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真理问题的研究综述_客观性论文

近年来关于真理问题的研究综述_客观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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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主体性和价值论讨论的推动下,引起了真理观研究的视角转换。由于这一转换必然导致对传统真理观的重新审视,使真理问题又一次成为哲学研究的热点。现将讨论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真理的本质属性

这是真理研究中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

观点一:仍然主张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但持此论者对“客观性”的理解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客观性”的本义是指外在于、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真理作为“思想形式的客观内容”,就是指客观事实或客体的发展规律。更多的人则认为,在认识领域,真理的客观性不等于事物本身的客观性,后者是原初状态,前者是后者的转化形态,即真理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虽有其客观内容,但不是客观存在本身。因此,不能把“客观真理”与“客观实在”混同起来。

观点二:真理不仅具有客观性,而且具有主观性,主观性也是真理的本质属性。这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观点。他们认为,真理作为一种正确认识,是符合客观的主观,并没有因其客观的内容而改变他的“反映”属性。观念形态的真理在其形成过程中,必然渗进大量的主体因素,使其具有不可否认的主观特征。真理的主观性是获得真理客观性的条件,真理的本质是由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共同构成的。

有的论者从真理具有主观性出发,还进一步提出了“主观真理”,主张为“主观真理”恢复名誉。理由是,主观真理是与客观真理相对应的一种真理存在形态,前者指以经验、概念、判断等主观形式表现出来的真理本身,后者则指认识中那些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从一般的逻辑上说,正如从真理发展角度承认相对真理的同时,也承认绝对真理一样,从真理存在角度承认客观真理的同时,也应承认主观真理的存在。但大多数论者不赞成“主观真理”这一提法。理由是,真理的主观性和主观真理是两个绝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在肯定真理认识的对象和内容不依赖于主体的前提下,认为必须经过思维的加工制作,运用各种思维形式,才能把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揭示出来,而后者则是把真理看成完全是主观的,把依赖于主体意志的含义强加给了真理。

观点三:主张真理的本质属性,既不是主观性也不是客观性,而是主观与客观的融合和同一。首先,真理具有主观性,但真理不是主观的。无论从真理性认识受主体的主观条件限制的角度,还是从真理是一个过程的角度看,真理都具有主观的属性。但真理的主观属性不等于“真理是主观的”。因为真理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客观的真实存在,是客观世界的真道理。其次,真理具有客观性,但真理不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在于物质实在对真理内容的根源性,在于这一客观内容通过人的实践可以物化。但真理的客观属性不等于“真理是客观的”。从真理的内涵看,它是人的一种意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科学意识,而不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东西。真理既不是纯主观的,也不是纯客观的,是主观与客观的融合同一。所谓“融合与同一”就是主观与客观结合为一体,当然,这种结合不是主观和客观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主观渗入客观,客观渗入主观,并且是以客观现实内在化的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

可以看出,关于真理本质属性的争论,焦点在于如何看待真理中的主观因素,能否将这种主观因素提升为真理的本质属性。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确定真理本质属性所应遵循的方法论原则,这是取得理论共识的基本前提;二是如果将主观性规定为真理的本质属性,那么它与真理的客观性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本体论上,客观性指不依赖于、外在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性,认识论中讲的客观性与本体论中的这种客观性有无区别,有何区别?

二、关于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论者们普遍认为,真理与价值作为人类对象性活动的两个基本方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并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证。

(一)真理与价值的对立

一种观点认为,真理与价值的对立首先在于二者的客观性不同,前者指作为反映于主体头脑中的客体及其属性即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后者指价值基础的客观性,价值的内容具有极强的主体性。其次,真理与价值的追求目标各异,前者是要把握客体及其属性的真实面目,后者的出发点则是主体对客体的摄取,满足主体需要,其追求的目标是要获取更高的价值,是在反映客体的基础上去占有客体。

另一种观点认为,真理与价值的对立主要在于各自的特殊意义规定。从意义构成的角度看,真理是人类在其认识和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某种具有客观必然性和普遍可证实性的肯定意义,价值则是在人类生存、认识活动(实践)中所体现与创造的合目的性意义。真理与价值作为两种不同的意义,具有明显的异质结构:一是两者所涉及的都是一种主客体关系形式,但各自所表述的关系内容不同;二是两者都体现着现实与理想的矛盾意义,但所指向的内涵和表达这种矛盾关系的形式不同;三是两者都表现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承诺,但承诺有着内涵和解释上的差别。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真理与价值的对立源于二者固有的特性。价值的根本特性是主体性,价值原则的轴心在主体,而真理的根本特性是客观性,真理原则的轴心在客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同一过程中,价值原则维护主体的中心位置,真理原则却坚持从客体出发,维护事物或认识的客观性,于是,坚持价值原则与坚持真理原则就可能产生冲突。这种冲突,在自然科学领域就存在着,在社会领域则表现得更广泛,更尖锐。

(二)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真理与价值都是标志主客体关系的范畴,真理反映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价值反映主客观之间的价值关系。真理与价值既不是实体,也不是属性,而是表征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两种基本状态。真理与价值的统一集中表现为二者的互相包含和互相渗透,真理要以价值为基础,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往往成为追求真理的动因和目标;价值内在于真理之中,真理本身具有价值,体现了真、善、美的统一。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应从实践的整体性范畴的高度来把握。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矛盾,真理与价值趋于一致是实践获得成功并继续发展的条件。其中,真理范畴表征了主客体关系中的客观性内容和尺度,以“是什么”这样的事实判断为表述形式,价值范畴表征着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性内容和尺度,以“应如何”这样的规范性判断为表述形式。追求真理和实现价值都是完整的实践过程的一个内容和方面,它们共处于实践这个完整统一体中并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相互联系和转化。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真理标准和价值评价的一致性,证明了真理与价值之间的统一性。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既评价了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的价值,又评价了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满足的价值。因为社会实践的结果,不仅是一个真理标准问题,也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即不仅能够证实主体对客体的正确性认识,而且也体现了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

显然,由于价值概念被引入真理观,进一步拓宽了真理问题研究的视野,并由此引发了对真理观中一些传统观点的反思。在这方面,现有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还停留在一般性的宏观考察上。如何从真理和价值的规定入手,通过对其在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结构中的功能分析,具体揭示两者之间相互贯通又相互制约的内在机制,将会成为今后这方面研究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并直接关系到真理观研究的理论走向。

三、关于真理发展的动力和规律

真理发展的动力和规律是真理观研究的重要内容,论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此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一)真理发展的动力

第一种观点:“二动力说”,即认为推动真理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人的需要,二是人的实践。需要作为主体对于外界事物的欲望和要求是引发人们自觉地去探索外界事物的奥秘的原动力。构成这种原动力的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如生理需要、求知需要、审美需要和创造需要等。而人们在上述各种需要的支配下,便会发动实践活动,在探索和改造客观事物的过程中推动真理不断发展。人的需要和人的实践这两种动力,前者是原动力、内在动力,后者是直接动力、现实动力。这两种动力有机结合,互相作用,又从根本上决定了真理既具有正确如实的科学性,又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性,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

第二种观点:“三动力说”。它从真理发展的三种矛盾出发,以系统的方式,把真理发展的动力归结为由三个方面构成的一个合力系统: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是真理发展的内部动力,实践和真理的矛盾、真理和谬误的矛盾是真理发展的外部动力。该动力系统具有层次性:实践和真理的矛盾是真理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矛盾,是真理发展的最终动力;真理和谬误的矛盾是认识发展过程的内在矛盾,是真理发展的直接动力;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则是真理发展过程的内在矛盾,所以是真理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真理发展的规律

有论者认为,真理在实践中产生和检验,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是真理发展的根本规律,并由此构成真理的其它规律的基础。理由是:社会实践为真理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动力;社会实践为真理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可能;社会实践为探求真理提供了日益先进的物质手段;社会实践又为人们探索真理提供了越来越高的认识能力。

又有论者认为,真理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是多方面的,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几种:1.真理的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相对照而存在,相符合而发展的规律;2.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规律;3.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相区别而存在,相联系而发展的规律;4.真理和社会实践相依赖而存在,相促进而发展的规律;5.真理和人民群众相依靠而存在,相作用而发展的规律。

还有学者从不同方面论述了真理发展的不同规律。1.真理的二重性规律。它包括五方面内容: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一元性和多样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具体性和抽象性、科学性和价值性等。2.真理的过程规律。它从纵向的角度,反映着真理发展的客观逻辑。真理的过程性包括:感性认识真理的发展是过程,从感性认识真理到理性认识真理的发展是过程,理性认识真理的发展也是过程。3.真理的动力规律。它揭示真理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外在动因,构成这种源泉和动因的因素主要有:真理同谬误的斗争;不同的真理性认识之间的斗争;真理发展的外部思想文化条件等;4.真理的基础规律。它揭示实践对真理性认识的决定和制约作用。真理的来源和发展都以实践为基础,真理性认识的最后判定也要通过实践。

四、关于检验真理的标准

这也是近年常引起讨论的一个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观点。

有论者认为,传统的真理标准理论存在着缺陷:其一,实际上仅停留在“符合论”水平上,而不是在真理的科学性与价值性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把握真理的标准;其二,容易把实践与真理的关系外在化,走向实践检验的一次完成论;其三,是以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的根本对立为前提的。为克服以上局限,应在坚持实践标准这个基本前提下,将真理标准视为一个系统。在真理作为观念的意义上,要与客体相一致,这是真理标准系统的基本层次;在真理应以恰当的思想形式表达自身内容的意义上,思想形式是否符合思维逻辑的恰当性和明晰性是不可缺少的标准之一;在真理作为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整体性范畴的意义上,必须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因而是否具有价值功能也是标准之一。这三个层次的发生和依次跃进是必然的,并归根到底离不开实践。

另有论者认为,真理标准有根本标准与非根本标准之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方针政策、逻辑等非实践本身的东西则是检验真理的非根本标准。首先,科学的理论等在一定范围内是普遍真理,可以用来检验某些特殊认识的真理性。其次,由于实践标准本身具有局限性和不确定性,需要理论、逻辑等非根本标准进行补充,并且后者能够满足前者的需要。

也有论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实践标准”,原意并不是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视为区分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标准。只有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们认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是认识的对象,认识正确与否只能以对象为尺度来衡量。同时,这一标准体现了检验尺度的客观性与确定性原则。因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无论相对于人的认识还是实践,都具有不可动摇的客观性与确定性。论者同时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和途径。

还有论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但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这一标准又受到主体价值尺度的制约。因为现实的人既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都有其内在的价值尺度。这一尺度必然影响、制约和规定对实践结果的评估。所谓实践的“成功”与“失败”也是相对于主体的价值尺度而言的。因此,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实践标准和价值尺度是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的。

不难发现,上述讨论是沿着两个方向展开的,一是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不是唯一的,二是价值尺度是不是实践标准的一个内在要素。而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涉及到实践究竟是怎样检验认识的,即实践检验的具体机制和过程。无疑,这是需要继续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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