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适度的收入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0544(2001)04-0046-02
经济理论与实践都表明,收入差距过于微小或过分悬殊,都会导致公平与效率的同时丧失。那么,如何判定“适度的”收入差距呢?这不是一个理性计算问题,而是实证选择的结果,是经济社会过程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收入差距是否适度,应考虑以下基本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生产力水平与结构决定分配的对象和规模。在极低的生产力水平下只可能是平均分配,这不仅最有利于人类生存繁衍,也是避免经济崩溃和社会组织解体的最佳选择。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且很不平衡。不仅人们之间的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差距较小,从根本上限制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且无论是高素质劳动者还是低素质劳动者,他们的劳动贡献都是保证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正常进行不可或缺的。在收入分配上如果过分偏袒某一方,势必引起大部分人的正常消费难以为继,从而造成劳动者之间的正常社会关系破裂。同时也说明在这个阶段,社会对于收入差距的容忍度,其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它既做不到“均富”也经不起贫富两极分化的折腾。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不仅是社会道义与人的生存权力的基本要求,也不仅仅是减轻贫困的呼唤,而且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只能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扩大。当然,我们毕竟在经过争取温饱的最初级发展之后,正迈向以经济结构变革为中心的新成长阶段。随着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转化,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结构变化诱发的产业结构重组,以及农村的城市变迁,引带了社会劳动、资本及其他经济资源由一部分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的共同变化,通过复杂的环节作用于收入分配,使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日益显现化。如何在全力推进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妥善处理结构变革对社会协调造成的压力。一个正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发展中大国,必须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和必要的准备。
2、社会经济制度
任何社会的收入分配都由该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并体现着经济制度的特殊功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仅要解决和发展生产力,而且应保证全体人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仅标志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进,而且意味着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得到满足,让全体民众充分享受经济增长的利益,这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伦理诉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结构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必须与市场经济联姻,这些决定了人们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但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根本上限制了个别集团和少数人大量占有社会财富的可能性,限制了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无限扩大,能防止发生资本主义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那种广大劳动者的贫困积累和少数资产者财富积累的两极分化。原则上可以将人们的收入差距保持在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而又不造成社会分化、引起社会动荡的限度内,使全体人民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3、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对收入差距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经济运行机制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合理收入差距的形成。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机制是市场分配机制和政府分配机制的有机结合。在市场分配机制的作用下,人们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各自投入的生产要素及其边际生产率。市场分配遵循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法则,依据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与供给成本,以要素价格的形式向其投入者支付报酬。在此过程中,政府分配机制主要通过参数计划引导,运用市场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烫平要素市场价格的短期剧烈波动,对市场分配所形成的较大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第二,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人们可接受的收入差距限度。合理收入差距的形成,有赖于一个完善的经济体制和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完善的经济体制,不仅因缺乏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而使收入差距的形成混乱无序,而且因缺乏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收入调节手段,使收入差距要么无法形成,要么因形成收入差距的社会成本剧增,而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缺乏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仅使人们丧失了机会均等地获取收入的权利,阻碍了合理收入差距的形成,而且即使拉开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具备效率激励与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与人际关系的紧张。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适度收入差距的形成及其效应。而在当前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不平衡性,使得社会集团之间和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在利益实现特别是收入增长上的程度差异与时序差异日益显性化。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社会成本,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只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程度逐步形成。
4、社会承受力
所谓收入差距的社会承受力,是指一定时期社会对某一限度的收入差距及其各种效应的容忍能力或接受能力。这种容忍能力既与差距的大小有关,也与不同时期人们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心理发展潮流相关。因此,社会承受力是有弹性的变量,其临界点称之为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在此限度内,社会既稳定协调又充满生机与活力,若超过此限度,社会则变得动荡不安或停滞不前。社会承受力无非是居民个体承受力的集合,并最终通过个体行为表现出来,而影响居民个人承受力的主要因素是:第一,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居民的绝对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越高,对社会财富占有差异的心理承受力越强,反之这种心理承受力越脆弱。若个人收入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收入差距的扩大时,则居民的承受能力增强,反之若个人收入的增长率小于收入差距的扩大既个人收入增长疲软时,则其承受力减弱。第二,居民个人参与收入分配的自主选择权。居民个人选择自己劳动与收入的方式以及参与支配劳动成果的自主权越小,其就业与收入越是由外在的不可控制的因素决定,他就越是觉得理应享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越小。反之,居民个人参与收入分配的自主决策权越大,则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越强。因此,让居民个人充分拥有参与收入分配的自主选择权和决策权,不仅能减少盲目的不满情绪,而且可以调节人们收入预期的强度和内容,增大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第三,获取收入的机会均等程度。建立在机会均等、平等基础上的收入的差距,往往是人们所能接受的。即使产生较大的收入差距,人们也会自觉地从自身的能力上去寻找原因。相反如果机会不均等,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某些不公平性制度因素的介入而远大于其实际贡献之别,就会助长把一切收入差距都归咎于制度而很少检讨自己的倾向。第四,居民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如果人们对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抱乐观态度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收入会稳定增长,则对当前收入差距暂时扩大的承受力较强。反之,如果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并不乐观,则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必然减弱。当然,如果人们的收入增长预期过高,以致期望值与客观现实间出现较大反差,也会造成心理不安和潜在的紧张。而影响居民收入预期的重要因素是经济发展状态。如果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人们对未来收入增长预期的理性越强,则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越大。反之,在社会经济处于转型变迁之中,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人们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不稳定,则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较低。第五,社会人际关系。人们通常以其周围人群作为直观的参照系,自发地评估自我的利益得失。并且习惯于低估自己的收入而高估他人的收入,这种个人感受经过社会互动和公众的认知,使其心理承受的压力更大。在人们潜意识地将个人价值与其收入相联系时,他的幸福感就不仅取决于个人收入的绝对水平,而且取决于与他人相比的相对收入水平,以及收入相对的增长率。这样处于不同利益群体社会成员,其利益格局的变动,容易使人们普遍产生“相对剥夺感”。因此,健全各利益群体的组织形式,沟通人们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利益表达方式,有利于增进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谐融,提高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第六,传统文化心理特质。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及其经济价值观,重视的不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而是以确定“名份”为基础的利益分割,社会财富的增长远不及财富的均等分配重要,“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理念是传统文化中最高的公平价值。这种强烈的均平意识曾使我们在否定剥削制度造成的不平等时,又不适当地确立了收入均等化的目标取向——与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无差异的公有权相联系的,是均等的收入索取的实现。第七,社会舆论导向。居民个人对收入差距的承受力还与他对政府政策的信任程度和对收入变动的心理准备直接相关,而后者受着社会舆论导向的极大影响。正确的符合客观实际的舆论导向,能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而错误的不切实际的舆论宣传则会刺激人们过多过高的欲望,一旦欲求难以满足时,就会忿忿不平。欲求与满足之间的落差越大,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越强,从而对收入变动的承受力也就越低。近几年来一方面是对新富阶层种种新潮生活方式的报道充斥着各类大众传媒,另一方面却有不少城市下岗职工生活陷入贫困,加剧了老百姓对贫富分化的关注,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安定情绪,这与我们舆论宣传的偏颇不无关系。
5、适度的收入差距的可弥合性
所谓收入差距的可弥合性是指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都能达到较高的收入水准,而不致两极分化。收入差距的弥合,并不等于收入差距的消失。共同富裕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富裕。影响收入差距可弥合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收入的时序差异和程度差异。收入差距的可弥合性与二者成反比,即收入的时序差异越长,凝固性越强,维护既得利益的惯性越大,收入差距的可弥合性就越小;反之,收入的时序差异越短,凝固性越弱,收入差距的可弥合性越大。收入的程度差异越大,则收入差距的可弥合性越小,反之越大。收入差距要具有可弥合性,一个关键因素必须使社会各阶层具有充分的进取性、开放性和流动性。机会均等条件下的社会流动性越强,竞争越充分,人们获取收入的机会越多,越是有易于弥合收入差距。但是,劳动力的流动性常常被诸如传统信条、社会体制等因素所阻碍,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尤其如此。结果使劳动力永远不能完全流动,并由此而使部分劳动力滞留于生产率低的部门,引起部门间收入缺口扩大。因此,完善市场体系,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消除等级制与特权制,废除不合理的政策歧视,打破封锁和垄断,造就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不仅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收入差距,而且有助于最终弥合这一差距,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