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感性交融的公共文明建构_理性与感性论文

理性与感性交融的公共文明建构_理性与感性论文

建构理性与感性交融的公共文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感性论文,理性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举世瞩目的2008年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北京奥运会将成为展示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展示中国人民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的大舞台。北京市民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表现,将成为各国游客对国人素质和文明程度的评判标准。如何将不文明行为的发生降到最低,提升国人的文明素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共文明是由公共行为表现出来并承载的。在公共场合发生的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则。以乘坐滚动电梯为例:滚梯左侧是快行道,用来方便有急事的人可以快速通过。靠左站立堵塞快行通道但并不快行属不文明的现象。根据对北京市连续两年的公共行为实地观察,结果显示:总计17个电梯处,21388人乘电梯, 5180人站在快行道上,违规率高达24.3%。也就是说,如果4人乘梯,那么就有一人违规,做出了不方便他人的举动。这种违规现象的发生率占到各种行人秩序不文明现象的46%,位居行人秩序诸多不文明现象之首。在两年不文明现象发生率总体下降的情况和趋势之下,乘电梯靠左站立违规并没有改善,在不文明现象中格外明显。

公共文明的“马太效应”与归因

在北京市民公共行为的实地观察中,笔者发现:在环境秩序不太好的地方,环境卫生比较脏乱差的地方,行为者的不文明行为发生率相对也就越高。这一点正如经济学所说的“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我们把这个概念借用到公共文明领域,解释个人行为与情境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

帕森斯的社会行动论认为:情境是目标实现的环境因素,分为行动的条件和手段。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是与外部情境有关的,这一点在对不文明行为的实施者调查时也得到了证实。

对于为何发生不文明行为,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因素会作用于行为者的行动中:

就行动条件而言,与外部自然环境和他人行为关联。

与外部自然环境关联:在实施不文明行为时,外部环境的刺激导致不文明现象发生。比如乱扔垃圾的行为,脏乱差的环境会暗示行为者:这里是可以乱扔垃圾的。所以说在商场里,尽管垃圾箱设立也不多,但是由于周围环境较为干净整洁,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率就相对较低:(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场门口,这些现象的发生率相对较高)。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使原本干净的环境变得恶劣,这种对外部良好环境破坏又进一步刺激了不文明现象的产生。

与他人行为关联主要是指模仿与从众。行为者并不是因为外界自然环境的刺激,而是受到了其他行为者的影响。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当行为者没有可参照的行为规范时,他们会模仿其他行为者的所作所为。行为者受到其他行为者影响的另一种情况,就是社会心理学所说的“从众”心理,即:个体在与社会互动时,会改变自身的行为以符合大多数人行为方式。在公共秩序的调查中,也印证了这一观点。笔者在地铁口询问违规者时,回答“别人也没有靠右站,如果自己靠右站了,会显得自己很‘另类’,很别扭”的占了大多数。这种心理体验实质上就是“从众”的社会心理。

就行动手段而言,与行动者个人行为习惯相关联。

有些人搭乘滚动电梯时,依照自己左手扶梯的习惯,从而做出了不方便他人的举动。这些行为的发生和行为者自身有关,但也很可能影响情境中的其他行为者,进而引起模仿、从众等行为的发生。

由此可以得出,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导致了情境与行为之间的恶性循环。在行为发生时,由于外部环境或其他行为者对行为者的感性刺激,行为者做出了不文明的行为,而这种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共秩序紊乱、公共卫生持续恶化,即“加脏”现象等)反过来又形成了对公共场合行为者的刺激,使行为者更倾向于做出不文明的行为。如此,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和交叉作用就成为公共行为文明程度提高的巨大障碍。

公共行为的感性选择与理性选择

行为的感性选择与理性选择。

行动系统中,行为者是通过感性选择和理性选择来决定如何行动的。感性选择通常和习惯、经验、直观认识有关;而理性选择则来源于经济学的概念,它以效率为原则,通常和利益挂钩,选择过程中行为者会计算投入和产出。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系统中的行为者,其行为的选择并不是经过精确的理性计算,而仅仅是凭自己的直觉、经验、主观感受,更偏重于感性选择,当然也不能排除行为者的某些公共行为有理性的成分。

理性选择具有概括性、规律性。它以效率为原则,用效率实现对人性的约束,故很多公共行为的规则都是按照理性的原则建立的,以期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感性选择更多的来源于经验层次,更多地考虑“人性”,感性选择带来的行为,更多的是经验反应或者是主观情绪的释放。

乘滚动电梯的行为选择分析。

占用电梯快行道却不快行,这种不文明行为的高发,既是感性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感性选择导致乘梯违规的现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对于互不相识的行动者来说,违规者表达的意思是“不甘别后”或“保持距离”。如果理性角度分析:站在别人后面一格,这种“耽搁”可以忽略不记。即使是乘梯者觉得行进速度太慢,完全可以通过在左侧快行超越前者,而占用快行道没有快行恰好说明行进速度并不是占用理由。

第二种,对于两个相互认识的乘梯者来说,占用快行道通常是因为两人并排行进。这种乘梯方式所包含的意义似乎是“平等友好”,或者理解为表示“亲密”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从理性的原则来分析,我们并不能认为二人让出左侧快行道就是“不友好”的,相反,这样做恰恰是对其他乘梯者表示“友好”的重要方式。

第三种,乘梯者有靠左站立的习惯。笔者在调查过程中问到一名违规者,违规者回答说自己爬楼梯、乘电梯的习惯是用左手扶住扶手,并没留意到乘电梯“靠右站立”的规则。

如前所述,理性选择有时候也会在行为者的行动中发挥作用。同样以乘电梯靠左站立的违规现象为例:

如果电梯前方有人占用了左侧快行道,那么快行道就无法实现人员流动而被阻塞。这种情况下,电梯左侧快行道基本上可以用“瘫痪”来形容。行动者会考虑到:即使自己或者后面的乘梯者想快行超越前方“按部就班”的乘梯者也是不可能的,那么倒不如占用快行道,并排而行使左侧的电梯位置不被“闲置”,同时这也可能会加快自己的相对行进速度。

这种行为有一定的理性选择的成分,但是其后果却造成电梯快行道连续被占用的恶性循环,甚至会给乘梯者带来“乘电梯不用靠右站立”的不良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又使乘梯者在以后即使快行道通畅的情况下,也会占用快行道,阻塞快行道。如此的恶性循环不能不说是对公共秩序的极大破坏。

行为文明的界定。

公共行为的“文明”实质上是一个主观建构并用以判断的标准。对于现阶段中国来讲,文明就是要使行为者之间、行为者与环境之间达到融洽与和谐。这种和谐一方面是社会上的行为者协调一致,使得行动所带来的合力达到最大,社会呈现良性的运行的状况,即:效率最大化;“文明”另一方面的意思则是行为者在行动的过程中,身心获得愉悦,在行为方式上能做出更加直接有效的判断,即:体现“人性化”。理性选择其根本在于提高整体性的效率;感性选择则是在于弘扬人性。因此,所谓的“文明”实质上就是感性与理性之间的交融。

反过来,不文明的行为一方面由于个体行为者对理性原则的违背,导致了行为秩序的紊乱,降低了整个社会行动系统的行动效率;另一方面,不文明则在于它压抑的人性,扭曲了人性。我们很多时候提到的执法“不文明”,正是因为执法者没有考虑到人性,手段简单粗暴。

“示范效应”与感性选择。

在对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影响因素分析中,我们发现:行为者在行动中经常采取模仿、从众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从实质上将是一种感性上的选择,它并没有对行动的周密计划或者是精确的利益计算。然而,不管是文明的行为还是不文明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他人的行为依据,成为行动范式。这就使行为之间产生“示范作用”。

公共秩序建设思路

理性导引与感性认同的统一。

上文提到了文明的两层含义,文明的一端是“效率”,另一端则是“人性”。按照效率原则建立的理性化制度化的行为规则,如果得不到广大社会成员对这一理性化制度化的认同,那么行动者不仅不能积极适应社会的理性化和制度化,相反还会成为社会理性化和制度化的阻力。

首先,只有形成感性上的认同,才会更好地推行理性原则。中国人有着独特的行为逻辑,正如梁漱溟等人所说,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根基的伦理本位社会,感性原则的作用要大于理性原则,模仿、从众、因袭传统等感性的行为方式仍然是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方式。很多时候,不文明行为只是因为行为者在行为过程中受到了不文明现象的感性刺激、导引、示范。

其次,理性原则在建立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规则适用的具体情境,否则就得不到感性认同,造成低效。我们把一些行为称作不文明行为,是按照宏观的理性原则指导下建构的。然而它是否合理,与具体的情境关联很大。以“乘电梯靠右站立”为例,通过对北京火车站的实地观察,发现乘滚动电梯占用快行道的违规率达到了50%,火车站的电梯基本上是满员运作,电梯上不分左右站满了人。经分析,这一现象可归结为以下原因:第一,北京站通常是带有行李的旅客乘坐滚梯,即使是让出快行道,旅客也不方便在左侧快速通过;第二,车站客流量非常大,如果按照靠右原则,会造成旅客在滚梯口大量滞留;第三则是如果滚梯左侧空出资源闲置,反而会损耗更多的时间。所以说即使是出现占用快行道的现象(这在火车站很普遍),也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相反,大多数人会自然而然地接受这一规则。

这说明从理性角度思考规则时,必须考虑到规则适应的情境。公共秩序的规则必须得到广大市民感性上的认同才可以成为合理的规则。

启示与建议:

如前文所述,行为者所处情境、行为者的习惯于行为是否文明有较强的相关。了解到不文明行为产生的根源,那么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就是有规律可循的。

在探讨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上,首先,在行为者依照习惯做出不文明行为之前,通过理性原则的导引和约束,使行为者改变不文明的感性选择,更加注重整体效率;同时,在行为者根据理性选择做出不文明行为前,通过培养感性上的认同,用人性化的理念推行理性原则。比如:培养和树立“即使其他行为者有不文明行为,我也坚持自己的文明行为”这种感性认识,对理性选择进行直观上的约束,从而改变行为者错误的理性推断。

感性选择与理性选择本身就有交融的部分,通过在理性选择中给予更多人性化的感性认同,通过在感性选择中加入更多提高效率的理性导引,就可以治理不文明的行为,实现文明行为的良性循环。

政府主导的公共行为建设

在治理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个体行为具分散性,政府管理者需发挥主导作用,对个体行为进行整合以及引导。在设立文明的标准时,必须考虑到市民的感性选择与理性选择,这给政府管理提供了一个合理化的思路,即利用行为的情境化特征进行情境化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管理更加“人性化”。这种“人性化”更多考虑到个人的习惯,更多顾及到社会成员的感受。在维护公共行为秩序时提倡文明执法,执法手段上不能简单粗暴,而应以帮助行为者形成感性上的认识为目的。当然,某些时候处罚手段与教育相结合,使得行为者在下次出现不文明行为前,能够联想到处罚,从而形成感性刺激,也会达到良好的效果。

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与示范,创造良好的行为情境。前文所述,公共行为的感性选择和理性选择受到外界情境的刺激,前文提到的“示范效应”就是一个良好的例证。

整治公共行为,并不是为迎接奥运会而实施的政治任务,而是长远的利国利民的千秋功业。整治公共行为,并不仅仅是以约束不文明行为为手段,以减少不文明现象出现的频率为目的,更重要和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所以,政府管理者在治理理念上应该更新,不能单纯利用约束的手段,仅仅是为治理而治理,而是应该多种手段相结合,从提升市民的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入手,将公共行为的文明作为更加长远的任务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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