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时期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的思路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舆情论文,对策论文,思路论文,时期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6]03-0093-09 10.13553/j.cnki.llygg.2016.03.018 从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明确将互联网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到2015年12月成功举办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积极阐明我国加强互联网治理的国家立场;从打击网络大V和整治网络谣言,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虚拟空间,到适应大数据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深度推进“互联网+”模式下的政府改革,种种迹象表明,互联网技术应用作为一种建构性要素,已经全面渗透到改革和发展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执政党和政府在推进网络治理战略架构和顶层设计的同时,全面加强“依法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机制层面的建设,我国互联网“全流域”治理的格局已经成型。在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因此,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治理能力建设为载体,努力构建一种民主、开放、有序与和谐的公共生活结构和国家治理模式,不断促进各种价值与工具要素在互联网环境下再组合、再优化和再生发,这已成为加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向度。 一、进一步转变网络舆情治理的理念,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促使社会舆论迈向“多中心”时代,也使我们处于一个由各种媒体建构起来的社会空间中[1]。因此,加强网络舆情治理是推进网络治理能力建设的基本环节,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影响民意的作用,这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必须从理念到行动上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 (一)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平等开放的治理理念。社会媒体化与风险全球化是交织在一起的。互联网空间围绕话语权争夺促进了权力的转移,政府公共部门如果不能有效地掌握话语权,一些利益团体就采用各种手段操纵网络舆论,这种路径依赖一旦形成就会消蚀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伴随着舆情生成点与传播点的多元化,公共部门更加接近“舆情风暴”的中心,承受着越来越重的舆情冲击波,网络舆情的引导、回应和危机治理能力,也由此成为国家治理的中心议题。传播学家梅尔文·德弗勒提出了媒体依赖观点。他认为,在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情况不明状态下,公众常常希望通过媒体了解事实真相,表现出一种对媒体的强烈依赖。公权力部门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这一职责。但是,一些党政部门仍沉浸在权威主义幻象中,习惯运用单一向度的行政方法进行强力管控,这是网络舆情向危机衍化进而失控的直接原因。面对网络公共空间海量的信息表达和网民汇聚起来的“云智慧”,政府要克服舆情传播过程中价值裁判者的角色,切实突破传统的管制型治理理念的束缚。正如李普塞特所指出的,“建立正常的管道使一些相冲突的利益得到表达……也许在最初阶段上,人们的畅所欲言暴露了统治阶段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公开潜在的矛盾,许多制度可能出现混乱,但从长远来看,它能巩固国家政权”[2]。因此,面对汹涌而至的网络舆情,公共部门必须培育开放、平等和法治的思维,通过工作重心下移创造与其他主体平等的对话环境,这是提升公共部门话语影响力和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增強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的前提条件。 (二)努力营造平等的对话情境,克服“官僚独白式”的话语结构。“官僚独白式”的话语结构是专制或威权政体在国家治理中表现出来的典型特征,表现为权力中心主义的导向,偏重于选择行政命令式的工具和方法,欠缺与管理对象之间的话语交流和互动,对公众的利益要求的响应意识和能力较差。在这种政治运行和政府治理逻辑下,政府凭借强大的话语权,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垄断权,对社会舆论进行有力的控制。但是,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政府在信息生产和传播层面的垄断,公共部门所固有的话语权优势也逐渐式微,“当重大的事件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或工作时,网民的负面情绪往往比平常大,需要对舆情危机事件的微博集群行为进行更多的正面引导,要多做深入报导、专家专访等措施,使负性情绪、利益损失和不安全感降至最低”[3]。在2016年4月19日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广大网民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因此,在网络舆情危机应对和处置过程中,网络舆情监管的主管部门和涉及的党政部门,要结合舆情监测机构给出的网民意见和态度,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心理和情绪,在处理措施上尽可能回应社会质疑、满足网民的合理要求,力求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公平理性地解决矛盾和冲突。 (三)积极转变网络舆情治理思路,变“被动防御”为“主动作为”。正如舆情专家喻国明所指出的,“网络越是发展,社会结构的脆弱性就越大,社会风险的治理成本也越大”[4]。在网络政治的时代场景中,权威是权力主体和治理对象之间的相互建构,“权威的信息不仅仅是你所信任的信息源,它还是你和你的‘参照系’中的人共同信任的信息源”[5]。在媒体依赖性越来越强的时代,如果官方舆论缺位,各种谣言和小道消息就会获得传播优势,公众的话语从众效应也会被激发,网络舆情的生成与演化随之进入“丛林状态”。因此,无论舆情事件的责任方是不是政府,公共部门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发声,以务实诚恳、秉公负责、开放透明的态度,变“被动应付”为“积主动出击”,这是各级网络舆情治理主体应有的理性自觉。为此,一是党政协同、上下联动,高度重视和稳步推进互动网空间的净化和规范,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形成抵御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的坚固防线。二是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舆论喉舌功能,不断提升政治传播的有效性,塑造和改善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努力将互联网打造成公民参与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平台和管道,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机制建设为基础,努力促进“官方舆论场”的建设,并不断提升其社会舆情的吸纳能力。 (四)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理念转变是行动重塑的先导。在2016年4月19日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群众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因此,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技巧和策略,首先要积极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工作新常态,正确、理性地认识网络舆情,敢于面对、善于倾听、真诚回答,“在骂声中听取诤言,在咒语中体察民情,在板砖中提高公信力”[6]。近年来,诸如领导干部媒体应对之类的专题已经在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中占据重要位置。在此基础上,还要注重发挥培训效果的实践延伸,努力提升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舆情监管与引导技术水平。一方面,通过多开设相应的理论研修、案例分析和实践演练课程,加强对网络舆情生成与演化规律研究,从根本上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网络舆情;另一方面,以工作机制创新和流程再造为切入点,加强舆情危机状态下应急决策能力建设,促进舆情信息收集、处理与党政部门决策系统之间的协同性,有效解决工作环节衔接不力或协同水平低的问题。此外,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这失当和道德失范问题时常成为网络舆情危机的诱发因素。为此,要通过加强党内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树立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自身修养和提升网络工作能力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二、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舆情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从网络安全和网信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强调指出,要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建设也要立足这一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和软件的建设。近年来,以微博、微信、微话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了网络舆情监管的难度,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加强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建设必须要因应技术进步,推进硬件建设和软件和软件的开发。 (一)积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不断增强民意表达的吸附能力。让社会公众的要求表达沿着制度化的管道进入政府的“信息库”与“舆论场”,这是网络舆情常态治理和危机处置的基本逻辑。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电子政务硬件建设有了良好基础。但是,由于传统治理方法的路径依赖,一些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低下,那些名存而实不至的政府网站更是被群众冠以“休眠网站”、“僵尸网站”的称号。因此,必须切实解决政府网络虚置,以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低效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平台的功能,通过及时更新和订正信息,及时澄清真相、扼制流言的传播,不断提升危机介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创新互联网时代的政务信息传播机制,努力整合官方信息传播渠道、商业信息服务网站,以及民间信息传播通道之间的资源,推动组建网友联盟和网络媒体联盟,一旦网络舆情危机出现,能够形成多方联动、信息共享、互联支持的信息传播网络。四是加强商业信息服务平台监管,不断规范这些信息传播渠道的运行,努力促进市场主体文明办网,对于只追求商业利益而不重社会责任,为了私利而违背新闻从业道德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五是要将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媒体结合起来,在舆情危机事件生成演化过程中发挥舆论喉舌的影响力。 (二)整合监管力量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网络舆情的监测能力。在2016年4月19日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建设也要秉持这一理念。一是由政府牵头、整合各类专家力量,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专家分析团队,对类型化网络舆情进行跟踪分析,提前制定舆情引导和干预预案,为决策部门提供咨询和支持。二是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舆情监测和监管系统。现有网络监管职责是按照层级设立的,这种区域化、层级化管理体系容易产生“碎片化”问题。因此,要突破官僚科层制形成的“藩篱”,构建起立体化的监管网络。三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强其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决策部门提供常态化咨询。当前,一些高等院校都设立了专门的舆情研究机构,人民网的舆情频道也定期发布舆情分析报告,各级地方要主动与这些研究机构对接,并从政策扶持、财政保障、内部信息资源开放等方面做好保障,使之成为党政部门工作的有力后援。三是不断提升舆情信息监测、分析和处理的科学化水平,针对网络舆情分布特点,通过优化岗位设置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以舆情信息的科学分类为基础,在工作部门内部推进分工协作。同时,在每一级管理层次上设立舆情中心,负责对本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重要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决策中枢系统。四是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点状”工作事项串连成“线”,构筑起完整而高效的舆情治理工作网络。 (三)创新舆情治理的技术和工具,提升信息搜集、分析和应用能力。加快推进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和富有弹性的机制,还需要治理技术和工具的保障,才能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争取良好的“发言位次”。为此,一是要着力建立政府短信平台,实现区域内定向手机信息发布,既可以用于网络舆情危机爆发时的信息澄清和发布,也可用于向区域内公民免费发布各种日常有用信息,提升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进新型技术设备,建立现代化网络信息监测平台,改变传统“人工盯网”的舆情监测方式,提升舆情信息的定向搜索与整理能力。三是引入现代舆情分析技术,借鉴和运用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SWOT分析等现代信息方法,改变经验式的舆情分析模式,提高舆情信息分析的科学化水平。四是总结实践经验和优化应对策略,对网上舆论热点和热帖要保持及时关注、快速响应的常态化工作状态,提升“首波舆情风暴”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通过及时发声在舆情演化过程中能够有效“卡位”,为后续的舆情引导和疏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掌握舆情回应的方法和技巧,不要一味地讲那些假、大、空的“场面话”。对于一些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网情危机要通过召开发布会等形式,以权威、公开的形式增强官方信息的说服力。 (四)加强舆情分析硬件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网络舆情预警能力。一是加强网络舆情危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预案制定。面对变幻莫测的网络舆情,各级党政部门要在加强协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危机应对和处置的预案。考虑到网络舆情危机成因的多样性、演化过程影响因素的多元化,舆情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网络舆情联动应急专项预案,包括部门的预案、地方的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安全预案等,按照树状线性结构形成“上下连动”和“左右连接”的工作体系。二是通过情境模拟开展实战演练,使各类行动主体熟悉应急预案的组织关系、工作程序和操作原理,掌握预案的工作流程、应对方法和技巧,熟悉具体工作细节,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实战操作能力。三是加强舆情应急的战略储备,统筹“线上”与“线下”基础设施共享、组织动员对接、物资装备配套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共享,实地调查、在线信息追踪、舆情发展实时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在特种部门(如武警、消防等)介入等方面做好细致的预案准备。四是做好舆情预警工作制度保障,将预警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与民生部门、涉事单位、地市级“网信”部门沟通会商,定期梳理排查热点敏感问题,将线下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舆情线索形成预警提示,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监测。 三、推进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构建动态化治理的实践模式 动态治理是一种弹性化的过程与结构,它契合了风险社会背景下治理环境的客观要求,也为政府的治道变革指明了方向。 (一)优化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结构,构建政府主导的多中心治理格局。在网络政治时代背景下,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主从”关系被进一步瓦解。“多中心治理结构”是一种“去中心”化的网状结构。“去中心”不是没有中心,而是改变传统的“中心控制”模式,将其转变为平等的、以协作为目标取向的新型关系。基于此,提升网络舆情治理能力要以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流程再造和治理机制创新为载体,主动适应联网传播技术应用特点和主体的行为方式,努力构建包容、有序、协作、共治的新型治理体系。为此,一是加强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部门设置、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的建设;二是推进公众的社会化学习机制的建设,以及政府与外部主体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建设。从2015年6月1日开始,首批50个省市公安机关统一标识为“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微信和百度贴吧账号集中上线,这次由公安部集中部署的网警公开巡查执法机制,随后在全国公安机搓普遍推开,其目标是实现全网运行并着力实现常态化运作[7]。诸如构建“网警巡查执法”的实践创新,在理念上将物理空间的工作机制实现“上传”,有助于职能部门与各社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共同构筑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公共空间,这是向“多中心治理”格局迈出的重要一步。 (二)努力提升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坚定地走法治化的治理道路。从社会心理角度而言,作为个体的网民希望互联网成为表达“真我”的私域空间,对公权力部门的介入有一种天生的拒斥。事实上,当无数个体通过成千上万的“点”状个体陆续接入互联网,借助这种实时传播机制实现快速互联的时候,互联网已经不再是个体网民的“后花园”,而是成为一种典型的“公域”空间。法治的核心特征是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一种规范、稳定和明确的预期,任何人只有按照法治设定的路径做出行为选择才能获益和保护自身权利。因此,推进互联网的法治化治理就是使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虚拟空间都能有规可依,在行为预期明确和行动边界清晰的基础上,科学、文明、有序地利用互联网。虽然网络舆情演化是一个“混沌系统”,但是舆情焦点都反映着特定的利益诉求,需要公共部门依法审视,在法治框架下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优化,依法维护好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对不合理的要求要疏导和调解,对不合法的要求依法处置。只有现实层面的依法治理落到实处,才能为网络舆情的法治化治理创造有利条件。为此,一是要加大网络空间的基础立法,从规范社会成员用网行为、保护公众基本权利入手,为依法治理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二是要推进基于权利保护导向的互联网监管立法,为公权力部门依法治理提供法理依据。三是要加强对公众参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权利保障,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实现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吸纳,这是充分发挥其促进功能和控制潜在风险的最佳方法。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在网络规章制定项目中另辟蹊径,让公民对政府机构正在制定中的政策发表自己的看法[8]。发端于杭州市的“开放式”决策赋予市民在线参与市委党委会议的权利和机会,极大提高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增强互联网法治化治理能力的有效选择。 (三)深入研究网络治理的一般规律,科学运用舆情引导的基本策略。古往今来,“营造舆论”、“巧妙借力”,不仅是一项高深的技术,也是一门复杂的艺术。在互联网织就的巨大信息传播空间中,舆情时刻处在一种复杂的动态演化过程中,如果不能把握其中的规律就难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能力。因此,要把互联网治理上升为一种新时期的“治国之术”。一是善于把握舆情引导和干预的时机。在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演化过程中,网络舆情演化也会出现“窗口时间”,如果公共部门能够抓住这些机会,不仅可以为“转危为安”,还可以为政府修复形象。二是克服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治理模式的惯性效应,在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要疏导不要对抗。例如,一些工作人员习惯删帖和封ID,这种监管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会在网民的内心深处种下一种“舆论钳制”的错觉。此外,网络舆情治理要突显技术和方法。一是要做到重点领域和热点舆情的常态化和动态化跟踪监测,面对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上的要求和期待、不满和抗议、批评和指责,及时地发出声音、表达立场与态度,并通过权威信息供给来“答疑解惑”,通过问题的解决将舆情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构建适应互联网舆情生成与演化机理的工作流程。要将网络舆情治理与政风政纪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网络舆情事件中扮演负面角色,或在网络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应该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三是政府舆情监管部门和涉事部门必须要通过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流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在官方网站发布权威部门的公告,及时向媒体通报事件最新进展和处置情况,以此牢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四、积极借鉴互联网治理的国际经验,不断加强网络舆情治理的法律建设 社会控制机制的完善程度对集体行动的走向产生直接影响,即便危机生成的其他条件已经成熟,但是如果社会有着完善而高效的控制机制,也可以防止和降低非理性集群行为产生的社会风险。显然,在加强公共道德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促进进社会控制机制的效能具有基础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 (一)借鉴域外互联网立法的经验,探寻符合国情的法治化治网之路。加强互联网立法和推进法治化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意行动。早在1995年6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传播净化法案》,在突出保护公民权益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互联网行为的规范力度。韩国在1996年通过了《信息化促进基本法》,针对互联网应用中存在的安全漏洞,专门制定了维护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发布了保护个人隐私和防止淫秽内容传播的法规。又如,日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信息发送者通过互联网站发送违法和不良信息,登载该信息的网站也要承担连带民事法律责任,网站有义务对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把关[9]。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化治网之路要正确处理好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和依法加强监管的关系,努力“在互联网技术的常变常新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找到合理平衡点”[10]。为此,一是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将监管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防止互联网立法变成纯粹服务于“管理的法”,以及单纯是“治民的法”;二是要积极借鉴和吸纳各国先进技术和做法,探寻互联网法治化治理的基本规律,结合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现实挑战,科学地判断治理难题的轻重缓急,选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尽快制定和出台一批高质量、成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立足于促进互联网空间的有序发展,在体现法治精神和价值的基础上,形成富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为实现依法监管和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四是将互联网空间的立法与现实生活领域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将依法治理与道德自律结合起来,不断扩展依法治理的内涵与外延,形成既有时代性和世界性,又能契合我国文化传统与社会心理特点的法律体系。 (二)加快既有法律法规的整理,尽快制定统一的高位阶的法律。加强互联网立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多年的立法建设,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章以及多达数十部。从立法的内容上来看,有些法律法规是传统法对互联网法律关系的适用,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专门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法律关系予以规范,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但是,由于立法体制方面的原因,立法主体分散在不同层级上,网络立法一直存在九龙治水的局面,导致相关法律法规从开始就混乱不堪。例如,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已散见于200多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中,彼此之间往往有很大出入。因此,进一步加强法律清理工作,理顺法律关系、消除法律冲突势在必行。一是努力改变立法主体多头散乱的现状,逐步建立起一套针对性强、富有前瞻性、系统完备和可操作的法律体系。二是加强对已有立法的整理需要上级立法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将“上下左右”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随着大量社会活动和交换行为被“上传”至互联网平台,各式各样的互联网“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常见,诸如名誉侵权、版权侵权、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大量涌现,这是网络自身无法解决的。梳理和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发现,各国在强调保障社会成员用网权益同时,都以加强网络监管和形成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为目标,围绕着如何提升互联网安全保障水平,以及加强对网民在互联网空间的行为规范等议题,为增强政府的网络治理能力提供科学完备和运行高效的法律体系。三是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立法的质量,加强顶层设计和引领导,保持各个管理层级立法步伐的统一性,尽快制定统一的、高位阶的法律、法规,为各级立法部门推进具体层面的立法搭建起清晰、完备的框架。 (三)科学地统筹网络立法工作,形成配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互联网立法的目标。一是科学确立互联网立法的基本原则,努力突破“重监管而轻保护”的导向,持续不断地优化网络立法的内容结构。当前,在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立法结构中,专门立法多为监管性内容,现行的170余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直接含“管理”字样的规定所占比例近64%[11],这一局面必须尽快改变;二是加强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克服不同层面上网络立法各自为政的局面,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要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为各级人大和政府的工作提供指引;三是在推进互联网立法过中要积极听取民意,吸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建议,立法主体在博弈中加强协调和权衡各方面的诉求。目前,多部法律法规已进入立法程序,网络安全法被列入十二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已完成4部立法大纲,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已被列入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12]。在此基础上,一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完善和细化。2008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对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内容边界、工作流程,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接下来要结合政府改革的最新进展,努力细化和明确条例的操作,作为基础立法对其他立法工作提供指导;二是进一步规范现有的互联网监管法律法规,对于不合理的要修改或废止,对于经过实践验证是科学有效的要依法确定下来。例如,在经历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之后,新的刑法第九条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要突出和加强“权利保护型”的立法工作,为社会公众依法用网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总结和创新舆情治理工具和方法,构建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科学完备、运转协调和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范是网络舆情治理的技术保障。不断创新舆情常态化监管和危机应对处置的工具,构建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这是推进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努力抢占网络舆论制高点。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突发性危机状态下,社会公众对问题和事态发展的判断,极易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倾向,第一波信息往往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公众的判断。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共部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网络谣言、传达政策导向和展示政府态度的窗口,也是权力部门所独有的技术和工具资源。为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功效,要对网络新闻发言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网络新闻发言人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是要有丰富的部门工作经验,熟悉党政工作的组织原则、工作流程和职能责任,在发布信息和澄清问题时不说“外行话”。当前,公共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往往由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他们主要精力往往不在该岗位上,难以对舆情工作保持有效的常态化跟进,从而影响了危机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掌握和熟练运行现代媒体沟通的技术和方法,要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特别是以案例分析、实训演练、经典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网络新闻发言人运用技术和方法的能力。为此,要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团队和支持网络,形成常态管理、危机介入和紧急处置的科学工作机制。此外,还要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新闻发言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掌握舆情应对和处置的主动权,在危机发生时能够及时抢占舆情至高点。 (二)重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构建强大的外部支持网络。根据千龙研究院对网民之访问习惯做过的调查,论坛中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群体是“经常以注册名发言”的主动性用户,他们扮演着言论发起者的角色,而这部分用户在相对数量上占所的比例仅为5.596%[13],他们在新闻传播学中被称为“意见领袖”。从网络舆情治理的角度看,加强对这部分网络用户的关注,加大对其信息发布真实性的监测和纠偏,针对他们话语表达的价值倾向性,进行相应的话语干预和匡正,可以大大地提升舆情引导效率。近年来,随着相关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加强对意见领袖话语引导的意识也不断增强。2015年3月底,中央统战部主办的新一期“新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研究班”,第一次将媒体从业人员成规模在纳入培养体系,对55名来自互联网行业的知名人士进行理论培训[14]。因此,完善联络、引导和协作机制,健全舆情治理的外部支持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和工作部门通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渠道,主动加强与新闻工作者、社会公共知识分子、草根代表之间的信息沟通,这是充分发挥公共部门话语影响力的基本着力点。 (三)顺应网络时代社会公众的心理特点,探索和建立网络新闻评论员制度。提升公共部门的响应能力、及时疏解网民的不满情绪,这是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围绕特定的热点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渴望获得公众关注”的网民而言,虽然他们的直接利益指向不是特别明显,但是其围绕的焦点往往是政府治理的具体问题。因此,话语交流一旦发起就会逐渐将矛头指向权力部门。由于公共部门往往深陷网络舆论的“漩涡”,它们的话语表达时常被网民贴上“辩解”、“开脱”的标签,因而大力发展“第三方”力量,使之成为外部支持力量显得至关重要。新闻评论员以理性态度和专业分析见长,能对事件来龙去脉做出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有助于“中和”网民的负面情绪,能够为政府公共部门做一些舆情压力的疏导。一些有经验、有阅历、有影响力的新闻评论员,以其个性魅力赢得观众的信赖,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他们的话语对网民的话语选择有先入为主的效应。因此,构建网络舆情治理机制要将加强新闻评论员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为此,需要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加强新闻平台和栏目建设,打造像人民网的《人民时评》、新浪网的《新浪观察》、新华网的《焦点网谈》等有着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栏目,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有着扎实的专业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富有公共精神的新闻评论员,从而为网络舆情的常态化治理和危机处置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四)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功能,提升信息发布和舆情互动效率。近年来,现实公共危机触发的舆情危机事件日渐增多。例如,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因危险品仓储爆炸而造成重大伤亡的事件,它不仅给当地的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也对全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处于重工业区、化工院区周边)产生了潜在心理冲击。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网民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真相是什么”,同时也会从安全监管的职能设置,制度和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的治理能力进行评价,对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而言,这自然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压力。政务微博首先要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从信息的生产上及时发出声音,让社会公众能够及时获知真相,展示公共部门的决心和态度,为妥善进行危机应对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随着微博在网络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地位不断显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都设置了自己的官方微博。在此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微博的管理,使之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基于政府的微博平台建立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机制,提升政府对于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能力。三是基于微博的互动性特点,探索建立以微博为中心的政府联动机制,着力解决不同层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孤岛”的问题。四是建立微博的在线与线下协调机制,使政府与民间的信息沟通更加畅通,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进行利益协调的能力。 (五)不断增强“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互动与合作。“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作为两股基本力量,能否构建起一种协调、顺畅的互动关系,对于促进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实现互联网空间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一是要促进理念和意识的转变、角色和身份的重塑,从优化和改善“官方舆论场”的运行逻辑入手,努力改变自我为中心、封闭式的运作模式,构建信息分享和资源分配的相关机制,搭建起两大舆论场之间的互动平台。二是党政领导干部要放下身段,推进工作重心的逐层下移,能够适应和熟练运用公众话语,拉近“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距离,让官方和民众的话语能够有机融合,不要“自说自话、各行其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近年来,已经有了一些典型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大V部长蔡奇”就是其中一位典型代表。在促进两大“舆论场”融合与互动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蔡奇效应”,通过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官方意见领袖,增强官方的话语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三是加强两大舆论场互动合作的机制建设。例如,针对重大的民生政策出台后,遭到社会公众大面积“吐槽”甚至“群起而攻之”,公共部门不应一味抱怨“众口难调”,而是主动设置前置程序,通过释放“决策气球”、组织听证会、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倾听民意。可以通过各种听证会、民意调查会、论证会等形式,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设起制度化的沟通渠道。 六、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网环境,创建和谐理性的网络公共空间 乔书亚·梅洛维茨认为,在现代社会,媒介的变化必然导致社会环境的变化,而社会环境的变化又必然导致人类行为的变化[15],“如果网络媒介提供的是一个追求真知、正义、和平,遵从规则、稳定、和谐的媒体氛围,处于网络情境下的人们,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乃至社会生活中各项事物的传递与接收也会更多地秉承客观、理智与相互关爱的精神[16]。因此,加强虚拟空间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共舆论氛围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19日的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作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一)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媒体环境,提升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作为传播文化的重要管道和载体,媒体承担着引导舆论、普及知识、宣传教化、休闲娱乐的社会功能,这是它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是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建设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17]。近年来,在一些舆情危机生成演化过程中,部分媒体扮演了消极角色。因此,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治理也势在必行。一是倡导新媒体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网络媒体业界自律机制建设,引导业界依法、诚信、文明办网,持续有效地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以文明办网引导社会公众文明上网,对于违背新闻媒体职业道德、违反新闻管理纪律,产生不良社会效应的媒体进行有效整治。二是要加强政府职能管理,明确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保障和促进“新闻自由”是政府的职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对其进行监管。对于那些游走于互联网传播“灰色地带”,通过人为“制造”新闻、扭曲事实、恶意炒作等方式,靠打“擦边球”谋取不当甚至不法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治理。三是作为党政新闻宣传喉舌的官方媒体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在重大事件和社会问题的舆情演化过程中积极抢占话语主动权,针对互联网空间传播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要主动承担起“把关人”的功能,针对不实言论要及时澄清事实,批露不法分子的目的和用心,并通过典型案例开展社会教育,不断提升广大网民的信息识别能力。 (二)培育现代化公民参与文化,提升公民参与的理性化水平。净化网络空间和加强网络舆情治理要培育健康、理性的公民文化。阿尔蒙德和维巴认为,“公民文化不是一种现代文化,而是一种现代和传统的混合政治文化……它混合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既具有传统部族村落自我封闭的互信,又具有对统一国家和专业化中央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忠诚,同时还有对现代复杂的政治系统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意识和要求”[18]。契合现代民主政治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公民文化是一种崇尚理性、有序、文明和参与的新型政治文化。网络空间的风气和氛围作为一种形成中的社会“惯习”,体现的是广大网民的集体意识和行为选择,需要个体参与行动的持续作用和相互影响,在实践中内聚成一种理性参与文化。因此,信息化时代的公民参与需要的不仅是技能,还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健全心智和良好素养。为此,一要加强网络治理的过程中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在网上唱响主旋律,大力倡导“文明表达、理性交流”的开放、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二是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要求,加强互联网道德和伦理建设,努力提升党政工作人员的媒体素养。三是各级党政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内部学习机制,通过将集体学习与个体修炼结合起来,促进工作人员媒体应对能力和素养的提升。 (三)构建平等和开放的官民对话平台,建立政府与网络行为主体的联系机制。保障和促进公民话语权的实现,这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保障,两个方面应该是“相互支撑”的。为此,一是进一步促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电子政务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在线互动在一种规范化的框架下成长。网络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远不止限于信息传播,作为公众舆论平台,它在“下情上达”和“民情普达”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二是以政府的宣传和新闻工作部门为主体,构建和完善党委政府与主流网站、具有重要民间影响力的论坛、博客、专题网站、学术平台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机制,让社会公众能够以制度化、常态化的信道进入政策过程。三是努力探索将传统时代和互联网背景之下的官民对话平台和机制进行有效的整合。各级党政部门要以勇于创新的意识,使传统工作方法与互联网的相融发展,以“积踛步”之恒心,达到“致千里”之目标。例如,“上下来去”的传统工作方法,应该与听证会、意见征询座谈会、电视问政等官民互动的新形式交相辉映。四是要做好网络舆情危机的善后工作。对危机事件的前因后果、监测和分析的精确性、应对策略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其中的不足和缺点,在后续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技术方法和治理策略。撰写事件处置的研究报告,提出制度修正、机制创新和对策调整的建议,各级党政部门要将经验总结上升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此外,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启动相应的传播机制,对组织形象进行修复,不断提升权公共部门的公信力。 (四)努力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网民道德自律水平。网络舆情危机的生成因素除了现实性矛盾和冲突,还与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失范紧密相关。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空间的净化工作,制定网民道德公约等倡导手段,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协调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将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置于重要地位并持之以恒地抓牢和抓实。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是在培育理性的公民文化之基础上,将“在线”与“线下”两个空间的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育和规范,以及积极引导家庭美德建设,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共享的互联网空间的过程。一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建设。早在2004年6月,我国就制定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互联网行业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当前,要积极落实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提升从业者的自律水平。二是在加大文明用网宣传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设计、周密组织,褒扬理性和文明行为,树立正面形象,开展舆论监督,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注重发挥公共部门及其人员的社会示范作用,通过完善工作条例和纪律,将依法、文明用网纳入职业道德建设的范畴。四是要将“在线”与“线下”有机结合起来,现实生活情境中社会公众的行为与互联网虚空间中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一致性,特别是要注重要青少年的引导,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和学习机制贯通起来,使之从小养成崇尚文明、理性表达和有序参与的习惯,这不仅是互联网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土壤。标签:舆情论文; 舆情分析论文; 网络舆情监测论文; 网络监管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法律制定论文; 社会舆论论文; 社会网络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 法律论文; 科学论文; 时政论文; 公共部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