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造性思维的本质_发散思维论文

论创造性思维的本质_发散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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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2.5;G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93(1999)02-0161-06

创造思维是创造力的核心,是智能发展的高级形式。随着创造心理学、创造学、创造教育、思维科学等学科的发展,21世纪对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创新工程的提出,创造思维再次受到关注。创造思维的本质,是创造思维理论研究的核心。研究它,有助于正确地认识创造思维现象,准确地理解创造思维规律,有效地培养创造思维能力。

一、对创造思维本质几种观点的反思

关于创造思维的本质,国内外学者提出的代表性观点有:1.神灵说。认为人的创造思维是天赋的,源于上帝。2.顿悟说。认为创造思维是通过“顿悟”不断打破旧格式塔,建立新格式塔,重建知觉场的过程。3.发散思维说。科勒斯涅克认为创造性思维在本质上和发散思维是一回事,创造力是由发散思维能力构成的,发散思维是创造思维的核心。这种思想在国内外影响很大,它与吉尔福特智力结构理论中“发散思维”(divergent thinking)范畴有很大的关系。后来,巴特利特提出的探险思维、布鲁纳的左手思维、德波诺的横向思维、布赞的辐射思维等概念都受其影响。4.中和论。阿瑞提认为独创性思维不应简单地等同于发散思维,张德琇也主张创造思维是发散思维和幅合思维两类思维的有机统一,二者相辅相成。[1]5.幅合思维说。 苏颂兴等人认为幅合思维(convergent thinking)是创造性思维的本质特征。[2]张述祖等也主张思维中求同是主要的。思维的性质是概括,求同是单维度概括,概括就是求同。求异思维实际上也是在不同维度上的求同,它是多维度概括。[3](P502)6.选择、突破建构说。 认为创造思维的实质在于选择,主张创造思维是选择与建构的统一,二者多次交互作用,才能顺利有效地解决创造思维课题。[4](P66)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创造思维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一特征,诸如灵感、顿悟、发散性、聚合性、综合性、选择性与突破性等。各有所长,各执一端。顿悟说强调了创造思维过程中对结构关系的整体性分析,认为改良结构的心理趋向以及原有的结构图式是先天的,把感性材料视为一种引起顿悟、灵感,产生直觉的机缘,过分强调了主观性成份的作用,割裂了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在这一点上,“灵感说”与此一脉相承。他们认为思维就是对知觉结构的改造,把创造思维问题转移到知觉水平,完全忽略了主体思维过程的复杂结构,忽视了思维过程中从低级到高级的飞跃。发散思维理论汲取了联想学派的某些成果,强调思维产品的意义性和关系的合理化,视发散思维为创造思维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据此编制创造思维测验,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是,将创造思维等同于发散思维的单一观点是一种误解。吉尔福特本人也认为,除 SI 模型外,还有另一些与创造力有关的因素。只强调创造思维过程中某一方面特征和表现是片面的。当然,这些观点中也不乏真知灼见,如把发散思维和辐合思维结合起来,既符合创造思维实际过程,也与有关实证研究结果一致。

如果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依据当代认知心理学实验研究成果去考察创造思维过程,就会发现,在创造思维的全过程中,大脑对内外信息的加工活动,充满了生动活泼的辩证发展过程和奇妙的变化。这种信息加工运动,是主体对大脑内部信息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加工。它最终以质变的方式形成一种新“产品”(有形的与无形的)。

二、创造思维的本质存在于它对事物关系的认知反映活动中

创造思维活动,是多种思维形式参与的高级复杂的人类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与客观事物密切相关,是对事物关系的反映。所谓“关系”,不仅指对象与现象之中与之间的各种联系,而且还包含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

世间万物相互联系,不断运动变化,共处于一个有序与无序的统一体中。在这个体系中,要把握和认识自然、社会和心理现象的本质就必须察明这些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这些关系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结构(表层和深层等),还必须洞悉内在结构各部分间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间形成的关系和结构决定的。结构由许多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组成。每一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那种自然的历史的关系,确定了它在整个结构系统中的层次和位置。这些具备一定独立功能的要素相互作用,发生某种关系,形成一定结构,产生并决定了该事物的整体特性和功能。辩证地看,任何结构本身都是动态的,不断地进行着自我调节和转换。但就某个特定的结构而言,它依存于整个结构体系中各要素间的关系,受其内在结构规律支配。这种规律决定着整个结构的性质和各部分的性质。事物的本质存在于构成自身诸要素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是由这种关系运动形成的结构决定的。它不仅取决于事物本身各要素之结构,而且取决于它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虽然系统及其要素的区分是相对的,但无论从客体或其要素本质的构成和表现看,还是从主体对本质的认识和利用看,“本质在关系中”这一点不容置疑。只有在关系中方可把握本质。

思维活动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主体对现实中的客观事物或意识中的精神产品包含的结构和关系的感知、注意、记忆、判断和推理,其本质取决于思维加工对象与既定情境中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因此,当我们深思熟虑地去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最终导致人们通过自己的认识活动,所形成的关于客观事物的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和总和以及它们的关系构成的。

思维活动是对事物关系的认知。这种现象在最简单的萌芽状态的思维活动中就已存在。完形心理学家发现,黑猩猩具有对两个或更多的物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对一个特殊物体)作出反应的能力。野外科学观察也发现,动物觅食时能够使用辅助手段或制造简单的适合自己需要的“工具”,这与人类的高级思维在本质上非常相似。在动作思维中,动物借助于对具体物件的直接动作操作,领会事物之间的关系。人类早期的思维和幼儿个体的思维几乎完全属于这种类型。这种原始的思维活动对直观物体和直接的动作操作活动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它察觉、认识的也只是对象之间外在的关系。

与动物的思维不同,人类思维的源泉和基础不只是对事物的直接感知,而且还有自己的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人能够以语词、概念、表象等符号为中介,获得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那些特性、过程和关系的知识。正是这样,一些高级动物虽然具有从某一情境中领悟某种关系并作出反应的能力,但由于缺乏语言和符号的帮助,那种萌芽状态的思维得不到发展。相反,人类个体智慧的发展得益于对语言符号系统的掌握,超越了人体感官的限制,能够充分认识和揭示诸如动机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等那样的深层关系。而且,能用一套适当的符号系统代替原来的直接感知和动作操作,并用概念与理论形式表达这些关系。这种认识、分析各种关系并在抽象意义上考察这些关系的高级形态的思维活动能力,动物是没有的。直接动作思维、直观形象思维、语词逻辑思维等思维活动形式,都是对关系的认知反映,但反映关系的手段或层次不同。

作为一种突出强调独创性的复杂思维活动,创造思维包含了我们所能遇到的各种思维类型,也必然是对事物关系的一种认知,反映的必定是事物关系的运动变化过程,但它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认知,其本质也必然存在于对事物关系的独特认知反映之中。著名认知科学家纽韦尔和西蒙等人分析了创造思维活动的认知过程,认为创造性的问题解决也包含在日常的一般问题解决之中,创造性思维是问题解决的一种特殊种类,也就是安德森讲的利用新程序的创造性问题解决。贺氏也认为创造力存在于一般的问题解决过程中,无论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还是非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过程都包含了共同的成分,如长时间的准备、目标设定、选定问题表征、对方法进行修正等一系列过程。[5](P140)那么, 创造思维活动这种对事物关系特殊的认知反映形式,特殊之处究竟是什么呢?

三、创造思维是发现新关系,形成新组合的关系运动过程

人类的创造思维,不仅仅反映事物的关系,而且发现、产生新关系,形成新组合、新模式。这种思维活动过程包括对事物内部结构和关系渐进性的认识和不连续的突然变化等环节,是在大脑自组织系统的协调下,依据长时记忆中的储备信息和感知到的思考对象的信息,加工产生新信息的过程。它强调新信息的产生是借助于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的,突出思维过程的独创性和新颖性,是通过对惯常关系的突破,对新关系的选择或重建,最终以新思想、新观念、新产品、新方法等多种形式的新质态表现出来。在这种连绵交织的反映事物关系的信息加工活动中,发现信息间新关系,形成新的关系组合形式,是创造思维最直接的本质特征,它往往表现为飞跃式的质变。纵观创造思维活动的全过程,关系质变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包含几个步骤。

第一,突破旧模式。旧模式主要指感知到的思维对象的原有关系结构或主体的思维定式。创造思维总是与一定的问题情境相联系,不是要发现或提出问题,就是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它要解决的问题属于瑞特曼界定的那些规则和条件不明确、算子不清楚、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结构不良问题。无论怎样,首先要搞清楚问题情境中各要素及其关系。打破组成问题情境的各种关系结构,为重建问题表征获得新信息。在创造思维活动中,这种突破是多层次的,既可以发现和引进新因素,也可以是新形式的联结、综合与分解。思维加工的材料可以是长时记忆中原有的信息储备,也可能是新获得的信息。对任何一个问题的创造性信息加工,开始都依赖于对问题情境的深入剖析和综合。“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统一体,同样,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组合。”[6](P46)在认识事物过程中,受过去经验和既有知识的影响,久之,会形成习惯性的思维定式。当思维主体不满足于已有定式时,就可能孕育着创造。充分认识并设法突破或改变起消极阻碍作用的模式化的思维定式,人们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旧有的思维定式在创造思维过程的每一环节上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定式突破与建立的交替过程,构成了人类创造思维运动的发展历程。这一扬弃过程的关键在于思维方向和路径的改变和转换。如果能自觉实现这一至关重要的转变,对问题情境就可能做出深刻透彻地独创性分析。这种创新的意向存在于思维的辩证原则之中,它不同于一般的非创造性思维。所以,从方法论角度看,在遇到问题情境时,创造性思维与非创造性思维的区别就已经展现出来,具体表现为辩证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对立。

第二,发现新关系。对当前思维对象及其结构的分析,只是创造思维过程的开端。若要真正产生创造性成果,还需发挥想象力,进行超越时空的多维联想和发散生成,增添新的要素、质料或新的结构方式,生产更多新信息。借助创造性想象,常常会发现信息要素之间的新关系,以新的结构方式重新整合大脑中的信息,直接产生新设想及新的配合。如果缺乏丰富的想象力,就不可能发散出大量的、多变化的新颖独特的图形、符号或语言的意义。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像一种看不见的“桥”。依赖想象活动,把相关信息甚至关系极远的意象通过“桥”联结起来。有时,这种过程是逆向的,即先分析联结在一起的信息组块,找出信息间的关系,形成一个广布的关系网络,与此有关的信息就如同网上的纽结,再以此为起点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联想和想象。在此,着重强调的是存在于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关系的多样性和联想、想象的独创性。当发散生成时,大脑中已有信息以及问题中包含的众多元素动用得越多,可能组合的数量也就越大,关系的种类也越多,出现“组合爆炸”效应。在发现新关系的过程中,原来的信息扮演了重要角色。没有一定数量的信息,新质就无从谈起。

发散思维有助于产生大量的信息,它依赖于多种关系在不同方向上的联想过程,是创造思维非常突出的特征。只有多变通方向的流畅,流畅才会量大,新颖独特的反应也才会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发散思维时,不能漫无目的或穷尽一切可能的尝试。否则,无可避免地要搜索大脑中所有信息元素的可能组合方式。随着创造课题规模增大,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越多。现实情况是有创造性人的思维不用简单的搜索法。认知心理学研究也表明,在创造性思维中,人们倾向于使用启发式策略而不是算子策略。这种策略的区别是创造性问题解决和常规性问题解决的分野。此外,借助联想和想象产生的关系网络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处于不停地运动变化之中。这一动态关系网络中各纽结间的联系探明和发现得越多,联想、想象的新奇性和独特性也就必然会增多。经过多维联想和发散思维,扩大了思维主体的信息原料库,信息之间互为刺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大脑意识层中涌现出多种多样的关系,大脑会暂时处于混沌无序状态。这种非平衡态的出现为产生、建立新的有序化结构提供了必要条件,迫使思维主体为此而努力。

第三,形成新组合,以质变形式完成事物质的转化,实现创造目标。联系创造目标,对聚集在大脑意识中的信息及其关系进行系统综合操作:选择、变换、重组、改造。选择有价值的、符合需要的与创造目标一致的信息,弃掉其余信息,在有方向的发散基础上重新综合,使发散的思路聚到一个焦点,指向一个中心,以质变的方式产生出一种崭新的以前不存在的——至少是在思考者头脑中是不存在的——联结信息元素的组合模式。经过筛选的各种信息要素,借助这种新的联系方式,在某一适当的时刻产生协同作用,信息加工系统便从无序趋于有序,由不和谐而和谐,完成了事物质的转化过程,并以创造性的成果(观念、思想或产品)表现出来。创造思维过程中平衡有序状态的出现是必然的,只是平衡产生的速度,以及新结构的优劣(决定着创造性成果的创新性)因思维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由关系的变化而产生的质变是创造思维过程中发生的决定性环节。创造思维通过渐进过程的中断,实现了由旧质到新质,由旧事物到新思想、新观念、新产品的转化,导致思维活动的对象、前提和它的结果之间有了质的不同。一般情况,这种质变或飞跃表现为渐变和突变两种形式。渐变是指渐进性连续发生相互作用,最终发生的质变;而突变则是指由连续的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连续的变化。在具体创造思维过程中,这两种形式,有时单一存在,有时相互共存。

创造思维过程中平衡态的出现,矛盾冲突的解决,新成果的产生具有瞬时性和突发性。因为处于临界状态时,偶然的因素常可导致瞬间突破临界点,发生突变。在创造思维中,这种不连续性的递迁导致发生的质变常伴有顿悟、灵感和直觉出现。因而有人认为,真正创造性的思维是一种自由的想象和直觉的把握,在于境遇和灵机一动。其实,顿悟、灵感和直觉,是创造性飞跃的外在表现或一种内在的心理状态。人脑经过长期高度紧张的思考酝酿后,当有关这一问题的思维活动停止或考虑其他的问题时,外界的某一刺激因素偶然介入其中,使脑内原有的信息元素的关系发生变化,产生一种突然的飞跃,突然之间寻找出解决问题的答案。因为不同信息包含的关系之间的相互运动,产生的协同作用往往是非逻辑性的,具有突发性,这样便伴有顿悟、灵感和直觉现象的出现,成为创造思维的一种心理征兆。

简言之,创造思维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质变意味着原有问题包含的关系结构的突破,新成果的产生。这种信息的相互交融出现的龙门一跃或豁然开通,正是创造思维直接的本质特征。

第四,在实践中验证、评估创造思维产品。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创造思维的产物,同样应诉诸实践的检验。西蒙也指出,有意思、有价值的新奇性,正是创造性的试金石。创造性思维总是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紧密相关,它的产物,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才能确定其社会价值和真理性,检验其是否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上述几个环节,连续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为一个完整的创造思维信息加工过程。很明显,贯串这一过程始终的是大脑内部信息关系的变化。在这种关系的运动变化过程中,以关系的质变为标志,产生新的关系组合,是创造思维最本质的特征。厄伯特提出的认知螺旋模型也包含了这样的思想。它将信息加工描述成一种有五种认知成分参与的螺旋式运动信息流,创造性思维是构成整个认知加工过程的成分之一,它的作用是在新的刺激与原有的知识经验之间建立联结或形成模式。[7] (P15)作为一个开放的自组织系统, 创造思维过程中的质变也受社会实践的推动和社会文化的影响。明确这一点,可以对创造思维过程中的质变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控,也有助于对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

四、创造思维本质的具体化

理论和思想对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或能够具体化,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它才是有用的。否则,只能成为空洞的主观臆测。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创造思维能力,开发人的创造潜能,人们经过大量的实践活动,积累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创造思维方法。在这些方法中,虽未明确指出创造思维的本质,但都包含着共同的因素。它们都是开放的思考方式,其核心都要求创造思维训练者最大限度地拓展思维的方向和维度,主张从多维度、多侧面、多方向(时空、结构、功能、形状、方式等)分析信息,寻找相互间的关系,归纳综合,然后引进新的要素,对事物原有的质进行扬弃,产生新产品。可以认为,这些方法体系本身就是在各种思维方法的基础上,寻找它们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综合或创新的产物,与前面对创造思维本质的分析和论述也是一致的,但它们使创造思维作到了具体化和操作化,使创造思维的培养、开发具备了可能性。

从更高层次上看,对创造思维本质的揭示,与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相吻合的。创造思维信息加工过程中,各种信息间关系的变化发展,遵循了普遍联系、矛盾运动、质量互变、辩证发展等辩证规律,是辩证法的具体化。训练创造思维能力的那些具体方法和技巧,是创造思维本质的可操作化,是辩证规律的生动表现和具体运用。

认知心理学把创造思维看作是一种特殊的问题解决过程,是采用启发式策略对结构不良问题空间的搜索。这类问题初始状态和目标状态的信息都含糊不清,必须在经验的作用下将情感和认知高度地整合起来,运用辩证运算或辩证逻辑去解决。凯彻勒的认知加工模型理论,也强调了辩证认知的重要作用。他认为解决问题的认知水平有三种:一是一般认知水平,包括评价、记忆、阅读、知觉等认知活动;二是元认知水平,包括关于认知任务的知识、关于完成任务的特定策略以及使用这些策略的条件;三是认识论认知,也称后形式运算、辩证运算、辩证思维等,它包括个体关于认识的有限性、确定性和相对性等认识特性的知识,是对第一种和第二种水平认知活动的认识。如果说解决良好问题只需一般认知或元认知水平就足够的话,那么解决结构不良问题还需要把元认知和认识论认知结合起来。[7](P222—232)因此,灵活运用和掌握辩证法,辩证地解决问题,是创造思维能力的最高表现。

创造思维的本质是多层次的。现代脑科学、神经科学,运用诱发电位、功能核磁共振成像等尖端技术关于左、右脑半球功能优势、两半球功能单侧化、左右脑之间协同关系、创造性的认知活动与脑关系的研究是在较深层次上对创造思维本质的研究,揭示的是创造力的真正物质基础。恩格斯曾指出,“终有一天,我们一定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的运动,但是难道这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遗了吗?”[6](P579)显然, 脑科学对创造思维深层次本质即生理机制和功能定位的研究,并不能代替人们对创造思维直接本质的理论探索。以辩证唯物论为指导,以实验研究结果为基础,在理论上把握创造思维的直接本质,这将会为进一步研究创造思维的其他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和理论上的指导。

收稿日期:199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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