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策略研究
德 纯 田立君 温国旗
(齐齐哈尔大学教育与传媒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稳定的“活态文化”,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完成系统化、动态化的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着深刻的民族精神内涵,为学校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学校教育应积极建设专业师资队伍、形成各级学校教育传承之间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的合作。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传承;教育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不同群体、团体及个人的各种文化、知识、技能及其表现出来的物质产品、生产工具、风俗习惯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深刻的民族文化的基因与精神,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激活丰富的民族精神资源,增强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稳定的“活态文化”,需要依靠教育培养人实现代际传承与横向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文化过程,也是教育过程。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强化教育者民族文化传承意识,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的合作等多举措共同实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及术后并发症等指标。统计两组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率及对健康教育满意率。其中护理工作满意率调查使用本院自制的“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对护士服务态度、操作技术、病情观察、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询问。健康教育满意率调查使用本院自制的“住院患者健康宣教满意度调查表”:对护士入院宣教、饮食指导、用药指导、检查指导及围手术期指导等方面进行调查询问。患者健康知识评分采用本院自制的“住院患者健康知识测评表”:对疾病诱发因素、常见表现、自我保健等方面进行调查。
一、建设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师资队伍
教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的主观因素,建立专业师资队伍是学校进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前提条件。
1、增强教师民族文化传承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需要教师引导学生破解本民族文化密码、理解本民族的特性品格,因此,少数民族教师自身的文化自觉意识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动力。在少数民族学校教育场域中,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的师生,在互动交往中出现文化涵化的现象。在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中,存在多民族文化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文化涵化现象,引导教师基于多元文化视角,强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意识和行动的自觉性,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刻内涵理解力,激发学生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动机和需求,促进学生心理深层结构中形成民族文化认同感。
2、加强专业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建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师资队伍,关键是培养与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专业师资的培养可以依托民族高校进行培养,高校能够系统深入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与研究,从而有效提高大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文化传承意识及其传承能力,继而成为专业教师和精英传承人,为传承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做出巨大贡献。当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教师,多是基于自身的兴趣而兼职的音体美教师,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同时,“双语教师”的匮乏也限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效果。由于学校教师缺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原真性”的体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不够深入全面,导致传承过程的表浅化、碎片化。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聘请相关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对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定期组织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学术讲座,开展相关研讨,深入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鉴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性与民族性特点,应加强不同民族区域教师之间的流动与合作,从而全方位地提升教师民族文化素养及其教育教学能力,让各民族教师之间能够充分沟通交流,研讨新型教学模式,让学生能够更为深入了解民族文化,从而有效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形成各级学校教育传承之间的有效衔接
不同层次的学校教育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学前教育传承具有启蒙性,根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中小学教育传承具有承续性,深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传承的启蒙作用,利用幼儿教育的活动性、生活性、趣味性的特点,把握幼儿与文化的天然联系,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子深深植根于儿童心中,为中小学教育传承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中小学教育肩负增强青少年民族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觉性的重要使命。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地缘、文化、教学、科研优势,引导各族大学生保护、传承、创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造就精英传承人。各级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达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实施方式的有效衔接,形成协调一致的教育影响,有效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的整体性。学校不仅需要口头上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更要有效开展文化遗产有效行动策略,让我国青少年能够从幼时形成文化遗产传播、保护心理,与各民间组织和政府达成思想共识,优秀的民族文化教育极为重要,学校教育不仅能够有效保护民族文化,还能够让一些本土特色文化在校园中形成道德观念,从而培养学生树立有效的继承意识,通过课堂教育让民族文化精神融入到学生的思想当中,全面性、系统性的去认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三、全面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蕴藏着深刻的教育价值,学校教育应充分挖掘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生的需要,按照系统性、动态性的原则精心选择优秀的课程内容。既要重视技能类课程资源的开发,又要充分利用知识类、技艺类课程资源,使学生不仅掌握外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能够深入理解少数民族文化内在的精神价值,从而激发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命感,并根植于民族意识的深层结构中,有利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的代际传承。各级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开发不同类型的课程,学前教育开发活动课程以增强儿童的体验;中小学以教师为主体开发校本课程,既注重显性课程的教学,又要发挥隐性课程的陶冶作用,创设凸显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高等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相应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系统传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升高校文化空间。“遵循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由改编到原生态的原则,制定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地方高校实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层次性目标”。同时制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管理制度与规则保障课程实施,为课程的开发创造有利条件,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时间和效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教育中的顺利传承。
“实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体、家庭、社会和学校四个层面,各层面相互交融、重叠和互补,构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渠道。”
四、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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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家校协同文化传承
少数民族家庭文化氛围是重要的隐性教育资源,蕴含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学校应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家庭教育场所中文化因子,汲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养分和审美情趣。“对少数民族学校来说,脱离学生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必然有悖于教育、课程、文化与人的发展之间的本质关系。”但是家庭教育相对于学校教育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因此,学校教育需要密切家庭教育开展家校合作。学校应对少数民族家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指导和帮助,增强家长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发挥传承人家庭教育的示范作用、抓住节庆民俗有利契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家庭教育传承功能,共同营造具有浓郁少数民族气息的非遗传习环境。
杂文家的“三杂”——恰好就“三杂”吗?回答是:“三杂”,不过是撮其要——倘您能弄出个“四杂”“五杂”来,只要言之有理,就没有理由不欢迎。
2、加强学校与社区教育的互动
文化传承场是一个特定的时空中各文化元素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个综合场,它是一个文化的存在形态,是一个有向心力的、动态的和有机的系统。少数民族文化的“社会教育”主要是通过社区这一重要传承场,加强学校教育向社区教育的延伸,拓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建构学校与社区教育资源共享的互动模式。一方面学校向社区吸纳少数民族非遗资源,鼓励学生走进社区开展民族文化实践,另一方面社区教育应深入到学校中,辅助学校教育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青少年传统文化继承精神,让青少年能够积极参与到开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使学生更系统的学习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少数民族文化,继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促进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刻内涵的整体觉悟。这样不仅使学校课程生活化、灵活化,同时还增强学生对民族社区文化的理解,提升他们的本土生活能力。
参考文献:
[1]张爱琴.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教育传承的政策分析[J].民族教育研究2010,(1).
[2]普丽春,袁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及其作用[J].民族教育研究,2012,(1).
[3]王莲花,蒙古族传统家庭教育及其传承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
[4]白红梅,春迎.民族文化的学校传承与发展——呼伦小学多元文化教育引发的思考[J].民族教育研究,2011,(1).
[5]綦孝文.当代环境艺术设计中本土文化的传承与研究[M].吉林:吉林美术出版社,2017.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8-7508(2019)06-0040-02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语言生态视角下黑龙江省民族语言教育中文化认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51 09603。负责人:德纯。黑龙江省哲学社会项目“城镇化进程中黑龙江省农村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民族文化课程开发研究”,项目编号:15EDE11。负责人:田立君。
收稿日期: 2018-12-10
作者简介: 德纯(1982-),女,达斡尔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族教育、教师教育研究。田立君(1965-),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温国旗(1982-)女,黑龙江安达人,齐齐哈尔大学讲师,心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发展心理学研究。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少数民族教育论文; 文化传承论文; 教育传承论文; 齐齐哈尔大学教育与传媒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