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为中心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社会形态论文,实事求是论文,五种论文,基本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11-0103-08
自拙文《再论历史规律》发表以后[1],先后收到许多朋友和业内专家的来电来信,除对笔者的观点表示赞同外,还就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商榷和探讨,这使笔者深为感动而又兴奋。这既表明了这些朋友和同仁对我的鼓励,也说明关于唯物史观的发展问题已经开始引起关注。而正是这种关注,才是唯物史观有可能重新焕发活力的前提。一段时间以来,虽然一些“坚持唯物史观”的议论看似颇为热闹,其实却多为一些空洞的指责,这些指责所导致的后果不但对提升唯物史观的实际地位并无实效,反而在事实上进一步损害了唯物史观的声誉。而对于学术问题开展健康的正常的商榷和探讨,才是学术发展和繁荣的必由之路。从这个意义来说,健康的正常的学术争鸣乃至学术批评越深入甚至越激烈,便对学术的发展越有利。所以,笔者真诚地希望能够看到对我所持有的观点进行有力反驳的文章,唯其如此,对于相关问题的探讨才能逐步深入。
一
笔者在《再论历史规律》的最后一节“发展唯物史观是中国国家与民族利益的现实需要”中,曾着重指出:
唯物史观的具体内容虽然有很多,但涉及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只有两条:一是实事求是,一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曾经有过极精辟的论述,他说:“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至于实事求是更毋庸赘言,它不但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也是历史学科乃至一切科学的基本要求。
之所以把“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崇到如此高度,不过是想着重强调:倘若没有这两条方法论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缺少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唯物史观就无从谈起。所谓“科学”,按照罗素的定义,是指“确切的知识”。而历史学究竟是否是科学,虽然长期争论不休至今未有定论,但对于历史学的学科要求是实事求是地探求历史真相这一点,则无论持何种看法者均毫无异议——即便是后现代的代表人物海登·怀特也并不否认这一点。① 所以笔者才敢于断言:实事求是不但是唯物史观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也是历史学科乃至一切科学的基本要求。
至于为什么要着重强调这一点,笔者在文中其实已经讲得十分清楚,即笔者认为在目前关于唯物史观的讨论中,人们经常忽视甚至完全无视这一点;尤其是一些将“坚持唯物史观”的高调喊得最响的人,实际上往往距离“实事求是”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两条最基本的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最远。而一旦背离了这两条唯物史观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唯物史观也就不成其为唯物史观了。
谓予不信,便让我们用事实说话。
最具典型性的例子莫过于如何对待五种社会形态问题。五种社会形态问题看起来是个理论问题,实际上说到底是个事实问题,或至少首先是个事实问题,即我们首先必须判定人类发展史上究竟是否普遍存在过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依次演进发展的事实,才能够进而判定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是否正确。倘若人类发展史上的确普遍存在这样一种事实而我们硬说没有,这当然是违反唯物史观的。但是,如果并不存在这一事实却闭着眼睛硬说存在,恐怕也并不是什么唯物史观!
我在《再论历史规律》中曾经论证:过去那种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归纳为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样“五种基本生产关系”,进而把社会历史发展归纳为“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更迭”模式的“历史规律”,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上是不存在的。在此我想重申这一结论,并在前文已经论述过的基础上着重强调如下几点:
第一,我们既往在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论述社会形态变化演进过程时,有一个作为论证基础的理论前提,即人类社会之所以表现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演进变化,根本原因是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相适应才能使生产力不断发展。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由与生产力相适应,逐渐演变到越来越不相适应,最终导致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时便会有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并取而代之,从而使生产力得以继续向前发展。
这一理论前提的实际内涵和必然导致的结论就是:对于任何一个民族、地域或国家的人类社会来说,当它处于五种社会形态序列之中的任一社会形态时,仅就其自身的纵向比较而言②,其生产力水平都应高于其前一阶段的社会形态,而低于其后一阶段的社会形态。因此,倘若某一民族、地域或国家的人类社会真的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一个不断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过程,那么当其处于奴隶社会初期的时候,其生产力一定要高于其自身的原始社会末期;当其处于封建社会初期的时候,其生产力一定要高于其自身的奴隶社会末期;当其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时候,其生产力一定要高于其自身的封建社会末期。——这一点应当是毫无疑义的,否则新的生产关系出现所具有的解放生产力的作用便无从谈起了。
但人类历史所揭示的事实却清晰地告诉我们: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例如欧洲的情况就是这样:当其处于奴隶制社会阶段的时候,无论生产力、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远远高于其后取代了它的封建制社会的初期乃至中期。西方封建社会早中期的社会发展程度无论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均远逊于之前的古希腊罗马时期,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
这也就是我在《再论历史规律》中所说的,人类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奴隶社会的生产力不但未必低于封建社会,而且很多情况下可能恰恰相反!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和美国近代的奴隶制,都是人类历史上最典型的奴隶制,而它们的生产力水平都并不低于封建社会。
马克思在他系统阐释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明确指出:“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揆诸事实,奴隶制与封建制这两种社会形态的承续关系符合马克思的这一判断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所以,那种认为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只有当容纳奴隶制度存在的生产力发展到尽头之后才会导致封建制度出现的观点,与历史事实完全不符,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支持我们过去所说那种依次演进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另一理论逻辑前提是:生产力的不同导致生产关系的不同,而生产关系的不同则标志着社会形态的不同——所谓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先后承续关系就是以此理论逻辑前提为基础的。但是,在既往所有论述奴隶制与封建制关系的文章里,都没有人能够令人信服地论证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在生产力上的区别标准,即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究竟有何不同?以及根据什么断定奴隶社会的生产力要比封建社会的生产力落后?而另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又恰恰是唯物史观最基本的观点。既然生产力并无截然不同,那么生产关系怎么会截然不同?同样,既然生产力并无高低上下的截然不同,所谓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承先启后关系何以能够成立?所以,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自相矛盾的悖论。
由此来看,哈贝马斯的如下论述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最好是在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之间加以区别。任何历史上的社会,都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为其特征。然而,这种生产方式又必须用进化的观点,从对一种社会形态来说起决定作用的组织原则的抽象调节的意义上加以分析。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均属于同一高度文化的社会形态。[2](p135)
而一旦我们实事求是地认真思考这一问题,便会自然而然地得出如下结论:1.生产关系不同并不一定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同一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可以表现为各以不同的生产关系为主的不同社会形态;2.反过来,同一生产关系的框架内,生产力水平也可以表现出极大的高下差异,例如古罗马奴隶制和凉山彝族奴隶制即是如此,其差异之大已经远远超越了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生产力水平差异。3.事实证明:在古代甚至近代,某一地域、民族或国家的人类社会是采用奴隶制还是采用封建制,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无关,而往往取决于种族、民族或部族关系,以及商品经济是否发达等其他因素。所以,仅仅依据生产力水平去判定社会形态的性质的办法,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整个人类发展史所展示的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在工业革命之前,并非所有地域、民族和国家的人类社会都必然能够不断向更高阶段发展。不同民族、地域或国家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是多种多样、大不相同的。例如,在许多自然条件并不恶劣甚至相当优越的地方,人类的发展进步却表现得十分艰难——至少在南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这些极其广阔的地域内,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普遍地存在着一种作为极其稳定的社会组织结构而长期延续的前国家形态,说明这些地域的人类社会在数千年乃至更为漫长的时间内始终停留在原始的状态。而有些人类文明在发展到相当高度之后又表现为大幅度的倒退——例如玛雅文化就是如此。这种倒退的事实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上不断出现、屡屡发生,绝非个别的例外的现象。
从这一点来说,欧洲由奴隶社会进入到封建社会实际上也是一种倒退。其原因即如年鉴学派的奠基人布洛赫在其巨著《封建社会》中所指出的:如果没有蛮族的入侵,欧洲的封建制将不可能出现,“日耳曼人的入侵将两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强行结合在一起,打断了它们的原有进程,使许多极为原始的思想模式和社会习惯显现出来。封建制在最后的蛮族入侵的氛围中最终发展起来”[3](P700)。所以事实证明:那种把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序列视作依次演进、普遍适用且概莫能外、所有人类社会都要经历的一般历史规律的认识,是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实际的。
这也清晰地告诉我们:过去我们总是把欧洲一部分地区(主要是西欧)的历史进程当作是五种社会形态能够适用的典型,并由此将它推广为一种普遍规律,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谬误。因为欧洲由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并不是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恰恰是由于生产力的大幅度倒退!在欧洲的封建社会之初,连城市都消失了!所以,正如我们不能把已经倒退回母系氏族的17世纪北美印第安人视为玛雅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一样,我们同样不能把欧洲的封建社会视作是对其前古罗马社会的进步。而“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理论恰恰是以生产力不断发展进步为前提的。
既然如此,既然连被我们视作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最典型范例的欧洲,其社会形态的演变都并不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我们又怎么能够将之推广为普遍适用的历史规律呢?!将一个因倒退以及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出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变化,纳入到一个以进化论为基础的发展史观的序列之中,并将之作为地球人类普遍适用的历史规律,岂不是十分荒唐?!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只要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就行。例如,当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去观察人类的历史,便很容易证明本文前面所说的情况:对于任一民族、地域或国家的人类社会来说,当其处于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初期的时候,其生产力必定高于其自身的原始社会时期;当其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时候,其生产力必定高于其自身的封建社会时期。但唯独当其处于封建社会初期的时候,其生产力却未必高于其自身的奴隶社会时期。这说明了什么呢?只能说明奴隶社会不能作为递进式的社会形态理论中的一环。
同样,只要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去认识人类的历史,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是多种多样、大不相同的,并不存在着一种普遍适用的、每一具体人类社会都能够自然而然地不断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历史规律。
由此意义来说,不但奴隶社会不能作为递进式的社会形态理论中的一环,而且这种普遍适用的社会形态更替规律根本在人类历史上就不曾存在!因为在这种普遍适用的社会形态更替规律之中,没有那些主要表现为倒退和停滞的历史进程的容身之地,而这样的历史进程,却是半数以上地域的人类社会在实际上所经历的历史道路。
实际上,只要不是闭眼不看事实的人,都不得不承认:地球上的人类社会在今天所展示的发展状态与结果,是多个形态不同的人类文明,在漫长的特定历史环境与条件的作用下,互相传播影响、因缘际会、共同创造的结果,而不是由每一个地域、民族和国家的人类社会自然而然地各自独立发展的结果。说穿了,是由于包括中国和欧洲在内的几个核心文明的发展和相互作用,影响和带动了其他广大地域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甚至连许多地域和民族的人类社会由前国家状态进入国家阶段,都不是由于自身的自然发展,而是被影响和传播的结果。中国历史上早在两千多年前华夏民族以及其后的汉民族对周边民族的影响就是如此,近代以来整个人类被西欧带动进入工业社会的巨大进步更是如此。
所以,除非我们可以证明大多数(且不说全部)地域和民族的人类社会都能够独立地进行工业革命,并由此而导致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人所共知倘无工业革命则资本主义最多只能处于萌芽状态),我们才能够将五种社会形态视作普遍规律——而这是根本不可能被证明的。例如,在北美洲地域的人类活动虽然曾经达到过一定的文明高度,但后来又大幅度倒退回原始状态。倘若不是由于与来自其他地域的人类活动发生了接触,那么北美洲地域直至今天无疑仍将处于母系氏族时代——除非我们闭眼不看铁一般的历史事实。
人类的历史发展概况可以作如下描述:
大约二分之一以上地域的人类社会(包括南北美洲、非洲和澳洲的绝大部分地域,以及亚洲的部分地域),直至近代以前始终处于以部族结构为基本特征的原始社会,到工业革命以后才因受其他文明的影响而逐步地直接跨入近代,先后具有资本主义因素或发展为资本主义;其间有的地域在资本主义开始具有初步发展之后,还经历了典型的奴隶制时代。
亚洲大部分地域与欧洲部分地域(主要是东北欧)的人类社会,一般都不曾存在过奴隶制阶段,而是经历了由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③,然后分别以不同方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历程;其中少数国家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其生产力水平并不高于资本主义。
西欧部分地域的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历程,但其由奴隶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中期的漫长一段,是因蛮族入侵而导致生产力从大幅倒退到逐渐恢复的过程,而绝非在原有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向更高阶段继续发展的过程。
大体上看,整个人类的基本历程即是如此。
所以实际上,符合过去人们所理解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本来所规定的意义和内涵、即因生产力不断发展而导致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更替的例子,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几乎一个也不存在!
既然如此,一味强调由原始社会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社会普遍发展规律,这究竟有何事实依据?!它到底是客观事实呢,还是人的主观想象?!
以上是笔者在认真思考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之后得出的结论。得出这些结论本不复杂,只要运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历史稍做考察便一目了然。但这样一个本不复杂的问题居然在史学界纠缠不休达如此之久,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事实说明:倘若一切声称信奉和坚持唯物史观的人都能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那么关于“五种社会形态是否普遍适用的历史规律”的分歧和争论,就绝不会延续到现在。
二
笔者之所以撰写此文,主要原因自然是个人感觉涉及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许多问题尚未完全讲清楚,需要再讲一讲,甚至还需要再经过深入的讨论。但最直接的原因,则是由于近年来屡屡受到一些声称“坚持与捍卫唯物史观”、实则根本违反唯物史观基本原则的文章的刺激,有感而发。
例如笔者曾经看过一篇被多家报刊转载、据说影响很大的文章,题目是《从历史研究现状看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章的核心观点是:
必须指出:对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持何种态度,绝不是纯学术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历史研究的理论方向的根本问题。否定唯物史观的人总是从证伪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入手,进而否定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最终达到彻底否定唯物史观的目的。我们务必深察明辨,切不可掉以轻心。
整个文章,通篇都是此类语言。
还看过一篇题为《历史研究中的非社会形态化思潮评析》的文章,其基本观点如下:
坚持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研究历史,是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的首要前提。
原始公社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必经的五个发展阶段、五种社会形态。
历史研究中的非社会形态化思潮,是一种不把社会形态作为历史研究对象、旨在挑战唯物史观、对抗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史学思潮。
第二次大讨论以来(指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所出现的非社会形态化,使中国历史研究面临着“远离”马克思、“告别”马克思的严峻局面。这不是杞人忧天,也不是耸人听闻,而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在当今的处境,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再如近期看到的一篇题为《唯物史观提供的仅仅是方法吗》的文章,指责:
最近看到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唯物史观提供的仅仅是方法,至于它的基本理论由于是马克思面对19世纪的现实提出的,所以已经不能解释新时代的形势了。这种观点是极其危险的,是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方法”的旗号,实际上有可能导致抛弃背离唯物史观基本原理。④
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文章。这些文章有几个共同的特点:
第一,从文风来讲,都是“文革”式的大批判文章。诸如“挑战”、“对抗”、“极其危险”、“打着某种旗号”、“达到某种目的”、“决不可掉以轻心”一类语言,都使人不由得联想起戚本禹之流的文风。如同西方某些人至今抱着“冷战思维”不放一样,这些人也是始终抱着“阶级斗争思维”不放。
第二,从论述方法来看,都是不摆事实,不讲道理,不允许讨论,开宗明义便明确指出“否定即反动”,定性为意识形态问题甚至政治问题,然后运用权势将对方一棍子打死。
第三,从内容来说,都是自命为诠释马克思思想的当然权威,拥有判定别人学术观点生死的权力,却不针对对方的观点做具体探讨。例如:既然有人要“证伪”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所谓“证伪”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即试图证明马克思并未明确提出过如后来所理解的那种五种社会形态理论),那么这些证伪究竟有没有道理?在事实上能否成立?诸如此类一概不谈,只是强调凡试图证伪都是反动的和其心可诛的。
以上种种论述,涉及到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究竟怎样做才是真正在坚持唯物史观?
前引文章断言:坚持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是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的首要前提。照此论断,只要不认同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就不可能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按照作者的意思实际上就是反唯物史观。而笔者则以为,要坚持唯物史观,首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原则。这是判定究竟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志,是二者判然有别的分水岭。
从方法论上讲,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性质,最本质的一条就是:它是一种实事求是地解释人类发展过程的历史观。用这种历史观解释的历史,应当是符合客观历史实际的⑤,而绝不能是相反。唯物史观的真理性说到底便体现于此。
所以,凡是不遵循实事求是方法论原则乃至有意违反这一原则的历史观,毫无疑问一定是唯心史观,而绝非唯物史观。
实际上,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在所有重大问题上的根本分歧,说到底,从方法论来讲都在于是否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唯物史观不以任何先验的东西为前提,唯心史观则相反。
例如唯物史观主张,从最本源的关系讲,是物质决定精神而非精神决定物质,并由此而否认“绝对精神”的存在;根本原因即在于:有无数的事实可以证明物质决定精神,而没有确凿事实可以证明世界上有脱离物质存在的“绝对精神”。
再如,唯物史观主张无神论,不相信神灵和超自然力的存在,根本原因同样在于:有无数的事实可以证明世界上不存在神灵和超自然力;而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凿的事实能够证明存在神灵和超自然力。
社会形态问题也是如此。人类历史由茹毛饮血发展到今日之声光电化,无疑是经历过一些不同的社会形态的,但这些社会形态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不同地域、民族和国家的人类社会是如何发展到今天的?其过程之中究竟反映出一些什么样的轨迹和规律?这些问题都值得史学工作者认真探讨。这种探讨只能建立在摆事实、讲道理和以理服人的基础之上,而决不能先验地认定某种理论一定是正确的,然后依靠以势压人的“大批判”方法去压倒其他理论。本文第一节表达了笔者的观点,即人类历史并不曾在事实上存在过普遍适用且依次演进的五种社会形态模式,因此它不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希望不同意这一观点的人,能够依据事实进行反驳,而不要再搞那种虚声恫吓式的批判,虚声恫吓式的批判是吓不住人的。
其他一切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莫不如此。
从这个意义来说,马克思主义自身的一切理论,也都必须在实事求是的原则面前受到检验。《国际歌》不是高唱“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吗?!因此,除了上帝——而上帝并不存在——再伟大的革命导师所创建的理论也都不是“神谕”,不具有天经地义的、不可改变的神圣性。所以,即便是真的“认为现在唯物史观提供的仅仅是方法,至于它的基本理论由于是马克思面对19世纪的现实提出的,所以已经不能解释新时代的形势了”,也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罪过;更谈不上是“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方法的旗号”,“抛弃背离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因为马克思主义的一切理论,包括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今天是否依然有效、要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也必须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实践中去检验,绝不应存在“不允许探讨”的禁忌。这就是毛泽东在《实践论》里曾说过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靠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4](P237)
关于这一点,小平同志有更加明确和深刻的论述。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曾多次反复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根本点和基本点。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精髓与非精髓,根本点、基本点与非根本点、非基本点。我们要注重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根本点和基本点——即实事求是原则,而不要过分拘泥于那些具体结论和论断。他多次讲过:“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5]
小平同志讲这些话,距今已有近30年了。而史学界今天在探讨唯物史观问题时,竟然仍需要明确乃至强调实事求是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本身是否便十分荒唐?!这究竟是历史倒退了呢,还是我们的认识倒退了?!
所以,倘若运用“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我想对那些在社会形态问题上闭着眼睛不看事实或不敢面对事实、只能依靠“拉大旗做虎皮”搞大批判的人,说一句大实话:凡是不肯或不敢实事求是地认识社会形态问题的人,一定是已经从根本上背离了唯物史观,而离唯心史观不远了。这是非常危险的!
三
在今天的中国史学界,包括广大青年学生中间,较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唯物史观的影响力正在不断减弱,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对唯物史观持何种态度的人对此都并不讳言。不管我们情愿或承认与否,严峻而真实的客观事实是:唯物史观已经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那么,一切真正信仰唯物史观、而并不是仅仅将之作为牟利工具的人,究竟应当怎样维护唯物史观,使之重振雄风呢?
唯物史观在中国之所以地位下降和影响力减弱,最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如一些人所说的,是由于唯心史观的影响等外部因素的作用;而恰恰是因为中国信仰唯物史观的学者们,并没有认真地在如何发展唯物史观、使唯物史观做到与时俱进上,真正下过踏踏实实的功夫。
把外因作为导致唯物史观影响力衰减的主因,本身就是定错了位。外因只是条件,而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常识。
尽人皆知,真正的真理是不可战胜的。倘若一个先进和正确的理论,仅仅因为受到错误理论的影响便丧失了生命力,那它岂不是太脆弱了?还能算是一个先进和正确的理论吗?所以,唯物史观之所以有力量,依靠的是自身所具有的真理魅力、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此为基础,从全人类的优秀新成果中汲取营养,不断获得向前发展的活力。⑥
笔者在《再论历史规律》中曾经指出:空洞地高喊坚持唯物史观其实是最轻松不过的事情,但这样的所谓“坚持”对于实际改变唯物史观的地位和状况不但毫无用处,而且往往适得其反,恰恰败坏了唯物史观的名声,并在实际上扼杀了唯物史观的生命力。
既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唯物史观是绝不可能主要依靠“批判唯心史观的影响”来实现振兴的。把“批判唯心史观”作为提升唯物史观地位的猛药良方,从主观意愿讲仅为一厢情愿,从客观效果看实属南辕北辙。事实是,唯物史观之所以在今天的中国史学界和广大青年学生中间地位下降,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恰恰在于如本文前面所举的那类“坚持与捍卫”文章的负面影响。这类文章除了打棍子扣帽子之外,在观点见解上皆毫无建树和新意,故发表得越多,唯物史观的名声便越差——这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在学术问题上不是以理服人,而是试图倚仗压服的办法战胜对手,是从来不会真正成功的。即使看似一时奏效,终究会以失败告终。这就是钟南山院士于非典肆虐期间最为困难的日子里说过的:“在学术界,压服是不行的,只能靠事实去说服。”[6]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在学术上以势压人即便是一时取胜恐怕也将越来越困难,最终必将完全失效。不知到了那时,这些人将情何以堪?
那么,在近年来关于唯物史观的讨论中,为什么还是有人总是置唯物史观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于不顾,而喜欢倚仗权势,用大批判的方法去压服与自己学术见解不同的人呢?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有的人其实并非真的不明白这种大批判并无实际用处,但却就是要这么做!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他们并非是在捍卫真理,而是个中另有玄机。
1978年,当揭开真理标准讨论序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以后不久,《解放军报》特约评论员又发表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一文,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当天转载。文章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人之所以总是抱着旧口号不放,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或多或少地同这些旧口号联系在一起的缘故”[7]。近二三年来,通过关于唯物史观的讨论,笔者再次目睹了“有一部分人”的有关言行,并再次深感此言不谬!由此而想起当初顾颉刚先生一针见血地揭露那些功媚取容、靠“解经”为生的汉代经师“大儒”们的话:“他们哪里是在做学问?他们是在求取功名利禄!”
所以,不管学术见解有何不同,只要是真诚地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摆事实讲道理,我都从心里由衷地钦佩和尊重——哪怕相互之间的见解激烈冲突尖锐对立也不要紧,因为真理只会越辩越明。反之,对于那些写不出任何有分量的文章,不敢摆事实讲道理,而只能依靠权势和扣帽子打棍子来占据上风,并借机谋取私利甚至公报私仇的人,笔者不但毫无敬重之心,而且是从心里鄙视的。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是一项严肃而艰苦的事业,需要的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扎扎实实的研究探索,而不是哗众取宠。
收稿日期 2008—06—20
注释:
① 波兰学者埃娃·多曼斯卡在采访海登·怀特的时候,对被采访者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倘若我们可以说历史学有两张面孔的话,那我们也可以说,在一个历史学家从事他的研究的时候,那是科学的面孔。我的意思是:他得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史料并审查档案。然而,当他写作历史并以此种方式来表达研究结果时,要做这件事情只有一个办法——叙事,而这是一张艺术的面孔。我们无法将这两面区分开来,它们总是彼此相连。”而海登·怀特的回答则是:“是的,我同意你的看法。”见埃娃·多曼斯卡编:《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
② 不同民族、地域和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问题,牵涉的因素比较复杂,姑且不论。
③ 对于“封建社会”的定义是否恰当,数十年来一直有不少学者提出质疑,并尝试以种种新的命名来取代。对此,笔者认为意义不大。因为不管怎样命名,我们对于人类所经历的那一阶段历史的内涵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故名称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所指向的是同一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它。
④ 此文发表于《北京日报》2008年6月23日,估计是针对笔者4月28日发表于同家报纸的《关于发展唯物史观的几点思考》而发,我在文中所论述的恰恰是作为唯物史观方法论基础的实事求是原则。
⑤ 认识论意义上的“符合客观历史实际”姑且不谈。
⑥ 笔者多次看到过这样的见解,即将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后现代史观、全球史观等等,都作为与唯物史观相对立和竞争的史观,这种看法是不能成立的。首先,与唯物史观处于同一层次的对立面只有唯心史观;其次,在诸如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后现代史观、全球史观等学派观点之中,都有值得唯物史观吸取的合理成分,而并非全属“反动”。唯物史观决不应把自己摆在诸多新史学理论的对立面上,而应批判地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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