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即将开始“阳光之旅”_金融论文

金融控股公司即将开始“阳光之旅”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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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央行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调查组”,对上海等地的有关金融企业,就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有消息说,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规也将很快出台。

与此同时,记者从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金融机构了解到,这些老牌的金融企业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路上,又有了一些新的动作。种种迹象表明,随着立法提上日程,一度遮遮掩掩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望进入一个“阳光”发展阶段。

金融集团浮出水面

最近,上海国际集团正在不断增持浦发银行股权,牢牢坐稳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争取成为上海首家金融控股公司,上海国际集团志在必得,而掌握浦发控股权就成为重要的一步棋子。

据浦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曹忠明介绍,该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国投共持有近3亿股权。另据知情人透露,加上尚未受让的部分,上海国际集团系统共持有浦发银行45085万股权,持股比例达11.5%,稳居浦发第一大股东地位。

该集团公司是在规范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具有20多年金融经营服务和重大项目投资管理经验。旗下除拥有上海国投和上海证券两家金融子公司外,集团公司还发起设立了华安基金和在香港的沪光基金等,另参股了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申银万国证券等10余家金融企业,金融资产、金融股权分别占集团总资产和直接投资总额的65%以上。

在该企业集团网站上,“逐步发展成为以金融产业为核心,以上海新兴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为投融资重点,以信托、证券为品牌特色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已经被作为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明确提出。早在2001年年底,公司董事长固有道就称,现代金融控股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的发展目标。可以预见,上海国际集团明年的动作将更大、力度将更强,着实让人感觉到其打造金融控股集团的气魄。

国内一些老牌的金融企业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路上,也有了新的动作。

打开光大集团的网站,首页赫然显示光大的发展目标:坚持改革发展之路,建设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虽然是光大决策层早已定下的发展方向,但真正向社会公开这一目标还是最近半年的事。

有关资料显示,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集团以金融业为核心,主要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业务。截至2002年底,集团总资产达3600亿元人民币,金融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97%。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王军表示,中国金融行业走向混业经营模式已是大势所趋,中信已基本完成重组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嘉银及中信证券等金融业务,组成金融控股公司。

中信旗下中信证券已在内地A股上市,而中信实业银行的上市也已经列出时间表,将在内地A股上市,等到日后符合在香港上市的条件,再注入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信嘉华银行。中信旗下有证券,银行,加上与英国保诚合资组建的信诚人寿,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呼之欲出。

今年3月,汇丰和平安发布消息称,汇丰动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内部现金资源收购福建亚洲银行有限公司50%股权,平安保险(集团)属下的平安信托则收购余下的50%股权。根据协议,平安信托将会向福建亚洲银行再注资2300万美元,使其实缴资本扩大至5000万美元,并将汇丰所持的股权摊薄至双方同意的27%。收购完成后,该银行正式易名平安银行有限公司,这项“大手笔”的收购行动已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

有金融专家表示,平安现已涉及保险、信托、证券和银行四大金融领域,很显然,平安意在成为继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之后的国内第三家金融控股集团,又一大型“金融航母”。中国平安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中国平安形成了以保险为核心的,涵盖证券、信托、银行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分利用境内外市场拓展业务。

“阳光之旅”期待立法先行

中央人民银行的一位高层在今年7月曾向记者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经营的现实选择。”

目前,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在运筹帷幄,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迄今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从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字眼,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1999年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一位央行人士表示,“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已客观存在,为防范金融风险我们应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引导。规范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单独立法。从国际经验看,无论是单独立法,还是合并立法,都存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及类似机构的监管法规。”

记者采访金融监管部门人士和金融专家,大多数的意见是,我国需要一部专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单独法规。但就现阶段而言,鉴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单独立法要涉及金融基本法和分业经营制度的重大调整,因此可考虑借鉴日本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先行设立特例法。即先将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规中的相关部分汇总修改,形成金融控股公司适用的法规,日本谓之《金融控股公司解禁整备法》。也可借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制定,制定相应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随着金融基本法及其他经济法律的修改,视条件成熟再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通过先行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设立与经营的合法性问题,也可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业内的观点同时认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内容,借鉴巴塞尔《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及欧盟的最新指引,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对资本充足性的监管。为了保证金融控股公司内存款机构的安全稳健,有必要在对存款机构本身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的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提出要求。这样做是由于控股公司内各子公司是相互交织的,任何子公司的财务困难不可避免地需要控股公司来解决,控股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本解决这些困难将直接影响到存款机构的安全。

对关联交易的限制。关联交易的存在,不仅是导致风险传递从而威胁存款机构安全的最重要因素,而且是引发利益冲突、产生道德风险的主要根据。监管内容主要是对关联交易的条件做出相应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求相关机构在共享资源时必须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业务内容、交易风险、所涉及的各子公司的作用和责任,以使交易对象确切地知道他们是在与存款机构交易还是与集团的其他企业交易。

对风险集中度的控制。为了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在总体上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些特定交易对象、地区、部门和金融市场,监管当局有必要对其风险集中度进行控制,其中重点是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与集团外单一交易对象的总的交易金额进行控制。监管当局可规定,此类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控股公司总资本一定比例,或超过一定比例时需向监管当局报告。

对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监管当局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向监管当局报告的内容以及需要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做出尽可能明确的规定,以实现监管当局和外部利益关联者对其风险的监控。为此,监管当局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以下信息:控股公司的管理结构、控股公司内部的相互支持、关联交易、担保等信息。监管当局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审计提出要求,并在必要时对属下的单个机构进行审计

谁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对记者断言:“20多年来,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走过了一段迂回的发展道路。而最终成为法律确认的中国首批控股公司还将是那些一直在不断探索的企业,特别是在股权结构合理、业务开拓理想的机构。”

据了解,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开始之时,对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机构曾尝试过综合经营的模式。1979年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1986年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新成立的中信实业银行都曾获得广泛的业务范围,涉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

受此影响,中国国有银行在其改革过程中也曾涉足多种金融业务。在以后的改革过程中由于企业改革和金融机构改革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由于金融法规的制定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滞后,也由于国民经济在转轨过程中不断出现失控的局面,从而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致使中国政府在1993年的金融改革中确立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并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加以确立。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金融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金融创新的压力不断增加,综合经营的要求和动力日益增强,这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

根据国际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国内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称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控股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中两个以上金融机构的控股企业,目前全国已有三十余家。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有两种主要形式。而这两种形式也将在立法之后,将最先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一是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比如,利用我国现行法规和境内外法规的不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中金公司等。他们是有可能在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同意后,保险、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即通过股权的调整,将对保险、证券公司的投资调整为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保险、证券公司,同时又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这样的金融机构他中信金融控股公司、光大集团、平安控股;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工商东亚等等。

二是纯工商企业出资成立的或者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产业资本领域的宝钢集团、招商局集团、华能集团、海尔集团、红塔集团、华侨城集团以及众多的民营企业集团。最近,江苏省政府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江苏国信集团提出用三年时间,组建一个现代化、国际化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战略规划已得到江苏省的充分肯定。另外,山东电力集团将其对若干金融机构的股权整合至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也把打造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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