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地方党组织党务宣传工作_党务公开论文

大力推进地方党组织党务宣传工作_党务公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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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6)01-0027-05

       党的十八大要求:“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而明确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既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对地方党组织优化权力运行环境,改善权力运行程序,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权力运行公信力,增强党内生机活力,而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也为地方党组织探索党务公开的方向、思路、举措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发展中的理论和探索中的实践,党务公开,就是把党内事务的运作过程和党执掌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党、了解党、相信党、拥护党、支持党。总体而言,目前地方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与政务公开相比相对滞后,要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那党组织首先得向群众公开党务,这将直接关系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与党的工作的公信力。

       一、强化领导干部党务公开意识

       实行党务公开首先是转变观念,关键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强烈的党务公开意识。一方面要从理论和原则上明确,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更是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巩固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在政务公开逐步程序化和规范化的带动下,党务在阳光下运行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党务公开也必须迅速提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与资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务公开的学习和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让他们把以前狭隘的思想摒弃掉,了解到党务公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广大党员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党务公开与工作效率、社会稳定的关系。在关于工作效率上,许多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务公开与工作效率的追求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实质上不过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取舍问题。比如一些重大决策实行公示,表面上看它可能会增加“决策成本”,降低“决策效率”,但事实上它往往会因为切合民意而使得决策更加的合理与科学,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决策执行”的效率也就会更高。在关于社会的稳定上,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如若公开那些涉及党委决策失误、官场歪风等负面信息,这有损党组织的形象,破坏党内的安定与和谐,于是,有些人总是想方设法把这些负面的信息用“善意的谎言”来掩盖。但是,事与愿违,往往在实践中却引起了更大范围的人心不稳,社会不安。实际上,基层党委和政府只要公开真诚地、充分地、有步骤与群众沟通、交流、协商,就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真正信任和理解。

       把党内事务的运作过程和党执掌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公开,这将由谁公开,向谁公开,是党务公开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按照不同的层级,党务公开的主客体有中央与地方之分。从中央看,党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是中央的党组织;客体是地方各级党组织以及广大的党员与群众。从地方来看,党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是地方各级党组织,而客体是广大的党员与群众。党务公开主体的职责就是要明确在什么条件下和什么时限内,由谁来公开,向谁公开,公开什么,采取什么形式公开,公开后的情况反馈路径和信息处理等。当前我国党务公开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党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村级党组织,区县级党务公开的推广比例不是很大。第二,地方许多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大。从乡镇、村基层践行党务公开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这能够在积累一定的经验,以便向更高级的党组织进行推广。但是,如若党务公开只停留在乡镇、村级党组织,没有向区县级和更高层级党组织推广,这样会影响到整个党务公开的效果。因为,乡镇、村级以上的党组织,其党务活动对人民的影响更大,它们能够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因此,作为党务公开的主体,地方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作为一项日常的工作机制与程序,不断地加大党务公开的力度。作为党务公开的客体,各下级党组织、广大党员与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许多人对党务公开的觉悟不高,觉得党务公开是党组织的事情,与自己的关系不大,这使得许多的党员与群众对我党的认识不清,也没用给自己的角色定好位,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建立。因此,地方各下级党组织、广大党员与群众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认识党、了解党,监督党,使党的各项活动都在阳光下实行。作为党内公开的主体与客体,我们要积极加强其之间的互动,让主体了解客体的需求,以便更好的服务客体,同时也让客体认识主体,监督主体的各项活动。

       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党务公开,公开什么?通过什么方式公开?这是党务公开的基本问题。关于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党内规定:“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在党务公开的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对于党务公开的内容中什么是应该公开的,什么是不能公开的,什么是只向一部分人公开的,什么是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开的,这种除了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在具体的操作把握上发生一些偏差。二是基层党组织实际作为与公开内容不相吻合。一部分党组织,对党务内容公开是一套,暗地里又是另外一套。他们在党组织中谋取私利,心虚不敢公开,只有在公开的内容上动手脚,“做假账”以蒙混过关,用假的党务公开的内容来欺骗群众,来骗取群众的信任,这样不利于党务公开作用的发挥,更不利于我国民主的建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坚持真实、全面、具体、合法的党务公开原则,以便群众更了解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党的工作。首先要坚持党务公开内容的民主性与公正性相结合。一方面,由于自上而下的管理强势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不足的机制弊端,致使下层民众和普通党员利益表达渠道体制性阻塞,因此,党务公开是党员群众了解党内事务和党的干部真实情况的窗口,也是党员群众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平台。必须通过党务公开,切实反映和表达社情民意,协调和整合多元利益需求,来带动整个社会的包容、理性与文明。另一方面,公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推进党务公开就必须维护公平正义,切实使所有党员与群众平等通过党务公开来了解、参与党内事务,使党的政策转化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避免因不公正带来的误会。其次,坚持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党务公开包括横向的和纵向的,“横向上它指的是全方位的公开,即关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坚持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或属党内法规调整的党内事务,都要向党员公开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公开为范,保密例外’,这包括不同组织层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重大事项和客体需要了解的各种事项。从纵向来看,它还指权力的运作过程的公开,这包括议题提出公开、讨论过程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对应该公开的一定及时公开,绝不避免。凡涉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或者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内容只要不涉及秘密,都应该公开。最后,坚持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相结合。有的党组织为了“绩效”公布的虚假的党务信息,这样不仅会误导群众,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发展,更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唯有真实合法的党务信息,群众才能很好的了解党,促进党群关系的发展,我党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关于党务公开的形式,应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根据内容不同,可以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采取如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二是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文字载体公开;三是设置党务公开栏;以及其他形式。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党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过少,有的地方的党组织就只有党务公开栏、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信息,并没有建立与实行依据党内成员而申请的公开信息机制。因此,要突出党务特色,创新公开形式。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结合各地的特色,坚持形式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内会议、文件、公示、通报以及设立文件查阅室等形式进行;适宜在本单位公开的,则主要通过会议、板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则采取党务公开栏、有线电视、广播等形式公开。逐步形成“常规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紧急性的事项及时公开”的模式。同时,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督促落实。

       三、明确党务公开的界限和责任

       探索党务公开的界限与责任是践行群众路线的现实需要,这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当前党务公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的事项不统一、内容单一、党员群众真正关心的事项公开不够;责任不明、监督不力;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党务公开的界限与责任。第一,统一公开的界限。对于公开的界限,各党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凡是本部门、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具体来讲:党组织的决策活动、执行决策的活动和对其监督的活动,要从秘密状态走向公开透明;干部选举和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等,要从秘密状态走向公开透明;党组织所掌握的有关重大信息要适时向党员以至社会通报,使其知情;党员交纳的党费及其使用情况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向党员公布等。应该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可操作的制度。第二,健全主体责任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必须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责任既是难点也是焦点。党务公开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和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应把党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责其职、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特别是主要领导人,要明确其职责,使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为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要进行责任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单位、具体个人,以及具体时间,以督促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指导、检查,督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工作不合格、不达标的,坚决推倒重来。第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把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纳入到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考核环节。将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违背公开原则、搞虚假公开,侵犯党员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成立专门的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加强日常督查,深入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与通报。同时加强媒体的监督。接受媒体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进行报道,接受媒体的质询,并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修改、调整、完善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党务公开。第四,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在党务公开的环节上,要把握关键环节,严格公开程序。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需要向党外公开的内容必须先在党内公开。对关键环节,要由党组织集体审核,或由同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特别重大的,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在公开与反馈环节上也要按照程序的规定与要求,责任到人,接受群众的监督。党务公开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和重大决策,不能随意公开,要建立相应的公开审批机制和反馈机制,根据公开的事项,划分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并限定公开时间,规定公开的主体及责任人等,形成严谨、规范的刚性程序机制。

       四、保障党员干部行使民主权利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承担者和实践者。党员作为党的工作具体承担者,则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力量,是党内民主的主体。这一原则要求,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共同拥有,党员拥有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广泛权利,是党内生活中最活跃、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党务公开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是建立在党员民主权利基础之上的。离开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没有党员干部的党内民主参与,党务公开只会纸上谈兵,逢场作戏。因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的保障,是党务公开的核心问题。尽管党章规定了党员的一系列权利,并明确表示任何个人与组织甚至党中央都无权剥夺,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精细的制度来保障,往往造成党员民主权利的缺失。对于党员的基本权利,党章有明确的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基本权利。但在实际的党内民主生活中,广大普通党员的权利没有很好落实,缺乏话语权、参与权,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大多停留在形式上,实际是有名无实、有章无法。民主的逻辑起点是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也应当是党内所有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它主要是指:党员是党的主体,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有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所有党员都应该享有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他们可以通过批评、建议、质询、选举、监督等民主渠道,充分表达和反映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愿望,以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因此党内民主的本质内涵规定了在党内权力的架构设计上,必须保证党员能够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管理,从而保障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能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推进党务公开,必须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首先,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组织机体的健康有赖于其组织系统内信息的畅通。应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通报的内容既包括一般情况通报,也包括重大情况通报。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规定时限,有重要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应迅即通报给全体党员,使党员对党组织各方面的情况有所知晓,并能保持密切的联系。党内情况通报,可以采取党的会议、文件、简报、资料以及网站等形式进行。其次,扩大党员党内参政议政渠道,保障党员参与权。要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关键是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如果讲了真话反而受到报复和打击,就谁也不会讲真话。因此,必须建立“党内言论自由”保护制度,党员在不违背党的章程、纲领和路线的情况下,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如在党的会议上、在党报党刊上)对党内事务自由发表意见。对于党内各种不同的言论,只要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做到“言者无罪”,不能随意上纲上线,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的意见表达权。再次,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选举权。选举是参与的核心方式。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扩大竞争性选举的范围和程度,规范党内选举程序。最后,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监督权。强化巡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建立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查核、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员监督渠道,特别是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员监督的保护机制。

       五、注重党务公开的有序性

       党务公开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中国有序民主化的进程中,作为党内民主重要内容和方式的党务公开,其推进的方式应该是积极稳妥、有序渐进、注重实效。第一,党务公开要积极加力。当前一些地方和基层党务部门对党务公开的推进缺乏系统的规范机制和评价体系,致使一些地方的党务公开流于形式和飘于表面。党务公开是执政党在大众民主时代,表达和回应广大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要彻底完成从革命党向现代执政党的转型,全党上下必须积极地加大推进党务公开的力度,而地方和基层必须积极探索和总结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能够从内容、程序、办法和效果等方面对党务公开作出科学评价的机构和机制。第二,党务公开要有序渐进。当前这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认为党务公开仅仅是基层党组织的事情,而在整体上缺乏长远的规划和系统的设计。党务公开试点从基层党组织做起,这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但党务公开绝不仅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事情,更不能仅停留在基层上。党务公开的有序应当是在整体有长远规划和深层设计下的有序,党务公开的渐进应当是基层试点,逐步推广,拾级而上的渐进。因此,有序渐进的党务公开关键要做到两点:一是分层实行党务公开,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应根据不同的职责和要求,公开本级党组织的党务,各级党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有特色、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细则,提出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范围、责任和要求,避免党务公开“一刀切”的现象。二是基层试点积极推广,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积极在基层试点,既要在具体工作中扎实推进,又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继而扩大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最后在全党范围内推广。第三,党务公开要注重实效。党务公开不仅仅是党务运作的一个形式和方式,而且是现代执政党规范政党权力,有效执掌公共权力的价值体现,因此必须注重实际效果。这就要求做到推进党务公开与推进党的中心工作有机统一,以党务公开来促进党的中心工作,在党的中心工作中有效推进党务公开,切忌为党务公开而搞党务公开,坐而论道,搞形式主义;做到推进党务公开的民主程序与价值目标的有机统一,推进党务公开必须合理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而推进党务公开的基本目标是规范政党权力,推进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因此,价值与程序的统一是必须要关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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