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荣辱观建设中的几个辩证关系_八荣八耻论文

正确处理荣辱观建设中的几个辩证关系_八荣八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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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问题突出地摆到我们面前。“八荣八耻”,语言表述,简洁清楚,一目了然。但其中蕴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却并不简单,甚至可以说非常复杂。为了深刻理解和真正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任务,需要注意处理好其中一系列辩证关系。

一、荣与耻的关系

这是学习“八荣八耻”,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最主要的一对关系。

“荣”与“耻”,是对立的两极。每个“荣耻”,一褒一贬,一取一舍,语言工整,是非分明。每个“荣耻”,都是一个尺度,从根本上界定了社会生活中的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界限。每个“荣耻”,又是一对红绿灯,毫不含糊地告诉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鼓励,什么该抵制;什么该提倡,什么该摒弃。

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根本上就是要分清“荣”与“耻”的界限。不要把“荣”当“耻”,也不要把“耻”当“荣”。一个人,如果颠倒了“荣耻”,就会失去自律,放纵自己去干那些不应该干的事情。一个社会,如果颠倒了“荣耻”,就会失去他律,鼓励所有的人去干那些不应该干的事情。这样的倒错现象如果不加遏制,将是十分可怕的。所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必须首先处理好“荣”与“耻”的关系,明荣知耻,分清是非,筑起最起码的道德防线。

进一步探究,每个“荣耻”的后面都有很多复杂的问题。对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很多新课题,包括已经发生的种种“荣耻”倒错现象,需要做具体深入的研究。所以,我们在旗帜鲜明地倡导“八荣八耻”的时候,必须对“荣”与“耻”的内涵和界限进行非常仔细深入的研究,争取把现代社会出现的很多新问题逐步说清楚。既要解决“荣耻”倒错的问题,也要防止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二、高与低的关系

有人认为,“八荣八耻”是最起码的道理,连幼儿园的孩子都应该懂,现在我们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来学习贯彻,标准是不是太低了?

对这样的疑虑,要辩证分析。从字面上来看,“八荣八耻”的道理很简单,标准不算太高,甚至从幼儿园开始,就应该提倡和实行。但问题在于,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这些标准很多人并没有达到呢?而这些没有达到的人,恰恰不是幼儿园的孩子,而是成熟老练的大人呢?可见这些标准并不简单。而且,我们还可以假设,如果我们的社会在每个“荣耻”方面都做到了,没有偷了,没有抢了,没有贪污了,没有奢靡了,那将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社会!但遗憾的是,这样的理想社会,人类已经追求了几千年,到今天还没有实现。可见,这样的标准并不低,至少不那么简单。

再从具体内容来看,每一个“荣耻”的标准,既可以说是很低的,又可以说是很高的。高与低之间有很大的伸缩空间。比如说,“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起码的标准。但在某些复杂的情况下,也会遇到严峻的挑战,真正做到也是不容易的。尤其是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能不能真正坚守爱国的底线,需要有一种“慎独”的精神,爱国就并不是那么低的标准了。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还有一个处理好“八荣八耻”与先进性标准的关系问题。“八荣八耻”是对社会全体成员的要求。共产党员既是社会的成员,又是“两个先锋队”的成员。除了实践“八荣八耻”的要求外,共产党员还应该朝着更高的标准努力,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特别是其中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履行好“八荣八耻”,应该是对共产党员起码的要求。如果连“八荣八耻”的要求都做不到,其他先进性的标准就根本谈不上了。当然,共产党员在实践“八荣八耻”的要求方面,不仅要符合最低的标准,而且还应该做得更好,向更高的标准看齐,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

三、大与小的关系

荣辱观的建设是一项大任务,是一个大工程。“八荣八耻”具有较高的抽象概括性,是一些大的比较概括的要求。要把它们落到实处,需要运用各种手段,采用各种方式,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人们共同来参与。有关方面在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也要着眼于全局,采取一些大的举措,努力解决一些大的带普遍性的问题。

但大和小是相对的。大的要求、大的任务,往往需要由小的事情来组成。特别是道德建设,它是一个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过程,不是靠搞一个运动,喊几句口号就能做到的。从人们的行为养成来说,一种好的作风、好的习惯,要通过长期的、在很多细节方面的培养磨练,才能形成。所以,要把“八荣八耻”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注意从一件件具体的小事做起,从细节上培养公民的习惯。

比如,“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怎样服务人民?既有大的任务,需要做好大的事情,又有小的事情,需要做好小的工作。治国理政,就是大事。党和国家按照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国家治理好了,从根本上提高了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这就抓住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和根本。但在抓住大事的时候,也不能忽略小事。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往往是一些琐碎的小事。这些事在干部眼中可能算不了什么,但对于具体的一人、一家来说,也许就是天大的事情。所以,胡锦涛同志要求我们关注老百姓最直接、最实际、最具体的利益问题。领导干部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对大与小的辩证关系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只抓小的,忘了大的,但也不能抓了大的,丢了小的。

有的地方抓荣辱观建设,立足于从小处做起,把“八荣八耻”教育细化到100个细节,倡议市民从细节做起、从自己做起,做知荣明耻的新市民。这种做法好像很小很细,但坚持下去,就能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小事做好了,大事就有了基础。光停留在大处,说大话,说空话,不做实事小事,大事就不可能做好。

四、老与新的关系

荣辱观是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往往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荣辱观。其中,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当时留下的烙印,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过时,逐渐被淘汰。但也有不少基本的东西,作为中华文明的精华,不断积淀下来,长期发挥着影响和作用。

社会主义开创了中华民族发展的新时代。改革开放,带给了中华文明以新的活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既需要继承传统的文明精华,又要赋之以崭新的时代内涵;既要鼓励思想观念的不断创新,又要保持正确的方向和规范,从而使我们的社会,伴随着铿锵前行的时代步伐,创立和形成新型的、将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所以,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处理好老与新,也就是传统与现实、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引领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风尚,推动中华文明不断前进升华。

比如,“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一直倡导和坚持的美德。但马克思主义又从理论上深刻揭示了劳动的本质和历史地位。所以,今天我们倡导在劳动问题上的荣辱观,既要继承中国人民历来就有的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又要从理论上充分认识劳动在创造世界、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坚决反对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行为。

在劳动的范围和形式上,更要与时俱进。过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是劳动,脑力劳动就不算劳动,所以,知识分子都要到农村去,像农民一样挖土、挑水,经受劳动改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劳动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朝越来越科学的方向发展。今天我们讲以辛勤劳动为荣,决不是要再回到过去,要大家单纯从事体力劳动。而是要全面理解和执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认识现代劳动的多样性,既热爱和尊重体力劳动,也热爱和尊重脑力劳动。既热爱和尊重简单劳动,也热爱和尊重复杂劳动。要鼓励人们投入各种形式的劳动,在劳动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五、知与行的关系

知行统一,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要求。理论上揭示的真理,思想上信服的观点,道德上确认的规范,在行动上就要能够具体地遵循它、奉行它、实践它。知及时地转化为行,行进一步促进知。知,一定要落实到行。行,一定要与知吻合。知与行内在统一,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决不能相互脱节,知行不一。用中国的老话,叫做“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所以,做人的一个重要准则是:“言必信,行必果。”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并不存在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关键是做不做、行不行。在实际生活中,知行不一的现象比较严重,令人忧虑。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王怀忠等腐败分子,一边不择手段地聚敛钱财,一边却在会议上、电视上大讲反腐败的重要性。这种知行不一的现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如果任其发展蔓延,非常容易使人们怀疑领导干部的言行,进而怀疑党和政府的言行,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执政基础。

所以,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既要讲清道理,更要付诸实践,真正在行动上体现出来。也就是说,既要解决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更要解决做不做、行不行的问题。为此,必须通过管理,大力倡导知行统一的作风,反对言行不一的表现。凡是懂得的道理,就要实行它。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做出的承诺,就一定要兑现,不能落空。只有把知与行统一起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设才能收到实际的效果。

六、硬与软的关系

荣辱观,属于道德建设的范畴。道德,就其规范的性质和特点来说,是一种软约束。尽管是软约束,但道德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所以,中华民族历来强调道德的力量和道德的作用。

但长期的实践也告诉我们,治理国家,光靠道德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维系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必须重视发挥和运用法制的力量。法制,就其规范的性质和特点来说,是一种硬约束。

硬约束与软约束是相辅相成的。一个国家,既必须有健全的道德精神,用道德来调节社会关系,解决人的精神世界的问题,又必须严格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用法律来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软约束侧重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硬约束则用外部的强制力量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所以,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同时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和方式的作用。

道德与法制,也有内在的联系,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换。任何法律,都体现着某种价值标准,旨在引导社会朝着某种方向的秩序前进,所以,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体现着社会对于善恶的评价以及相应的价值观。如果没有道德基础,甚至颠倒了善恶关系,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就可能成为“恶法”。在一定的条件下,道德规范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事实上,很多法律,都是先有道德规范,然后才制定出法律规范的。

所以,“八荣八耻”,虽是道德规范,但其中的道德要求,在相当程度上,也已经成为我们现有各种法律的思想基础。有的已经转化为法律条文。如,民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重要法律。我们的民法通则特别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和法人应当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利必须给予保护,等等。这些原则,都体现了道德上的价值取向及标准,是以一定的思想道德观念为基础制定的;而严格遵守这样的法律规范,又更有助于倡导积极的思想道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七、教与管的关系

加强荣辱观建设,既要加强教育,也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来治党治国。

因为荣辱观主要是道德要求,所以必须进行思想和道德的教育,使每一个人都能确立牢固的道德信念,做到道德自律。但道德自律的程度和可靠性是有限的。如果社会上有少数人不能做到自律,就会影响到那些实行自律的人,动摇自律人的信念和意志,使越来越多的人放弃自律。所以,要使社会每一个人都有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就必须加强对于所有成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所有人实行自律。这就是他律。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才能长远有效地发挥作用。

教育与管理,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教育不行,但没有管理更不行。我们倡导“八荣八耻”,是教育。但光靠教育是不能长久的。关于“八荣八耻”的教育必须与按“八荣八耻”的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结合起来,才会有长期和牢固的成效。

管理的根本在于加强涉及“八荣八耻”的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在健全和完善党的各方面制度上下工夫。同样,加强荣辱观建设,也必须在健全和完善各方面的制度上下工夫。比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要求我们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以诚待人,光明磊落。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坚持守法经营,讲究诚信。坚决反对任何吹牛浮夸、弄虚作假的行为。这种要求,要进行教育,但实践已经告诉我们,更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坚决打击和惩处那些不讲信义、见利忘义的行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加强制度建设的一系列方针,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在整个社会倡导“八荣八耻”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倡导“八荣八耻”,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发挥制度的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要通过改革开放进一步调整社会的机制、体制,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用制度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八、奖与惩的关系

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把奖与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分明。

奖惩分明,历来是治国、治军、治政必须坚持的起码原则。工作努力、品行端正、贡献突出的人,应该得到肯定和褒奖;工作马虎、品行不轨、一事无成的人,应该受到批评和惩处。建立和完善这样的激励制度和机制,就能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奋发努力,加强自身的修养,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反之,如果奖惩不明,甚至该奖的没奖,该惩的不惩,人们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大家就会向落后者看齐,互相攀比谁能投机取巧,谁能阿谀逢迎。结果,正气不能上升,邪气却日益蔓延,一个单位和地方的风气就会越来越坏。对党员和干部个人,我们当然要讲奉献,不能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不能要求自己做每一件事都要得到回报。但作为整体的制度和机制,不能不讲公正,不能不讲赏罚奖惩。坚持公正和奖惩,一棵棵先进的小苗就会不断茁壮地生长起来,汇集成繁茂的林木。但如果没有公正和奖惩,就没有了先进性生长的环境和条件,即使有一些先进的小苗,最后也很可能会枯萎衰亡。

奖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干部人事制度上的择优汰劣。保持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在入口处就要严格把好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现择优汰劣,坚决杜绝种种品行不端者、以权谋私者的混入。为此,要不断改进党员和干部的考察选拔机制,注重人品建设,切实把真正优秀、“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才选拔出来。入党、提拔,不是简单的选一个人、评价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政治导向问题,即引导大家向哪一个方向努力的问题。选一个好人,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当好人;选一个坏人,就会冒出越来越多的坏人。所以,改进和完善入党、选拔的制度和机制,是保证共产党员素质和先进性的第一个关口,也是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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