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贸易流通业统计体系的建议_商贸流通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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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2.3 文献标识码:A

统计是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基础,我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同整个国民经济统计工作一样,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曲折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统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贸易统计从 1993年实行改革到今天,经过10多年的努力探索,也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明确了贸易统计的对象和任务,即贸易统计既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行业变化发展状况,还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以便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为国家调控商品市场提供信息;构建了贸易业抽样调查制度,即根据研究目的、调查对象变化情况等不断改变、调整,逐步形成了比较科学、可行的抽样调查制度。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改革仍然相对被动,跟不上经济体制、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商贸流通业发展形势与现行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指标设计来看

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对全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等多方面的影响深远。我国加入WTO后,从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正式取消了外资企业零售经营的种种限制,大批国际商业巨鳄纷纷抢占中国市场,新的流通业态和现代化的流通方式随即也被带入中国,以浙江省为例,2004年我省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增加值达133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23.9倍,年均增长13.3%,占全省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6.5%提高到11.9%,税收占全省税收总额约13%,超级市场。专业(专卖)店等新型业态企业908家;2005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31.69亿元,限额以上连锁零售总店 165家,全省连锁企业零售额49594亿元。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的流通业态和流通方式仍然广泛存在,使得目前我国商贸流通业处在复杂的矛盾形势下。目前我国商贸流通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企业分务做登记注册类型、经济组织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其分组多有交叉,过于细密;而反映流通现代化程度如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方面又缺少相应指标;对于新型流通业态也没有相应指标来体现。

(二)从统计标准来看

目前现行商贸流通业统计限额标准为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数20人及以上,零售业年末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销售人员60人以上,餐饮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数40人及以上。根据此标准,2003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总额48613.2亿元,占全行业销售总额99446.1亿元的48.89%,全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法人机构约3万多家。我国商贸流通业仍然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商贸流通业有很大区别。首先是批发、零售专业化水平低,大多数流通企业和流通市场中的个体经营户兼营批发和零售,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经营界限不清;其次是商品专业化程度低,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零售企业多数为专卖店和专业店,而目前我国商贸流通企业无论是超级市场还是小卖部多是综合经营。同时商贸流通业与其他行业如工业也不相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通常规模较小,数量庞大。我国的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大型企业凭借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小规模流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由于流通业经营资本要求不高,行业壁垒低,经营方式灵活,利润空间大等特点,纷纷涌入该行业,也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快的发展;商贸流通业不仅在规模上两极分化,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也不均匀。以渐江省为例,限额以上企业大多数集中在杭州、宁波、温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又以烟草、石油、医药、新华书店等行业居多。因此现行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单位调查数据根本无法代表和反映全行业状况,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从调查方法来看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目录抽样调查,即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同时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但是长期以来,统计调查方法以全面统计报表为主要形式,通过各级统计部门层层往下布置,再层层汇总上报。尽管近年来对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试行了抽样调查,但改革力度还不够大。而大量的限额以下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年都有新增、消亡,使得开展抽样调查难度加大。

(四)从数据质量来看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由于投资额要求低,资金周转速度较快,吸引了大量资金和劳动力转向该行业,但这些企业以及个体经营产生生灭灭,基本单位数很难掌握,对其开展抽样调查所得的数据质量也难有保证;由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于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各基层企业对零售额统计难以为继,其数据基本上由“管理费用反推”、“估报”、“计划数为统计数”等方法得出,常常与实际数额相差甚远,导致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二、商贸流通业统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针对商贸流通业单位多、分布较广、规模悬殊和新兴行业不断涌现的特点,我们确定今后商贸流通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建立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核算指标和发展水平指标相结合的统计制度。主要思路是:

(1)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商贸流通业单位名录库;

(2)建立一套全面反映商贸流通业发展规模、水平、结构、效益状况及发展潜力与环境、综合竞争力等的统计指标体系;

(3)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

(4)建立一个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资料共享的统计调查体系。

三、商贸流通业统计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1)打破传统观念,转变研究方向,加大统计对基层的作用和提高统计地位。过去商贸流通业的统计工作主要是为了反映商品流转现象的数量,即企业商品的购、销、调、存,这是和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大环境分不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消费都实行计划管理,商品供不应求,生产决定消费,往往生产什么就消费什么,生产多少就消费多少。而如今供不应求的现象早已发生转变,商品种类多,可供消费者选择的面广,消费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消费购买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它分为售前(产品品牌、购买方式、购买地点等)、售中(购物环境、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等)、售后(送货上门、安装、使用后的满意程度、维修等)三方面,这些都是商家所要考虑的问题,都在消费与生产的衔接领域即商贸流通业得以体现。流通领域将商品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将需求信息通过流通领域再反馈给生产厂家。现在的商贸流通业已经成为一个商品交流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因此我们应该彻底转变传统的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方向,从过去的由生产指引消费转变为由消费引导生产,更多地关注消费市场的需求变化,从孤立的研究流通领域转变为联系生产和消费交叉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其中的相互影响和关系。

过去我们只强调统计为上级服务,一些统计工作得到的数据仅仅成为领导工作政绩的体现。虽然统计改革多年来统计为基层服务的呼声越来越大,统计服务基层的作用有所提高,但其效果如隔靴搔痒,统计工作为基层服务还基本流于形式。统计数据对基层无利用价值,企业视统计调查工作为负担,面对统计调查态度不积极,企业统计人员地位低下。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统计工作在我国的地位一直提不高。因此,我们要改变这种传统的观点,要改变统计数据只为上级领导服务的观念,首先要使统计它有活力,能够对企业、对基层有指导作用,多开展关于市场需求和消费的调查,通过结合消费需求的流通领域研究,挖掘潜在信息,反映消费者市场的变动,让统计数据服务于基层。从而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不断推动统计事业的发展。

(2)商贸流通企业、个体经营户“一张表”制度。目前我国商贸流通业统计报表制度(下面以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为主说明问题)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我们建议在建立完整的商贸流通业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设计商贸流通企业“一张表”和个体经营户“一张表”,以适应商贸流通业产业活动单位多元化的需要。企业“一张表”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经营方式、经营业态、经营面积等进行填报,对于没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若总部与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由总部统一上报填表并分别注明分支机构情况,若总部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交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并注明总部名称和总部地点。个体经营户“一张表”对设立在商品交易市场内部的由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协助统计;对在商品交易市场之外的个体经营户则直接填表上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

(3)建立一套商贸流通业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商贸流通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训值全面反映商贸流通业发展状况,满足政府决策和调控商品流通、运行的需要,并符合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要求。同时指标设计要结合市场分析需要,指导企业发展。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指标设计应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指标设计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指标设计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商贸流通业统计指标体系由6个子体系构成:

第一,商贸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该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反映商贸流通企业总体发展情况、经营业态、经营方式、流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除现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制度中“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所列各项指标外,应增设反映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方式、商业业态等指标。如在零售企业中设营业面积、零售业态等指标,根据零售业态[GB/T 18106]标准分类。

第二,商贸流通企业财务、人力资本状况统计指标。这部分统计指标体系主要说明商贸流通业各行业的发展规模和行业结构以及经济效益、经营情况,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利润和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等反映财物状况的指标;企业从业人员数、全年工资费用、平均受教育程度(其中管理层平均受教育程度)等反映人力资本的指标。

第三,商贸流通业社会经济环境贡献统计。主要反映商贸流通业的总产出、中间消耗和增加值情况,对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的贡献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与新国民经济核算相结合,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的数据。

第四,商贸流通业流通现代化统计。流通现代化统计主要体现商贸流通业现代化程度。拟由连锁经营发展指标、物流发展指标、电子商务发展指标三方面组成。连锁经营发展指标是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连锁经营比重、连锁企业商业网点数占总商业网点数比重、连锁企业销售总额占总销售额比重;物流配送发展指标包括连锁经营企业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比重、社会物流总额及增长速度、第三方物流金额等;电子商务发展指标包括电子商务交易额、流通企业MIS和ERP建设、流通企业信息化投入等。

第五,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统计以及主要消费品零售指数和主要生产资料销售指数统计,以反映全社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为国家调控商品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关市场信息。

第六,重要商品、重点企业监测统计。可以根据国家宏观决策需要对重要商品和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建立重要商品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监测数据库,全面有效地控制这类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达到供需平衡的目的。

目前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统计仍在起步阶段。笔者建议可以由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一同设计调查方案,包括抽样调查方式、调查范围、调查表或调查问卷、具体指标设计,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调查。一来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比政府统计部门更了解本行业发展特点,与本行业企业联系较多,便于开展调查;二来可减轻政府统计部门工作的份量,使其专心搞好全面抽样调查和普查工作。

(4)取消现有限额统计制度,改为对规模以上企业的重点监测和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商贸流通业由于具有连接生产和消费、反映商品流转的功能,其流通企业的规模不均匀性、地区分布不均匀性、行业分布不均匀性都导致了按现有的限额标准统计数据对整个商贸流通业的代表性差,不能反映流通领域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特征。因此笔者建议针对商贸流通业的这种特殊性,取消现有限额统计制度,以整个商贸流通领域做研究总体,通过科学方法按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和规模分布等对统计单位进行分层抽样调查,结合一年一次的“一张表”全面调查,以抽样调查为主,全面调查(普查)为辅,取得全面反映流通领域的总体规模和构成的资料。要加大对大规模企业的重点监测,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采取网上直报系统,实施随时监控。同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定期样本轮换的方法,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以避免样本老化、代表性不强等现象的发生,并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相信通过这些方式将能更好地及时跟踪和监测商贸流通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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