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毫不动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毫不动摇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3月6日,胡锦涛在参加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努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1] 方向即前进的目标。改革是前进的方向,但是改革本身也存在着方向的问题。它可以是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也可以是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对于我们坚持的改革的方向问题,胡锦涛已经表达的非常清楚,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这是毫不动摇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早在1958年时,毛泽东同志就专门致信中央、省、地、县四级党的领导干部,建议大家读两本书,即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苏联政治经济学家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并组织读书小组对这两本书逐章逐节学习,边读边议[2]。毛泽东同志明确表示赞成斯大林提出的区分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三个不同概念,批评我国有些人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不加区分,一提起商品生产就以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必欲消灭之的不正确观点[3]。邓小平同志更加明确地指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4]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是方法,可以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服务,“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5] “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6] 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与社会主义是可以兼容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这就从根本上突破了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境界。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都可以运用的手段。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有许多探讨市场经济规律的成果,对于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活动是有益的。因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这就是,我们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的基础上,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前提下,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所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绝对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
然而,一些固守绝对对立思维定式的人认为,或者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或者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二者之间是绝对不相容的。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应该实现私有化。他们说:虽然“根深蒂固的‘主义’思想与政治斗争,迫使中国的执政者要找一个适当的名称。……他们仍然是坚决反对用上‘资本主义’或‘私有产权’这类名称的。他们选上的新名称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但是“一方面坚持共产的优越,另一方面支持自由市场,这其中不是有很大的矛盾吗?”当有人向他们提出“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搞吗?”的问题时,他们的回答非常明确:“私有产权是市场的先决条件,就这么简单”[7]。
显然,这些认为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学者,把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案定位在公有经济的非国有化上。他们认定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才能搞市场经济。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进行所有制的改变,进行社会基本制度性质的改变。这就不能不在关于市场经济问题上产生原则分歧。按吴易风先生的概括,这种重大的原则分歧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关于市场经济和基本社会制度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市场经济是同一定的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必须严格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不应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第二,关于所有制。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必须起主导作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市场经济只能以“非国有经济”作为基础和主战场,国有企业应当实行“非国有化”,即私有化。
第三,关于分配制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人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市场经济的个人收入分配只能“按贡献分配”,即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应按劳分配。
第四,关于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市场经济能自行调节,无须进行政府干预。进行宏观调控就是向计划经济的复归[8]。
这里所列举的每一个方面都是重大的原则性分歧,都涉及到我们国家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如果我们不区分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问题,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不坚持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那就不再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与西方资本主义一样的市场经济。这里的每一个理论分歧,都表现出在对待市场经济问题上两种根本对立的改革观,都关系到我们到底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还是要建立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根本问题。
这里需要回答一个理论问题,市场经济到底能否与公有制相容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很清楚的。
第一,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经济制度。马克思曾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做出判断”[9]。这说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同于独立存在的经济制度,它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如果“把它看作独立的制度,那么,这只是一种假象……必然的假象。”[10] 邓小平同志更加明确地指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是调节经济的手段。这表明市场经济可以和极不相同的社会制度相容。自然同社会主义也没有根本的矛盾。
第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运行机制,它对进入市场的主体所要求的只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一种社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要能造就独立的、具有自主经营决策权、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并能以此对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反映的主体,它就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
第三,公有制经济有多种实现形式,它完全能够造成上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特定主体。因此,它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事实上,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根据经营权与所有权能够适当分开的思想,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按照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进行改革,要求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就解决了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市场主体的条件,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
第四,断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能与私有制相容,不能同公有制相容的观点,是没有真正弄清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进入市场主体的本质要求。同时又是用僵死的观念,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绝对化了,没有看到公有制可以通过改革,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些人之所以坚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这与他们主张市场原教旨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理论出发点有密切关系。
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斯蒂格利茨在接受《了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清楚地作了说明:“有些人对市场过分热情,认为市场经济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即我所说的‘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11]。斯蒂格利茨还认为,市场原教旨主义同时是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它既是不良的经济政策,也是不良的政治政策;它建立在与市场运作有关的立论之上,这些立论甚至在发达国家中也是不成立的,更不用提发展中国家了[12]。但是有些人却坚持这种意识形态。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万能的,市场竞争也是万能的。计划经济造成的诸多问题,只能靠市场经济来解决。把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归结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正是由于中国政治制度存在着根本性问题,所以不能使政府得到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即《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政体和国体。
他们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能形成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环境,只会使政府管得过多。结果是,政府干预得越多,就会愈加腐败。政府管得越多,就越腐败。在中国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里,国有经济的比重越大,政府要管的事情就越多,腐败就越是大量出现。于是他们提出了救治的药方,主张从根本上消解政府职能,把“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放在建立一个“在许多方面消极无为”的政府上,放弃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这就是所谓的“消极政治”。可见,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按照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要求,完全改变我国根本的经济政治制度。
社会达尔文主义把以强凌弱的强权主义宣称为基本的社会发展规律,公开主张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正当性,成了人类“丛林法则”的辩护借口。西欧工业国家和美国按照弱肉强食的自然“丛林法则”,争夺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理直气壮”地在各国内部对广大民众施行压榨和掠夺,并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他国家和民族发动殖民战争,进行殖民统治,完成其原始资本积累,正是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理论依据”的。按照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的“伦理”,“强者”欺凌和压榨“弱者”,“优秀民族”掠夺、统治乃至任意宰割“劣等民族”,工人农民被压迫,这不过都是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都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正是因为这样,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成为殖民主义最重要的理论武器之一。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引入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借以为特权和不平等竞争进行辩护,正好反映了其理论的基本立场。
从市场原教旨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出发诠释市场经济理论,说明他们所期待和为之奋斗的,绝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是具有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运作,绝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也绝不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本框架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过正如一些人坦言的:“没有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国家便成了唯一的老板。于是,不管你名义上有多少政治自由,你还是没有条件去行使这些自由”。要获得“政治自由”,“还是要靠经济”。可见,这些观点的提出不是为了学术说理,不是为了表达一种学术见解,而是要按照其根本价值取向,以虚无主义的历史观,把复杂的经济活动框定为“自由市场”、“私有产权”与“计划经济”、“国有经济”的非此即彼的对立上。在这种二元对立的基础上,又以西方发达国家惯用的意识形态的话语,取代严肃的历史分析,借以诋毁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果,扭转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
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兴起以后,国际垄断资本主义便通过贩卖新自由主义,向我国发动了隐蔽的经济战。陈岱孙教授指出:“西方国家在国内甚至国际经济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西方国家牢牢控制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要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主义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演变为资本主义或外围资本主义。”[13] 这些论断一针见血,说到了问题的症结点。
有学者揭露:“早在改革初期,美国就非常重视向中国推荐私有化改革,遭到中国领导人的拒绝之后,就采取各种形式包装私有化,如将私有化改称为社会化,主张通过股份化和产权多元化,来隐蔽地、渐进地实现私有化。中央情报局曾积极赞助专家学者,研究如何在中国推行隐蔽的私有化。”[14] 西方新自由主义就是美国瓦解中国社会主义隐蔽战争的思想利器,其危险之处在于,它企图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界限,通过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信心,动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最终摧毁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厦,实现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消灭社会主义的妄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所谓规范经济理论,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潮和改革方案,便开始在中国流传,影响日益加强,在苏联解体后,这种危害更为明显。这是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的。
2000年美国学者大卫·科茨来华访问时表示,美国的自由主义模式不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好处。中国也存在着新自由主义思潮扩展的危险。他认为,如果这一思潮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打破政府对资本和商品流通的有效控制,把企业完全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就会葬送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大卫·科茨的话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总结苏东剧变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苏东改革的性质发生了逆转,在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适应国际国内反社会主义势力的需要,改变了改革的政治方向,把改革的矛头日趋集中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才走上了复辟资本主义的道路,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世纪更迭的前夜陷入了低潮。历史的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进行改革,只有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改革经济体制,才能使社会主义保持生机和活力;但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抛弃社会主义制度,向资本主义演变,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道路,只能是死路一条。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经济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计划经济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