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职业伦理的失范与规制研究
方红莉,刘宏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警察作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社会治安的捍卫者,其伦理修养对该群体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尤为重要。当前部分警察“人民公仆”的角色意识不足、警察特权思想固化较为严重、警察权力商品化现象屡禁不止,需要受到职业伦理的规制和调节。在警察职业伦理建设中运用“素质冰山模型”,能有效挖掘和提升警察从业者的潜在素质,逐渐改善警察的外在执法行为。故而,我国公安机关应基于素质冰山理论,完善我国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警察职业伦理培育,落实警察职业福利保障,加强警察职业权力监督,以提升警察群体的综合素质,赢得社会群体对警察执法工作的信任与认同。
关键词: 警察职业伦理;失范;素质冰山理论
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警察执法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好评。微博、微信、知乎、头条等社交平台纷纷掀起网红民警之风,“托举哥”杨志强、“撑伞哥”温保庆、“老兵警长”陈建如等民警受到了网友的热烈追捧。尽管如此,我国公安警察队伍仍没有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通尊重和认可。涉警舆情一经曝出就易往负面方向迅速发展,“买菜妇女被警察疯狂殴打脸部”“警察将肇事司机打伤”等涉警谣言层出不穷,警察自媒体的合理发声也被一些网站扣上“护短”“抱团打架”的帽子。一些媒体的恶意引导、社会矛盾激化等原因虽可以部分解释人民群众对警察执法认同的缺失,但个别警察的职业伦理问题导致警察整体形象受损仍是重要原因。“新生儿落户跑5趟户籍室仍未办理”“某地警察在北京逆行”等客观事实深深损害了公众对于警察的信任与认可。
警察职业伦理能够指引警察从业者朝着“良善”的方向不断进行自我觉醒与自我完善。其不仅对个体警察的职业行为具有深刻影响,更如同粘合剂能真正将警察全体联结在一起,加强警察群体内部统一性,维系警察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故而,为了赢得社会对于警察执法的认同,剖析警察职业道德失范的真正病症并提出构建警察职业伦理的有益建议,迫在眉睫。
科技的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的根本。因此,林业人员要注重科技的投入,运用科技对林业进行培育,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的再发展能力。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发展。只有借助科技的优势,发挥科技的力量才能够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实现了经济与环保的协调发展。
一、警察职业伦理概述
(一)警察职业伦理的概念
随着社会劳动分工日益精细化,职业之间的区别不断增大,许多新兴职业应运而生。“从本质上来看,职业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1]作为公民权益的维护者和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警察是现代社会中一种特殊的职业。自英国建立第一支职业化警察队伍以来,警察职业化已经具有190多年的历史。随着警察成为一种职业状态,警察职业伦理也在此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2]具体而言,警察职业伦理基于警察的主体身份和职能角色定位,即规范警察这一具体职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也包括警察与法官、检察官、政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既规范警察个人生活应具备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也规范履行职责时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则;既是警察群体内部成员应遵循的规范,也是警察全体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3)提升机升(降)至取任务1节点所在层,该层穿梭车执行第一个待取货物的出库任务,将其运送至提升机上。
(二)警察职业伦理与警察执法行为的关系
研究表明,酵母可利用SO2或SO42-等硫元素合成含硫氨基酸和其他代谢产物,但分子态SO2则又通过多种形式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如提高胞内浓度,使蛋白质中的二硫键断裂或与NAD+和FAD中的辅因子起反应等[22]。此外,抑制酵母菌生长所需的分子态SO2质量浓度受葡萄酒pH值、温度、微生物数量与种类、生长期、酒精度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最适含量还需进一步确定。
二、我国警察职业伦理现状
“警察角色是社会对警察社会地位的看法,也包括警察对自己地位的态度与看法。”[5]在我国宪治体制下,我国警察职业的根本价值最终应当指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通过维稳、执法、管理、服务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度,故而警察应当自觉树立“人民公仆”的角色认知。但个别警察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偏离了警察“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如“濮阳女警”上班吃零食、说脏话、骂百姓,“海南某民警”在办理新生儿落户中要求提供“亲子鉴定”,这反映出部分警察理想信念不足,责任精神缺失,违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角色理念。
(一)警察“人民公仆”的角色意识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等一系列工作。全国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深入推进从严治警工作,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但与此同时,警察队伍中仍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2018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纪检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查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7408起,共计6148人① 高丽,乐意.强化政治建警、深入正风肃纪[EB/OL]. http://leaders.people.com.cn/n1/2019/0127/c58278-30591811.html,2019-01-27/ ,可见当前我国警察职业伦理方面仍存在诸多“乱象”。总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二)警察特权思想固化较为严重
不仅警察这一行业,我国当前社会整体都陷入了价值困境,出现了道德滑坡。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重点阐述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生成关系,揭示了宗教信仰在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认为,新教的宗教禁欲观念为人们开展世俗生活提供了道德意义,由其孕育出的理性敬业、克制欲望思想与资本主义精神相一致,极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8]但随着机器生产的发展,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不再需要宗教禁欲主义精神的支持和引导。人类不断物化,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失去了有信仰的生活。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传统农业文化进入到现代文明,在这转型过程中,遭遇各类矛盾的交织,面临多元文化的冲击,受到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拜金思想不断充斥人们的大脑,传统文化和价值体系开始衰落,人性本质开始丢失,对物质欲的无限追求,让人们无视了传统美德的制约,中国社会出现集体道德滑坡,陷入了一个巨大的社会价值困境中。警察群体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也受到了一些负面思想的侵蚀,做出了有悖于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警察权力“商品化”现象屡禁不止
权力商品化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将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出租贩卖,以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代价来谋求私利的最大化。警察权力商品化违背了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抵触,与“要坚持用权为民, 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7]的思想相违背。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因一己私利为“盗墓黑帮”骨干成员提供保护伞③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EB/OL]. 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812/t20181229_185980.html,2018-12-29/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原工作人员张力入股赌场,赚取暴利④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入股赌场放高利贷,干警岂能如此“江湖”[EB/OL]. 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811/t20181101_182592.html,2018-11-01/ 。这些民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筹码和资本,危害了人民的利益与社会的稳定。
高职毕业生心理问题的成因及自我预防对策………………………………………………………………………姜赛飞(1.51)
三、警察职业道德失范的伦理剖析
美国职业教育学家勒维克指出,职业的教育目的在于要帮助个体“发展内在的自我”,实现对“工作意义的自我认知及自觉”“视工作体验为个人生命计划的一部分”[11]。因此职业教育不仅是以培养技术娴熟的“职业人”为目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职业伦理教育,塑造其精神世界,培育其职业意识。针对目前我国警察职业德育边缘化的问题,警察行业需要在认知和实操层面不断强化职业伦理教育,提升警察的道德品性和内在素质。
从素质冰山理论可以看出,一个人很多的外在行为是由职业道德、职业意识等内在价值体系和心理因素所决定的。警察作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社会治安的捍卫者、违法犯罪的打击者,其职业伦理对该群体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尤为重要。面对现有警察的失范越轨行为,警察职业伦理建设已然成为一个沉重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代社会道德价值追求的异化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6]公安机关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坚强柱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其永葆活力的关键因素。在开展系列整治特权工作后,公安队伍整体呈现昂扬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但是当前仍有个别警察法治观念淡薄,职业素质不高,深陷“耍官威,搞特权”的泥淖里,不仅开 “特权车”,坐“头等舱”,吃“豪华菜”,在选用干部上也任人唯亲,对法律置若罔闻。如河南警车在京公然逆行,还对拍摄者张嘴大骂①;公安部原副部长利用其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EB/OL]. http://www.ccdi.gov.cn/scdc/zggb/djcf/201903/t20190327_191257.html,2019-03-27/ ,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二)警察职业伦理规范不清晰
警察职业伦理规范是警察进行职业判断,开展职业活动的“风向标”, 也是评价警察行为善恶的价值尺度。作为行业道德标准,警察职业伦理规范必须具有良好的实践张力,即能被警察从业者在社会生活中所实际应用,才能实现其自身意义。早在上世纪50年代,公安部就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到1994年1月,公安部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规定了“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秉公执法,清正廉明, 团结协助, 勇于献身, 严守纪律,文明值勤”职业道德规范。2011年9月,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积极应对公安工作新发展新挑战,公安部对1994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重新修订,将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从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等三方面对警察队伍做出要求,分别为“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热诚服务、文明理性、严守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等10条核心内容。但是无论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规范》,都为原则性规定,较为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够强,影响警察职业伦理的建设。
(三)警察职业伦理教育边缘化
警察的职业伦理意识不仅需要在长期职业活动中形成并积淀,更需要外部职业伦理教育进行指引与培养。但目前警察职业伦理培育工作远远滞后于现代社会对于警察从业者的要求和期望。一方面,警察行业普遍将政治教育等同于警察职业伦理教育进行开展。公安院校在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层面对警察职业伦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足,大多数课程以笼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取而代之,授课方式僵化,缺乏灵活性;在职民警教育培训过程中开展的政治学习会、组织生活会、个人表彰会等,都以政治教育为主,并没有结合警察职业特点开展专门的职业伦理培训工作。另一方面,目前的警察职业教育片面追求警务技能的提升,而忽略对职业人内心世界的关照。由于知识、技能等显性素质易于培养和产生效果,公安院校和各地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资源,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来提升预备警官、在职民警“冰山以上”的警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素质,而忽略了冰山部分以下能力素养如动机、特质的培养和提高,影响警察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警察职业福利和保障不到位
社会交换理论指出,人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当付出多于回报时,人们会产生不公平感。虽然近年来,提升警察福利待遇和保障的呼声一直很高,但是从优待警的具体落实措施不能到位,警察工作强度与压力和所得报酬与保障之间的比例仍不协调。许多基层民警常年加班,一遇到事就需要连夜出动,夜以继日,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工作压力得不到缓解,“5+2”和“白加黑”已然成为当前公安民警的日常工作状态。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仅2017年,就有361名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官兵)因公牺牲,其中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公安民警就有246人之多,占总数近7成。另外,还有1820名民警因长期高强度工作,最终积劳成疾患上职业重病,不幸身故。”① 高语阳.去年361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N].北京青年报,2018-04-05(06). 公安民警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高,工作环境艰苦,但与此同时福利保障不到位,晋升激励不完备。由于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容易导致警员心理落差,造成心态失衡。在内心消极心理的影响和外界利益的驱使下,警察极有可能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将公权力商品化以谋求私利。
(五)警察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
阿克顿曾经说过 “权力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9]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公安机关不仅拥有刑事侦查权与治安权,并且在运用某些权力时享有一定自由裁量的空间。人作为社会成员,各种情绪、世俗关系都易影响其职业判断而做出偏离正道的行为。为避免权力的滥用,公安民警除了接受内心的教化,还需受到外部制度的约束。我国经过长时间的摸索探究,已经形成了人大、政协、检察院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等一套统一的监督体制,对推动警察公正执法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由于警务督查属于公安机关的一部分,无法避免个别领导根据自己的意志严重干扰案件的调查,制约驻派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办案,从而无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致使内部监督部门难以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2.群众监督流于形式。投诉是捍卫权利的直接选择。香港警察如果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职业倦怠或者不专业,随时可能被民众投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面对我国警察不作为、态度恶劣等轻微案件,即使有时候群众偶尔进行投诉,也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导致公众逐步丧失对警察群体的信赖。3.监督检查工作落后。随着正风肃纪工作的深入开展,很多违纪违法问题已经逐渐转入暗处,传统的“等、蹲、跟、抓”等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情势,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警察职业伦理建设的路径
当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有待改进。从法律规定内容看,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但可操作性不足;从立法体系看,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各层级的立法文件中,缺乏统领性的专门立法。这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境。为此,笔者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一)完善警察职业伦理规范,确立基本伦理标准
弥尔·尔干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指出,“经济生活必须受到规定,必须提出它的道德标准,唯有如此,扰乱经济生活的冲突才能得到遏制,个体才不至于生活在道德真空之中。”[10]虽然基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各个国家对于警察道德标准的设定不甚相同,但是高度国际化的社会,仍凝结出了有关警察的基本伦理规范清单。1976年6月21日至7月2日,联合国召开犯罪预防与控制会议并通过《联合国警察守则(草案)》,其中规定了各国警察应当尊奉的十项基本准则,如: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尊重并保障民众的尊严,且维护全民的人权。《联合国警察守则(草案)》从警察这一职业本身要求,对警察组织内部的工作伦理以及对外执法时的执法伦理做出了一般要求。2001年9月19日,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在部长代表第765次会议上通过《欧盟警察道德守则》。全文共66条,不仅规定警察基本伦理道德和在调查、逮捕等具体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还确立了警察不得干涉司法机构、对警察的纪律审查由独立机构或法院审查、警察除了享受一般经济和社会待遇外还可以根据岗位需求享受特殊健康和安全待遇等其他原则,既具体阐释警察应坚守的职业伦理,也涉及了维持警察职业伦理运转的配套原则。
针对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简约概括,《联合国警察守则草案》《欧盟警察道德守则》等国际警察职业伦理规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国可以在对其鉴别、调适、整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警察政治属性和职业特性,补充、细化、完善我国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条款,使其具备良好的实践张力,成为指引我国警察职业伦理建设的核心标准和精神向导。例如,《联合国警察守则草案》《欧盟警察道德守则》都强调了对全民人权的保障。我国于2004年将“保障人权”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却并未涉及。为了强化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对人权的尊重,摒弃“特权”思维,我国应将有关“保障人权”的细化条款写进我国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以此培育具有人文关怀、尊重人权的法治警察。
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逐渐加强,对公安民警的素质要求也不断变高。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丰富的警务知识已经不再是评判一个警察是否合格的标准,伦理素质才是决定警察能否胜任岗位的核心因素。美国学者莱尔·M·斯潘塞和赛尼·M·斯潘塞在《工作素质高绩效模型》一书提出了 “素质冰山理论”,即“胜任力模型”。其认为,一名员工的个人素质如同一座冰山,分为漂浮在“冰山以上的部分”和深藏在“冰山以下的部分”。人们看得到的“冰山以上部分”为知识和技能,它们易于观察和测量,为显性素质。而看不到的“冰山以下”部分为社会角色、自我形象、个性与动机等隐形素质,是由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态度等方面形成的基石[3],它们难以观察和测量,但对人的行为起着关键作用。职业伦理作为人内在素质的一部分,对人的外在表现具有重大影响。对于警察这一特殊群体而言,警察的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内部个体遵从法律、服务人民的水平,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该群体的敬畏程度。正如台湾警察大学前校长梅可望先生所强调的,“伦理道德水准的高下对警察机关与警察人员影响的重大是绝对的!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仍然如此,相信到21世纪亦是如此。”[4]
(二)加强警察职业伦理教育,提升民警综合素养
职业伦理归根结底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既归属于上层建筑,又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职业伦理的建设不仅需要个人强大的内心世界作保障,更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作引导。目前,我国人民警察职业伦理现状不容乐观,既归责于警察个人的道德品质,也与宏大的外部环境息息相关。
首先,在入警招生过程中增加道德考试。基于“冰山素质模型”,深藏在“冰山之下”的个性与品质等个人潜质是影响胜任力的重要因素,但其培训成本高,可塑性最低,因此做好招生工作,选拔个人潜质符合警察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人具有现实价值。在瑞士,成为警察的必要先决条件是必须通过人权和道德考试[12],我国公安院校、公安机关可以借鉴经验,编撰一份有关警察职业道德的考试参考手册,作为入学、入警招生的考核标准之一;其次,要避免将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等同于职业伦理教育。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把准政治方向,巩固思想防线,是重中之重。但与此同时,警察作为一种职业,也要注重警察职业伦理教育,让民警切身体会到警察职业的内在价值和意义,自觉自愿去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不越轨、不逾矩,不僭越。最后,要加大职业伦理教育资源的投入,避免采取蜻蜓点水的培训方式。譬如,引进具有较高道德素养,又能在将伦理学知识和警察现实执法行为相结合的教官。此类教官可以通过分享自身职业心得以避免空洞的理论灌输,可以通过增加道德实践课程弥补呆板的授课方式,既有助于提升警察的职业技能,又能培养其职业意识。
(三)落实警察职业福利保障,平衡警察心理落差
警察职业伦理的构建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从整体出发,营造普遍性的职业文化,又要关注警察个体,从“人本”的角度注重警察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逐步拓宽警察的职业晋升空间。近年来,关于公安机关坚持从优待警的文件一直在出台,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基层公安机关工作负担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让广大公安民警感受到了各级领导对警察职业的重视和关注。但相较于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警察福利机制,我国警察待遇仍有待提高。在丹麦,考虑到警察工作的危险性,其警察体系中给予了警察高福利的待遇,为警察提供免费的医疗和住房资源以及中上等的工资待遇,极大降低了警察腐败的可能性;在香港,针对警察高风险、高压力、高工作强度的职业特性,警察的薪酬较一般公务员高。根据《警察通例》的规定,香港警务人员连同其家人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诊查程序和药物;警务人员可以在警官俱乐部、警察体育游乐会中享受各类社交、体育及康乐设施;警察子女可以申请教育经济援助等等。目前,我国公安民警常年加班加点、疲劳工作的情况并没有得到较大改善,相关健身条件、医疗资源也没有获得全面落实。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借鉴丹麦、香港等地的警察福利制度,改善民警健身运动条件,合理调整民警加班休假制度,建立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建设心理咨询平台,加强民警的健康体检工作,对已出现不良健康状况的警察要做好建档工作,尽可能进行及时跟踪治疗,保障警察的身心健康。同时要逐步提高公安民警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努力解决与警察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晋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广大公安警察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促进其心理平衡。
(四)建立健全两层投诉机制,引入科技助力监督
十九大报告不断强调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理念。评价监督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香港警队利用两层架构设置投诉警察机制,确保民主监督的有效性。第一层架构是由香港警务处投诉警察课接收所有投诉。等完成调查后,投诉警察课会将所有的调查报告、档案、文件交给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监警会)进行审核。如监警会审查资料时,发现疑点,将会要求投诉警察课进行澄清或提供更多的数据,如发现存在不足,更会要求投诉警察课进行重新调查。只有在完全同意投诉个案处理得当的情况下,监警会才会通过调查结果。这便是香港投诉警察机制的第二层架构。《监警会条例》赋予了监警会具有独立性,有力保证投诉警察个案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从而保障了该投诉警察机制的有效性和客观性。故而我国可以借鉴香港警察的有益经验,建立独立的“监警部门”,对内部督查的调查工作进行二次监督,建立两层投诉机制,既能保障每个群众的投诉个案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又能激发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面对越来越隐蔽的警察道德失范行为,要注重一系列科技化、智能化、数据化手段的应用,以进行更好地监督。2019年2月,唐山市纪委监委接到举报称,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涉嫌对境内何茨线超限超载改装违法车辆查处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不作为,但由于现场执法执勤人员与涉案司机存在利益牵扯,监督工作受到阻碍。于是,唐山市纪委监委通过启用无人机暗访,掌握了涉嫌超限超载改装的运输车辆随意通行的证据,成功查处一起不作为案件。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河北唐山:利用无人机成功查处一起不作为案件访问路径[EB/OL]. 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1902/t20190201_188199.html, 2019-02-01/2019-03-01.
结语
警察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特殊职业,其职业活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公安民警必须在职业伦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面对当前警察的公仆意识缺失、法治观念淡薄、拜金思想侵入,警察行业应该完善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警察职业伦理培育、落实警察职业福保障、加强警察职业权力监督,以促进警察的职业发展不断朝着向“善”的轨道前行。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渤海湾,是世界第七大码头,航运及物流贸易发达。天津滨海新区在近年来的国际舞台逐步崭露头角。滨海新区独特的地理条件和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天津滨海新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俗话说“好人配好衫,好马配好鞍”滨海新区的发展也需要与其相配的城市品牌形象,因此,塑造天津滨海新区特色城市文化品牌是滨海新区发展的重要课题,是滨海新区走向世界的名片。但滨海新区现在还没有完善的城市品牌塑造,城市品牌元素比较散乱,缺少系统性发掘和整理,因此,建立符合城市发展定位、突出特色、内涵丰富的城市品牌塑造是当前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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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omie and Regulation of Police Professional Ethics in China
FANG Hong-li,LIU Hong-bi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Abstract: As we all know, police officers are the safeguards of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social security,so their ethical cultiv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the group and even the whole society. At present, some policemen not only fail to realize their role of public servants, but also continuously form the idea of privilege.Besides some police officers seek benefits through power. Thus, we need to regulate these policemen by professional ethics. The application of “Competency Model”in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ce professional ethics can effectively enhance the potential quality of police practitioners and gradually improve the external law enforcement behavior of police. Therefore, China'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 based on this theory,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regulations of police, promote the education of police professional ethics, implement the guarantee of police professional welfare, 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olice professional power. By doing so, the police officers can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and win the trust and recognition of social groups.
Key words: professional ethics of Police; ethical anomie; the competency model
中图分类号: D931.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40(2019)03-0098-07
收稿日期: 2019-03-15
基金项目: 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新时代背景下落实‘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公安机关治警方略研究”(2018LLYJGADX001)
作者简介: 方红莉 (1994- ),女,浙江绍兴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主要从事涉外警务、公安管理研究;刘宏斌(1968-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从事涉外警务、公安管理、社区警务研究。
(责任编辑:李语湘)
标签:警察职业伦理论文; 失范论文; 素质冰山理论论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