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建议_普通高中论文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建议_普通高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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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业考试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改革的逐步推广,一方面促进了我国中考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另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中考命题质量的提高,尤其在杜绝试题的“繁、偏、旧”方面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难以改进的痼疾,亟待专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具体来讲,我国当前中考命题工作机制主要表现为“行政主导”。通过行政命令赋予命题权限的优点是便于行政管理,使命题体现行政的意志。但不足之处也特别突出,尤其是淡化了独立命题权所蕴含的规范性、专业性、科学性、研究性和创新性方面的要求。当前,我国中考命题的技术及其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无论是试卷的形式规范性、试卷的题型结构、试题的科学性、试题效果等都有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结论与建议:

1.当务之急是规范命题程序,加强对相关命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中考试题监控和评估。

2.逐步建立市场制约、行业制约和法律制约的考试质量控制机制。

3.扶持专业的命题机构。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绝大多数实验区均在教育部文件基础上拟定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方案,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考招生中的作用,较为顺利地开展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有的实验区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整合为一个方面,有的实验区增加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也有实验区结合学习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考察等。可见,大多数实验区均结合本地特色,进行了内容的调整。

(二)评价方法

首先,在评价主体上采用了多元主体的方式。各实验区均采用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三种形式。其次,在评价手段上,部分实验区注重了过程性资料的积累与学生日常表现的评价,如观察评价、档案袋评价、作品集评价和活动展示评价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评价信度和效度的保证提供了条件。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各实验区大体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1)作为中考招生的一个门槛或者一个前置条件,限定学生可报考某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例如浙江省余杭区限定综合素质评价在B等级以上的学生才具有上优质高中的资格。(2)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的权利放在高中,由高中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标准。并将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作为其招生的一个依据,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高低录取。例如山东省潍坊市。(3)评价结果只和毕业成绩挂钩,但是不涉及到高中招生,不影响中考成绩。例如广东佛山市。(4)根据招生名额,限定一定比例的同学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他同学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录取。例如,山东省青岛市80%的招生名额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录取,另外20%规定在某一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生。

也有实验区仅在指导意见中建议中考招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没有明确规定参考标准的情况。从实验区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总结来看,大多数实验区希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在平时对学生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仅仅是用在中考招生中。

●结论与建议

1.有必要深入研究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其工作运行机制。

2.有必要建设中考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良好的外部环境。

3.有必要进行高考制度改革方案的研讨与相应工作准备。

三、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综合评价与择优录取”

现实中的具体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其一,“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与“学业考试成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招生录取(或投档)时都是必要条件,两者不可偏废;其二,规定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的最低标准,并作为投档的“入闱条件”,然后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三,在第二种做法的基础上,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差额选拔时再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贵州省贵阳实验区

录取标准:(1)升入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高中的学生:各学科考评结果至少有6科在B等(含B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的六个方面,至少有一半以上在B等(含B等)以上。(2)升入一般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各学科考评结果至少有6科在C等(其中必须包括语文、数学B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的六个方面,至少有一半以上在C等(含C等)以上。

◆广西南宁实验区

录取依据:A.毕业生日常行为素养评定结果。B.学业考试中六门笔试成绩等级加上体育测试成绩等级共七项的组合,简称学业成绩。

录取标准:学业成绩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D”等级或学生素质评定为C的考生,不能进入第一录取时间段。

(二)关于“差额投档与分批招生”

解决“差额投档”和“分批录取”的操作性问题,要做好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当地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划分普通高中招生的批次,根据招生批次划分等第(等第划分时还要考虑到考生志愿填报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在投档等级标准之内由普通高中自主录取。

◆海南省海口实验区(分批招生)

考生志愿共分四批:全省范围内招生的海南中学为第一批;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及市重点高中为第二批;普通中学第三批;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四批。市重点中学考生只能选报1所,普通中学可以选报2所。

◆重庆市北碚实验区(志愿填报)

(一)考生可填报市联招学校2所,分别作为第一、第二志愿、同时可继续兼报区内一般普通高中2所,分别作为第三、四志愿,考生在兼报区内一般高中后还可以兼报区内职业中学1所。(二)考生也可直接填报区内一般普通高中学校2所,分别作为第一、第二志愿。同时可兼报区内职业中学1所。(三)报考中师、高职、中专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一般普通高中2所及职业中学1所。

◆广西南宁实验区(分段分批录取)

对操行评定等级合格以上的考生进行分段分批录取的程序是:

A.学业成绩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D”等级的考生,不能进入第一录取时间段。

B.同一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C.同一录取时间段中,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相等,用上述方法无法区分时,按以下程序录取。

a.由招生学校确定学业成绩中各项的优先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的考生。该办法应报市中招办审批,在招生工作前向社会公布。

b.由招生学校经市中招办批准后调阅考生相关档案材料,根据考生平时成绩、操行评定结果、个人特长记录等提出录取意见,报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三)关于“组织加试”

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是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考生的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的内容主要围绕考生在初中期间的研究性学习成果和才艺作品,以及所提供的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中的有关问题。高中学校也可以设计主题研究,对考生进行现场答辩。加试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试(口试)、答辩、实验(实地)操作、作品(成果)和才艺展示和综合测验等多种形式。

◆福建省中考改革

《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有特色的高中和有特色专业的学校,在招收考生进行相关科目的加试时,不宜采用闭卷的方式,应以技能测试、现场答辩为主。对于有突出专长的考生应给予鼓励,获得荣誉的,相关科目可得到晋级。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山东省高密实验区

加试录取用于最后批次录取。加试内容以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内容为主,具体加试内容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确定。

(四)关于“多样化招生”

近年来,各地区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除了正常按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分批统一招生录取之外,大致还有:一是保送入学;二是推荐入学;三是薄弱学校指标单列入学。

◆山西省曲沃实验区

1.免试直升办法:对于县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经考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初中学校保送直接进入各类高中学校学习。

2.特长生专招办法:对于具有突出表现和特殊才能或潜能的学生,由两名资深教师考查推荐。

3.薄弱校指标单列办法:依据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将高中招生的部分名额分配到办学条件较差的初级中学。

◆湖南省某实验区

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的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品德行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市中招办核定的范围内,适当降低对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破格录取。

◆深圳南山实验区

优等生保送:按市教育局招生文件有关规定,对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高中学校应当依据两名具有推荐资格的初中教师的推荐信,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免试录取。

(五)关于制度保障

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加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障制度。

◆广西南宁实验区

组织保障:

1.公示制度。市招办提前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室投诉,教育局在接受投诉后尽快作出答复。

4.监控评估制度。市中招办对新城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招生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结论与建议

1.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整个中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取得实质性突破才能为学业考试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奠定基础。

2.学科考试分数实现等级制是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现“不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前提。

3.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平稳进行的关键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要公平、有效。

4.加强宣传、改变传统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

5.加快高考录取方式改革,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创设条件、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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