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年来语言学的发展(一)_语言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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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索绪尔倡导普通语言学并强调将语言作为符号系统进行研究以来,现代语言学形成了以研究语言的结构为中心任务的传统。这种语言学称为结构语言学(structural linguistics)。哥本哈根学派的语符学和美国学派的描写语言学都是典型的结构语言学。由于特殊的客观条件,美国的结构语言学得以持续发展,它的几个流派在20世纪下半叶对国际语言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然,在这一历史时期内,各国语言学家都作出了不少贡献,语言学的新旧各部门也都有很大的发展,形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本文回顾近五十年语言学研究的进展,并从几个方面进行观察和评述,至于正规的述史评史,则有待于方家。

一、结构语言学的后期发展及其流变

1.全盛时期的美国结构主义

布龙菲尔德及其后学把结构语言学发展到极致,形成了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American structuralist linguistics)。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约10年间,这一派语言学达到了成熟阶段,其代表人物是哈里斯和霍凯特。布氏后学和布氏的观点并非处处一致;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将至此为止的美国结构主义看成典型的美国结构主义。后期美国结构主义是精密化了的结构主义,但仍然是描写结构主义。

哈里斯(Zellig S.Harris)的代表作是《结构语言学的方法》,1951年出版,1960年第四版改题《结构语言学》,被认为是布氏之后对结构主义作出最重要贡献的划时代之作,在美国和欧洲语言学界引起很大反响。语言结构分析的任务是找出话段(utterance )里的从小到大的单位并说明其间的关系;其基本的手段是切分和归类,而在这样做的时候不是依靠意义而是观察各个成分的分布。哈里斯认为在分析中必须强调形式特征;他把分析程序像数学演算那样逐步作了规定,并对分析结果提出了公理化形式系统的完美要求。哈里斯该书表明美国结构主义方法达到了精密程度。在这之后,他又提出了一系列句法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即序列分析(string analysis)和转换分析。 哈里斯的著作《话语分析》(1952,1963)也启发了语言学家们对大于句子的语言单位作深入研究。

霍凯特(Charles F.Hockett)是人类学博士出身,他培养了美国整整一代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他对结构主义的理论体系也有贡献,如把语法分析方法归纳为IP(项目和加工)和IA(项目和配列)两大系统,对哈里斯的形位(语素)归类条件也有修正。他对形位和音位的关系表述也很得法,如图1(Hockett,1961)。

图1 形位和音位

霍凯特的基本著作《现代语言学教程》(1958)已经译成多种语言。该书是美国结构主义的殿后之作,集该派观点之大成;其中论述人类语言的设计特征的部分,体现了作者对语言学基本问题之一的创见。

这一时期还有威尔斯(R.S.Wells)的论文《直接成分》、 奈达(E.A.Nida)的《形态学》和格里森(H.A.Gleason Jr.)的《描写语言学导论》及《描写语言学练习册》等,都是指导结构主义语言学分析和训练的重要著作。美籍中国学者赵元任对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发展也有贡献,并且在把结构主义传到中国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美国描写结构主义的基础是哲学上的逻辑实证主义和心理学上的行为主义。这是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和科学思潮相适应的。当时的语言学家们只注重口问手记的实地调查材料和录音材料,他们尊重语言事实,力图设计出合适的程度去发现语言事实。但是他们走到了极端,不重视在总体上更新语言理论,不采用归纳法以外的方法。由于老把目光盯在芜杂的语言表面事实上,而且始终恪守固定不变的操作程序,他们的工作缺乏创造性,有时甚至连一些常见的现象也解释不了,因此,这种语言学迟早要走向衰落。当转换生成语法兴起的时候,它就要退居次要地位了。

但是,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说描写结构主义一无是处,可以抛弃了,那可不对。结构主义盛行了半个世纪,而用结构主义观点系统描写过的语言仍然是有限的,所编成的语法书更少。赵元任《中国话的文法》算是写得好的,但也不是一切方面都超过此前的同类著作。英语语法有弗里斯的《英语结构》,但和传统语法中寇姆的《句法》相比仍然逊色,更不用说同克鲁辛加、朴茨玛和叶斯泊森的皇皇巨著相比了。在这个领域直到夸克等的《英语语法大全》(1985)出版,才基本上结束了外国人包办大部头英语语法著作的局面(许国璋,1991),而这部书总体上还没有脱离传统语法的路子。结构主义批判传统语法不遗余力,自己却拿不出可以压倒传统语法的作品。它必须更新观念和方法,才能做出新的成绩。

2.解释结构语言学——转换生成语法

描写结构语言学走到了极端,就产生了解释(interpretive)结构语言学。 这就是以乔姆斯基的理论为代表的转换生成语法学说(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略称TG)。可以说乔姆斯基革了美国结构主义的命,但他们从事的还是语言结构的形式研究,在这点上,他们和描写结构主义者是一样的。在语言学界以外的科学各界看来,情况就更明显(他们并不很关心语言学界内部的具体问题之争);难怪他们把乔姆斯基称为结构主义者。但我们也不是人云亦云。本文的“结构主义”特指结构语言学的一个极端派别——美国结构主义。〔1 〕乔姆斯基虽然搞结构语言学,但是他并不走美国结构主义的老路。他有新的路子,因为他有新的目标、观点和方法。

乔姆斯基大学时代学过数学、哲学,后来主攻语言学,师从结构主义大师哈里斯和逻辑学家古德曼。 逻辑学家奎因和语音学家哈勒(Morris Halle )对他也有很深的影响, 促使他脱离描写结构主义轨道。1957年他出版《句法结构》,通过数学模拟论证结构主义不适于解释自然语言,开始引起语言学界的注意,但也招致旧派人物的攻击。乔姆斯基不予置辩,一方面继续著述阐发自己的主张,一方面注意培养研究生以形成一个学派的基本队伍。到60年代中期,这个学派便已确立,阵容相当可观。乔姆斯基的理论使人耳目一新,也很有激励青年学者在新领域勇于建树的精神力量。当时是离经叛道的时代,青年学人可以随意在非正式刊物散发自己的文章,这更方便了新观点的传播。语言学成了热门学问。

1965年乔姆斯基出版了《句法理论的若干问题》,书中提出的模式被称为TG的标准理论(ST)。但是就在它出版的那一年,杰肯道夫就著文提出批评,指出表层结构在语义解释方面的作用比人们曾设想的大得多,因此标准理论认为深层结构完全决定语义的看法是错误的。于是,大家便着手修改标准理论。到1967年标准理论就实际上被放弃了(叶蜚声,1982)。然而在这个时候学派内部出现了重大分歧。乔姆斯基和一些人主张调整表层结构的作用,使它也具有解释语义的功能。另一些人则主张取消深层结构,代之以逻辑形式的语义表现;他们调整语法的各层次, 并把它们用一些可以跨越非相邻层次的规则即全应规则(global rules)联系起来。乔姆斯基一派认为句法有生成性, 语义只有解释性;另一派人则认为语义是生成性的,句法才是解释性的——他们因此被称为生成语义学者。其实两派主要都不是研究语义,而是研究语法各组成部分的关系(徐烈炯,1988)。生成语义学者找出了TG标准理论的许多问题进行批判,曾经在数年内压倒了正统派;但是后来失败了。圈外人士会觉得他们离经叛道最终不成气候;乔姆斯基则认为他们是自己把自己打败的,因为他们的理论漏洞百出。我认为这两种看法都不准确,还是生成语义学者雷柯夫(George Lakoff )的自述提供的解释能说明真相(叶1982)。雷柯夫等人关心的是把语义和句法联系起来,而乔姆斯基则强调句法自主性。在大论战中,生成语义学者还顺着乔姆斯基的基本套路,只对它作些修补,这当然无法发展自己的理论。因此他们在失败之后干脆抛弃了乔姆斯基的框架。60—70年代他们之中的一些人提出的新理论还没有都得到广泛承认;到了80—90年代,他们提出的认知语法已经具有较严整的体系,语言学界已经对之刮目相看了。

经过论战,乔姆斯基一派也不得不接受了生成语义学者的一些观点,对TG的理论作了很大修改。乔曾不止一次修改TG理论。实际上,他虽然是该理论的创始者,但是他的同事、学生们也参与了这个理论的创造并作出了相应的贡献。这在一个学派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是正常的,古今概莫能外。总的说来他是讲学术民主的,也的确汲取了不少好意见。他直接间接培养了大量的学生,这些人尽管也有另立旗号的,但总是扩大了语言学的队伍,推动这个学科不断前进。从这一点上说,乔姆斯基有很大的功劳。由于TG的发展变化很快,我们有必要大致了解其中的脉络。

《句法结构》(略称SS)的体系代表TG的第一阶段,称为经典理论。它站在理性主义立场上批判美国结构主义,提出了一套新形式的语法(即普通语言学理论)。这套语法应该具有生成能力,能按规则生成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而不会生成不合语法的句子。 它的规则有三套:(1)短语结构规则(又叫重写规则,与结构主义的成分分析差不多);(2)转换规则(包括移位、删略、添加);(3)形态音位规则(据此得出实际说的句子)。短语结构规则生成的是“核心语符列”,不必经过转换就构成“核心句”(基本句型,即直陈式、主动态的简单句)。转换原是哈里斯首先提出,但乔姆斯基有新的发展,通过转换规则可以得到更多更复杂的句型,因而语法便具有更大的生成能力和解释力。

TG的第二阶段是ST,其理论模式如图2。 整部语法分为基础部分和转换部分(虚线框内为句法部分)。基础部分生成深层结构,它经过转换便变为表层结构。然后分别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通过规则再成为语义的和语音的体现(注意:单线方框表示规则,双线方框表示语言形式)。在TG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转换都不影响语义。

图2 标准理论模式(ST)

乔姆斯基对结构主义的重大革新之一是将研究的重点从音系学和形态学转到句法学。他强调句法的自主性。还在第一阶段,他就提出有可能存在语义不通而语法正确的句子。有了深层结构就便于解释结构相同(同在表层而已,深层则异)而意义有别的句子,也能解决不少歧义问题。鉴于表层结构也会影响语义,于是有了第三阶段的理论,即扩展标准理论(Extended Standard Theory,EST )和修正扩展标准理论(Revised Extended Standard Theory,REST);其模型有如图3 所示(把深层结构和语义规则之间的箭头去掉,EST就变成REST)。 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他的《形式与解释论文集》(1977)。

图3 (修正)扩展标准理论模式[(R)EST]

但是到1979年,乔姆斯基在意大利讲学的时候,他的理论又大变了,这集中体现在比萨演讲《支配和约束论集》(1981)中。其模式(称为支约论GB)如图4所示。因为他在1985 年又发表《语障》(Barriers)一书进一步完善这个体系,人们差不多还没有适应GB的基本框架,就又面临新的术语和新的修改。

在这里,D结构实际上就是深层结构; 但是因为在术语问题上有争议和不一致的用法,乔姆斯基将它改称为D结构。S结构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从表层结构改称的。ST的表层结构在REST里已改称浅层结构,它包含虚范畴,比表层结构抽象些(真正的表层结构在GB里要放在语音形式表现了)。

GB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强调语法的模块性;语法分为规则系统和原则系统,它们各有相对独立的部分而又相互交织和相互作用。规则系统(主要是语法规则,但也包括语义规则和语音规则)的转换被简化为只有移位α(α可以是任何成分)一条。原则系统共有6个:(1 )界限(bounding)理论,(2)支配(government)理论,(3 )题元(θ)理论,(4)格(case)理论,(5)约束(binding)理论,(6)控制(control)理论。这些理论都既复杂又抽象。 (《语障》中统一了界限理论和支配理论。)

┌────┐

基础──→│ D结构 │

└─┬──┘

原则│移位a ┌──────┐

语障│ │逻辑形式表现│

│ └──────┘

│↑

↓│

┌────┐ 语义规则 │

│ S结构 ├─────┘

│├─────┐

└────┘ 语音规则 │

┌──────┐

│语音形式表现│

└──────┘

图4 支配约束理论(GB)模式

到90年代,乔姆斯基把TG理论发展到了第五阶段,这回的时新说法是“最简方案”(见A Minimalist Program of Linguistic。Theory,1992)。它认为语言只由词库和运算(computation)构成; 运算结果就生成形式表现,故不需要D结构和S结构。整个设计贯彻了经济原则,并扩大了统一的X阶标分析的应用范围。该方案的模型见图5。其原则部分包括语障理论、题元理论、格理论、约束理论、控制理论、核查理论(checking theory)。

显性句法┌──────┐

┌────┐ (包含虚范畴) / │逻辑形式表现│

│ 词库 ├───────────

└──────┘

└────┘ \ ┌──────┐

│语音形式表现│

└──────┘

图5 最简方案(MP)

乔姆斯基的理论层出不穷,人们毁誉参半;它也曾衍生出许多理论支派。我们暂且不再叙述TG的主流,先来看看这些支派理论。

3.解释结构语言学的支派

3.1格语法(Case Grammar)

这是菲尔默(Charles Fillmore)于1966—68年间创立的学说,是针对TG标准理论中不能自圆其说之处而提出来的理论。菲尔默把传统语法中的格的概念加以推广,认为一切语言中均存在格的范畴;但这个“格”在语言深层,反映的是命题(他认为每个句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命题)的核心即述谓成分和实体(entity)的关系。述谓成分可以是动词、形容词或名词,实体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例如在John opened thedoor/John opened the door with the key/The key opened thedoor/The door opened这4句中,the door与opened之间的语义关系是一样的;正如猫捉老鼠,不管哪个语言怎么说,猫鼠二者的意义关系(也就是格关系)不会改变,这中间不必有什么转换。菲尔默分析出施事、经受(与格)、受事、工具、目的、始源、地点、时间等格(他在60年代和70年代的划分大体是逐渐增加格的数目),认为动词支配各格,动词和名词之间的(深层)关系只有格关系。他用一系列规则去鉴别格和指派格的角色。格语法提供的分析在不少方面是符合人们的语感的。

格语法因为采用新的角度和新的思路探讨语言结构,曾发生过广泛的影响。“切夫语法”(Chafe's Grammar, 实为一种生成语义学体系)就采用了菲尔默的一些想法(Chafe,1970)。 井上和子也运用格理论研究日语语法,但她发现有生硬之处,曾提出格素性论以求变通(刘,1994)。有人认为菲尔默不该将其理论命名为格语法,因为它与其他研究格(民族语言中存在的格)的大量论述是两码事。

3.2 关系语法(Relational Grammar)

关系语法是帕尔玛特(David Perlmutter)和波斯托(Paul Postal)在七十年代初创立的。1974年在美国语言学会暑期讲习所开始向语言学界正式作广泛的介绍。此后十多年间迅速发展。1983年出版了由帕尔玛特主编的论文集《关系语法研究》第1卷, 后来他又和别人合编了第2卷(1984)和第3卷(1990)。据1988年布莱克(Barry J.Blake)《关系语法》的序言称,截至当时已有约150 人发表了这一派语法理论的各种著作300篇以上,学位论文40篇以上,确实形成一个学派了。 波斯托本来是乔姆斯基的第一代大弟子,TG标准理论中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分还是出于他和卡茨的建议。但是他在标准理论建立前后便离开了MIT;他在关系语法里不用深层结构。 帕尔玛特是乔姆斯基的第二代弟子,受过生成语义学派的影响。因此,关系语法是转换生成语法的一个支派。80年代以来,关系语法发展为弧对语法(Arc Pair Grammar),实质未变。弧对语法为关系语法提供完善的理论依据。

关系语法中最基本的概念是语法关系。语法关系不靠其他概念来定义,它本身是原初概念(primitives)。最重要的语法关系有:(1 )项(term)关系,即1(主语),2(直接宾语),3(间接宾语);(2)Chmeur关系;(3)一些间接(oblique)关系(如位置、受益、工具)。

Chmeur是法语词,意为“被解雇者”(在标记时略作cho), 指在小句中其角色被另一个名词性成分所取代(“篡夺”)的名词性成分。例如在被动句中,主语相当于主动句的直接宾语,而底层的即意念上的主语(施事者)已经被受事者剥夺了主语的功能,于是降级为cho 。这样,关系语法不使用短语标记转换,而是用一条规则去转变语法关系。在图解语法时,基本的表现单位是弧,包含一对有序的节点, 一个R记号(表示GR的名称)和一串座标。座标规定层次的顺序(从起始层次到终结层次)。在句法的多层次结构中,某一成分可以引导不同层次中不同的弧;这表示它在不同平面上具有多种语法关系。

例如,图6表示Someone gave a book to him 一句中各成分间的关系。Someone是1(主语);gave是P(谓语),book是2(直接宾语),him是3(间接宾语)。图7中第一条横线上所标示的关系全同图6。第二条横线上所标示的便是A book was given to him by someone里的关系:这句的施事者仍为someone,但cho表示它已被免除了主语功能,主语(1)转到了book上;而间接宾语(3)仍然不变。与此相仿,我们可以明白第三条横线上表示的关系应该体现在A book was given him bysomeone一句中(这儿him似乎被当作直接宾语了)。如果有这样一句话:I told John that I would go,怎么防止出现 * I told to John that I would go 这样的结构呢?显然必须定出适当的规则。 为了更精确详细地显示语法关系(尤其是次范畴),在图解时也需要加入“第一人称”之类记号。但是,要看懂关系语法的图解必须完全抛弃从传统语法图解直至TG图解那些习惯,培养一种全新的习惯,否则会头昏眼花不得要领。这种图解似乎不容易标示一切加工(尤其是形态和音位加工),它的旨趣集中在基本的句法关系上。

Someone gave a book to him.

图6

A book was given him by someone.

图7

研究关系语法的学者,除两位主角外还有罗森(C.G.Rosen, 论文集第2卷编者之一)、约瑟夫(S.D.Joseph,论文集第3卷编者之一)、约翰逊(D.E.Johnson,与波斯托合著《弧对语法》,1980)、 杜宾斯基(S.Dubinsky,与罗森合编过关系语法书目)等。上述著作的成果涉及许多语言,表明关系语法用一套较小的理论构件能较好地解释句子结构。

3.3 词汇——功能函项语法(Lexical-Functional Grammar)

这一语法理论是乔姆斯基的弟子布列斯南(Joan Bresnan)和卡普兰(R.Kaplan)在70年代末期创立的,布氏宣称它是现实的转换语法。现实,指心理现实。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是心理学的分支;但是他认为语法规则不直接体现在心理活动过程中,所以研究语法只能用数学、逻辑方法。布氏却提出,语言既然是心理学的分支,就理应使用心理学的方法来研究,具体地说可以借鉴心理学实验并利用计算机科学的信息处理技术来研究语法规则的心理现实(在心理活动中的体现)。在理论建构上,LFG始终遵循形式明确的原则, 并通过计算理论证明了它的生成能力。

与60—70年代TG的主流理论相比,LFG 也有两个语法结构层次:(1)功能结构(相当于TG的深层结构), 为对句子作语义解释提供基础;(2)成分结构(相当于TG的表层结构), 为对句子作语音解释提供基础。但是LFG 认为对功能结构的描述是语言学描写的一个基本而独立的层次(在这一点上它继承了关系语法的观点)。功能结构来自成分结构,但不需要TG式的转换,而使用功能上的“合格条件”作为对成分结构(它用语境自由语法表示所有可能的句子表现形式)进行制约。它一方面把主语、宾语等基本概念作为语法函项用函数式表示;另一方面突出词汇的作用,把动词、一部分形容词和一部分名词作为数理逻辑的谓词处理,在词库中对其词义及需要的主目(argument)作了明确规定。这样就使词汇成为确定语法结构的重要因素,减少了语法规则的复杂性;语法规则只需要解释大于谓词支配范围的语法功能关系和解释可能出现的非常规结构。

词汇——功能函项语法已经在语法研究中证明了它能更好地解决GB企图解决的问题,而且把研究领域扩展到语言理解、语言发生和语言获得方面并取得可观的成果。从事这些研究的,除创始人外还有查依南(A.Zaenan)、列文(L.Levin)、平克斯(S.Pinkers)、福特(J.Ford)、安德鲁斯(A.Andrews)等。

3.4 广义短语结构语法(GPSG)

广义短语结构语法(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是70年代末创始80年代初形成的一个派别,早期代表人物有盖茨达(G.Gazdar)、普鲁姆(G.Pullum)和萨格(I.Sag)——此三人姓氏第一个字母合起来恰好是GPS!后来又有克莱因(E.Klein)等人。他们的活动范围以美国斯坦福大学和英国索塞克斯大学为中心。这一派人在TG走向GB阶段时分道扬镳回到短语结构语法,不过他们的短语结构是新的体系。他们主张语法结构只有一个层面(即表层结构),而且认为每个句法结构都对应于一个语义解释并互相制约(这是受了蒙太古语法的影响)。GPSG接过乔姆斯基用数学方式研究语言的思想,又走蒙太古语法的严格逻辑演算的路子;它用X 阶标的手段表示句法范畴及其特征(包括〈特征,特征值〉),因而其形式化的程度极高,标记和公式之多居当代语言学著作之冠,一般人望而生畏。不过对于从事语言自动化加工的人来说,它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尝试。有人循此思路考虑人机两可的语法设计。

〔参考书目见本文(下),本刊第4 期〕

* 从《外语教学与研究》创办早期起我就是她的忠实读者, 亲眼见到她40年发展历程和她对我国外语教学和研究事业的重大贡献。我至今仍珍藏着一份创刊号,自己也从一个读者而成为作者之一。在40年刊庆之际,特呈此文,以志祝贺。

注释:

〔1 〕莱普希《结构语言学通论》分论美国结构主义的开端(从萨丕尔到布龙菲尔德)、功能语言学(布拉格学派)、结构语言学(哈里斯、霍凯特、派克,还有弗斯和韩礼德)、转换语法,而总名之曰结构语言学。我不全采用这种分类,但仍旧将转换语法归入结构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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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年来语言学的发展(一)_语言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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