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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202(2010)-02-0068-11
§1.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中,泰阿泰德对episteme先后提出三种定义,它们大致是:一,episteme是感知;二,是真的doxa;三,episteme是带有logos的[真]doxa。对这三个定义,苏格拉底一一加以质疑。这篇对话的结尾处,乃至在柏拉图的全部对话中,柏拉图到底也没有提供关于episteme的适当定义。
尽管第三个定义同样受到柏拉图的质疑,但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乃至近代知识论还是大致采纳了这一定义。Episteme是带有logos的[真]doxa[3],在当代英语知识论里通常叫作知识的JTB定义,即把知识定义为justified true beliefs,“经过辩护的真看法、真信念”。但这个定义中原来的三个关键词,episteme、doxa、logos,都是关键的希腊论理词,不管怎么翻译都不可能准确。Episteme通常译作知识、科学等,在本文中我更多译作真知。Doxa通常译作意见、看法、主张,英语多对应以belief,这个词我们有时译作看法,有时译作信念。意见、看法、主张、信念,这些词当然不是同义词,不过,就本文的论旨言,我们不必详做区分,下文间用看法、主张、信念。Logos,在这个上下文,英文翻译成account、reasoning、justification等,大意是提供说明、理据、论证,带有推论,辩护,说出理由、道理;本文笼统以论证称之。那么,本文就把上述定义表述为:真知是带有论证的[真]看法。
§2.本文并不意在赞成或质疑上述“真知的定义”,而是打算就看法、论证、真知这几个概念发表一些看法,主导问题是:我们有了看法为何还要论证?我的一般看法是,哲学中出现的“定义”只是为展开讨论设置一个起点,上面关于语词的简短讨论,我相信,已经提示,仅仅考虑到论理词的多义性以及翻译的困难,哲学就不大可能把寻求完好定义的结论定为自己的任务。
§3.我首先想谈谈论证这个词。与其他现代汉语论理词不同,论证这个词并不对应某个特定的西语词。查各种汉英辞典,我们可以查到一大堆相应的语词,如reason,reasoning,justification,argument,argumentation,demonstration,proof,verification,explanation,exposition,evaluation等等。这些英语语词错综联系,有日常用法也有专门用法,我列举这些,并不打算也不可能详论,只是想给出个参照。
单从汉语说,论证可以视作较为正式的说理,基本意思在于为看法给出理由,提供理据。提供理据,与争论有关,论证总是针对或显或隐的反对意见,反对意见可以来自他人,也可以来自自己心中的怀疑。
理由、理据可以是事实方面的,也可以是比较纯粹的道理方面的。事实当然是理据的重要部分,不过,论证不包括那种“事实俱在更有何话可说”的情况,论证总包含“按道理说”的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即使拿出了事实,还需要说理。如果仅仅拿出事实就够了,则不再需要论证。科学家正在讨论火星上有没有水,哪年宇航员到了火星上,在一个洼地舀起一碗水来,谁都不用再论证了。拿出事实就结束了争论的情况,最好说“证实”而非“论证”。
从道理这方面讲,论证可以是比较宽泛的说理,也可以是严密的数理证明。论证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我们常用举例、类比来论证。数理证明的确也称作论证,但一般论证没有证明那么强。演算与证明由数学和狭义的逻辑学研究,本文关心的是一般说理以及穷理活动或通常称为哲学的活动,哲学以论证为特征,但在这里几乎碰不上演算和证明。
§4.人们普遍接受“真知是带有论证的[真]看法”这个定义;为什么要带有论证,看法才能成为真知呢?最低限度,这个定义可以排除碰巧猜对。在扑克牌戏法中,我把赌注押在黑桃皇后上,一翻开果然是黑桃皇后,但我们显然不认为这是真知。罗素设想过一个例子:张三的手表12点停了但他并不知道,一整天后他想知道时间,看表刚好得到一个正确的时间,他有个“真看法”,但不该说他真正知道正确时间。①上述例子设想的情况几率很小,有些情况下猜对的几率则极高。月亮上有没有水?你说有,我说没有,咱们两个准有一个是对的;虽然你我一个对,一个错,但你我可能同样是胡瞢乱猜,没有哪个真知道。真知异于是——我若了解那个戏法,能够说明为什么这张牌是黑桃皇后,我就是真知道那会是黑桃皇后。科学家若主张月球上有水,那他是根据某些理据推论而知。
§5.论证是为看法提供理据。有看法,才去论证。自己没有看法和主张而与别人争论,俗话叫作抬杠,比较正式的形式是大学生辩论赛。柏拉图所称的诡辩,大致指的是这个;哲人是有主张的,并努力讲出这种主张道理何在,诡辩家没有自己的主张,谁给钱就为谁辩护。宽和一点儿,可以认为“为辩论而辩论”是一种“思维训练”,辩论技巧训练。即使在限定条件下可以采用这种训练方式,我觉得反正不宜大肆采用。最好的训练方式是为你真实持有的主张提供论证。我觉得这已经足够困难因此已经足够提供训练了。
§6.不过,我们有看法才去论证,这带来一个明显的问题:既然你在论证之前已经有了看法,论证岂非马后炮似的多此一举?甚至因此有点儿虚假?
为了不落入这个困难,有人干脆主张,惟当自己不取任何立场,才可能有严肃的论证。
然而,无论从“论证”这个词的词义来看,还是从人们实际进行论证的情况来看,都是有了看法、主张,然后来论证。“推理”倒是可以应用于事先尚无看法的情况;不过,推理虽与论证多有重合,但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关于此点,须另行讨论。这里我们须先把有看法才去论证的实情承认下来;这一实情中有让我们难以理解的东西,而正由于此,我们才需要澄清看法、论证、真知等概念,以求对实情获得理解。
§7.为看法提供理据,这并不意味着看法本身是没有理据的。的确,陈说一个看法,可以只是陈说浮在面上的、相当于结论的东西,但“看法”这个用语其实已经提示它是有一定根据的。若完全没有根据,就不能说它是看法,只能说是瞎猜、偏好、趣味、个人口味。趣味无争论,用西方人的说法,taste has no dispute。这个说法本来多用在审美领域,后来也流行在文化、道德、政治领域,有些知识社会学家甚至把这种说法引入科学。
瞎猜和纯粹偏好不能说成“看法”。如果我只是瞎猜,我就会说这是我的猜测等等,而不会说这是我的“看法”。前面说到我猜那张牌是黑桃皇后,把这叫作“看法”,只是因袭知识论中的常见说法。“这张牌是黑桃皇后”这个猜测漂浮在那里,不系于任何其它什么,没有任何厚度。月球上有水吗?我胡乱选个答案说有或没有,也不是看法。若说我对月亮上有没有水有个看法,那么,无论我多么外行,我多多少少还是根据些什么,例如,我读过一些科普文章和报导,我根据我的可怜的知识做过些考虑。当然,这些根据不足以为我的看法提供充分的支持,但即使科学专家也还没有搜集到充分的理据。在确证和胡猜之间有着广阔的领域,这就是看法的领域;我们通常要区分的是,哪些根据更可靠,更合理,哪一方的根据更加充分,等等,而不是把没有得到确证的统统视作瞎猜、偏好、个人口味。
罗素那个手表停了的故事不同于瞎猜黑桃皇后。我们不说张三在瞎猜,而会说张三认为现在是12点。手表指针与“现在几点钟”有常规的联系,乃至于我们只要看一眼手表就敢说现在是几点钟。不过,这种联系还需要周边情况的支持,如果张三是在傍晚6点看表,他恐怕不会看看表针就称“现在是12点”。这里发生的类似于受骗:通常可以持为根据的,在特定情况下却不能持为根据。论争通常涉及的都是这种情况;争论时我们会大声说“你毫无道理”,但若对方真的什么道理都没有,你简直无法跟他争起来;论争多半是指出他持有的根据在这个特定情况其实并不提供支持。
§8.一方面,我们说到看法,意味着它们多多少少有点儿根据;另一方面,这些根据并不是看法的充分根据。我们的看法依赖于经验提供的线索,这些线索提示结论而非确立结论,从线索到结论需要判断。我们只在包含判断的情况中说到看法,如果已知情况足以确立结论,我们就不再说判断、看法。远远看到他的步态,我判断他是张三;他走到我面前,我不再判断他是张三。买了两斤苹果、三斤鸭梨,共买了5斤水果,最后这个结论不是一个判断或看法。
现在我用一个实例来说明此点。
我一直持有一个看法:《静静的顿河》的作者不是肖洛霍夫。我第一次读这部长篇小说,就为它着迷,于是把肖洛霍夫的其他小说找来读,《被开垦的处女地》,《他们为祖国而战》,《一个人的遭遇》,结果颇为失望,它们与《静静的顿河》相比,不啻土丘之比太岳,于是我怀疑《静静的顿河》并非肖洛霍夫所著。细想,的确,《静静的顿河》开始写作时,肖洛霍夫不到20岁,第一部发表时也只有23岁,此前并没有丰富的阅历,而这部史诗一开篇就气象万千,人情世态在广阔的视野中次第展开,处处含蕴深厚的历史感。后来又读到肖洛霍夫剽窃白卫军官科尔乌可夫的故事,原来的看法就变得更坚定了。
也有很多人持相反的看法。尤其是1999年发现了《静静的顿河》的手稿,经专家鉴定确为肖洛霍夫手迹。但我不为所动。这份手稿的发现确实对我的看法提出重大的挑战,但不足以改变我的看法,因为它并没有抹去原来引发我产生怀疑的种种线索,例如它没有解释一个20来岁没有多少阅历的小青年怎么可能有那么深厚的历史感。发现手稿还到不了“事实俱在更有何话可说”的程度,事情也可以是,肖洛霍夫根据科尔乌可夫的原稿改写后留下了改写的稿子。有很多年我曾设想下一番苦功,证成自己的看法。
我有个看法,这个看法来自多种经验提供的线索;我的看法相当牢固,但它是个判断,离开定论还远,还需要多方面的论证,尤其是需要对相反看法做出回应。
§9.我介绍了我实际上持有的一个看法。这番介绍是否本身已经构成论证?
这番介绍的主要内容是:哪些事情让我产生了这个看法。这些事情合情合理地导致我持有这种看法,就此而言,我已经开始论证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复述往事等同于论证。这些事情是在一些具体背景下让我产生了这个看法的。产生这个看法的时候,我也许正处在凡事都爱起疑的心境里;我也许在为某个成名作家剽窃了默默无闻的我的一个故事构想愤愤不平;我也许痛恨一个作家在专制制度下名声显赫;我也许刚好听到一个传言,说流传为毛主席新诗词的那些诗词其实是一个叫陈明远的年轻人写的。我今天介绍这个看法是怎样产生的,略去了这些内容。我选取的内容,是那些跟我的特殊状况没多大关系的事情。
赫拉克里特说:逻各斯是公共的。近世谈到公共性,主要指外部可观察。我饿,你不相信,我告诉你,我早饭午饭都没吃。没吃早饭午饭是可查证的事情,是“外部可公共观察”的事情。与此相仿的是记忆。我清楚记得昨天先见到张三后见到李四,但你也许不相信,我告诉你,我从张三那里拿到一本书把它转交给了李四;按照时间的逻辑,我必定先见到张三。但这里说到逻各斯的公共性,远不止于外部可观察性,而是合乎常理,因此是公共可接受的。所要论证之点,总是多多少少未被接受的,而要获得接受,就须连到听众认可的常理之上。
在某种意义上,顿河作者论证与为我提供说明是一样的——感觉与看法的语义在一个方向上是连续的:我有一种看法,我觉得肖洛霍夫不可能是这本书的作者。我的这种感觉,由我的特殊经验产生,但我需要通过更具普遍性的论证来让自己和别人确信此点。
§10.为了论证《静静的顿河》的作者不是肖洛霍夫,我钻进档案馆搜索一年,这里所发现的证据多半都不是一开始导致我产生那个看法的东西。“‘你根据什么这么认为?’这一问题可能意味着:‘你是根据什么推导出这种看法的(你推导过吗)?’但也可能意味着:‘你事后能为这种看法向我提供什么根据?’”[5],第479页论证是一门艺术。从事这种艺术的能力,有时在于把感觉到的东西明确表述为论证,更多的时候在于寻找和建构论证。
我不知走了多少弯路和绝路,花了两天时间,终于证出一道题;我给人讲解这道题的证明,清清楚楚,只用了十分钟。我在乱岩上攀爬,拨开野蒿前行,好多次来到断崖只好折返,终于到了山顶。站在高处俯视,山林形势看得比较清楚了,联系刚才攀爬所经,看出该怎么上山才对。今后别人问我怎么上山,我并不教他把我东闯西闯的都重走一遍,实际上,我可能根本弄不清我当时是怎么上到山顶的。
只要具有公共可通达性,我介绍自己产生看法的缘由抑或重新建构论证,并无区别。“给出理由有时是说‘我实际上是这么来的’,有时是说‘我可以这么来’”。[6],第15页从特殊经验转向论证的转变即是从实然转向应然;“我可以这么来”,由于有了“可以”,“我”变得不重要了,“我可以这么来”这话在很大程度上是说:谁都可以这么来。
§11.论证是论证已有的看法、主张,所以,论证虽要求达到公共可通达性,但它始终不能割断这种公共性与特殊经验的联系。我会说,我欢迎所有关于《静静的顿河》不是肖洛霍夫所著的证据,然而,这里的“所有”实际上是有限制的。并非任何能够证成这个看法的东西都支持我的看法。假使有人论证,《静静的顿河》不是肖洛霍夫所著,而是某个名叫哥德尔的外星人或神童所著,我的看法并不因此得到支持,倒是我的看法完全被否定了。
我的看法、主张,如前所言,本来与支持它们的理据联系在一起,所谓看法被否证,包括否证理据与看法的联系。
§12.我们有了看法才去论证,因此,论证首先是说通过论证让别人接受自己的看法。然而,所提供的理据,不仅对他人有效,对自己同样有效。我们不仅通过论证说服别人,我们经常需要向自己提供论证。我昨天先见到张三后见到李四,也许不是别人不相信,而是我自己记不确切了。
用理据来支持看法,意味着我们承认自己要服从于理据。理据能加强原有的看法,也会质疑原来的看法,甚至改变原来的看法。我有理由认为肖洛霍夫不是《静静的顿河》的作者,但当然,我的看法最后可能并不成立。看法,依定义,原则上可能被表明是错的。
服从于理据的态度即哲学-科学态度。哲学-科学要求论证。经院哲学家区别于一般信众,在于他们努力为信仰提供论证。
不过,我们的根深蒂固的看法,依赖于众多细微的、难以标明的线索,我们并不因为某一根据失效就必须改变看法。通常说到论证,达不到证明的强度,仍然含有判断的成分,别人不因为我的论证而改变看法,并非咄咄怪事。
§13.有些哲学家似乎并不看好论证。依柏格森,我们认识事物首先靠的是“直觉”。直觉最根本的特点,在于它直达事物本身,融会于绵延之中。达于事物本身,当然不可能错。我们平常所说的直觉却并非如此,直觉经常会出错,而在不少事情上,例如在著名的三门问题那里,直觉倾向于出错。因此我们会去证成或否证直觉。
不过,柏格森所说的直觉,实际上更近于我们所说的经验。他把自己的哲学称作“真经验主义”,直觉所把握的实在是“经验到的实在”,而在《形而上学导论》篇终,他明确把直觉定义为“真实完整的经验”。[1],p.36,p.42,p.62在一个意义上,经验当然是不能错的,如果经验只是说,某人如此这般地经验了一件事情。论证所可能否认的“直觉”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经验,而是依于经验做出的判断。
§14.维特根斯坦似乎也对论证有所保留。罗素批评他说,他不应该只是说出他的想法,而应该为之提供论证,维特根斯坦回答说,论证会玷污思想的美丽。[2],p.54罗素的批评有道理,不过,我相信,在这段对话那里,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两人都把论证理解得过于狭窄了。论证并不一定都采用“因为所以”的模式。前面说到,即使介绍自己产生某种看法的来由也可以视作某种论证。此外还有多种多样的论证方式。论证是一门艺术。论证的一个基本技巧是使得论证比较容易被接受,以我们熟悉的事物或突出体现了某种道理的事情来进行论证。打比方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一个事例里,看不出什么明显的道理,把它连到一个其中道理颇为显豁的事例上,前一个事例包含什么道理也显豁了。斯特劳森把事实定义为“命题所表述者”,这个定义有点什么不对头,奥斯汀模仿着把女人定义为“男人所娶者”,我们就明白了这里是什么不对头。
洞察力固然是一种卓异的能力,论证却也同样充满创造性,要求一种与洞察力不尽相同的卓异能力。论证并非只是为某种洞见披上外衣,从根本上说,论证是把东一处西一处的道理联系起来,使我们获得整体的眼光,或曰ebersicht,综观。维特根斯坦说:“我们对某些事情不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不能综观语词用法的全貌。”若不拘泥于“语词的用法”,我会更宽泛说:“我们对某些事情不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没有获得综观”。维特根斯坦接着说:“综观式的表现方式居间促成理解,而理解恰恰在于:我们‘看到联系’。从而,发现或发明中间环节是极为重要的。综观式的表现这个概念对我们有根本性的意义。它标示着我们的表现形式,标示着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这是一种‘世界观’吗?)”[5],第122页
通过论证,原本不相连属的东西联系起来,我们的零星所知、零星理解和洞见连成一片。Episteme,真知,哲学,科学,这些概念都强烈地要求这种明确的整体性。这是不是一种“世界观”呢?尽管我们在着手论证之前,已经有为之进行论证的看法,但获得了论证的看法,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是一种新的看法。开普勒为阿里斯塔克提供了论证,这是次要之点,在根本意义上,他参与开启了近代科学,开启了看待世界的崭新眼界。
就这种广泛意义的、在我看来也是更适当意义的论证来说,维特根斯坦当然像其他哲学家一样提供论证,我甚至认为他是论证的高手,尤其在他后半期的工作中,在那里,他运用着多种不玷污思想美丽的论证方式。
§15.论证是一门艺术,这又意味着,并非任何真都一定是可论证的。罗生门故事的真相,也许永远失去了。
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没有什么是注定不可论证的。问题是,在审美、道德领域,发现有效论证的方法要困难得多,于是,争执之点往往不是引向论证,而是导致瞎争。
§16.注定不可论证的想法常常和“终极理据”连在一起,按照这种想法,论证总有个尽头,到了这个“终极理据”,就不再有论证,只有同意与否。论证归根到底依赖于无可论证的东西。仿佛双方若在终极理据上一致,其余便可迎刃而解,若在终极理据上不一致,就无话可说。这个看似有力的想法其实更多是想当然耳,远不能描述实际出现的种种论证,对理解实际论证也没有多少帮助。这种想法把论证视作一个线性过程,每一个理据依赖进一步的理据,最后落到一个单独的理据头上。浏览各种论争,双方的争执之点形形色色,各自提供多种多样的理据,有些相互重合,有些有待澄清。的确,双方若基本立场不同,很难通过论证改变,但这和终极理据关系不大,因为每一方的立场都不是一个单独的理据,而是通过多种多样的理据获得表达的。
固然,“辩也者,有不辩也”。(《庄子·齐物论》)但我们并不只是不辩“终极理据”,我们有太多的东西不辩。何者不辩,依每一次具体的争点转移。而且,这一次无法论证的,下一次没准谁发明出来了某种论证。
§17.双方必须共享大量经验,论证才可能有效。但论证不能只诉诸经验。前面说到,提供论证,不等于列举导致我当时产生看法的所有事情;“你要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你就绝不可能希望它再次发生”,这不是论证;如果你跟我的性情一模一样,跟我有一模一样的经历和经验,你当然就持有跟我一样的看法,我当然就无需论证。但另一方面,我还是指望听众有某些特定的经验,与我共享的经验。例如,我指望听众有多多少少与我相似的阅读体验,也读出《静静的顿河》中的沧桑之感,否则,“一个十六岁的少年写不出这样的内容”这个论证就要落空。论证依赖常理,那些大家明白的道理;不过,这里的“大家”其实是已经限定的听众。
论证者指望听众有与他共享的经验,包括文化方面、政治方面、道德方面的经验,包括共同的感情。就此而言,论证不一定是“道德中立”的。
强敌以入侵相威胁,索要1千万两白银。大臣甲主张:“我们应当给付他们索要的1千万两白银,否则他们入侵我国,造成的损失不知要更多多少。”大臣乙争辩说:“敌国入侵是会造成远大于1千万两白银的损失,然而,我们宁愿遭受这样的损失,也不愿丧失我们民族的尊严。”大臣甲的理据是利害计算,这种计算具有不受限制的普遍有效性,因此,这个理据从敌国的使臣嘴里说出来也是一样;大臣乙的理据则依赖于敌国使臣并不分享的情操。惟当包括大臣甲在内的君臣都或深或浅地分享这种情操,大臣乙才能提出尊严作为理据——当然,这不是惟一需要考虑的理据。由于敌国使臣并不分享这种感情,大臣乙不会以同样方式与使臣争辩,他也许会警告说:我们为民族尊严必将血战到底,就算你们最后战胜,也得不到你们预想的好处。这时,他把依赖于尊严的论证转变为利害的计算,这种计算是“普遍”的,对敌我双方都有效。《战国策》记载的多是谋略,纵横家所做的论证,多半不依特定的立场;但书里也有例外——秦王提议以五百里之地易只有五十里方圆的安陵,安陵君不肯。他的使臣唐雎对秦王说:“安陵君受地于先王而守之,虽千里不敢易也,岂直五百里哉?”五百里对五十里,孰重孰轻,是道简单计算题;“受地于先王”有多重,就不容易计算。秦王不分享唐雎的道义感,拿出天子之怒来吓唬他。唐雎最后也不是靠论证说服了秦王,而是靠挺剑而起暂时保住了安陵君的封地。
§18.论证依赖文化方面、政治方面、道德方面的共享经验,可以称为论证的柔性维度。不依赖这些经验,相应的是论证的刚性方面。论证的刚性归根到底是由事实和逻辑保障的。由于科学主义的影响,近世哲学偏于关注论证的刚性维度,忽略了柔性维度提出的大量问题。
一旦把文化方面、政治方面、道德方面的共享经验引入视野,我们立刻面临一个严厉的问题:在相反的利益、相反的政治立场和道德观念之间,论证能起多大作用?
在相反的利益之间,当然常能达成协议。买卖是个典型,对卖方说,价格越高越好,对买方说,价格越低越好,高低之间只要有重叠之处,就能做成买卖。做成买卖并不改变我们原来的看法,我们原来坚信什么,现在仍然坚信什么。
在涉及“价值”的领域,情况就完全不同,论证在这里要求一方或双方改变或部分改变自己原来的看法。然而,这却并不意味着要求达成一致看法。实际上,在这个广大的领域,指望通过说理和论证达成一致看法,难免期待过高。而这种期待,又常常是因为我们愚蠢地相信,别人持相反的看法是因为他们错误、愚蠢,甚至因为他们邪恶。
由演算构成的论证与文化方面、政治方面、道德方面的论证是两类颇为不同的论证,而今天常用的“共识”一词,或多或少有意地掩盖这种差异。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几乎不可能达到“共识”。
但因此否认在这些领域中论证的意义,同样轻率。诚然,审美-道德-政治领域的论证与演算类型的论证大不相同,但除非我们过于狭隘地限定论证的目标,加上把科学领域中的论证设为论证标准,才会无视事实,断定在审美-道德-政治不存在论证,或不存在“真正的论证”。这种断言源于对论证的根本上错误的看法,认为论证的目的总是达成共识,甚至把论证设想为手握真理的人用来让人接受自己结论的工具;既然论证很少达到这样的善果,于是产生了对说理和论证的绝望。而按照本文的建议,虽然从其发生而言,我们是先有看法和主张,然后尝试通过论证来让别人接受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但论证的意义远大于此。论证并非惟一地甚至并非主要地是说服别人的手段,毋宁说,论证的要义是发现新的理解方式。我为了论证《静静的顿河》的作者不是肖洛霍夫去做大量的研究,即使研究的结果否定了我最初的看法,我并不因此徒劳一场。芝诺悖论,贝克莱关于外部世界不存在的论证,也许都不足以让我们接受其结论,但它们无疑开启我们在穷理维度的新理解。依此,我们也许就不会再因为哲学史中虽俯拾皆是精妙的论证却始终不曾把哲学家引向一致的结论而感苦恼了。伟大的哲学家那些精妙的论证为我们提供对世界的新理解,但没谁由此提供出关于世界的惟一真理。
从根本上说,论证是一种自成一统的理解方式,通过论证,我们的各种零星所知建立了前所未有的联系,从而,我们对世界加深了理解。
我还愿意补充说,更深的理解并不一定有助于在让他人接受自己看法的意义上“达成共识”;并没有什么先验的原理做出保证,有了更深的理解,不同的看法就会九九归一。在实践活动中,赢取同意极其重要,在论理中却不尽如此。我根据一点儿浅薄的知识和认识认为火星上有水。有些科学家认为火星上没水。最后,证实火星上有水。我对那些科学家说:你看,还是我对了吧。这里,我对了几乎完全不意味着我的认识更高明。一个政治立场与你相左的论者,资讯丰富,通情达理,并不因此就一定让你转变政治立场,但你从他那里增益的对相关事绪的理解,很可能大大多于一个支持你立场的论者。
本文开始时我们曾说到,柏拉图关于真知的第三中界说中的logos可以从很多角度来理解,例如,可以理解为辩护、justification。我们远非只意在对方改变立场的情况下才展开论证。我们倒往往不如从反面来看待论证:并非进取地要把对方改变为自己,而是为自己提供一种解释,为自己的理解,包括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辩护。这时,论证不是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样性之间的相互理解,成为一种教化。
注释:
①[4],p.91我稍稍改动了罗素的故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