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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首都北京更面临着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比以往更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结合首都率先实现现代化和办好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的目标和机遇,突出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主题,确定了首都民族团结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求首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要体现时代特色又要反映首都面貌,并要不断在拓宽工作视野,改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使首都的民族团结工作更好地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是民族工作的基础。多年来,全市基本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覆盖全市不同层面的“两观”教育网络,分别建立了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各级党校为依托的政府部门教育网络、以中小学生为教育对象的全市中小学教育网络和以民族工作重点街道为依托的社区教育网络。2000年,组织了“燕京杯”民族知识竞赛。2002年举办了“北京市民族知识电视竞赛”。近两年来,又以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和社区为依托,把“两观”教育向全社会推进。如各区县设立了民族政策宣传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设立了“民族大家庭”栏目。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至今,全市共发放了有关宣传材料45万份,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120余次,共有36万各族各界群众参与。这些举措使社会各族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到了“两观”教育的活动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轨道,丰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总体战略之一。多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首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民族和睦”写入了《首都市民文明公约》,“民族团结进步”列入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项目,民族团结成为建设首善之区重要而关键的一环。这既丰富和发展了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也推动了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更深、更广的层次纵深发展。目前,我市关于民族团结的表彰有北京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级表彰机制,召开了五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涌现出一批全国和市、区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团结各族群众共同奔小康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和桥梁作用,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基础更加深厚、更加广泛。近年来,我市在已经树立的民族团结文明院、民族团结文明村、民族团结文明街道、民族团结军警民一条街、民族团结进步车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馆站等一批先进典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又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使创建和表彰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健全基层民族工作机制,从广度上拓宽民族团结工作覆盖面,加快民族团结社会化进程。基层民族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了县乡村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和乡村民族工作两级责任制。各区县还根据本地区特色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工作制度和措施。这些措施与制度,针对社会生活的新变化,积极探索推进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形式新方法,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的生产、生活问题入手,让广大群众切身体会到党的民族政策和“三个代表”思想实践带来的成果。特别是随着社区工作的推进与开展,民族工作也在工作方式上、思路上不断创新,使民族团结工作更加务实,也更加贴近群众。从2001年开始,我市把“民族工作在社区”作为城市基层工作的重点形式进行研究和探讨,涌现出一批新的社区工作先进典型。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宣武区牛街街道的社区工作,朝阳区朝外街道朝外社区等,都把民族工作与社区党建工作、社区中心工作、社区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真心实意为少数民族办实事。
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在我市历届市、区(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的比例都远远高于其本民族人口的比例。在刚选出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有74人,占代表总数的9.7%;市十届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有67人,占委员总数的9.3%,较上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都有所提高,大大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4.3%的比例。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和作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在5个民族乡、109个民族村和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都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并形成了涵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3.2万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适应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对人才要求的特点,改善少数民族干部的构成比例和知识结构,拓宽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又制定了《2001-2005年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规划》,加大加强培养选拔力度,并形成了一支200多人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
完善民族法制,加强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五年来,围绕《条例》和民族工作重点,开展了一系列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任务分解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清真食品供应及管理等十一个方面的问题先后制定了配套规定与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性规定。
发展少数民族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扶持与少数民族生活相关的清真饮副食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已被列入市政府为群众办的60件实事之一。“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拨出1000万元用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如,全市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24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1.1%。除在丧葬方面满足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外,还针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清真饮副食业经营困难和网点萎缩,少数民族群众反映“清真不便”、“清真不真”等问题,制定积极的政策,促进其发展。为了解决国有清真网点不足、个体清真网点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自2001年起,又陆续在全市各大超市和副食品市场设立了151个清真规范化经营专柜,市政府还把在首都机场、北京西客站设立专门的清真饮食供应点列入实事加以解决。为解决市场供应和“清真不真”问题,市政府把牛羊肉的供应纳入“食品放心工程”,制定了加强清真食品供应、加强生活消费品市场清真摊位管理、清真食品经营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每年拨出专款,为我市清真饮副食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大力发展民族乡村经济,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全市5个民族乡、109个民族村,多数地处偏远地区或经济发展落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结合全市郊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需求,从整体上调整支援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思路,在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及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上做了大量工作。设立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资金”,帮助低收入少数民族农户脱贫致富,发展户营经济,重点扶持民族村科技农业和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市逐步形成了市区(县)两级财政支持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机制。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2年,全市109个民族村经济收入达到37.12亿元;同期全市民族乡增加值实现4.3亿元。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我市现有民族中小学53所,少数民族学生1万余名。1998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投入5000多万元用于民族教育。目前,民族学校已全部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形成了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民族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