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社会”的解读路径:马克思的视角及其意义——从西方马克思主义消费社会观的方法论缺陷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马克思论文,社会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6-0058-07
“消费社会”,与其说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生产社会”的崭新现实,不如说是由作为权力话语的“消费社会”这一范畴所建构出来的一种现实文本。当代西方哲学界及社会学界的很多理论家尽管一直在寻找超越消费社会的可能性路径,但对“消费社会”这一范畴本身的研究却相当滞后。这一范畴往往被不假分析地当作一种客观现实来看待。正是由于这种理论分析上的滞后,“消费社会”这一权力话语通过控制日常公众的思维方式,完成了其自身权力的积累过程,从而越来越成为一种具有“似客观性”的社会现实。因此,当鲍德里亚等人指责消费者成了资本的共谋,其自身参与了资本对他的殖民,“不同于封建制度,我们的体系操弄了一个共谋关系:现代消费者自发地吸收及负担了这个无止尽的强制性要求”① 时,他其实只说对了一半。消费者的确参与了资本的共谋,但这是由于来自社会学界和哲学界的批判理论家们首先不自觉地参与了资本的共谋而导致的。非常有意思的是,当资本主义主流经济学家通过“买方市场”等概念来建构“消费社会”这一权力话语及现实文本时,持批判态度的哲学家及社会学家在理论前提上却与主流经济学家保持着高度的一致:通过“消费者”(相对应于主流经济学家的“经济人”)这一中介,从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出发,把“消费社会”当作一个当然的前提,而不是当作一个需要证明其“合法性”的理论对象。结果,当这些批判理论家在完成了对上述“似客观性”的社会现实的经验描述之后,再想展开一种批判性或超越性的理论维度时,就只能依赖于乌托邦的解放(如列斐伏尔)、无政府主义的“暴死”(如鲍德里亚)或无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如居伊·德波)了。
因此,我不同意鲍德里亚、奥菲等人把消费社会当作一个异质于生产社会的崭新社会形态的观点。鲍氏在《消费社会》一书中说,“至少在西方,生产主人公的传奇现在已到处让位于消费主人公”② 了。如果这仅仅是对某种经验现象的一种描述,那还说得过去,但如果这代表了鲍氏在社会分析的理论思路上已完全放弃了生产的维度,那就有问题了。试问:这种消费社会难道是从天而降的吗?难道它不是由某种生产实践的转型而导致的吗?克劳斯·奥菲在《消费政策中的替代性战略》一文中也有相似的观点:“在所谓的原始社会,以及在划分地产的封建社会,‘消费者’概念是毫无意义的。在那里,‘消费者’概念没有其明确的社会现实基础。因为,与消费相关的行为还没有从其他行为(如工作、政治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分离出来。只有在现代化的社会结构中,随着行动体系的分化,才有可能相对清楚地划分出‘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工人、选民和户主等。”③ 如果奥菲只是一个从经验实证的角度来研究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消费问题的理论家,那他作出上述分析倒也不奇怪,因为经验性的分析方法本来就是只见现象不见本质的。可奥菲的理论目的,是要扬弃现有的资本主义消费样态。站在这一理论视角上看,奥菲的思路就有问题了:他根本没有关注,“行动体系的分化”是建立在何种社会历史基础之上的?作为消费者的工人,能否独立于作为生产者的工人而获得自身的存在?
当然,当我向鲍德里亚、奥菲提出上述质问时,我实际上是站在历史发生学的方法论立场上的。我也清楚地意识到,他们两人是不会同意我的方法论立场的,因为从20世纪上半叶开始,历史发生学的方法在西方理论界就已经开始式微了。这部分地源自两次世界大战对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历史进步观的打击——因为人们本来是相信历史是一种有意义的过程、人们通过历史研究是能够发现价值的。另外,这也源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在欧美国家的福特制资本主义模式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因为这一模式在经验层面上使人们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使人们更愿意在非连续性的基础上解读历史。再者,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全球化的世界市场开始形成,资本不仅增强了自我增殖的能力,而且还拥有了自我包装的能力,资本的“帝国”初步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对大多数人来说,不仅再也无法想象历史是一种有意义的过程,而且正像英国学者特瑞尔·卡弗所说的,“我们每一个人该从何处开始以及怎样开始我们的生活”④ 都成了问题。于是,历史过程就很自然地被指认为“是由人们的所作所为和所思所想织成的一张毫无意义的网,纯粹由偶然造成——就像是一个白痴讲述的故事”⑤,历史的意义并非体现在它将要发展成什么,将要实现什么目标,而在于它是人类活动的组合这一客观事实本身。既然如此,历史发生学的方法、从科学逻辑的维度对人类历史的解读等学术路径便淡出了西方学术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从社会学、人类学、空间地理学以及日常生活的文化批判角度所展开的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立足于上述理论背景,鲍德里亚、奥菲等人的观点也就毫不奇怪了。
但问题是,当他们抛弃历史发生学方法的时候,他们对这一方法论的理解却是片面的,或者说,只是从历史唯心论或经验唯物论的角度,来理解历史发生学的方法论。如果像黑格尔等德国唯心主义者那样,只是把历史指认为绝对精神通过自我对象化和自我异化的不断自我实现过程,那么,一旦碰到历史发展中的挫折甚至倒退的现象,就必然会因为无法解释这种现象而导致对整个历史发展观或历史发生学方法论的放弃。如果只是像历史经验主义者那样,把历史过程解读为经验现象层面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或消费结构的发展过程,那么,一旦碰到像福特制资本主义、资本的全球化运作等新的经济现象,就必然会因为从这种新的社会现象中看不到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可能性,而最终放弃历史发生学的解读方法。殊不知,在历史发生学的理论谱系中,除了上述这些解读模式外,还有一种更为科学、更为深刻的解读模式,即马克思的解读模式。马克思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理解历史发展过程的,也就是说,他是从生产领域中的本质矛盾的维度,来理解历史的发生过程的。马克思相信,历史是人类向自由人联合体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但他并没有停留在黑格尔式的神秘逻辑的基础上来理解这种过程,而是致力于从生产过程内部,来挖掘这种过程的客观逻辑。因此,当这种方法论遭遇“二战”等历史挫折时,就不会因为历史表象层面的某种中断而从根本上放弃历史进步或发展的观念,而是会更为深入地辨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内在矛盾是否已经被改变或消除,以此来判断人类历史是否依然会在矛盾运动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这种方法论在碰到像福特制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资本“帝国”等新的历史现象时,也不会因为在社会表象层面所呈现的资本的一统天下,而从根本上否认历史的发生性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历史发生学方法在当代西方理论界的式微,在本质上是与它并没有被完全地、准确地认知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意义上的那种历史发生学方法的学术意义并没有被真正地认同。
当然,马克思也不是从一开始就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解读消费问题的。当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巴黎手稿》)中首次面对消费问题时,实际上并没有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他甚至还没有正视消费现象的客观内容,这与他此时的抽象人本主义理论框架直接相关。不要说消费问题了,即使是生产问题,马克思此时也没能正确地面对。我们知道,根据大多数文献学家的考证,马克思是在阅读了萨伊、斯密等人的经济学著作(即写作了《巴黎笔记》的第1—3册)之后开始写作《巴黎手稿》的“第一手稿”,然后,在阅读了李嘉图、穆勒等人的著作(即写作了《巴黎笔记》的第4—5册)之后再开始写作《巴黎手稿》的“第二手稿”和“第三手稿”的⑥。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明确地由“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和“财富的消费”三篇所组成;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也是在先谈论了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之后,再论及劳动生产物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的;而马克思《巴黎手稿》的“第一手稿”则明显地撇开了“生产”的层面而直接进入了“分配”的层面。原因其实很简单:马克思不可能像斯密和萨伊那样去研究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生产过程,因为这一过程对于此时的马克思来说还不具有理论意义;他也不可能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样去研究社会历史观意义上的财富生产过程,因为此时的马克思还不具备这种理论水平。这样,马克思就直接把斯密和萨伊关于财富分配尤其是劳动者在其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观点,与从抽象人性出发的现实批判嫁接了起来,从而使他对分配问题的分析具有了以下两个特点:(一)他不可能从现实经济关系的角度去分析财富在劳资之间的分配是何以不平等的,而只能停留在对这种不平等分配的外在批判上;(二)即使是在谈到劳资分配不平等现象时,他也只能像斯密那样,从劳动者在劳资双方围绕着契约而进行的斗争中始终处于弱势这一点来展开,而不会再深入到现实生产关系来解读此现象的本质。
有的学者会说,马克思在《巴黎手稿》的“第一手稿”中不是谈到过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吗?是,马克思的确论及过劳动过程,而且还谈到了这一过程的异化。但必须注意的是,从理论逻辑上讲,马克思是从分配的异化推导出劳动过程的异化的。“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行为中使自身异化,那么工人活动的产品怎么会作为相异的东西同工人对立呢?”⑦ 这种从分配的异化推导出对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的分析的方法,决定了马克思尽管可以把生产过程作为分析的对象,但其理论逻辑却不可能源自于这一过程。我们知道,广义的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真正科学的分析应该从最基础的生产过程出发,马克思后来就是做到了这一点。但此时的马克思由于无法正确认知生产过程的理论意义,因而也不可能正确认识交换和消费过程的理论内涵及历史观意义。在《巴黎手稿》的“第二手稿”、“第三手稿”以及《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穆勒笔记》)中,马克思的确谈到了交换和消费问题,但他只是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的角度来谈论交换关系。至于消费问题,马克思尽管提到了(在《巴黎手稿》“第三手稿”的“私有财产和需要”一节中提到了消费与节约的关系,在《穆勒笔记》中则有较长一段的论述),但实际上并没有正视消费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是把消费拉到了交换关系的层面上来加以解读,这一点在《穆勒笔记》的那一段论述中表现得尤为明显⑧。对此的解释可以有以下两点:(一)此时的马克思连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都还没搞清楚,自然不可能对消费过程作出正面的解释;(二)从理论逻辑上讲,马克思此时的“异化的人”与“合乎人性的人”之间是有某种断裂的,他只强调了这两者之间的异质性,而没有说明两者是如何真正联接起来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没能从社会历史过程的角度为这种联接提供说明。这样,尽管此时的马克思在某些地方隐约意识到了消费过程对人的意识形式及社会结构的建构作用,但由于没能清楚地意识到自我异化之扬弃的思想即共产主义思想得以产生的复杂性,没能清楚地辨析体制外的批判理论家与体制内的日常生活当事人在思想认知水平上的差异性,因而,只是延续了启蒙思想家的一般思路,站在体制外的批判理论家的层面上,简单地认为“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了自我扬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譬如,在《巴黎手稿》的“第三手稿”中,马克思已经谈到,“正像工业利用需要的讲究来进行投机一样,工业也利用需要的粗陋,而且是人为地造成需要的粗陋来进行投机。因此,对于这种粗陋来说,自我麻醉,这种对需要的表面满足,这种包容在需要的粗陋野蛮之中的文明,是一种真正的享受……因此,酒店理所当然地是人民惟一的、至少得到英国警察宽容的星期日娱乐场所”⑨。他甚至还有如下的思想:“既然人的生命的现实的异化仍在发生,而且人们越意识到它是异化,它就越成为更大的异化;所以,它只有通过付诸实行的共产主义才能完成。”⑩ 粗一看,这里所表达的几乎是马克思后来所说的那种拜物教的观念形式与物质形式相统一的思想了,但仔细分析便可发现:其实不然。马克思此时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日常生活当事人的观念拜物教的复杂性问题。所以,在紧接着上述引文后,马克思毫无困难地指出,“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11)。
这里实际上涉及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广松涉曾论及的一个问题。在《物象化论的构图》中,广松涉指出,“‘本质’不是‘本体的实体’,也不是‘与模本完全对应的原形’这样的自在体,而是与现象毫不相似的‘关系规定态’。这一点值得注意。——这个意义上的‘物象化’事态,从学识反省的见地来看,对于当事人而言,以客观的、对象的形式存在的物象只不过是假象而已,并不是原本就实际存在的东西。尽管如此,就连从学识反省的见地来看,该假象也绝不是单纯的肆意妄想,而是在一定的实际存在的关系态中拥有存在的根据。而且,对当事人自身来说,该‘物象’不仅仅现存地被知觉,而是作为‘现存的物象’的存在,来控制他们的实践行动。不管在学识观察者的见地中如何被认定,对于作为当事人主体的本人来说,‘物象’最终是客观地、对象地现存的物象,这个‘物象’直接制约他们的日常生活实践”(12)。应该说,广松涉对拜物教的现实效应的指认是深刻的。从马克思后来的思想发展进程来看,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探寻使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不断趋于完善。当然,与马克思相比,广松涉在对主体的实践与社会经济过程客观规律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认知上要差得多,这使他无法领会到在社会经济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人类摆脱拜物教、走向自由与解放的现实可能性,从而使他无法完全把握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现实意义。
《巴黎手稿》之后,马克思一直在探索物质生产过程在社会历史观中的地位和意义问题,这一探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那就是对物质生产实践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的准确认知。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角度来说,马克思此时已经完成了新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建构;但从运用这种基本原理去分析现实历史过程的具体内容的角度,我们必须承认,此时的马克思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其中就包括对消费过程的社会效应之复杂性的认知。客观地说,马克思此时只强调了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而对消费过程对人的观念以及生产过程的反作用还没有足够重视。在批判“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格律恩时,马克思说:“格律恩先生仅仅用关于人的消费、关于对‘消费的真正本质’的认识的道德公设来回答这个问题。由于他对生产和消费的真实关系一无所知,所以他只好躲到‘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最后避难所——人的本质——中去。因此他必然不以生产为出发点,而以消费为出发点。如果从生产出发,那末就应当考虑生产的实际条件和人们的生产活动。如果从消费出发,那末可以满足于宣称现在人们不‘像人一样地’消费,满足于关于‘人的消费’、关于用真正消费的精神进行教育的公设以及诸如此类的空洞词句,而丝毫不去考虑人们的现实的生活关系和他们的活动。最后还需要再提一下,正是那些以消费为出发点的经济学家是反动分子,他们忽视了竞争和大工业的革命方面。”(13) 考虑到马克思在这一阶段主要侧重于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家的唯心史观,就很容易理解马克思为什么会侧重于从现实生产方式的角度来界定“消费”的具体性与阶级性,而不是像格律恩等“真正的社会主义”者那样,去空谈什么“人的消费”。但由此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马克思没有正面阐释消费的社会功能及效应的问题。也就是说,消费活动,尤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消费活动,会对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作用?
在此,我提出这么一个理论质点: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实际上还没有意识到消费活动的上述功能。客观地说,要想认识到资本主义消费过程对拜物教的观念形式及物质形式的推动作用,首先必须认识到资本主义消费活动与前资本主义消费活动之间的区别。正如卡尔·波兰尼所指出的,尽管劳动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一种商品,但它又是跟其他商品不同的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这种商品是无法跟人本身相脱离的。因此,要想让劳动力真正成为一种商品,资本除了在客观经济条件方面对工人进行挤压,使其自身被迫沦为商品外,还必须有能力使工人愿意去成为一种商品。否则,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降低生活水准、迁居他处等方式避免成为一种商品。而这在前资本主义的消费活动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劳动者在前资本主义条件下没有成为一种商品,而是被建构在人身依附关系之中。说实话,要想对上述这一点作出区分,马克思首先必须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与一般生产过程、资本主义交换过程与一般交换过程之间的关系作出辩证的说明,而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没能彻底做到。此时的马克思显然受到了亚当·斯密的影响,因而也从分工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力的发展,从交换关系、交往形式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关系的内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这一观点加以了批判与超越,将之视为只是对手工业资本主义阶段的状况的反映,而没能站到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层面上(14)。
真正对马克思在消费问题上的思想产生影响的,是1848年的欧洲大革命及19世纪50年代初期西欧各国无产阶级的斗争状况。工人阶级在欧洲大革命中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阶级意识,在19世纪50年代初期,西欧各国的工人阶级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而减弱了斗争的激情。这种情况跟1848年之前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判断有较大的出入。对此,马克思的解释是:工人阶级受到了拜物教的观念形式的侵扰。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在分析到巴黎的无产阶级忘记了自己阶级的革命利益时指出,“1850年是少有的工商业繁荣的年头,所以当时巴黎的无产阶级有充分就业的机会。可是1850年5月31日的选举法剥夺了无产阶级参政的权利,甚至断绝了他们接近战场的机会。面对着这样的事变,他们却让民主派来驾驭自己,为了一时的安逸而忘记了自己阶级的革命利益”(15)。在《商业繁荣的政治后果》一文中,马克思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人民群众能充分就业,并且生活也还不错——当然那些与不列颠的繁荣分不开的贫民除外;因此在目前人民是不大听信政治鼓动的”(16)。马克思的战友恩格斯对此也看得很清楚,在《去年十二月法国无产者相对消极的真正原因》一文中,恩格斯说,“最后,还存在工商业非常繁荣这个事实,它本身就足以向拿破仑保证,工人阶级的绝大多数会保持中立。而英国人十分清楚:如果能够保证工人们有工可做并能得到较高的劳动报酬,那就不会发生骚动,更不要说革命了”(17)。显然,此时的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工人阶级同样也会掉进观念拜物教的泥潭,而导致这一点的根本原因正在于财富的消费过程对作为个人而存在的工人的再建构。由此,马克思接下来的工作就应该是:既要从客观经济规律的角度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又要从拜物教观念之扬弃的角度证明无产阶级必然在思想观念上获得再生。
在《资本论》的手稿中,马克思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分析。首先,他进一步推进了对消费问题的研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资本的运行模式与资本的统治模式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就前者而言,工人无疑是作为价值增殖的实现者即严格意义上的雇佣劳动者而存在的,只有在这一层面上,工人作为工人的规定性才真实地体现出来,从而也使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本性得以真实地体现;而就后者而言,情况就不同了。马克思认为:“资本同(资本主义前的)统治关系的区别恰恰在于:工人是作为消费者和交换价值实现者与资本相对立,是作为货币所有者,作为货币,作为简单的流通中心——他是无限多的流通中心之一,在其中作为工人的规定性便消失了。”(18) 也就是说,资本的一个特殊本领就在于能够建构一种表象:使工人自认为是一个处于平等交换关系中的消费者。当然,马克思把这种现象指认为只是一种“错觉”。他认为,从资本主义交换关系的一开始,所谓的平等交换关系就不存在,“事实上这种平等已经被破坏了,因为这种表面上的简单交换是以如下事实为前提的:他是作为工人同资本家发生关系,是作为处在与交换价值不同的独特形式中的使用价值,是同作为价值而设定的价值相对立;也就是说,他已经处在某种另外的在经济上具有不同规定的关系中了——在使用价值的性质,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本身都是无关紧要的那种交换关系之外”(19)。马克思的结论是:“无论我们把生产和消费看作一个主体的活动或者许多个人的活动,它们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20) 这一思路的获得为马克思立足于生产过程来解释消费活动的社会效应及其观念拜物教的解放路径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其次,马克思分析了工人阶级是如何可能从观念拜物教中解脱出来的。与列斐伏尔、鲍德里亚、德波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消费社会”批判理论家们不同,马克思由于坚定地站在从生产过程来解释消费过程的理论层面上,他眼中的社会主体必然不可能是以个体身份而存在的消费者,而是负载着特定生产关系的阶级主体。这一主体的意识形式必然受制于由其阶级身份所体现出的现实生产过程的特点。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在资本的“外部生活关系”的层面,资本的生产过程具有“总是同资本的流通过程联系在一起的”特点,正是这一特点使资本的本质总是以虚假的形式表现出来,好像“在这种关系中,互相对立的不是资本和劳动,而是一方面是资本和资本,另一方面是处在简单流通关系中的各个个人,商品所有者即买者和卖者……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彼此对立所采取的最初形式仿佛消失了,而产生出仿佛与这一形式无关的关系”(21)。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说:“在资本的关系中……具有本质特征的是神秘化,是被歪曲的世界即主客体的颠倒,就像在货币上所表现出来的那样。由于这种被歪曲的关系,必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出相应的被歪曲的观念,颠倒了的意识,而这些东西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变形和变态而完成了。”(22) 当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处于繁荣状态的时候,上述这种颠倒和神秘化的过程就会很容易发生,雇佣工人的观念拜物教就是由此而来的。鲍德里亚、德波等人由于身处福特制资本主义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相对繁荣的时候,因而得出了从消费者的视角去审视雇佣工人的观点。而在马克思的思路中,工人所遭遇的观念拜物教既不像近代启蒙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只要通过思想启蒙就能加以消除,也不像鲍德里亚、德波等人所说的那样,似乎除了无政府主义式的“暴死”就无计可施了。这里的关键在于:必须看到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不可能一直繁荣下去的。当它转向经济危机的时候,客观的经济过程必然推动工人起来,既反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物质形式,也反对其观念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受这同一种被歪曲了的观念束缚的雇佣工人,则只是处在这种关系的另一极,是被压迫的一方,实践迫使他反对所有这种关系,从而反对与这种关系相适应的观念、概念和思维方式”(23)。
至此,马克思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消费社会”批判观就全部展现了出来。我以为,这一观点对分析当代西方消费社会的意义在于:只要不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已经彻底摆脱了内在矛盾及经济危机的困扰,那么,在分析所谓的“消费社会”的时候,就应该扬弃现在被广泛使用的社会学或人类学的方法,转而采用马克思曾经成功使用过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
〔此文为作者承担的国家“十一五”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法国调节学派的社会建设理论研究”(06BKS02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鲍德里亚:《物体系》,第18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②鲍德里亚:《消费社会》,第28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③克劳斯·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第185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④特瑞尔·卡弗:《资本主义:一种哲学的探询》,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1)。
⑤引自格奥尔格·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第339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⑥著名的马克思文献研究专家N·拉宾、约根·罗扬等人都持这种观点,但以I·陶伯特为代表的MEGA2第一部分第2卷的编者对此持不同意见。笔者赞同拉宾等人的观点。
⑦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⑧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附录,第177—1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⑨⑩(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6、128、128页。
(12)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第83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14—6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91—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第180、455、2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19)(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04、243、35页。
(21)(22)(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12—413、413—414、4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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