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我见_税收筹划论文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我见_税收筹划论文

税收筹划与中国企业理财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我见论文,税收筹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解

税收筹划在我国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的或者很全面的定义。国内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税收节省的行为[1]。

从概念上说,税收筹划与偷税的界定是明确的。两者的区别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而税收筹划则是指纳税人不去从事应税行为,从而避免了纳税义务;第二,偷税行为是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充分利用现行税法赋予的权利,谋取最大的收益,并不是直接违反税法;第三,偷税行为往往要采用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国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进行制裁,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带有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虽然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后果也在客观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这种行为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筹划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两条:其一,它有利于纳税人防止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的税款,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其二,税收筹划人为了节省更多的税款,总是密切关注着国家制定的,能够减少纳税人缴税的最新政策,这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国家政策的作用,使得国家税收杠杆产生效用,从这个层面上说,税收筹划于国于纳税人都是有益的。

二、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

(一)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要让纳税人避免取得实际的经营所得,而是要让纳税人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例如,不少国家税法规定,所得一般需要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只有经过交易实现了的所得才需要纳税。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税所得,企业出售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这笔实物资产的价值才需计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可以考虑以接受实物资产捐赠的方式取得一部分经济利益,只要这部分实物资产不出售,就可以不缴纳所得税。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另外,许多国家税法中都规定有一些免税的所得。我国税法就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如果购买了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这些债券的利息收入就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如果购买国债,其利息所得就可以不缴税,因此,出于税收上的考虑,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购买国债的收益更高,企业就应当购买国债。

(二)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就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一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利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纳税被推迟的时间越长,市场利率越高,则推迟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就越大。

(三)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完全一样,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资还是举债筹资,都要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即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显然股本筹资的成本高于负债筹资的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合理安排筹资结构,提高负债筹资占总筹资额的比例,比单纯利用股本筹资更有利。

三、中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展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总量不断扩大,继1999年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之后,2000年实现12000亿元,较上年增加22.8%,2001年更是实现15000亿元,较上年提高19.8%,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的税收计划在逐步淡化,这为税收优惠完全落实到位、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和条件;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当事人往往面对着几个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据资深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仍然有操作空间,即使现有的减免税政策也没有完全到位,没有利用好,这是当前税收筹划的最主要部分,也是最大的空间。比如,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动了17次,可见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大[3]。

税收筹划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它固然可以使纳税人达到节支增收的目的,但是,它对于纳税人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即使纳税人严格按照合法性、事先性等原则去做,也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相反还可能使企业得不偿失。这就需要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注意以下三项原则:

第一,应使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对象不仅可以是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也可以是某个税种的税收负担。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纳税人一种税收的负担减轻了,但是另外一种税负或者总的税负却又增加了;总体税负可能减轻,而其他相关费用却加重了。所以最优纳税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方案,纳税人需要根据情况,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能够使整体纳税负担降低的方案。

第二,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时,要注意其可行性和效果。税收筹划虽然带有一些普遍原则,但是由于各国的税法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外国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在我国是行不通的。纳税人必须针对所从事的行业、所在的地区、所属的部门,经营的性质、规模,明确其怎样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究竟能够享受到什么样的优惠,然后才能够有的放矢,收到实效。同时还要注意到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其经营活动能够长期正常进行下去,在停止经营期间和其他特殊时期如从事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的行为,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毫无意义。另外,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需要由具备相当素质的人员才能完成,纳税人为此需要引进人才或增加培训支出,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受条件所限,只有通过中介机构才能进行税收筹划,为此需要发生费用支出。如果增加的支出或支付的费用超过了减轻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必要性。

第三,税收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应当能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完成税收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否则,这种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意义。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税收筹划已不再是国际学术领域的独立研究课题,人们将会对税收筹划有一个较全面正确的认识。只要政府及新闻媒介正确宣传、引导,我们有理由相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会更加强烈,中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利用税收筹划来当家理财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收筹划在中国必将有所发展。

标签:;  ;  ;  ;  ;  ;  ;  ;  ;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我见_税收筹划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