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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务步入社会管理
今年一个小型的咨询公司,竟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考察者。这家以劳动事务代理代办为主营方向的公司,正式名称叫做“北京市常职劳动事务咨询中心”。
常职中心是北京最早一家从事全方位劳动人事代理代办服务的咨询企业。此类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出现,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也接受了这种新型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方式,劳动人事代理的市场越来越大。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劳资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劳动事务成为一项规范性、经常性、动态性很强的繁杂工作。许多企业人员构成复杂,几乎每个月都有人员流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几乎成了日常工作,劳动争议和纠纷成了企业潜在的危机。
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企业有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同时也要维护内部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具备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才能稳定经营、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企业和职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政府和社会都希望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很普遍,已经成为长期困扰劳动保障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一些企业逃避自己的责任,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想给职工上,但不懂政策,不知道如何缴纳。这些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更加突出。
打工的学生算是童工吗?
随着今年暑期学生打工热潮的出现,使不少单位有了雇用童工之嫌,而这些学生打工者则面临利益难以保障的局面。
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暑期被某服装公司聘为导购员,干了8天后,她在妈妈的陪同下向公司提出辞呈,但该公司只给她开了10元钱,其余工资拒绝支付。据这位女生讲,这种事在暑期打工的学生中屡见不鲜。
有些家长一厢情愿地认为,孩子假期出去打工,一方面可以了解社会,增长见识,得到锻炼,另一方面也可以或多或少地有些收入,总比闲在家里游手好闲强。习惯了家里、学校两点一线式生活的学生们,对外面精彩的世界也充满了好奇,希望有机会去体验一下。而商家更是巴不得有这些单纯、充满热情的年轻人来打工,一些打歪主意的人则打着帮助孩子们勤工俭学的幌子,以低廉的报酬换取他们的劳动成果。假期学生打工,可谓“多”厢情愿,但是,法不容情,我国法律为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国务院1991年第18号令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指出:“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指出:“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民、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做童工”。当执法人员告知那些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这些法规时,他们往往表示不知或不解;而做父母的也大多不知道,让未满16周岁的子女独自到社会上去打工,自己不但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违法的。
那么,是不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就不能参加劳动、了解社会了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对此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围。”可以看出,国家倡导青少年多参加有组织的社会劳动,而且这些活动要有益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避免让暑期打工的学生成为不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的牺牲品。
“假期打工去”,在这句时髦的名词背后,家长在因孩子长大而倍感欣慰的同时,也应知道自己的监护责任更加重大。
家政理赔成难题
不久前,一位年仅14岁的小保姆因恼怒小孩哭闹,而用手提着小孩脚腕上下挥抡时,不慎将小孩摔死。此事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轰动,而小保姆仅14岁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使理赔也陷入僵局。
其实,小保姆理赔难,早已经引起社会关注。究其原因:一是责任难以分清;二是保姆多无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李显冬认为,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身份比较特殊,从法理的角度看属劳动雇佣关系,但现有法律法规却将这种关系排除在劳动协议纠纷的范畴之外,不受《劳动法》的调整。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雇主承担的风险相对偏大。发生古董被保姆碰坏等类事情,雇主要承担“考虑不周”之类的过错责任。
对于无力赔偿问题,李显冬教授认为,虽然家政服务人员可以到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将“赔不起”的风险转由社会共同承担,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对于这一类基本上无利可图的业务兴趣不大。从这个角度说,即便是责任分明,家政服务纠纷中的“理赔”依然是道难题。
非法使用童工法理不容
7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出一条惊人消息, 浙江临海市东塍镇大量非法使用童工,那些被拐骗的广西籍儿童最大的不过13岁,最小的才10岁,正处于身体发育期的孩子们每天只能吃两顿劣质饭菜,却得在无安全保障的极其恶劣的环境中每天超负荷工作15小时以上。“暴富”要以残忍地榨取童工的“使用价值”为代价,那么这种丧尽天良的发家致富术绝对是一种罪孽。令人心寒的是,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浙江临海东塍镇有关执法部门却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下,采取庇护甚至纵容的态度,当地公安派出所甚至在广西专案组专程解救被拐骗儿童之时也不予支持和配合。
少年儿童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也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对少年儿童的权益予以保障,依法维护和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理应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遗憾的是,在某些自以为颇为精通执法“艺术”的政府官员看来,上述社会效益型的“软法”显然产生不了可彰显自己政绩的经济效益,因而在执法的天平上往往格外青睐那些与本地或本部门利益“保驾护航”的“硬法”。不少执法部门在乱罚款、乱摊派时都会千方百计寻求法律依据,振振有辞地以严格执法为自己狡辩和开脱。另一方面,对与本地或本行业经济效益无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劳动法》之类的“软法”的执行,某些政府执法部门则明显缺乏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
10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已签署部令,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今后,凡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都适用这个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办法明确,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标准和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以及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
办法同时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需由职工民主推举且半数以上同意的代表。企业代表由法人或法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也有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经同意后,协商双方应将已生效的工资协议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不招川人”惊动全国媒体
今年10月,深圳一厂家的一则“不招川人”的招聘广告引起川人的极大愤慨,四川省人大法工委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此案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地”的管辖原则,一般来说,起诉最好应该到深圳当地法院。
他说,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由川人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并责令其纠正这种具有歧视性的广告语言。同时,如果要起诉,其原告应该是准备进该厂、尤其所有条件及技术技能与该模具厂招聘的职员标准相符的四川人,他们更具有作为此案原告的针对性和代表性,这样比任何一个四川人来当原告更容易被法院受理。他最后说,深圳这一厂家的行为不仅是涉及民事行为,而且是违反《宪法》关于公民具有平等权的规定,是违宪行为。
由于《劳动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记者随即拨通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本报报道的有关事件极为关注,并称需由省人大将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递交全国人大法工委,经研究再作答复。
据悉,全国媒体对此案表示了极大关注。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12月8日签署10号令, 发布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规定,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后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都要执行此规定,而这一规定的实施也标志着那些屡禁不止的非法职介机构将要走到尽头,也正因此,规定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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