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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以来农业问题对市场物价影响的原因分析
改革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来,之所以发生多次因农业问题而导致市场价水平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主要由于下述原因:
一是农业增长方式不能适应情况的变化而转变,对农业的投入明显不足,导致农业增长过慢,不能适应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一般认为,促进农业增长的手段不外常规和超常规两种方式。前者指通过资金投入的增加而实现的增长方式,这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保证。后者指通过改变不合理的价格制度及经营制度而实现的增长方式。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增长的方式或手段已经发生了变化。据分析,从1985年开始超常规方式对农业增长的作用逐渐减弱,进入90年代以后农业的增长已经主要依靠常规的方式来实现。另外,国家计委对1952-1978年和1979-1989年农业劳动投入、资金投入与农业总产值所做的道格拉斯分析也表明了这一点。1978年前农业劳动力每增长1%,农业总产值增长0.55,1979年后这一贡献下降为0.2%,下降幅度达60%;资金投入1978年前每增长1%,农业总产值增长0.6%,1979年以后这一贡献上升到0.85%,升幅为50%。而从第二个回归式便可以看出,今后的农业增长将主要依赖于资金投入的增长。因为农业劳动力每增长10%,农业总产值仅增长2%,而资金投入每增长10%,农业总产值就增长8.5%,其效益为劳动力投入的4.25倍。(见《理论探讨》1994年第4期)国务院研究室和农业部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支持了这一认识。他们的计算表明,1986-1990年资本要素在各要素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贡献率中已处于首要地位,其贡献率高达35.8%,而劳动力投入和科技进步对农业产出的贡献率分别为30.4%和30.7%。对资金投入与粮食产出之间的历史关系所作的分析,也同样证明这样一种趋势:即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资金要素投入的推动。如1990年粮食产量比1980年增长45.3%,年均递增3.8%。而同期农业资金投入增长了3.9倍,年均递增14.5%,扣除同期资金价格指数(用同期综合物价指数替代),年均递增7%,实际农业资金投入年均递增7.5%,是粮食产量年均递增率的两倍,资金制约农业发展的趋势日趋突出。(见1993年9月19日人民日报)可见,从1985年开始,农业发展已经逐渐转为主要靠增加资金的投入获得。而近10年来农业之所以发展缓慢甚至一度徘徊不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农业增长方式变化的认识不足,不能适应发展方式的转换,突出表现为对农业的投入不足。
分析造成农业投入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传统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的影响。虽然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转变和改革时期,但传统的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重工轻农的“惯性”仍在起作用。即使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不仅工农业投资的比例呈扩大之势(工业投资比重增大,农业投资比重缩小),而且国家对农业的投资比重在全部基建投资中的比重也是下降的。即使到“八五”时期这种状况也未改变,头两年我国用于农林牧渔水利业的投资也未达到“六五”时期的水平,而1994年3个季度用于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甚至仅占全部投资的1.7%。更为严重的是,在投资比重下降的情况下,用于农业的资金还不能全部到位。如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的1200亿元农业资金下达到地方后,省一级只落实了70%,在地、市一级仅落实50%,到县一级只落实30%。(见1993年2月17日光明日报)与此同时,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被挤占挪用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据中国农业银行对山东、江苏、河南、安徽、江西、湖北等10个农副产品主产省在农业银行开户的收购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1992年末收购贷款余额1234.4亿元,被挤占挪用435.1亿元,占贷款的35%。(见《中国国情国力》1994年第7期)相反,用于工业的投资却一直居高不下,“六五”时期其比重为54%,“七五”时期甚至上升到61.5%。
其二,中央与地方对农业投资的事权不明确,导致在中央对农业投资减少的同时,地方对农业的支出也在减少,甚至比中央有过之而无不及。通过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我国对农业正在形成一个以农户投资为基础,财政、集体投资为先导,信贷投资为后盾的多元化投资体系。但由于在新的体制转换中政府缺乏对资金流向的合理诱导,使得农业各投资主体职能不清和责任不明。从国家方面看,原想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政策增加农民收入,进而使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但却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扩大和投资利益导向等原因而无法实现,以致形成国家对农业投资的减少与农业发展需长期性、全局性投资的断裂。从地方政府方面看,由于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政府投资短期行为和趋利性增强,导致政府对农业的直接投资也随之减少。如地方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拨款,“五五”时期是192.8亿元,“六五”时期减至91.82亿元,“七五”时期也只有106.56亿元。
其三,工业剥夺农业剩余的行为扩张。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1992年3年中,通过剪刀差的形式由农业转入工业的资金分别为969、1350和1047亿元。
其四,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慢,加上各种负担重,使农民无心也无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一方面,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代替集体经济成为生产资金积累的主体,原来的集体几乎名存实亡,对农业的投资减少,另一方面,作为积累主体的农户,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近几年收入基本处于迟滞状态。在1979-1984年间,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高达15.1%。但从1985年以来逐步下降,1985-1988年间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降低了2/3,只有5%;1989-1992年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1%,而同期扣除物价因素的农民收入增长年均甚至仅有1.88%。尤其是1989年在农产品供给全面好转的情况下,农民人均年收入甚至比上年下降1.6%。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仅增长3.2%,而当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却增长了10.2%,比农民高出7个百分点。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比从1984年的1∶1.7扩大到1∶2.53。需要指出的是,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中,有相当部分来自非农产业。如果扣除这部分收入,纯务农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纯收入的差距更大。由于收入增长缓慢,弱化了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能力和积极性。1989-1991年农民人均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1988年减少22.25%、35.4%和18.2%。农业部对100个产粮大县的调查也同样证明,1993年这些县农民生产性投资比1992年下降13.2%,其中用于种植业的下降15%。
这样,由于投资比例失调及对农业的投资不足,致使工农两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趋突出,最终因农产品严重供给不足而导致市场物价的大幅度上涨。例如,在1985-1988年的四年间,工业平均每年递增高达17.8%,而农民只有3.9%,两者增长速度之比由前6年的1.25∶1陡升为4.56∶1。这样,在1985-1989各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高达8.8%、6%、7.3%、18.5%和17.8%,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是农产品与工业品比价不合理,“剪刀差”扩大。由于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特别是在“剪刀差”扩大的情况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市场物价的上涨。从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看,1987年以前农产品收购价格上升幅度高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幅度。前者在1979-1989年间年均上升6.92个百分点,后者年均上升仅为1.73个百分点,两者上升幅度之比为4∶1。这一时期市场物价比较平稳。但1987-1993年间则出现了相反的变化,前者年均上升8.37%,而后者却为9.4%,两者的比例从4∶1变为1∶1.12。原来已经缩小了的“剪刀差”又不断拉大,仅1989-1991年剪刀差就扩大了16.1%。其中1990年和1991年分别比上年扩大了6.6%、5.1%,1992年又比1991年扩大3.2%。
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大大高于农产品价格提高幅度,从两方面引起市场物价的上升。一方面,会导致农民因投入成本过高而减少对生产的投入,进而影响供给的增加,通过需求拉动农产品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则会因生产成本的增加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而导致农民对农产品提价的要求和行动,这又将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并推动整个市场物价的上涨。
此外,从对价格的管理上看,由于对工农业产品价格的管理方面存在不协调,这也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市场物价的稳定。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农村工业品基本上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尤其是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后不仅上升幅度较大而且剧烈波动,而农产品中的粮食、棉花等主要产品的价格,或者没有完全放开(如粮食),或者根本就没有放开(如棉花),其价格不能随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而变动,也不能因成本增加而相应提高。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对市场物价起到抑制作用。但从长期考察,则会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影响而影响这些主要农产品的供给,最终不利于市场物价的稳定。改革以来发生的多次市场物价大幅度波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此引起的。
三是从深层分析,从1985年以来出现的农业增长缓慢不能适应工业高速增长的需要,根本原因在于在指导思想上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思想和“恩赐”意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思想认识上以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可以把农民推开不管;以为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减少,农业就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把支持和保护农业看作是一种恩赐,并未把它当成政府必须履行的一种职责。在不少地方甚至对农业基础地位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不是把农业看成是与其他产业息息相关、相辅相成而又具有独立性的、基础性的产业,而是当作其他产业的“垫脚”产业;当农业出了问题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不大稳定时就大谈农业基础,就抓一抓,一旦农业形势有所好转,就容易淡忘了农业,减少甚至放弃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以至循环反复,陷入形势不好就抓、形势好了就忘,再不好再抓的“怪圈”之中。改革初期通过提价等措施给予农民的各种好处,从改革的中期开始又由于农业生产资料提价等原因逐渐丧失掉,致使农民增产不增收,就是最好的说明。第二,中央发展农业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对农业是重言论轻行动。或说的多做的少。或说得好做得差,以至成为口号农业、口头农业和口粮农业的“三口农业”。例如:每年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对工农业发展比例的安排都是比较合适的,但实际执行的结果则往往是工业发展速度大大高于计划,而农业的发展速度却经常完不成。第三,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乏力。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原来依靠行政手段调控农业的办法逐渐失效,而依靠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结合有效地引导、支持、保护和调控农业的政府职能尚未完善。在实践中,市场与计划的关系被扭曲,不是过份强调政府干预而忽视市场的作用,就是片面夸大市场的作用而放松政府的管理。第四,把对农业、农村的一些改革视作向农民甩包袱,如把农民推向市场后就撒手不管,或者借改革之机甩财政包袱,大量削减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第五,某些政策的城市偏向,只讲保护城镇居民,往往忽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有些地方甚至巧立名目,肆意侵占农民的利益。总之,不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解决问题,就难以在指导农业生产上找出既尊重价值规律、又尊重农业产业规律的调控办法,工农业比例失调的问题也难于解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难以进一步激发出来,以致供给的增长缓慢,无论从总量或品种结构上不能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要。由此引发的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此外,农业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还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极大,而目前我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相当脆弱。一旦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产品的供给将大大减少,而依靠进口又不足解决国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社会对农产品需求的刚性,必然引起市场物价的上涨,有时甚至是大幅度的上涨。
二、抑制通货膨胀,一定要保障农业这个基础能够稳定地发展
我认为,就近期来说,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需要认真做好:
第一,完善农业立法,用法律的形式确保农业稳定发展所需资金。
如前所述,资金问题已经成了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过去对农业的投入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以至当农业稍有发展,对其投入就随之减少。加上农业是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的基础产业,在资源的竞争中肯定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如果不转变对农业投资的随意性,或者单靠市场去配置资源,势必会引起资金、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大量流失,造成农业发展所需资金严重不足。为此,不仅需要由政府重新配置社会资源,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而且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政府对农业的投资行为,以确保农业稳步发展所需资金。因而,应尽快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收购、农产品价格补贴等方面所需要的资金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国家和各省、市每年的财政支出都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防止资金、耕地、科技的“农转非”。根据到本世纪末既定的8-10%的年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以及考虑到国民经济结构及其变化,农业每年的发展速度应大体为4-4.5%,工业年增长速度大致为9-12%。这样,使工农业发展速度之比保持在2∶5-3∶1。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一般应保持在10%左右。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农业的事权,规范各级政府的农业投资行为。而当务之急首先是要增加中央农业投资的规模和农业投资占中央投资总规模的比例,增强中央政府对农业专项投资的宏观调控力度。其次是完善中央对地方的农业专项补助金制度。中央要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尽力增加对农业专项补助金的数量;而地方在接受中央的农业补助资金时,必须拿出相应的资金共同用于农业。
由于农业作为社会和生态效益大、经济效益不直接的产业,加上小农经济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致使农业在资金市场化过程中难以保证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为此,还需要专门成立一个政策性的农业银行,作为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措施,以保证农业发展所需资金。
此外,还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农业投资机制,盘活信贷资金,增加农业信贷,积极引进外资,发展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对农业的综合开发。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保护。
农业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弱势产业。一方面要承受来自自然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又要承受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的提高,农业生产受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增强,而农民由于比较利益低,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却相当脆弱,整个农村、农业的现状还远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单靠市场去调节农业生产,势必造成农产品市场的剧烈波动,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而,特别需要国家或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予支持和保护,以避免市场调节的负效应。为此:
一是要强化农业保护意识。我国长期存在农业保护不力的问题,与社会各方面乃至政府决策部门对农业的保护意识淡薄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从目前的情况看,要增强保护农业的意识,必须克服把农业保护与发展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真正认清农业弱质的地位,提高保护的自觉性;克服保护农业就是保护落后的错误认识,认清保护农业对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性;还要克服保护农业只是权宜之计的错误认识,认清保护农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总之,要真正认识农业的产业特征,以及农业兴衰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深刻关系,真正体会到农业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整个决策系统都形成关心农业、保护农业的共识。
二是要完善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与补贴政策。首先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农业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中的比重,采取严励措施制止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确保其如数拨付并及时到位。其次是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当前维护农产品低价销售的财政补贴资金,转移到生产领域,把财政对消费者的补贴转变为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再次是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财政对银行贴息方式间接帮助农户,支持农业发展。复次是要在资金和其他方面向提供商品粮多,调出任务重的产粮大县实行重点倾斜;建立粮食生产、风险和储备基金。最后,要建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装备、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制度,支持农民引用新品种、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益。此外,还要从政策和资金上重点扶助农用工业企业,提高技改资金中用于农用工业企业的比重。
三是要完善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制度。价格保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农业保护的重要内容,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一不是依靠农业价格政策和贸易措施保护本国农业的。目前,我国的价格保护对象还仅限于水稻、小麦、玉米、大豆4种粮食中的合同定购和专储部分,这部分粮食尚占不到4种粮食商品部分的一半,加上制定的粮食保护价太低,难以起到价格保护的预期目的。而其他的大宗农产品至今还没有保护价,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因而不仅需要改变目前的粮食保护价起不到保护农民利益作用的状况,而且需要逐步扩大实行保护价的重要农产品的范围。此外还应考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逐步对主要农产品建立支持价格制度。在这里有必要指出,在实行保护价格的同时,还应坚持农价改革的市场取向,继续深化农价改革,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而去年以来,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使粮食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一些地方为了保证粮食收购量的完成,加大了统购的力度,甚至关闭了市场。这是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的,如不尽快加以纠正,势必给粮食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四是要加强对耕地及其他农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耕地是农业之本,只有保住耕地,才能稳住农业、发展农业。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保护耕地尤为重要。但80年代以来,我国耕地面积除个别年份比上年略有增加以外,其余年份都是减少的。尤其是1988年土地买卖合法化后,由于农业用地收益大大低于工业,耕地面积下降的趋势更是难以遏止。特别是这种情况又是在国家并没有放松土地管理,而是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后发生的。仅1990-1993年平均每年就净减耕地200多万亩,其中仅1993年就减少937万亩,相当于一个青海省的耕地面积。到1993年我国人均占有耕地只有1.28亩,仅为世界人均数的1/4,相当于美国的1/9、泰国的1/4、印度和巴基斯坦的1/2。在世界上26个人口5000万以上国家人均耕地面积的排列中,我国仅高于日本和孟加拉国,居于第24位。可见,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这种现象,我国农业的发展势必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来确保土地、森林、河流乃至整个农业生态的完整与平衡。为使农业的稳定发展有必要的耕地保证,应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惜土”意识,认真执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运用法律武器严格管理土地,计划使用耕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鼓励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确保耕地面积的稳定。可考虑将增加耕地面积也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整治和保护自然生态,改善农业生长环境。当务之急是要建立有关法制,保障农业生产所必须具备的生态环境不受到人为的破坏。
五是要建立真正能代表农民利益的中介组织,加强农民的自我保护。实行农业市场化,不仅要求国家从制度上和政策上予以保护,而且需要强化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而建立由农民自主选择,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的、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如由农民联办或合办的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合作组织、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组织,或象日本农协那样的组织,作为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代言人,才能使农民逐步承担起农村市场主体的角色,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并使其自身的利益真正得到保护。
六是要将农业保险纳入国家农业保护政策体系。改革以来,我国恢复并发展了对农业的保险。现在,实行农业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大,承包农业保险的种类逐渐增加,从而为支持农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的农业保险还刚刚起步,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依然是保险业的一个薄弱环节。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化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还远远没有发挥其转嫁农业生产与经营风险的作用。因而,需要加深对发展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就目前来说,需要做好的工作是:制定农业保险法及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政府在经济上要给予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以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核心,以农业合作保险为主体的经营模式,以及农业的再保险机制,以解决农业合作保险组织的地域狭小性与农业灾害广泛性的矛盾;加强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培训农业保险的从业人员;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还应借鉴国外推行农业保险经营的经验,尽快把我国的农业保险业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调动8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方面论述很多,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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