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公民教育应解决的几个问题_公民教育论文

当前我国公民教育应解决的几个问题_公民教育论文

当前我国推行公民教育有待解决的若干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公民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6)11—0070—05

随着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步加快,公民教育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国推行公民教育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公民教育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地规定了实施公民教育的必要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公民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法理依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公民教育的推行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推行公民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需要将公民教育置于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之中

公民教育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公民与公民教育虽然字面意义很简单,但却涉及民主、人权、自由、宪法、宪政、体制、制度等与现代国家密切相关的一系列重大社会政治问题。过去,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对公民教育持有戒备心理和排拒态度,原因就在于把公民教育与资本主义直接画上了等号。

因此,要想在真正意义上实施公民教育,就必须首先给公民教育以马克思主义的解读,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公民教育提供充足的理论根据。只有释解了公民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种种疑虑,才有可能使公民教育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倡导。

目前,学术界对于公民教育的许多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但是,关于公民教育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时代主题、时代背景的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未曾对公民教育问题作过直接的论述,不过,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与公民和公民教育相关的论述,关于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核心理念的表述,却是相当丰富的,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挖掘和研究。

比如,与公民教育密切相关的信仰自由问题,马克思当年就曾对普鲁士宪法中的逻辑矛盾进行过尖锐的批评。中国共产党人也曾为争取思想信仰的自由进行过不懈的斗争。毛泽东在《向国民党的十点要求》中提出:“信仰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乃绝非武力所能压制者。”[1](P723) 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也明确指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2](P209)

公民的平等地位问题是公民教育所要讨论的重要方面。针对这一问题,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P444) 列宁也指出:“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处理自己全民的、国家的事务的自由。”[4](P114)

人权问题是公民教育的核心理念之一。对于这一长期被视为禁区的论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在刚刚推翻资本主义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仍“不可避免”地要按照“资产阶级权利”的原则来规范社会。[3](P305、304) 列宁也曾经指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要任何权利准则而为社会劳动”。[5](P196) 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用人权原则来规范社会。可见,简单地将“人权”概念作为资产阶级的东西予以排斥的做法并不可取。

早在1843年3月,马克思就指出,“一个最寻常的荷兰人也比一个最伟大的德国人强,因为不管怎样他总算是一个公民”,而德国人却还活在“极其可恶的专制制度”之下,马克思感到一种“民族耻辱”,“羞愧得无地自容”。[6](P407)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应该是民主制度下的人、是追求现实幸福的人、是自由自觉地活动的人、是全面发展的人。这正是现代公民教育所要追求的目标。

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新的思想和观点,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的宝贵财富,同时也为公民教育的推行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撑。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正式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道德的教育”。十二届六中全会把“公民”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确立了“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目标。会议还对人类历史上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所形成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给予了肯定,认为这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这对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公民教育的提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十四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任务、方法、内容、措施等作了精辟的阐述。公民、社会主义公民、公民素质、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被提到了十分突出的地位。除了论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般原则外,全会决议还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时代”道德建设的新问题和新趋向,即公民由道德建设次主体到显主体的日渐显露,现代“公民”主体与传统“人民”主体获得同样的关注。从突出阶级道德到凸显公民道德,显示了不同时代道德建设主题的扩展与变化。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理论的系统提出,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对公民道德建设及公民教育问题作出的新回答。

马克思主义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与时俱进,实现了与当代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和观点,在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新的内容的同时,也为重新解读公民教育,使之进入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需要处理好现代公民教育与传统道德教育的关系

公民教育主要是有关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问题的教育,这些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如何取得平衡上。一般而言,任何社会的公民教育,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处理,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相对于现代国家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我国过去长期以来一直将侧重点放在对人们的义务意识的培养上,忽略了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

在封建社会,盛行的是一种“臣民”意识,专制君主几乎可以主宰一切,个人及群体的自由和权利湮没于皇权之中。从而表现为一种单向度的国家权利与个人义务,即国家拥有无限度的权利,而个人则有尽不完的义务。建国后,由于受“左”的思想路线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仍然对“公民”及其应有的权利缺乏足够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这种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道德教育模式仍然存在。从1986年以来开展的几次公民法律教育,都只强调守法教育,即对法律条文、注释的遵守,忽视了培养和塑造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权利意识。中共中央于2001年9月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也是侧重于对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的教育,尽管这对我国的公民教育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推进。

因此,在推行公民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好现代公民教育与传统道德教育的关系问题,将权利意识的培养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推行现代公民教育首先应对“权利”进行分析研究,使其与“以义务本位为轴心”的传统思想道德教育相区别。以法制教育为例,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当然是必要的,但绝不能使人误以为法制只是“刀把子”,忽视了法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把公民当做权利主体而不是义务主体,可以增强其主体性意识和自我价值感体验,更有益于他们以主体性的自觉态度承担社会责任、践行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并不是贬低传统道德教育的价值,而是想要强调公民道德的时代特征。现代的公民教育,应该突破传统道德教育的狭隘性,关注个体在公共领域范围内所应具备的行为规范,而要培育这种素质恰恰要以培育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为前提。公民教育的核心在于把公民在公共生活领域内的行为准则内化为公民意识,成为其自主行为的一部分。公民道德并不属于私人或个体道德的范畴,而是公民参与国家生活、公共生活时所表现出来的公共性要求。由此,从“公民”角度提出道德教育问题,在内容上体现了时代性,使公民道德教育更加系统化。

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公民道德的诉求,决定了传统道德人格走向公民人格的必然趋势。因为传统道德人格的依附性、服膺性、绝对性,无法适应现代公民人格的主体性、独立性和契约性的要求。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强化了公民的个体意识,培养了公民的独立人格,锻炼了公民的独立判断能力、独立行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而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则强调人的整体性,轻视人的个体性。这种对人的个体性的忽视,极易形成依附性人格,呈现以服膺、依附、无我、不自由为特点的传统“臣民人格”。很显然,传统道德人格与现代公民人格的异质性不利于公民人格的形成,因此,消除传统道德人格对现代公民人格重塑的负面影响,进行“公民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与公民教育相匹配,深化体制改革,从制度层面对公民权利加以保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制度保障问题,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7](P333) 他还在文章中提及苏联的问题,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7](P333)

总之,公民教育有其相对稳定的内容和精神旨趣。尽管各个国家的历史、国情不同,但在进行公民教育时的一些共同追求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理性,公民的道德品质和守法精神,公民的爱国意识和对民主理想的追求,等等。政治民主、人的权利具有自身相对的独立性,其自我完善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发展,可以提高民众文明程度,促进道德规范。

三、需要获得社会对公民教育理念的广泛理解与认同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开展公民教育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但是,由于社会对公民教育理念的陌生、误解与疑虑,使它的真正实施又异常艰难复杂。目前,我们应该加大对公民教育理念的宣传推广力度,使公民教育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与认同。尽管“公民”与“公民教育”这两个词汇我们都并不感到陌生,但其真正含义却并不被大多数人所认知。

有的把公民教育等同于素质教育,冠之于“公民素质教育”而大加讨论;有的把公民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冠之于“公民道德教育”而大谈特谈;有的则侧重于“公民消防安全教育”,等等。虽然这些内容都是公民教育所应该包含的重要方面,但却不能概括公民教育的本质与真正含义。此外,社会中还存在着许多关于公民教育的种种疑虑,如“公民教育不适合中国国情”、“倡导公民教育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等。在进行学术研究中,有的部门将“公民意识的培育与提升研究”课题列入哲学学科,实际意味着将该课题归入了伦理学。还有观点认为,既然我们一直实施的思想政治教育已经包含了公民教育的内容,那么再提出实施公民教育就是多此一举。种种现象表明,人们对于公民教育的真正内涵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甚至产生种种误解和疑虑。

就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而言,应该指出的是,“公民”本质上是一个法律的特别是政治学的范畴,它首先涉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因而总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从历史发展来看,“公民”(citizens)是由“臣民”(subjects)发展而来的。公民以独立的人格为前提,独立人格就是既不是附属他人的,也不只是从一个阶级的属性和社会的态度来区分的。公民以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就是说,作为一个公民,在一个国家和社会里面,就有对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也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以独立人格作为基础的。人们经常说,公民是国家的公民,但我们更应该说,国家是公民的国家。公民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排斥封建臣民意识的政治教育。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情况来看,现代公民教育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认同,主要是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核心是一种社会主体意识的培养;二是培养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使其认识到不尽义务的权利是一种特权,而不享有权利的义务必然会导致盲从和被奴役,二者都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悖的;三是培养民主、平等的现代精神,这种现代精神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四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使公民具有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规范。

强调公民教育,适应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公民具有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等,并在市场竞争中遵纪守法,积极主张权利、履行义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提出了公民教育的诉求。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与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要实现这种“当家”与“做主”的权利,就要求公民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自觉持续的政治参与意识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民主法制知识、参与技能和公民德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要求公民在社会交往中具备宽容之心、团结之意和友善之情。而所有这些意识的培育,所有这些行为的养成,都有赖于公民教育的有效实施。此外,公民意识、公民行为又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公民教育具有目的的明确性、任务的可感性和方式的有效性。作为一种民主教育,公民教育要求我们在社会、家庭和学校中建立起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交往模式和氛围。同时,公民教育也要求我们逐渐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公民提供实践民主、开展公共生活的广阔空间和土壤。

今年,胡锦涛主席在访问美国时,就中国民主政治问题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的论断。他向世界坚定地承诺:今后的中国,就是要“依法保障人民享有自由、民主和人权,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8] 由此可见,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更为自由和民主的社会,体现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如果说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受其特定社会形态的制约,不能完全彻底地真正实现其自身提出的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目标,那么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发挥自身的制度优势,将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纳入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体系之中,实现公民意识在更高层次上的提升,实现公民教育在更高形态上的历史性飞跃。在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将近60年的今天,公民教育应该在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进而得到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倡导与支持。

[收稿日期]20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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