员会”(Panitia Lima )(注: See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in Indonesia",edited by Arief Budiman,1990,p.454.), 以穆罕默德·哈达为组长,制定一份解释“潘查希拉”的标准材料,以统一全国人民对“建国五基”思想的认识。在1978年的人协大会上,制定了一项在全国进行思想教育的计划,即“全面贯彻落实‘潘查希拉’思想”的学习计划,其对象是全国范围的所有公务员、教师、大学生及社会其他阶层人员。会上,建设团结党中间的来自伊斯兰教士联合会的代表们担心这是一个把“建国五基”宗教化的举措,是想用“建国五基”代替伊斯兰教。他们意识到伊斯兰教正受到来自政府的威胁。因此,他们提出了反对意见,并中途退席,不少建设团结党的代表也随后离开了会场。
伊斯兰教士联合会代表们的反对和抵制,对于苏哈托政府来说,无异于不忠,因而引起苏哈托总统的愤怒。在1980年的一次军队指挥官会议上,苏哈托猛烈抨击那些与建国五基思想相对立的意识形态:包括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等。他强调说:由于还存在一部分人不想100%地接受“建国五基”思想, 因此军队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捍卫“潘查希拉”。(注:参见David Jenkins, "Suharto and his Generals:Indonesian Military Politics, 1975—1983",Modern Indonesia Project,Cornell University,Ithaca,NY,1984,p.157.)
在1982年8月的一次演说中, 苏哈托总统号召印尼所有的政党和社会及宗教组织以“潘查希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随后,政府开始对所有政党和社会团体施加压力,使其真正贯彻落实总统的号召。从1982年开始,苏哈托政府开始在全国大规模地推行“全面灌输‘潘查希拉’思想”计划。希望通过这个计划使印尼所有政党和社会团体都能贯彻和坚持“潘查希拉”思想,以克服思想疑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和冲突。1984年,苏哈托总统向人代会提交一项提案,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潘查希拉”为唯一的国家指导思想。此提案于1985年获得批准。
政府向全国所有政党和社会团体强行推行“全面灌输‘潘查希拉’思想”的举措,招致不少穆斯林学者的批评。如著名穆斯林学者德莱尔·诺尔(Deliar.Noer )对政府在全国推行和实施“潘查希拉”为国家唯一指导思想的益处提出疑虑。他认为:政府的这项措施会阻碍印尼社会的多元化,有背于民主的原则;是想使伊斯兰教与政治分离,这不符合伊斯兰教精神,伊斯兰教是不能和政治分离的。(注:德莱尔·诺尔:《伊斯兰教,潘查希拉与唯一思想》, (
Jakarta: Yayasan perkhidmatan,1983),p.51~61.)他意识到政府的这项举措,是想在印尼搞“政治一言堂”,推行一党专制。与德莱尔·诺尔一样,夏福律丁·帕拉威兰尼格拉(Sjafruddin.Prawiranegara)也持反对意见。他在一封写给苏哈托总统的公开信中,公开表示他对政府的这项举措的失望,并要求总统能收回成命。他认为,那些希望在印尼推行“潘查希拉”为唯一指导思想的人,根本就不理解“潘查希拉”的真正含义。他在简要回顾了有关“潘查希拉”的历史之后,指出“不管是从政治特性方面,还是社会特性或其他方面考虑,“潘查希拉”从一开始就没有想成为全社会所有组织的唯一指导思想”(注:夏福律丁·帕拉威兰尼格拉:“作为唯一思想基础的潘查希拉”,《印度尼西亚》(《Indonesia》)38/1984,p.74~83.)。他认为伊斯兰教思想是符合“1945年宪章”精神的,根本没必要用“潘查希拉”来代替。
其实,这些穆斯林学者对政府这项法令的反对和批评,主要是出自他们对苏哈托政府的强烈不满。这些不满来源于新秩序政府不能满足虔诚的穆斯林们对政府的政治和宗教方面的,他们认为是合理和合法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上的不平等。这些要求包括:根据1945年宪章的规定,所有伊斯兰教徒必须履行伊斯兰教法;恢复1960年被苏加诺总统封杀的马斯友美党的合法地位;以及按照宪章规定恢复文官统治制度等等。(注:参见Muhammad Kamal Hassan,Muslin Intellectual Response to"New Order"Modernization in Indonesia,'preface'Kuala Lumpur,1982.)
然而,穆斯林各派对政府的这项法案的回应有所不同,他们之间存在不同的观点。以穆斯林势力对政府的这项法案的回应态度看,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派别,即新现代主义派、温和的理想主义派和激进的理想主义派等。
1.新现代主义派
所谓“新现代主义”派(或新现代派),泛指那些在本世纪60至70年代期间,于穆斯林传统主义者(NU)和穆斯林现代派(Muhammadijah)中间成长起来的年轻穆斯林知识分子。其中, 努尔索里斯·玛吉德(Nurcholis Madjid)和阿布杜拉赫曼·瓦希德(Abdurrahman Wahid)是新现代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注: See Democracy in Indonesia 1950s—1990s,edited by David Bourchier and John Legge,Monash University,1994,p.142.)他们进步的新现代主义思想与其父辈的传统观念有明显的区别,在同龄的青年知识分子中影响很大。他们一直努力于革新传统的穆斯林观念,提倡新的伊斯兰教思想;力图通过接受“潘查希拉”基本原则,消除横梗在穆斯林势力与军人政权之间的障碍;希望在“潘查希拉”的框架里,从社会文化方面发展伊斯兰教,最终达到改变印尼社会现状的目的。因此,他们在70年代初,掀起了一场伊斯兰教“革新运动”(Gerakan Pembaharuan)。
这些被称为“1966年一代”的青年穆斯林知识分子,亲身经历了苏加诺“旧秩序”时期印尼社会的动荡不安和经济落后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他们渴望“新秩序”政府能带来一个政治稳定、社会安宁、经济发达的现代化的印尼。对以往的、其父辈时期的无休止的政治思想斗争极为厌倦。因此,他们要求革新在他们看来已经陈旧的伊斯兰教思想,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针对老的穆斯林改革派领袖如穆罕默德·纳席尔等所提出的“伊斯兰教是个完美的宗教,它不仅是人们私人生活的行为规范,而且是社会、政治及经济生活的准则;伊斯兰教不能和政治分开;印尼必须实行伊斯兰教法,并建立伊斯兰教国家”(注:德莱尔·诺尔:《印尼现代派穆斯林运动1900—1942》,牛津大学出版社,新加坡,1973年版,第291~295页。)的观点,玛吉德提出异议。他指出:人的精神生活可以用宗教来规范,而时世则应靠世间的逻辑来约束;人作为真主在世间的代表,应该用自己的头脑来考虑问题,管理自己的事务;对于穆斯林来说,具有自由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自由思想,才有创造力。因此,伊斯兰教只能是人们私人生活的行为规范,而不能用来治理国家。他认为,伊斯兰教从创立的那一天起,从来不曾想成立伊斯兰教国,且历史上也没有伊斯兰教国的存在。玛吉德的政教分离的主张,当然会受到苏哈托政府的欢迎,从而达到消除苏哈托政府与穆斯林之间的心理障碍。
新现代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著名作家、伊斯兰教士联合会(NU)的领袖阿布杜拉赫曼·瓦希德,他认为印尼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为了维护和巩固印尼国家和民族的统一与完整,穆斯林不应该极力主张建立伊斯兰教国家,而是要奉行“潘查希拉”思想。在他看来,印尼是否建立伊斯兰教国家并不重要,事实上,伊斯兰教是大多数印尼人的信仰,伊斯兰教要想改变印尼社会的现状,最佳途径是通过文化生活方面的潜移默化,最终达到改变社会现状的目的。
由玛吉德和瓦希德等人所掀起的印尼70年代“伊斯兰革新运动”的宗旨之一是想改变穆斯林们的奋斗方向,从原来敏感的“意识形态之争”转向社会文化方面的努力,力图在“潘查希拉”的框架下发展伊斯兰教,以避免伊斯兰教与国家思想的冲突。在他看来,只要印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伊斯兰教社会,那么印尼的政治体制自然会发生变化,社会公正与民主则指日可待,这是不必用武力就能达到的。
2.温和的理想主义派
温和的理想主义派或称为温和派,主要是那些保持原伊斯兰改革派观点的知识分子,如纳席尔等。他们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完美的文化。除了作为一种宗教以外,它还是人类共同的思想体系。 (注: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in Indonesia,Edited by Arief Budiman, p.464.)因此,不能把伊斯兰教看成仅仅是用来规范人们私人生活的宗教。持这种观点的知识分子还有像阿米安·赖斯( M.Amien Rais)、伊玛杜丁(M.Imaduddin)、加拉鲁丁·拉赫玛特(Jalaluddin.Rahmat)等。他们接受“潘查希拉”思想,是因为苏哈托政府采取了强制的措施,他们只好接受。印尼第二大伊斯兰组织“穆罕默蒂雅”的主要领导人之一阿米安·赖斯形象生动地道出他们接受“潘查希拉”的真实想法:倘若把印尼政府比喻成一部大巴的话,那么,“潘查希拉”就好比是车票,没有车票,我们就不可能坐上车去。(注:State and civil society in Indonesia,Edited by Arief Budiman,p.488.)可见, 温和派在一定程度上对苏哈托政府采取妥协的态度。然而,他们并不一定要与政府的思想真正保持一致,他们仍然可以在穆斯林群众中传播自己的观点,扩大和增强群众的伊斯兰教意识。
3.激进的理想主义派
如果说,印尼穆斯林温和派在当时的政治现实面前,采取和平的、策略性的方式接受“潘查希拉”为其唯一指导思想的话,激进派则是以偏激的、斗争的形式坚决抵制苏哈托政府的这项法案。当然,穆斯林激进派是印尼穆斯林势力中的少数,其成员主要由一批激进的大学生和大学中一部分激进的教师、学者及社会上的一些青年组成。70年代,由于受到来自中东地区的伊斯兰教复兴运动的影响;又由于面临印尼国内随着1970年以后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而出现的贫富分化的加大、社会道德沦丧、贪污盛行等社会问题,这些大部分来自农村和小城镇、从小就在伊斯兰学校受教育的大学生,开始从伊斯兰教中寻求解决印尼社会困境的良方。他们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家,如哈桑·班纳等人的主张深表赞同;他们认真阅读《古兰经》和来自中东的伊斯兰复兴主义者的著作,听讲演,经常举行集会,抨击印尼时政,谴责政府腐败、滥用职权和社会不公。他们以保卫穆斯林和伊斯兰教自命,要求印尼能以伊斯兰教法治国,以达到社会民主和公正。1984年5月, 苏哈托政府向人民代表会议提交一份提案,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潘查希拉”为印尼所有社会组织的唯一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这些激进分子强烈抨击政府的这项提案,他们认为让社会上所有团体和组织遵循“潘查希拉”, 对于穆斯林来说, 等于要他们丢弃自己的信仰。 (注:Translation of "Guidelines
of
Islamic
Propagation
in Indonesia" by Syafruddin Prawiranegara in Indonesia Reports-Culture & Society Supplement,No.12,October 1985.)因此,瓜蒂尔·贾拉尼(A.Qadir djaelani)指出:“整个提案的意图是想埋葬印尼的所有伊斯兰教组织”,“这绝对不允许我们接受这个提案,我们有责任拒绝它。”(注: Translation of Abdul Qadir Jailani's speech in Indonesia Report-Culture & Society Supplement,No.13,1985,p.5.)为此,他们准备为捍卫自己的宗教而牺牲生命。
1984年9月12日晚, 一群几百人的青年穆斯林在一清真寺听完具有煽动性的演讲后,高喊着反政府、反华人的口号冲向街头举行示威游行,与警察发生了流血冲突。这就是发生在雅加达的“丹戎不碌流血事件”。据印尼政府报告,在这一次事件中,有9人被杀,53人被打伤。随后,其余激进派分子的活动转入地下,先后在雅加达、中爪哇和东爪哇制造几起震惊政府的恐怖爆炸事件,以示对政府的报复。但他们的行动遭到苏哈托政府的坚决镇压。
到1985年,包括伊斯兰教团体在内的印尼所有社会和宗教组织以及所有政党,基本都奉行“潘查希拉”为唯一指导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伊斯兰教从此真正与政治脱钩。恰恰相反,很多穆斯林知识分子经常在“潘查希拉”思想框架之下讨论时政,甚至利用“潘查希拉”思想来批评苏哈托政府的政策,并以此来争取社会公正与社会民主。
结束语
以上分析显示,在印尼现代史上,是以“潘查希拉”还是以伊斯兰教思想作为国家指导思想,存在不少争议。在苏加诺“旧秩序”时期,“潘查希拉”是被用于统一当时印尼存在的各种思想,解决各派矛盾的政治妥协方案。到了苏哈托“新秩序”时期,“潘查希拉”成了“国家唯一意识形态”,是苏哈托用来使其政权合法化、压制其他政治思想、巩固其军人政权的政治法宝。然而,1985年之后,“潘查希拉”却成了印尼反政府势力用来批评苏哈托政府的政策,争取社会公正与社会民主的有力工具。至于伊斯兰教,在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它是团结荷属东印度人民、联合各派斗争力量,反对荷兰殖民者,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旗帜。印尼独立后直至50年代末,它却成了一小部分穆斯林极端分子搞地方武装割据,建立所谓的“伊斯兰教国”,与印尼中央政府对抗的借口。到了苏哈托“新秩序”后期,它又成了穆斯林领袖用来动员社会民众,争取社会民主的主要方式。
可见,“潘查希拉”和“伊斯兰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解析,其作用亦有所不同,它可以根据不同的政治集团的需要而作出不同的解析。但无论哪个政治集团作出何种解析,衡量一种意识形态(或政治思想)好坏的标准,关键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以及经济的发展。伊斯兰教士联合会(NU)的领袖阿布杜拉赫曼·瓦希德认为:印尼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为了维护和巩固印尼国家及民族的统一与完整,穆斯林不应该极力主张建立伊斯兰教国家,而是要奉行“潘查希拉”思想。他强调:“没有‘潘查希拉’就没有我们的国家。‘潘查希拉’作为建国五项原则是永存的,是我们应为之奋斗的国家指导思想。不管它是被军队所阉割,还是为穆斯林势力所操纵,我将用我的生命来捍卫它。”(注:参见Douglas E.Ramage:Politics in Indonesia Democracy,Islam and the I deology of Tolerance,London and New York,1995,p.45.)瓦希德作为印尼最大的一个伊斯兰教组织的领袖,提出的观点备具真知灼见。
当今的印尼需要一个稳定、民主、廉洁、有理性和讲法制的政府,还需要以“潘查希拉”为其国家指导思想,以确保印尼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及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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