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创新研究_不良资产论文

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创新研究_不良资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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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沿革及传统处置方式评述

(一)发展沿革评述

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当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银行体系存在的大量不良贷款问题,配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改制,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至2005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相继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在完成第一阶段历史使命的同时,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又以商业化方式接收了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使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处置走上了商业化经营和业务转型的过渡时期。

根据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总体趋势是由完全的政策性经营向商业化经营阶段转化,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全的政策性处置阶段

这一阶段是从1999年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到2005年。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首批不良资产是从四大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剥离的,本息全部转移后,银行并没有损失,而是将风险完全转嫁给了资产管理公司。这一阶段公司的发展、经营都体现了强烈的政府意图,资产收购范围和收购额度都须经国务院批准,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单一,目标明确,就是更快将资产变现。

第二阶段——过渡

2005~2006年,伴随着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股改,陆续剥离了第二批不良资产,各家资产管理公司以竞标方式公开收购这批资产。这一阶段,资产管理公司一方面继续处置剩余的政策性资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地思考如何最大化收购资产的回收价值。在完全的政策性经营到准政策性或半政策性经营的道路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都作了大量的有益的尝试,将经营的重点转向对商业化经营模式和处置方法的探索上来。

第三阶段——商业化经营和业务转型阶段

2006年之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机制的磨砺下逐渐成熟,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慢慢步入完全的商业化经营阶段。伴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完善、金融工具的创新、资本市场的繁荣和汇率政策的愈加灵活,伴随着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转、《破产法》、《物权法》等一系列经济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创造性地、灵活地运用各种新的处置方式对收购的资产进行价值的重新发掘,通过商业化经营的模式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盈利水平、竞争能力、处置效率,借助于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以及广阔良好的业务网络关系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谋求发展空间。

(二)传统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分析

1.传统的处置方法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对于资产处置方法的摸索就没有停止过。从成立最初时的全无经验,一张白纸的无规、无序状态,经过近8年的努力,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良资产处置的理论不断完善,资产定价的方式也逐步更新,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程序。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竞价、拍卖、招标、转让与销售;债务追偿,提起诉讼;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减让;打包处理资产、债务重组等等。这些处置方式在政策性处置资产的过程中被广泛运用,体现出强烈的国家政策导向。因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政策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另一类金融机构的困难,为了尽快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

2.处置效率的评价标准

衡量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效益的两个重要指标:一个是处置费用率,另一个是现金回收率。“两率”(资产处置回收率、处置费用率)的考核目标立足于现金管理,这就使得如何尽可能快地实现资产的变现,在当年完成回收任务成了衡量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标准。

但“两率”的评价依据,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方式上过分强调债权转让方式,即“一卖了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回收最大化。

伴随着政府力量和政策干预在金融领域的淡出,原本成立时以政策为支撑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向着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目标转化。2005年起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商业性的收购方式收购资产包,这种市场化的收购方式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有了成本,因此在处置时就不能不考虑到资产的价值回收程度,显然这个时候流动性已经不再是资产管理公司首要的考虑目标,如何实现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甚至是资产的保值增值,才是资产管理公司着力考虑的关键问题。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经验分析

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较晚,从一张白纸到摸索出自己一套处置经营方法,也不断从其他国家类似的金融机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实例中寻找启示,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分别是美国、墨西哥和韩国。

1.美国RTC

美国的金融不良资产集中处置公司称为资产重组托管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简称RTC,是和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相似职能的金融机构。20世纪80年代末,在联邦储蓄与信贷协会由于长期不良贷款的累积而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新组建的RTC就承担起了重组倒闭的储贷协会的重任。RTC的成立既有商业性也其有社会性,一方面RTC要解决储蓄贷款协会危机,从中获取最大化的价值收益,另一方面是把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稳定当地的金融秩序。

在RTC存续期间,共清理了747家储贷协会机构,总资产达4,650亿美元。这些资产大约占1989年储蓄贷款协会资产的23.2%,占整个银行与储贷机构总资产的8.5%。其中,RTC共处置的资产达1,530亿美元,资产回收率接近40%。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平均17%的现金回收率相比,成绩卓著。

总结RTC的成功之处,美国高度发达的资产市场是一个重要因素,通过整批销售、证券化和拍卖的方式出售,提高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另外健全的法制体系保证了以诉讼的方式处置资产可以获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

2.墨西哥存款保护基金(FOBAPROA)

墨西哥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是存款保护基金,同时还要承担金融救助的功能。墨西哥存款保护基金成立于1995年,成立前并没有期限限制。在成立最初,存款保险基金承担着无限存款保险义务,银行存款保护基金以其可获得的收入来源承担了存款保险责任。银行存款保护基金除了银行支付的有限资金外,还可以从央行贷款,墨西哥央行明确承诺将为所有银行存款提供保证。

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银行业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私有化过程,在大量的银行拍卖过后,墨西哥银行信贷总量大幅上升,银行体系集聚了大量的不良贷款。

从1997年起,存款保护基金在对银行不良资产拯救中发挥出巨大作用。从需要清理的资产数量来看,墨西哥的情况与我国类似,资产转移数量达到1,420亿比索,相当于银行体系资产的17%。转移的不良贷款主要包括消费者、抵押和公司贷款。存款保险机构清理不良资产的方法是资产销售和贷款回购,单纯的资产销售是通过拍卖、证券化或者其他市场机制尽快出售或恢复资产,而贷款回购计划是重组现有银行,清理被干预和关闭的银行并把它们出售给新的投资者。由于存款保险基金受中央银行的管理而缺少独立性和有力的治理,同时墨西哥国内严重缺乏破产和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法规,因此在处置不良资产和改革银行业的过程中,存款保险基金的资产销售和贷款回购方式并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对此,墨西哥政府还采取其他的并行措施,由央行出资,通过存款保险机构成立了信托基金(PROCAPTE),向银行提供足够的资本。

利用存款保险基金这种金融救助机构,墨西哥当局重组34家商业银行中的9家银行。存款保险基金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处置不良资产,而是发展到通过从银行购买不良资产以干预银行的经营和重组。这种强大的金融干预能量若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3.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

韩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采用的是美国方法和墨西哥方法的结合——同时成立了存款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主要负责向金融机构重新注资,弥补亏损,保护存款者;资产管理公司(KAMCO),具体执行清理不良债权工作并负责收购受损失的资产,该公司是具有清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功能的韩国国内惟一公共机关。

韩国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暴露在银行业结构重组过程中,根据金融监督委员会估计,截至1998年6月底韩国银行的不良贷款为136万亿韩元,为了解决这一部分不良贷款问题,韩国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新的处置办法,以发行债券的方式融集资金向银行购买不良贷款或是按市场价值发行有资产担保的证券。政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担保,并到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

这种方法就是资产证券化,使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从证券市场上获取资金,使沉淀在资产中的价值以现金的方式流动起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了大量不良资产,分散了处置不良资产的风险。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同韩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基金一起,构成了对金融部门结构重组过程所需资金的财政支持,为解决韩国金融业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与上述3类有代表性的管理经验比较,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基本相同,可以说,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处置方式就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的,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我国相对落后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环境,以及不成熟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成为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提高的“瓶颈”。因此,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置路径,成为资产管理公司能否实现商业化成功转型的重要因素。

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创新

金融不良资产的产生从社会角度上来看,主要是由于资源配置不当,利用不充分造成的。因此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就不能停留在表面的仅对有形资产的估价和关注上,而应充分发掘潜在价值,谋求价值提升。

经过几年来的摸索总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出符合中国特色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成立项目公司、差额风险代理、悬赏、合作处置、将重组的公司推荐上市或借壳上市、资产置换、追加投资、联合开发、营销代理、承购包销、连锁经营、结构交易等。

(一)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用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和合资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用以经营或处置收购的债权资产、物权资产、股权及其他资产。项目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资产组合与政府、民营资本、外商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重组和处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资产处置收益。

1.项目公司的特点和优点

项目公司是专为处置某一个特定资产或一个特定资产包项目而建立的阶段性公司,因项目而立,因项目而终。组建项目公司便于吸纳社会资源,使得政府、民营资本和外资都能以合法渠道介入不良资产的处置或经营;有利于分散处置项目的风险;有利于吸引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来进行公司的管理和项目的运作;优化评估、定价、决策流程;易于建立灵活的公司机制,包括灵活的激励机制,以经营业绩为评价标准进行提成和对项目团队进行奖励。

2.应当注意的问题

运用项目公司经营和处置资产首先要规避关联交易,价值评估要合理;其次股权设计、收益分配办法要合理,否则容易使合作方取得暴利或巨额亏损,引起负面影响;第三是要对风险加以控制,因为经营处置完全游离于公司,容易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最后最重要的是设计好股权退出渠道。

(二)差额风险代理

1.差额风险代理是基于传统风险代理的创新

传统风险代理包括一般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差额风险代理是在这两种代理方式基础上的创新,将两种代理方式结合起来,对同一个资产标的物同时进行全风险代理和一般风险代理的委托。在委托代理之前,资产管理公司对所处置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过往经验确定若由资产管理公司自行处置可获得的收益,以此收益作为处置收益的底数。以底数来衡量受托方处置资产的效果,在底数之内实行一般风险代理,高于底数的部分则实行全风险代理。高于底数的收益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按比例分享。

2.实施差额风险代理的原因

资产管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一部分资产已经进行了资产评估和处置方案的设计,但是在真正开始进行处置时,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原计划的处置没有能继续下去。这些原因包括:(1)方案通过后无法实施;(2)期望过高而无法达到。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方式,即风险代理方式。

3.风险代理方式的优点

(1)由于处置资产的主体未转移,资产管理公司可充分利用税费的优惠政策。

(2)能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技能。通常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咨询机构为代理方。他们拥有诉讼代理实践经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执行经验和技巧,专业成熟的技术,有利于确保债权的最终实现。

(3)有利于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债权追偿,可以比较市场上多家代理机构的代理效率及结果,最小化债权回收的成本及费用。

(4)解决了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5)实现了资产处置收益的保底。

(三)资产置换

1.资产置换在资产处置中的实现形式

资产置换是指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企业以其实物资产或股权来交换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一种行为。企业以其资产来置换债权,可使企业免除沉重的利息负担,也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其不良资产。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债权人、中介人等多重身份,这种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可以实现债权与实物性资产、股权资产等多种形式的资产置换。资产管理公司借助资产置换,可以更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2.资产置换的优点

通过资产置换可以把分散的资产变为集中的资产,把不适合经营的资产变为适合经营的资产。如:把一个地区的国有资产包让渡给某工业企业,而通过合理的对价和交易安排,该工业企业以部分股权或者土地等实物置换给资产公司,使原本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持有分散在一个地区的债权资产,转而持有了该企业的股权或者拥有土地等资产公司经营较有经验的资产,即将不适合其经营或处置成本较高的资产变为适合经营的资产,降低了成本,发挥了自身的优势。

(四)与上市公司嫁接以提升价值并完善退出通道

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大量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母公司债权,与以往债权转让相比,资产公司可通过债权转股权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重组,以“借壳上市”。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1)便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退出,将原来静态的资产变为动态的资产,由于市场的存在使得资产的定价较为容易,价格公允。且交易对手众多,退出渠道较多。(2)避免了繁琐的上市流程,使得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资源能迅速地进入资本市场。从而利用证券市场的倍数效应,将资产的未来收益纳入价值衡量的体系,可以是未来的现金流放大,膨胀资产的价值。(3)节省了上市的成本。(4)新资产的注入通常来说都会为资本市场所关注,新资产可以择时而入,易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追捧。

(五)悬赏

悬赏是国际上的通用方法。对于某些特定资产,由于处置时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单纯由公司来追讨债权非常困难。即便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通常也会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境地,因此应当考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设置悬赏的方法处置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悬赏纳入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的制度,即将悬赏纳入公司的财务框架内,作为处置的费用,在公司的网站或通过报纸、杂志等公开的信息平台发布悬赏消息,借助社会力量来完成对债权资产信息的收集,或直接根据悬赏信息处置资产。或是将悬赏的业务外包给独立第三方来运作,独立第三方通常是具有相关经验、社会资源丰富的公司、投资咨询机构或是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之类的中介服务机构。

但是通过悬赏办法处置的资产,其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原则上应当是政策性破产以外的其他特定资产。比如已经诉讼终结的资产,依法破产终结的资产,自然人死亡绝户的资产,或者使用内部各种处置方法,查找因无线索而无法处置的资产等。

(六)合作处置

合作处置是指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债权、物权、股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与合作方合作,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力争双赢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营方式。

合作处置和设立项目公司的区别在于无需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司来进行资产的处置和运作,即成立的项目运作主体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通过引进有操作管理经验的机构担任合作方,借助相关领域的专家来完成资产的处置。这样可以结合多方的优势,更加灵活。

合作处置的渠道和方案有很多种,包括联合开发,授权经营等。联合开发的对象包括各类资源或房地产项目。授权经营和连锁经营可以用于酒店业管理等案例中。

(七)追加投资

追加投资是指现在不处置资产,而是对它进行再投资,使该项资产增值后再处置,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通常不良资产都具有“冰棍效应”,需要快速处置,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的价值流失越严重。对于需要追加投资的资产,通常是一项有效的资产,因具有某些瑕疵,例如资产的某些手续不完备或者是由于缺少资金而导致未完工的工程等,对其处置也是可行的,但回收较少,不能实现处置收益的最大化甚至会出现损失,即这项资产目前就处置是不经济的。对于这样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用自己的资金对其追加投资后,比如将未完工的工程完工,或经过改造,提升其原有价值,扩展其升值空间,在未来处置会有更大的价值。

(八)承购包销

该方式实际上是借鉴了证券公司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基本程序是:资产管理公司组织一个处置或经营项目,通过招商的形式引进一个团队或机构,由此团队或机构自身去进行资产的调查,询价,评估,确定该项资产的定价,并以此定价作为底价向社会推广。在推广过程中,如果其他机构的出价高于此定价,则将这项资产交给其他机构来经营,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要支付给招商机构资产调查评估等的财务费、服务费等费用;如果该招商机构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评估定价,对于该项资产的价值了解充分,在推广过程中没有其他机构的出价高于定价,则资产管理公司以该定价将资产项目卖给招商机构进行经营。

(九)结构交易

结构交易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类似于信托计划或资产证券化,但是不同的是这种信托计划并不公开发行证券,而是与单一的交易方或者购买方进行交易,借助单一购买方的融资把固定的资产盘活,随着收益的变化,购买方可能成为投资方或者仅仅是以融资方的身份出现。利用结构交易方式可以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实现多方共赢。

四、总结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商业化经营扩大了业务范围,拓展了发展眼界和思路,提高了行业影响力,直接投资、财务顾问、资产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将越来越多地成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营,而债务重组、国际招标、打包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金融工具和技术也将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都形成了广泛的影响,不仅开发了多样的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而且为不良资产的变现和流动提供了交易平台,从而吸引了各类战略投资者、民营资本和国外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参与不良资产投资,推动了我国多层次不良资产市场的建设,也推动了整个金融体系和产业领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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