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推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年金论文,试行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各方期待已久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终于正式出台,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尽管和1995年的《通知》相比,有许多突破,但仍然存在让人质疑的地方。
模式选择的不足
企业年金计划按照筹资和运作模式的区别可分为“确定缴费计划(DC)”和“确定给付计划(DB)”。《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可见,我国企业年金将主要采用DC计划。
从理论上分析,DC计划和DB计划各有利弊,应该相互补充。对于DC计划而言,只有当资本交易市场完善,有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时,年金资产管理公司才能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保证对年金持有人给付养老金和对投资收益的兑现。但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很差,在较长的时间内,我国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都较大,难以成为企业年金的理想投资场所,不足以使DC计划能够充分发挥出它在理论上可以具备的各种优势。如果一开始就大量推出DC计划,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将被迫推向股票市场,将承受更高的风险。与此相反,DB计划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状况基本上还是适应的,应当是首选。
另外,从我国社保制度正处于转轨时期的特定国情来看,很多年龄大的职工面临着积累时间短的问题,常规的DC计划显然无法满足这部分人群的对企业年金的需求,只能为他们建立DB计划。同时,有些企业也愿意通过DB计划作为职工稳定的福利,借此来鼓励和吸引职工长期留在企业。
公平难以保障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给付都是以工资额(准确地说叫工资单收入额)为计算基础的,替代率也往往是以工资额来计算的。但决定人们生活水平的是其全部收入,而不仅仅是工资单工资额。
可见,目前所谓的80%的替代率仅仅是对工资单收入而言的,是名义上的替代率,实际替代率低于甚至远远低于80%(据我们保守的估计约为40-50%)。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说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不对的,因为再要降低目前的替代率,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将难以满足人们基本的养老需求的制度设计目标。同时,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采取自愿性原则,其覆盖面在短期内难以有效提高(目前企业保险的覆盖率仅占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人数的5%),那就会使很多人仅仅靠养老金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甚至导致“养老真空”或“养老陷阱”,这是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最大的不公平。
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首要前提,这种规定使很多虽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对企业年金感兴趣的企业被排除在外,客观上拉大了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与其他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层面看,产生了贫富的“累积效应”。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大都是优势性行业和企业,甚至垄断行业和企业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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