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体会论文_张营

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体会论文_张营

绥滨农场龙岗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为了推进垦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组织部分管理区党支部书记深入到基层管理区,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下面我将结合基层管理区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管理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基层管理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基层管理区情况来看,近几年中,先后有多名基层干部受到查处,有的甚至构成犯罪,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基层管理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中层领导片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各种形式的教育整顿、学习等,写心得、记笔记,教育的力度可以说并不小,但不同程度都存在着种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到最后体现的更多的是摆在桌子上的材料而已,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应付检查的思想。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导致责任制不能落实到实处。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认为动真格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取“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

二、基层管理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基层干部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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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基层管理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要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交际行为。我们要认真落实八小时以外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基层干部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基层干部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合理分权制约。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要加大对基层干部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基层管理区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基层干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发挥基层管理区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管理区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上下级基层管理区纪检监察部门、基层管理区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保证,是调动农垦企业内部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保证。实行责任制是加强农垦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促进企业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将会促使农垦企业领导干部增强责任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带头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

论文作者:张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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