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象”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象论文,艺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们往往把具象艺术的“象”与“艺术形象”的概念混同起来,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具象艺术的所谓“象”是一种视觉图象,它只是构成艺术形象的单元。而“艺术形象”的概念指的应是经过审美转换的“意中之象”,它是艺术作品在欣赏者心中展现的完整的景象或境界,是欣赏者心神沉醉的幻觉世界。因此艺术形象又可称作艺术境界。具象艺术的视觉图象类似于物象,是由媒介材料造成的虚的物象,苏珊·朗格称之为“虚象”。而艺术形象则与物象的性质不同,它不是一般的知觉形象,而是一种“意中之象”,即心灵重构的幻觉中的形象,苏珊·朗格把它称为“幻象”。苏珊·朗格关于“虚象”与“幻象”的区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不仅可以避免使用“形象”这一概念的可能引起的歧义,而且对理解艺术的本质很有帮助。“虚象”本是一种物理现象。物理学对“虚象”的解释是:物体发出的光线经反射或折射后,如为发射光线,则它的反方向的延长线相交时所形成的象称为“虚象”。如我们在放大镜、显微镜或望远镜等光学仪器中所观察到的物象都是放大的“虚象”。最常见的“虚象”是在镜中看到的形象、自然界的彩虹、海市蜃楼、水面的倒影等等。朗格从物理学中的“虚象”得到启发。认为艺术作品的视象也具有“虚象”的性质。苏珊·朗格引入“虚象”的概念主要是为了说明艺术的“非真实性”,即艺术中所有的“象”都是非物质性的,非模仿性的,即虚构的形象,并在此基础上论证艺术的真实性。幻象(illusion)有“错觉”和“幻觉”的意思。苏珊·朗格所说的“幻象”或“基本幻象”、“主要幻象”,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具体的经验领域,它隐匿在“虚象”的后面,是艺术作品的第二个层次。朗格说:“每一种艺术都能引出或招致一种特殊的经验领域,而这种特殊的经验领域事实上也就是某种特定的现实形象。……我曾把这特殊的经验领域称之为“基本的幻觉”(《艺术问题》中译本第76页)。这种“特殊的经验领域”是经过主观心灵重新建构“转换”而成的特殊表象,它是主客体的统一,感性和理性的统一,是审美活动的中介环节。苏珊·朗格的“幻象”概念主要是用来说明艺术的中介性质以及各门艺术的特征,认为它既不同于艺术的表层图象,又不同于艺术的深层意蕴,而且每一门艺术都有自己的基本幻象,这种基本幻象是每一门艺术的本质特征。苏珊·朗格关于“虚象”和“幻象”的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这里不作详细评述,我们只是借用这两个概念来帮助区分艺术中的视觉图象与艺术形象。我们认为具象艺术与抽象艺术的区别只是在于有无视觉图象,具象艺术是有形有象,在视觉中显现为图象,而抽象艺术则有形无象,即在视觉中有图形但无图象,或者有声无象,如音乐。这种表层的视觉图象的有无,对于艺术审美来说并不是决定性的,艺术是否再现生活形象并不直接决定艺术的价值。从本体意义上说,艺术的存在只是一种媒介材料的结构,这种“结构”在艺术审美活动中直接生成转换为艺术形象,不管是抽象艺术还是具象艺术,都必须经历这种转换。
中国古代文论实际上已经接触到艺术形象的生成转换问题。古代文论用“观物以取象”、“立象以见意”,“境生于象外”来描述艺术构思、艺术传达和艺术鉴赏的过程。“观物以取象”的“象”指事物形象(物象)、“立象以见意”的“象”指视觉图象或想象中的视觉图象(语象),“境生于象外”的“境”才是我们所说的艺术形象。从这种描述中可以看出,“象”这一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三种不同性质的“形象”:一是指“物象”,这是自然事物的外观形状,它是由物体反射出来的光在视网膜上构成的形象。是一种“实象”。“观物以取象”,就是艺术家要认真观察自然事物的各种形象,从中发现那些富有特征性的物象,以此作为创作的素材。二是指“图象”,这是由媒介材料构成的视觉形象,是物的“虚象”。“立象以见意”,就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媒介构成某种视觉图象,以表达某种意义。三是指“境象”,这是艺术作品媒介材料结构整体在心灵中生成的幻境,它是“人心营构之象”。叶维廉说过:“中国诗的意象,在一种互立并存的空间关系之下,形成一种气氛,一种环境,一种召唤起某种感受但不将之说明的境界,听任读者移入境中,并参与完成这一强烈感受的一瞬之美感体验”,这种描述适合于一切艺术种类。所以我们把它称为“境象”,因为这是一种境界、一种形象整体。只有这种“境象”才是艺术形象,是完成了的艺术形象,所以通常说艺术鉴赏是艺术创作的真正完成,因为到了鉴赏阶段,艺术形象才真正确立起来,真正生成。“境生于象外”,就是说艺术形象是由视觉图象唤起的幻象,这就是艺术形象的生成。可见,艺术形象并不是艺术作品客体呈现的可视的图象,而是这种可视的图象之外,由欣赏者的心灵重构的幻境。严格说来,通常所谓的“艺术形象”实际上就是“意境”或“境界”。“境生于象外”一句话就揭示了艺术的生成转化的本质。
由于艺术的“结构”有两种类型,即抽象结构和具象结构,因此,由“结构”转换生成的艺术形象也可分为两种:一是结构幻象,一是象外之象。所谓“结构幻象”,就是媒介材料结构形式直接唤起的“幻象”,抽象艺术的艺术形象就是这种“结构幻象”。抽象艺术是由某种媒介材料(如线条、色彩、物体、声音等)组合成的纯粹结构形式,它不再现任何生活形象,没有构成具体的图象,而只是一些抽象的几何图形、或音响序列。当它作为审美对象时,会在审美知觉中产生某种幻觉,形成某种幻觉。比如有节奏起伏的波纹线会形成海浪的幻象,观看人民大会堂门前顶天立地的圆柱,会产生一种升腾的幻觉,中国宫殿式建筑的飞檐会唤起腾飞的幻象。《显微镜下细看污染中的美》一文记述道:“云的催化实验中所形成的雪花”,颇似天然琥珀,“带有气泡的雹块横切面”,令人想到敦煌的飞天形象,“后院的尘土”宛如朵朵郁金香,“雨滴中的针状硫酸晶体”恰似团团粉蝶(见《交流》1986.4)。这是典型的“结构形式的幻象”的事例,它们是由物质微粒结构幻化成的。如果说装饰艺术、建筑、抽象绘画还是有形可视的话,那末,音乐则是纯粹“无形”的艺术。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结构,但它也能唤起某种幻象。音乐的旋律、音色、曲调、和声等都是一种乐音的结构式样,音乐就是通过它们引发某种特定意象的。柏辽兹对贝多芬的交响乐《田园交响曲》即《F大调第六交响曲》有几段精彩的解说,我们摘引其中的一段:第一乐章,《初见乡村景色时的愉快情绪》:
“牧羊人开始在原野上出现了,态度悠闲,吹着牧笛,在草原上来来往往。可爱的乐句令人欢怡,有如芬芳的晨风;成群的飞禽从头上飞鸣而过,空气时时因薄雾而呈湿润;大片的云块把太阳挡住了,但顷刻之间,云块吹散了,林木泉水之间又突然充满了阳光。”
这里所描述的就是《田园交响曲》的音乐形象,这种音乐形象就是乐音的结构在欣赏者的审美知觉中产生的幻象。关于乐音的结构与音乐形象生成的关系,戚廷贵在《艺术美与欣赏》一书中有一段对《雨打芭蕉》的分析很能说明问题,兹摘引如下:
“《雨打芭蕉》是广东音乐具有代表性的曲目之一,它很好地使用音乐语言,塑造了感人的音乐形象。……曲调一开始,就以十六小节明快开朗的音调展现出芭蕉鲜绿摇曳多姿的形象。紧接着,用短促的顿音表现淅沥小雨开始打在芭蕉上,发出清脆的滴嗒声;忽然,骤雨到了,一个长的变征音颤奏出雨打芭蕉的急递气氛。接下来,以平和的旋律描摹了芭蕉怡然自得的姿态,在乐音徐疾相间。滴嗒小雨和滂沱大雨反复出现时,芭蕉依然婆娑摇舞。最后,全曲以最高音及稳定的节奏刻画出芭蕉在暴雨中巍然屹立、更加威严艳丽的神态,并以两个强的主音乐来结束全曲。”音乐不能直接描绘形象,但它仍然能塑造音乐形象。这种形象是典型的结构幻象。康定斯基倡导“无物象的表达形式”,即主张绘画抛弃对客观物象的描绘,而通过色彩、线条和形体在空间中组成的所谓“结构”或“构图”来表现人的内在感情和精神。他认为这是艺术的最真实、最完善也是最基本的表达形式。这当然是走极端的做法,但是,“无物象的表达形式”也能塑造艺术形象,因此也是艺术创造的一种可行途径。其实,中国的书法艺术早就走的是这条道路。书法并不再现客观物象,而只是笔墨线条的动势结构,它通过笔墨线条的掘动挥运的速度、力度和节奏韵律直接唤起欣赏者的幻象,造就艺术的意境。
另一种艺术形象类型是“象外之象”,也即媒介材料的视觉图象(构图)间接生成的幻象,这是视觉图象的整体在人的心灵中呈现的虚幻的艺术境界或氛围,因为它不是媒介材料直接构成的,而是由视觉图象转换生成的幻象,所以称为“象外之象”。画家吴冠中谈到在巴黎留学时的一次经历:“我当学生时有一次画女裸体,那是个身躯硕大的中年妇女,坐着显得特别稳重,头较小。老师说他从这对象上感到的是巴黎圣母院。他指的是中世纪歌谛克建筑的造型感。”(《绘画的形式美》,见《美术》1979.5)在那位美术老师的眼中,身态肥硕、头部娇小的女裸体形象朦胧地幻化成巴黎圣母院形象,这就是“象外之象”,是女裸体的稳健而又轻盈的形体结构特征生成的幻象。这位老师能看到“象外之象”,正是他具有审美感受力的证明。同样的道理,具象艺术能不能生成“象外之象”是至关重要的,这种“象外之象”才是具象艺术的艺术形象。罗丹的著名雕塑《思》是一座大理石雕成的少女头象,底座是一块粗大的石头。葛赛尔在欣赏这座雕象时曾这样记述道:“这是一个非常年轻、神秀,而且俊美的女性头象。她低着头,周围萦绕着梦想的气氛,显得她是非物质的。头额上帽子的边缘,好象她的梦想的羽翼一样;但是它的颈项,甚至她的颔都在一块粗大的石头上,好象夹在不能摆脱的枷板中一样。……不具形的‘思想’在静止的‘物质’中花一般地吐放出来,而且用辉煌的光彩照亮了这物质;但是她丝毫没有办法摆脱现实的沉重束缚。”葛赛尔是在讲解罗丹的雕塑《思》,但同时也把《思》的艺术形象描绘出来了。雕象周围的虚空变成弥漫的“梦想的气氛”,头额上帽子的边缘,变成了“梦想的羽翼”,而底座的粗糙石头成了沉重束缚着人的枷板。这一切都是雕象的构图造成的虚幻的艺术意境。实际上,“象外之象”归根到底也是一种结构的幻象,只不过它不是媒介材料的结构形式直接唤起的幻象,而是由视象转换的幻象。具象艺术的审美价值主要不在再现性的视觉图象上,而在于视象的抽象结构。这种“结构”是知觉抽象的结果,而且是对视觉图象的扬弃或超越。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比如走进某人家的客厅,立即可以从客厅的整体布局获得某种印象,或者是“华丽的”,或者是“典雅的”,或者是“粗俗的”等等。这种印象的获得来源于客厅的陈设和安排,即各种物件所组成的结构形式,它们的形体、色彩在整体空间中的特定关系,而无需留神每一件物品的具体形象,甚至当你认真地注视每一件物品时,那种初始的印象反而消失。对形象的结构的感知恰恰象扬弃或超越具体形象本身。总之,这种由视象结构生成的幻象或幻境才是具象艺术的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形象”。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具象艺术的再现功能。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具象艺术的魅力主要不是来自视象的再现功能,而是结构的表现功能。罗丹就说过:“在我们的艺术中,生命的幻象是由于好的塑造和运动得到的。”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下面这个例子:罗马时代的批评家斐罗斯屈拉塔斯说:“如果我们用白粉来画一个印度人,他看起来将是非常黑的。这是因为他那扁平的鼻子,僵硬的卷发、厚实的下颚、闪闪的眼神,都说明他是一个印度人,从而使你把他看成是黑色的,如果你知道你怎样来使用眼睛的话。”(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卷第134页)这个“非常黑”的印度人形象是由结构的表现性转换生成的一种幻象。画面上呈现的是白粉笔画成的白色的印度人的视觉图象,但那“扁平的鼻子、僵硬的卷发、厚实的下颚、闪闪的眼神”等的图象结构特征却使人产生“非常黑”的幻觉。可见,白粉笔画的印度人图象与“非常黑”的印度人幻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形象,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形象就是这种“幻象”,它是由图象的结构生成的。
我们认为,弄清艺术形象的幻象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解释一系列文艺理论上的误解和难题。塑造成功的艺术形象,关键不在于真实地再现客体事物的本来面目,而在于能否创造出一种成功的艺术结构,使欣赏者把它转换生成为生动活泼的艺术幻象,他所描绘的再现性图象可以是片断的,不完整的、残缺的、简略的、静止,只要它们能转换生成为连续的、完整的,具体生动的、富有生命特征的艺术幻象就可以了。从审美的意义上说,艺术的创造并不是对生活的再现,而是结构的发现和创造。法国印象派绘画大师莫奈,年轻时有一次在田野漫步,突然发现眼前的一切与往日所见大不相同。他眼前的田野,不再是覆盖着青草和树丛的坚硬地面,而是一幅由光影和色彩交织而成的画面(结构图象)。这就是一种结构的发现。这个发现,促使他日后倾向于印象派,创造出诸如《布日瓦的塞纳河》、《阿尔让特之秋》、《清晨的鲁昂大教堂》等著名的风景画。正因为艺术创造是结构的创造,所以画家对形体、色彩、线条的形式特别敏感,音乐家对曲调、节奏、旋律、和声的变化感受特别灵敏。中国艺术不重写实,而重写意。写意就是创造出某种结构,具有抽象性的一种结构。具象艺术与抽象艺术在深层本质上是完全相通的,它们的艺术形象都是由“结构”生成的幻象。
在艺术中“结构”是第一性的存在,而艺术形象则是“结构”派生的,正如荀子所说的:“形具而神生”,形体具备了,神态也伴随而生。艺术创造也是这样,艺术家创造了形式结构,那末富有生命感的艺术形象(幻象)也就产生了。媒介材料结构的创造在先,而艺术幻象的产生在后,艺术幻象是第二性的,艺术的本体则是“结构”。人们常说“艺术形象”是艺术的基本存在方式,是艺术的本体,“艺术形象”是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这其实是文艺理论的一大误解。艺术的本体存在实际上就是人工创造的艺术媒介材料的结构体,而艺术形象则是这种“结构”在人的知觉(或想象)中生成的审美幻象。它不是纯粹客体存在,而是审美关系的生成物;它不是一种感觉的映象,而是心灵性的“幻象”,它是一种心理事实。如果说它是一种“反映形式”的话,那末,准确地说,它是艺术作品的媒介材料结构的反映,而不是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作为艺术的第一性存在的艺术媒介材料结构就不是什么“反映”了,而是艺术家创造的形式。当然,艺术家大脑中的审美意象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审美意象还不是艺术存在,只有把艺术家内心的审美意象转化(外化)为某种艺术媒介材料的结构时,艺术品才产生出来,它是艺术实践的产物。只有这种物质化的艺术媒介材料的结构体才是艺术的存在方式本身,才是感性的直观的对象。它是艺术的审美价值的本原,决定着艺术的本质和价值特性。它在欣赏者的知觉(或想象)中生成审美幻象,即艺术形象,进而唤起欣赏者的审美经验。审美情感,什么样的“结构”就生成什么样的幻象,就具有什么样的审美价值。一方面,艺术家内心的审美“意象”外化为艺术媒介材料的特定“结构”,它是艺术创作的终点,另一方面,艺术媒介材料的特定“结构”生成为审美“幻象”,它是艺术欣赏的起点。艺术媒介材料的“结构”作为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中介环节,是艺术的真正的存在。艺术创作是从精神到物质,从认识到实践,而艺术欣赏则是从物质到精神,从实践到认识,这是一种方向相反的运动,而连接这两个过程的只能是物质实践的形式,即艺术媒介材料结构。我们可以把艺术的“结构”的中介性简化为下面的图表:
审美经验→意象→艺术的“结构”→幻象→审美经验。也即艺术创作→中介→艺术欣赏。
艺术媒介材料的“结构”在抽象艺术中表现为线条、色彩、造型、音响等抽象形式,称为“结构形式”,而在具象艺术中,则表现为一种再现性的视觉图象,称为“结构图象”(构图)。不管是“结构形式”还是“结构图象”,只有转化为艺术形象(审美幻象),才有审美价值可言。否则,抽象的“结构形式”只能给人以某种纯粹的生理性反应,比如匀称的曲线给人以运动的感觉,红色给人以热烈的感觉等,这还不是真正的审美经验。而“结构图象”更是只有符号认知的作用,那些不能生成为审美幻象的视觉图象,无非是一种挂图或标本而已。我们认为,不能成功地转化生成为审美幻象的“结构形式”或“结构图象”,严格说来都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品。尽管它也能引发某种生理的或心理的感受,具有某种特殊的符号认知作用。在这方面,西方现代美学理论和艺术实践的确存在某些混乱现象,有些美学家和艺术家把形式的表现性推到极端,以为只要是具有表现性的形式就是艺术的形式,就具有审美价值,因此一味追求奇特、怪诞、丑陋的形式,而不管艺术接受者能否理解,能否把它们转换生成为审美幻象。应当承认,这些奇特、怪诞、丑陋的形式,的确能使观者产生某种生理的或心理的反应,如烦躁、惊愕、恐惧、骚乱等感受,但不能一概把这些感受都当成审美经验看待,把形式的表现性推到极端,还会产生把日常物品与艺术品混同起来的倾向。据悉西方有人把便器和无缝钢管照搬到美术馆展出,以为就是一种艺术品,这就是明证。因为任何物品都有一定的形式,而形式本身就具有潜在的表现性,所以任何物品只要搬到美术馆展览馆就变成了艺术品,如果真是这样,那末还要艺术家呕心沥血、苦心经营的创作干什么。康定斯基倡导“无物象的表达形式”,这在理论上是有合理因素的,甚至可以说他对艺术本质的理解是深刻的。艺术的本体就是一种媒介材料的的结构,至于这种结构是否呈现为再现性的视觉图象则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无物象的表达形式”如果根本不能转换生成为审美幻象,那就不是成功的艺术形式了。即使是西方现代派的名作,有的因为使用了太多的特殊符号,阻碍了中国的观赏者将其转换为审美幻象,那末它的审美价值也要大打折扣。有些古典诗词也是因为用典太多,阻碍审美幻象的生成而削弱其审美价值的。我们认为,艺术作品是否具象,这是无关紧要的,但艺术作品的媒介材料结构能否转换生成为审美幻象,则是艺术能否成功的关键。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古代文论的“神似”说和中国艺术的“写意”传统,倒是比西方现代美学理论和艺术实践高明一些。西方人往往从极端的“再现论”跳到极端的“表现论”,而中国人则比较一贯地坚持再现与表现的交融统一。这里的关键是对艺术形象的本质的理解。正因为艺术形象的本质是艺术媒介材料结构的“幻象”,因此,媒介材料结构能否生成为审美幻象,便具有超越再现与表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