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总队 福建福州 350003
摘要:从一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案件入手,分析店铺“三合一”火灾的危险性和灾害成因,总结一个相对密闭空间内挥发的可燃蒸汽遇到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爆燃的调查情况,通过此起火灾总结好的经验教训,为今后此类火灾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修车店铺火灾;密闭空间;爆燃
一、引言
2018年5月19日4时,福建某地发生一起修车店铺火灾,造成3人死亡。火灾造成修车店铺简易彩钢瓦搭盖及店内阁楼完全烧毁垮塌,店铺内存放的补胎器具、家具、生活用品及轮胎均烧毁,并蔓延至周边毗邻修车店铺,过火面积约199.2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8万余元。
二、起火单位的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该地区城郊镇东溪村县道旁,建筑采用单层彩钢瓦简易搭盖而成,占地面积68.5平方米,建筑面积96.9平方米,店铺内西半部分设置有阁楼,用作两间卧室,店内一层存放补胎器械和大量轮胎等易燃可燃物品。同时,火灾蔓延至该店铺周边毗邻的修车店铺,烧毁隔壁彩钢瓦简易搭盖建筑的阁楼及一层的仓库、厨房用品。火灾蔓延建筑面积102.3平方米。
(福建省某地区城郊镇汽车修理店火灾现场平面图)
三、起火经过及火灾扑救情况
5月19日4时05分,当地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4时06分37秒调动辖区大队凤城中队,中队随即出动4部消防车14名官兵前往处置,同时警情上报支队指挥中心,支队先后调集高陂中队、特勤中队共4部消防车20名官兵前往增援。4点17分,凤城中队到场后,经侦查发现起火建筑为单层简易搭盖建筑,店铺内设置阁楼,着火物质为轮胎等物质。指挥员带领班长询问知情人得知着火建筑内有3人被困,且存有液化气罐。火势正向毗邻的居民住宅以及周边修车厂蔓延,凤城中队立即出两支水枪控制火势。5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凤城中队对店铺正面的卷帘门进行破拆,出2支水枪进店铺内射水灭火,同时组织搜救组进入店铺内部搜救出1人(刘某,女)。5时53分火势基本扑灭。6时0分现场搜救出第二名被困人员(王某,男)。6时25分现场搜救出第三名被困人员(王某,女)。经现场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3名被困人员均已死亡。6时30分战斗进入消灭余火阶段,由于着火建筑燃烧荷载大,加之彩钢板坍塌后覆盖在着火物质上,扑灭余火工作比较艰难,直到7时50分左右,余火被彻底扑灭。经现场测量,过火面积199.2平方米。
四、该起火灾的调查情况
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现场按照向心法、水洗法、绘图复原法等勘验法进行了勘验。
(一)环境勘验
起火建筑位于城郊镇东溪村下楼组,该建筑东侧为县道X606线;南侧与汽车修配店贴邻,西侧与居民住宅相邻,中间间隔宽度为2米的深沟(着火店铺一层地面与居民住宅一层地面高差约5米);北侧与居民住宅贴邻,该修车店铺与周边修配店均为彩钢瓦搭盖的临时建筑,周边居民住宅为砖混结构。
(汽车修理店一层平面复原图)
(二)初步勘验
店铺内部物品大部分烧损严重,阁楼全部烧毁,支架钢梁向下弯曲变形。阁楼窗户的防盗网保持完好,阁楼的物品大部分掉落至一层。店内一层的东侧堆放有补胎设备和大量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沿东西走向排成三排,摆放高度约2米。一层西侧为厨房和卫生间,卫生间的窗户铁丝网部分脱落,窗户处于关闭状态,卫生间内部烟熏痕迹明显,墙壁部分粉刷层剥落;厨房内物品大多烧损炭化。厨房内液化气瓶表面有过火痕迹,阀门软管被烧毁,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厨房内靠近西南角墙边的冰箱、南墙边的电风扇等设备仅残留外壳,外壳向东面烧损变形。建筑内西侧、北侧墙面墙体粉刷层及部分水泥抹灰层脱落,东侧区域与西侧厨房的木质隔墙基本烧毁。
对起火店铺的一层东侧区域进行勘验:店铺卷帘门已整体掉落在地面,卷帘门内部烟熏变色痕迹重于外部,卷帘门下部的部分挡片缺失。卷帘门距离南墙0.9米处有一个平开的金属小门,门外观完整,锁芯部分烧蚀,内侧靠南墙位置由东向西摆放有一台空压机、一个空气储气瓶,一个金属油桶、一个电缝纫机金属架子、金属楼梯、电水壶及金属支架。在金属楼梯下方,由东向西依次摆放有金属补胎工具、书本、两个装有内胎的纸箱,叠放在一起的内胎衬垫、电瓶充电器、电瓶残片和一台拆胎机等物品。在拆台机西侧有一倾斜的金属油桶。这些物品均有过火烧损痕迹,金属楼梯上方对应的屋面彩钢瓦火烧痕迹较其他部位明显,金属楼梯下方有大量的炭化堆积物。空压机附近的金属油桶桶体鼓起,桶底部爆开,顶部完好,桶盖处于紧闭状态;拆胎机旁的金属油桶上部炸裂凹陷变形,开口盖子完好,处于紧闭状态。东侧沿北墙由东向西摆放大量的汽车轮胎,这些轮胎烧损状态呈东南侧烧损程度高于西北侧,轮胎堆垛向东南方向倾斜倒塌。
(汽车修理店一层现场照片)
(三)细项勘验
对店铺内金属楼梯(距离南墙5cm,宽度70cm,梯段正面投影长320cm)进行勘验:金属楼梯整体呈现过火痕迹,梯阶由东向西,自下而上变色痕迹逐渐加重,从第四级梯阶至第十一梯阶之间变色、变形痕迹呈现先加深后减轻的情况。第八梯阶处的楼梯在支撑钢柱的顶端,北侧较南侧扭曲变形严重,烧蚀痕迹较其他部位严重,从第八梯阶往上的金属梯段呈现整体向北侧外翻倾斜的状态。对金属楼梯梯段投影正下方部位进行勘验:楼梯下方沿南墙靠东侧摆放的书本、纸箱底部均无过火痕迹,部分汽车内胎未完全燃烧,物品炭化痕迹从上至下逐渐减轻,金属楼梯第八梯阶至第十一梯阶的下方发现一个电源空开、一个电源闸刀、一个电瓶充电器、多个散落的电瓶组件、一个补胎加热棒以及一个电源插片及插座,第十一梯阶至第十二梯阶下方为一台拆胎机,拆胎机整体过火,烧损痕迹呈现东侧重于西侧,南侧重于北侧的状态。在拆胎机东侧近地面处提取到一块未燃尽的塑料油布,带有刺激性气味。拆胎机东侧发现大量爆裂的电瓶组块、外部包装已烧毁,电池组块呈散落状态,电瓶充电器电器已完全烧毁,过火痕迹严重,线路完整。在第八梯段正下方发现一个补胎加热棒,表面有过火痕迹,线路完整,未连接电源。拆胎机与南墙间的缝隙处发现掉落于地面的电源闸刀与空气开关,表面均有过火痕迹,空气开关与闸刀有进线无出线,线路完整,未见异常。
(楼梯第八至第十一梯段下方发现电源开、闸刀、电气线路等大量物品现场照片)
(四)专项勘验
1、在拆胎机东侧提取到未燃尽的塑料油布,发现上面附着有刺激性气味液体成分,提取并送检。
2、油布下方附近的水泥地面有烧坑,对水泥块进行提取检测。
3、对金属楼梯第八梯段至第十一梯段下方南墙上距离地面76cm,距离东墙464cm处的插座及线路进行勘验,发现电气线路的残骸导线上存在熔痕。
4、现场调取了店铺门口及周边修配店的监控视频各1份。
5、对死者刘某、王某和王某馨尸体进行勘验发现,3具均呈卷曲状,全身皮肤、软组织完全焚毁呈炭化状。气管及支气管腔内见大量烟灰炭末。
(楼梯下方南墙上距离地面76cm,距离东墙464cm
处提取一个电源插座现场照片)
(汽车修理店一层南侧墙面的电气线路复原图)
五、该起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人员按照工作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的部署。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有关情况,对店铺经营者、周边邻居、房东、电工、员工等15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同时对店铺门口的监控视频进行了调取分析,综合运用逐层勘验法、水洗法、绘图复原法对现场勘验,提取起火部位电源线路及插片、含有刺激性气味的油布及地面水泥块送有关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据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警记录,第一报警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4时05分11秒,报警人王某某,电话:1386*******。根据店铺门口监控视频显示,5月19日凌晨04时01分12秒,店铺卷帘门底部首次出现有闪光映出,并伴有卷帘门激烈震动。根据第一报警人王某某的证言称,5月19日凌晨,他在帮别人修完车后,驾驶一辆五菱微型卡车于5月19日1时20分回到店铺门口并在车上睡觉,4时02分接到标记为556(王某某妻子)的电话说:“你在哪里?店铺着火了,快点回来。”王某某下车推开卷帘门边上的小门进入店内,因火势太大没办法救人和灭火,只能关闭电闸并退出店铺,并于4时05分打电话报警。综上,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04时01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痕迹:店铺门口监控视频显示,4时01分12秒、4时01分29秒和4时01分38秒,该店铺卷帘门底部均有火光映出,且光源方向从南向北移动;店铺内时有传出爆炸声,同时卷帘门产生震动。同时根据火灾现场轮胎的烧损程度面向东南侧的一面大于西北侧、楼梯段正上方对应的彩钢瓦过火痕迹明显重于其他部位、钢制楼梯(由东向西数)第四级至第十一级台阶间过火痕迹重于其他部位,且由东向西逐渐加深,钢梯中间支撑柱顶端即第八级楼梯北侧过火严重且发生扭曲变形。综上,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店铺内南墙边金属楼梯投影的正下方。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1、可以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该地区气象局的气象证明,当天火灾发生地天气以多云为主,降水量0毫米,最高气温36.1℃,最低气温22.5℃,无雷暴天气。
2、可以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1)放火动机不存在。据当事人及周边邻居等人的证言,王某某家庭关系较好,平时与周边邻居也没有矛盾等利益纠纷。
(2)通过查询王某某的手机通话记录以及微信内容,未发现其与妻子有矛盾冲突。
(3)该起火建筑东侧面对县道X606线,门口监控显示起火前无可疑人员进入建筑内。
(4)该建筑除正门外无其它通向室内入口,与西侧居民住宅之间有一条宽约2米,深度为5米的沟,且现场勘查发现防盗网基本完好,外人无法进入。
3、排除明火、遗留火种导致火灾的可能。
(1)据王某某笔录,发生火灾前其未使用蚊香或其他明火作业,其妻子仅初一或十五会在店门口烧香敬神,起火当日为初五。
(2)起火时间为凌晨4时01分,且室内除3名死者外,无其他人员进入。
(3)现场勘验厨房的液化气瓶,发现有液化气瓶过火痕迹,橡胶软管烧毁,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现场复原制作的用汽油浸泡生胶片制成的补胎胶照片)
4、认定为店铺南墙边金属楼梯正下方区域汽油蒸汽遇到电火花引起爆燃导致火灾发生。
(1)根据对王某某的询问及现场指认,在拆胎机东侧木质垫板上长期放置一桶用汽油浸泡生胶片制成的补胎胶,供补胎时随时取用。
(2)在拆胎机东侧地面提取的油布及凿取地面水泥块中均检测出有汽油成分(检测报告编号:20180805)。
(3)通过现场勘验及对王某某等人的询问了解。制作了火灾现场平面复原图、电气线路复原图,发现阿石补胎店南墙边金属楼梯(由东向西数)第八至第十梯段正下方区域(即拆胎机东侧附近区域)被南侧隔墙、拆胎机、楼梯及西侧厨房的木质隔墙分隔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空气不易流通,易导致汽油蒸汽的蓄积。
(4)该区域拆胎机、插排均处于通电状态。经询问王某某,该区域空开位置连接的电气线路偶尔有脱落。
(5)对楼梯第八至第十一梯段下方南墙上距离地面76cm,距离东墙464cm处提取的电源插片及线路进行检测,发现线路故障产生电热作用(检测报告编号:20180808)。
(6)经现场勘验及询问了解,现场未发现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经检测铁桶内同类型的柴油,闪点为67.5℃。
(7)店铺门口监控视频中卷帘门下方4时01分12秒突然出现猛烈闪光,随后火光消失,同时伴有爆炸声及卷帘门剧烈震动。
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4时01分许,起火部位为起火店铺内南墙边金属楼梯投影的正下方,起火原因系店铺内南墙边金属楼梯正下方区域的汽油蒸汽遇电火花引起爆燃导致火灾发生。
(四)分析这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有:
1、彩钢瓦简易搭盖建筑的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着火建筑内设置有阁楼用作卧室,一层存放补胎器械和大量轮胎等易燃可燃物品。
2、着火建筑内设置阁楼用于住宿,且阁楼与一楼营业区无防火分隔措施,未设置独立疏散楼梯或者逃生通道,未加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无法在火灾初期提供有效的预警和防护措施,且建筑内所有窗户均用防盗网进行封闭,造成人员逃生无门。
3、钢质楼梯下方存放含有汽油的易燃易爆物品、柴油桶(经鉴定柴油桶内起火前灌装的柴油闪点为67.5℃,硫含量937.5)及汽车内胎、内胎衬垫等大量可燃材料,造成火灾蔓延迅速,大火封路,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死者亲属发现火情后无法上楼施救。
4、经营、住宿人员不懂得安全用电常识,用电安全意识淡薄。着火建筑内电气线路铺设不符合标准,且电气线路在火灾发生前已多次出现线头脱落的故障,但并未引起经营人员的重视。
5、着火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建筑内部及周边建筑的防火分隔也不到位,导致火灾迅速蔓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六、该类火灾的防范对策
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及追究责任。当地公安机关也紧急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大排查行动。为做好此类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一)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防治工作,提请政府印发《“三合一”场所暨汽车维修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明确职责推动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严格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各地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等专项督查,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或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不论是否发生火灾事故,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农村社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牵头,督促居民及时对破旧、老化的电线进行更换或套管保护,做到安全用电。并对出租户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整治清理,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和消防安全通道管理。
(三)加强乡镇(街道)和农村的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居(村)民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积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并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金河龙.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吉林:吉林科学出版社,2005.
[2]梁军.视频侦查在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运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33增刊:338-341.
论文作者:唐谊斌,王鹏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8
标签:火灾论文; 店铺论文; 楼梯论文; 现场论文; 金属论文; 建筑论文; 东向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