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心理学的元研究_人格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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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也应该研究它自己本身”①这是现代科学进步的一般趋势。这种趋势已使人类的知识宝库中增添了许多新的学科。例如与哲学相对应的元哲学(metaphilosophy),与社会学相对应的元社会学(metasocialogy)等。在人格心理学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现象:即当代人格心理学中已日益分化出两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研究方式。这就是人格心理学的具体研究(以下称“人格研究”)和人格心理学的元研究(以下称“人格元研究)。

一、人格研究与人格元研究

所谓人格研究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假设、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个体的各种具体的人格心理现象所做的具体研究,主要涉及人格的本质、人格的要素或物质、人格的结构、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人格的障碍与治疗、影响人格形成与发展的因素、人格的外部表现等具体问题。其结果是产生关于人的行为方式及其原因等的资料、形成初步的人格理论。人格元研究则是指对已有的大量的人格研究资料如人格理论进行研究,企图探明哪些人格研究揭示了人格的实质。哪些人格理论能真正说明人的行为方式及人的本质,并力图从众多的人格研究扩人格理论中抽象、概括出合理的成份,建立一种包容性更强、更完善的人格理论。简言之,人格研究以人格为研究对象,而人格元研究则以已有的人格研究为研究对象。

二、为什么会分化出人格元研究

除篇首提到的“科学的进步必须也研究它自身”这一现代科学发展的大趋势影响着人格元研究从人格心理学中分化出来外,人格心理学的内部矛盾运动是导致人格元研究分化出来的根本原因。

人格心理学中已积累了名目繁多的人格理论,这是众所周知的。任何一位人格心理学的学者都会既欣喜于种种引人入胜的人格理论,又会迷惑于各家人格理论之间的互不一致甚至针锋相对。一方面,他们会对每一种人格理论均能较好地阐明某一类人格心理现象的事实表示满意;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会对缺乏一种统一的、能够从整体上说明人的本质的人格理论而感到失望。因此,人格理论的现状既有令人眼花缭乱的繁荣一面,又有缺乏真正完善的人格理论的一面。“我们一直没有一个好的人格理论,这是事实”②

“利用坏理论的残石,来建立更好的人格理论”③,这也许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但如何才能利用“坏理论的残石”?“坏理论”中有哪些残石可资利用而又有哪些“残石”不敷利用?这是令人格理论家伤透脑筋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已有人格理论及其相关研究资料进行分析、比较、鉴别和评价,以找出可用之“残石”,而“分析、比较、鉴别和评价已有的人格理论及其相关研究资料”的工作显然不是直接对个体的具体的人格问题加以研究,而是针对已有的人格理论和人格研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格元研究”。可见,人格元研究的产生缘于寻找“坏理论”中的可用“残石”的需要,缘于人格心理学发展的需要,是人格心理学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三、人格元研究与人格研究的关系

人格元研究与人格研究在许多方面均是不同的。

首先,在研究对象上,人格研究以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活生生和个体的人格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企图回答下列问题:(1)人格的本质是什么?(2)构成个体的人格的要素(或特质)及其结构是什么?(3)人格在个体行为中的作用是什么?有哪些表现?(4)个体的人格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哪些因素对人格的形成与发展起作用?(5)人格在个体的心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6)健康人格的标准及其塑造、变态人格的表现及其矫治等问题。而人格元研究则是以已有的人格理论及其相关研究资料为研究对象,企图回答下列问题:(1)人格理论是什么?(2)完整的人格理论至少应该阐明哪些问题?(3)人格理论在人格心理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4)人格理论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有哪些因素影响?受哪些规律支配?(5)科学的完善的人格理论必须具备哪些标准?如何才能建立更完善的人格理论等。

其次,在研究目的上,人格研究主要关心如何更好地解释、说明、预测、评价和指导个人的行为方式,建立初步的人格理论;而人格元研究则主要关心如何更好地概括已有的人格研究,指导未来的人格研究,企图探明哪些人格研究和人格理论与科学事实相符合,以至于更能说明人的行为,并力图从众多的人格理论及人格研究中抽象、概括出更合理的成份,以便形成更完善的人格理论。

第三,在具体研究方法上,人格研究常借助实验法、问卷调查法、测验法、传记分析法、活动分析法等研究具体心理现象的方法;而人格元研究则更多的借用逻辑分析法、元分析方法(metaanalysis)、文献分析法等方法。

第四,在研究层次上,人格研究属于具体层次的研究,有在积累科学的实证材料;而人格元研究则是抽象层次有研究,较人格研究高一层次,旨在建立更好的人格理论,指导未来的人格研究。

第五,从学科性质看,人格研究属于具体科学研究的范畴;而人格元研究则属于科学学的研究范畴。其关系类似于“科学与科学”、“哲学与元哲学”的关系。

第六,从发生时间上看,一般是先有人格研究,当人格研究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进行总结的时候,才会产生人格元研究,因此,人格研究发生在先,而人格元研究则发生在后。

尽管人格研究与人格元研究在诸多方面均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是明显的。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它们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上。一方面,没有具体的人格研究,就不可能有以人格研究为研究对象的人格元研究,人格研究是人格元研究赖以存在的前提,而人格元研究则必须以一定数量的人格元研究为基础;另一方面,若没有人格元研究的指导与规范,人格研究势必最终入混乱无序状态,而人格研究的混乱又必然导致人们怀疑它存在的价值。因此,人格元研究又反过来指导和规范未来的人格研究,使之顺利发展。这种相互联系也表现在人格研究与人格元研究之间常常不能划清严格的界限上。一般地说,关心人格元研究的研究者也必然要关心人格研究。在某些情况下,人格研究与人格元研究是同时进行的,例如,奥尔波特(G.W.W.AIIPOrt)在对已有的人格定义加以分析以便寻求更科学的人格定义时,实际上就既对已有的人格定义进行了深入分析,又对人格的实质问题本身进行了具体分析,换言之,他既研究了已有的人格研究,又具体地研究人格本身。可见,人格研究和人格元研究之间不是简单的支配关系,而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就构成了人格心理学的内部矛盾运动,成为推动人格心理学不断进步的内部动力。这可以说是人格心理学发展的一条历史规律。围绕着“人格心理学的发展”这条主线,人格研究与人格元研究两者交替上升,循环往复,推动着人格心理学的发展。这一过程可描述为,最初只有个别心理学家从事着开创性的人格研究,以后随着研究者逐渐增多,研究方法日益发展,研究领域不断扩大,而出现了较多的人格研究。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人格研究的日益增多必然会出现一些不相吻合甚至相互矛盾的研究结论。这样,人格研究的内部就出现了不一致。这种不一致达到严重程度时,就会阻碍更进一步的人格研究的进行。这就会促使研究者对已有的人格研究加以反思、清理和梳洗(人格元研究),保留其中合理的成份,抛弃非科学的成份,并对合理的成份加以抽象和概括,从而形成初步的人格理论。而这种已形成的人格理论就会成为未来的人格研究的理论框架,从而会在此理论框架下得到更多的、旨在验证或证伪理论的人格研究。这样,人格研究就会逐步趋于繁荣,而这种繁荣又必然产生人格研究内部的新的不一致,这种新的不一致达到一定程度则又会导致新的人格元研究……如此循环往复,就构成了推动人格心理学不断发展与进步人格心理学的内部矛盾运动。需要指出的是,人格研究与人格元研究的每一次循环往复都不是在原地踏步不前,而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运动,每一次循环往复的水平度较前一次循环往复更高,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循环往复,体现着作为一种科学体系的人格心理学的全面进步。这种进步就象著名的科学家库恩提出的“范式理论”所描述的科学进步过程一样,是新范式替代旧范式的过程,是新理论对旧理论的取代或修正。

四、目前人格元研究的主要领域

人格元研究所涉及的问题是相当广泛的。但由于它的产生远没有人格研究那样久远,其受重视的程度也还有限,故它的研究很不系统,这里略举几例说明它的状况及其意义。

(一)关于人格定义的分析

在人格心理中,最早的人格元研究也许是奥尔波特于1937年关于人格定义的分析。基于当时人格定义的混乱情况,他对50种不同的人格定义从最早历史、宋教、哲学、法律、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意义进行了详细的经典性的研究,并据此提出了至今仍有重要影响的人格定义“人格是个体内部决定其独特地顺应环境的那些心理生理系统中的动力组织”④。此后又有不少的西方学者如C.S.Hall和G.Lindzey、E.E.Baughman、L.A.Hjell和D.J.Ziegler等和台湾学者马起华以及其他心理学家陈仲庚、张雨新又对奥尔波特以后出现的许多人格定义进行了研究,指出人格概念的定义中应该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即总体性、整合性、层梯性、特质的组成模式、人的适应行为、人的差别、人格的社会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颇具包容性的人格定义,即“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⑤这一定义尽管语言并不简洁,但却基本上描述了人格的本质,初步解决了人格心理学上的一大难题。可见,这种对人格定义所作的人格元研究对于弄清人格的本质是有帮助的。

(二)关于人格理论与人的本质观的关系的研究

每一种人格理论中都蕴含着一种关于人的本质的看法,这一事实已逐渐引起了人格理论家的注意。一些人格理论家纷纷论述了人的本质观对人格理论和人格研究的发展的作用。例如班杜拉(A.Bandurra)认为研究人格必须首先阐明人的本质,米谢尔(W.Mischel)认为人格理论与人的本质观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普纹(L.A.Pevin)则在讨论每一种人格理论之前总是先挖掘该理论中所蕴含的“对人的看法”,并明确指出“衡量一个人格理论最好问这个理论所隐含的对人的看法是否合理”⑥。笔者也曾专文探讨过人的本质观与人格理论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人格理论家心目中关于人的本质的观战支配、制约或决定着人格理论的性质和主要倾向,有什么样的人的本质观,就的什么样的人格理与之相适应”,而“人格理论又必然反过来丰富和深化我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了人格理论史上特有的矛盾运动”⑦。对人格理论与人的本质观的关系的研究显然是人格元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对于未来的人格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这种研究指明了要建立真正完善的人格理论就必须首先端正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力争有一种较完善的人的本质观,才能籍此指导人格理论的研究。

(三)关于评价人格理论的基本框架的研究

不同的人格理论在基本观点、研究重心、研究方法、对人的行为的解释等许多方面均是独特的。但能否找到一个共同的、对各种人格理论均适用的框架去分析、比较和评价这些各不相同的人格理论呢?这是人格元研究所感兴趣的问题。吉尔和齐格勒(L.A.Hjell&.O.J Ziegler)于1981年对各种人格理论作了认真分析,提出了评价人格理论的九个基本设想,受到多数人格理论家的赞同,被认为是分析人格研究及人格理论的基本着眼点。这九个基本设想是:(1)自由意志——决定论;(2)理论——非理论;(3)整体说——原素说;(4)素质论——环境论;(5)主动性——客观性;(6)前动性——反应性;(7)稳定——异态;(8)可知性——不可知性;(9)可改变——不可改变。⑧

(附表)

吉尔和齐格勒认为任何重要的人格理论都可以纳入这些设想所构成的框架中去分析,而且每一种人格理论都在这些基本设想构成的九个连续体上占据一定的位置。如果我们选择几种主要的人格理论,将其置于九种基本设想构成的九个连续体上,就可以看这一点。(见附表)

表中的罗、奥、班、艾、弗分别表示罗杰斯、奥尔波持、班杜拉、艾里克森和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这五种理论在每一个维度上的位置是不同的,这恰当地表现出了各种理论在不同方面的差异。为进一步分析和评价这些人格理论提供了基础。可见,用这九个基本设想,根据维度和量的观点去分析各种人格理论就给人一目了然的印象。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基本设想并非在形成人格理论时预先确定的,而是在各种学说形成后,后人对各种学说所做的分析的结果。还要指出,这些基本设想作为评价人格理论的框架,不仅对于分析已有的人格理论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指导未来的新人格理论的建立也有助益。它提示我们,若能在这九个维度的每一个维度上都找到关于人格研究的一致的意见,例如指出人格理论在某个维度上的哪一位置上才算合理,那么就能够指望消灭人格理论的混乱而建立一种统一的、完善的人格理论。因此,它既是针对已有人格理论的,也是针对未来的人格理论的。

(四)关于人格理论及其标准的研究

什么是人格理论?它的特征是什么?作为一个完善的人格理论,这有哪些评判标准?显然这是人格元研究感兴趣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鉴别人格理论的真伪和良莠均有意义,对于指导未来的人格理论研究也有意义。早在1960年,奥尔波特就研究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人格理论必须具备的五个特征⑨。其后,米谢尔、普纹、赫根汗(B.R.Hergenhahn)、吉尔和齐格勒、陈仲庚和张雨新等都曾论述过人格理论的实质、特征、标准等问题。

从人格理论的实质来看,人们倾向于把它看成既是关于人性和人类行为的假设系统,又把它看成是研究人格的一套策略系统。例如普纹曾指出,人格理论“既是对人的看法,也是一种研究策略”,它“反映出对人性的一般假设,因而导致不同的研究方式”,它主要“回答什么、如何以及为何的问题”,“‘什么’”指的是个人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之间如何组织成一个整体;‘如何’指的是他目前的人格的成因;‘为何’指的是个人行为的原因”。⑩而陈仲庚等则指出“人格学说实际上表现了有关人行为的详尽的理论与假设,它们是一些精心设置的程式,需要得到事实的支持和经得起实验的考验”(11)。从这里我们了解到,人格理论往往是既关心人格的具体问题,又关心研究这些具体问题的策略。如果某种理论假设只涉及到了对人性等问题的说明,但却缺乏有效的研究策略与之相应,那么,这种理论就会由于得不到实验的支持而趋于消失。

关于人格理论的特征,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类意见:其一,如何把人格理论仅仅看成是关于人性及人的行为的假设系统,那么,人格理论就必须具备描述性特征(即能描述个人的人格特征是什么)、解释性特征(即解释个人的人格特征的成因和个人行为的原因)、预测性特征(即根据个人的人格特征预测其行为方式)、可验证特征(即这些假设能够得到经验事实的支持)、可应用性特征(即作为理论假设的人格理论必须在人格的塑造、人格的治疗等工作中得到应用)。其二。如果把人格理论作为一种研究策略。那么它必须具有概括性特征(即它能对已前的人格研究资料作出恰当的概括,使之归入不同的类别之中)、启发性特征(即依据这种理论必须能够引导出许多新颖的研究课题,能够成为未来的人格研究的理论基础)。

关于完善的人格理论所必备的标准,尽管人格心理学家们的论述颇丰,但似乎尚缺乏统一的意见。例如普纹指出,“一个完整的人格理论必须回答下列问题;人的行为何以出现一致性,又何以在不同时间和地点表现出变异性;人格是如何发展起来的;我们如何解释心理疾病的形成”,“一个理想的人格理论应包括可应用于人类行为的法则,这些法则是划分特异论与同质论、理解与解释的分野”(12)。赫根汗指出,“人格的最正确解释来自于全部重要理论的合成”,“哪种人格理论最佳仍有赖于个人要试图解释人格的哪个方面”(13)。可见,他们的论述很不相同。在普纹心目中,似乎还有建立理想的人格理论的必要;而在赫根汗心目中,似乎已无需什么“理想的”人格理论,我们只需以实用主义的眼光、为我所用地选择各家理论的合理之处去说明人格问题就足够了。此外,奥尔波特曾指出过完善的人格理论必备的五个特征,陈仲庚等曾提出了人格理论研究所必须做的六项工作,赫根汗还提出了人格理论家所必须面临的六个问题。但他们所提到的观点似乎都不一致。当然,吉尔和齐格勒曾提出了人格理论研究的九个基本设想,为评价人格理论提出了一个理论性的参照框架,但这九个设想只能被看成是“完备”的人格理论所应涉及的基本方面,而非“完善”的人格理论的标准。因为这九个方面的每一个都有7个度量,而吉尔和齐格勒却并未指出人格理论应在每一基本方面的哪一个度量上才是最好的。所以,吉尔等提出的理论出无法回答“完善的人格理论应具备什么标准”的问题。然而,不言而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它的作用类似于“千里马图”,我们只需“按图索骥”或“按图创骥”,就能改变目前人格理论研究的混乱局面,从而创立一种更统一、更完善、更具包容性的人格理论。

五、结束语

人格元研究作为人格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的出现和逐渐受到重视可说是历史之必然。本文虽首次提出并初步论述了这个新概念。但限于水平和资料而未能深入探讨。因此,这里只能使用“结束语”来结束本文,而不敢妄用“结论”一词。但是,人格元研究在人格心理学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因而具有广阔的前景这却是可以预料的。正如赫根汗指出,“人格的最正确的解释来自于全部重要理论的合成”,“人格理论的王国需要的是一位伟大的综合者,一位能协调全部理论中的各种术语和概念的人”(14)。但是,如何“合成”、如何“综合”,如何“协调”,却是真正令人头痛的问题。很显然,这里的合成者、综合者、协调者至少应该是一位伟大的人格元研究专家,其它人员则难当此任。因此,人格心理学的最天下,毫无疑问当属人格元研究。

注释:

①〔英〕J.D.贝尔纳著、陈体芳译:《科学的社会功能》,商务印书馆,1986年,前言。

②③⑥⑩(12)〔美〕L.A.Pervin著、郑慧玲译:《人格心理学》,(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6第34页,38页,67页,62页,580页。

④G.W.Allport,Personality:a psychlogical interpretation,New York:Hort,1937。

⑤(11)陈仲庚、张雨新:《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0页,8页。

⑦李红:“论人格理论发展史上的一条重要规律”,《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版),1993年第2期。

⑧L.A.Hjelle & D.J.Ziegler,Personallity theories(2nd).New York;McGraw-Hill,1981。

⑨G.W,Allport,pattern and Growth in personality.New York:Holt , Rinehart and Winston,1961。

(13)(14)〔美〕B.R.Hergenhahn著、何谨等译:《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86页,4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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