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与互动: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分析_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论文

参与与互动: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分析_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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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3569/j.cnki.far.2015.05.021

      改革开放后,中国融入国际体系的进程加快,逐渐从旁观者、学习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建设者,同时也是国际体系的受益者。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影响力的提升,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再次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中国如何看待目前与国际体系的关系,如何提升在现有国际体系中的话语权,如何变革现有的国际体系,使其向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包容的方向发展,如何向世界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履行体系内负责任大国的责任,如何参与全球治理以使其更加公平有效,都成为人们广泛讨论和争议的话题。

      针对中国与国际体系的互动,国内外学界也给予了广泛关注。但迄今较多的是中国参与国际政治与安全体系、国际经济体系的研究,对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系统探讨则很少。①正如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所指出的,人们的需求是有层次的,首先是安全,其次是经济,最后是文化与自我实现方面的内容。②社会文化领域的内容属于更高层级,与全球治理的终极目标,即推动世界的发展与进步、促进人类的福祉紧密相关。冷战结束后,科技、教育、文化等软性内容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之间软实力竞争激烈。同时,国际社会所面临的跨国性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很多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影响到整个人类的安全和生存,迫切需要各国协调,合作应对解决。全球化的深入也使各种思潮跨国流动,在信息化的推动下,各种思想、文化等非经济因素扩及全球,造成了国家间的不均衡发展、消费文化与当地传统文化的碰撞。③社会文化内容广泛渗透于当前世界政治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改变着当今世界。社会文化关系也成为国际关系中继政治、经济之外的第三个维度,是各国博弈的一个重要领域。

      研究中国如何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如何与之互动,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以及中国如何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一条独特的路径。与政治、经济、安全体系相比,国际社会文化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的参与过程也显示出很多独特的方面。根据建构主义的观点,体系中的行为体与体系的互动是一个互构过程,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塑造。那么,中国如何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同参与其他国际体系有何差异?可以为参与其他体系提供哪些借鉴?中国的参与对中国以及体系本身产生了哪些影响?本文旨在对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探讨这一过程的独特方式,以及该过程对中国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产生的影响,为中国提高在世界上的社会文化影响力,更好地参与全球社会文化治理提供启示,进而促使我们对中国如何参与其他领域和全球治理、看待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提供更多有益的思考。

      鉴于之前学界鲜有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系统界定与研究,本文第一、第二部分主要评述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构成、特征及其在国际、国内层面的运行,第三、第四部分依次考察中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以及二者的互动过程,探究对中国以及体系本身产生的影响。

      一、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构成与特征

      就国际体系而言,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与国际政治、安全、经济体系不同,有其自身的领域、特点与运作方式。

      (一)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构成

      研究国际社会文化体系首先应该从对社会文化的界定开始。社会文化体系包含“社会”与“文化”两方面的内容,都强调软性的一面。“社会”在此主要指社会问题,亦即社会关系失调,影响社会大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④社会问题与社会本身一样,具有过程性和动态性特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某种社会现象、社会行为违背了当时的社会规范,就会影响正常的社会运行和社会生活,成为社会问题。人们通常会发明某种制度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防范和控制。⑤社会文化中的“文化”也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不同定义侧重不同。⑥总体而言,文化的定义可分为三类:广义上,文化作为与自然相对的概念,指一切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中义上,文化是指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思维取向、行为模式和制度导向;狭义上,文化是指基本信念和意识形态。⑦本研究中的文化主要采纳中义的文化定义,具体为观念取向、行为模式、社会管理方式、相关法律法规等。它们可以简单概括为人们共享的价值观念和普遍认可的价值规范,最后内化为共同知识和行为准则,上升至文化稳定一面的最高表现,即制度性文化。它一经产生并逐渐完善,就会形成一种超乎个人之上的力量而对人类活动产生影响,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功能。⑧

      本文所研究的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主要涵盖文化的中义概念以及关系到整个世界进步与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如妇女、疾病、老龄化、移民等。它们不但关乎个体国家,而且具有国际影响,涉及许多国家的社会、文化活动、事件、制度或是政策辩论。⑨具体而言,作为世界上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机构,联合国能较好地体现国际社会理念,在提高全球意识、构建全球共识、设立标准及立法、促进人类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对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而言,联合国是一个核心要素。本文认为,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的关于社会文化的各类组织、机构以及在其框架下所制定的各类公约、条约、规制,不仅在治理各相关领域,也在建立和传播这些领域的规范和行为准则,使国家与国际体系之间形成互动、相互建构,构成了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主要理念与活动,其结果一方面实现了国际社会文化领域的国际、国内治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国在社会文化领域的发展与进步。与国际政治、安全、经济体系相比,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运行有其自身特征。相比之下,它涉及内容众多,运作灵活,影响广泛,这些特征也对国家参与社会文化体系的具体实践产生了不同影响。

      联合国设置的专门机构构成了国际社会文化体系运行的框架基础。从机构设置来看,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问题界限分明,管理或是治理机构相对单一,而社会文化类问题在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中都有所体现,经常出现交叉。例如,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包含的很多机构都与社会文化有关,如其职司委员会中的麻醉药品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以个人身份组成的专家机构委员会中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相关机构还包括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联合国人口奖委员会、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方案协调委员会等。联合国的很多专门机构更是在这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⑩联合国规定,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主要由各国政府签订一定的创建文件而成立,并在国家间就某一特定的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或其他有关方面开展工作。目前,联合国主要专门机构有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气象组织、世界旅游组织。(11)联合国有关经济、社会、文教和科技方面的很多工作,都是在上述各专门机构的管理和协调下进行的。以上绝大多数机构都有100个以上的成员国。而在15个专门机构中,有9个专门机构与社会文化体系密切相关,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旅游组织。这些专门机构围绕各自的问题领域展开具体工作。

      联合国的各类基金和项目使各个社会文化问题领域能够纵横运作。目前,联合国共有各类基金和项目13个,主要包括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署)。这些基金和项目所针对的问题大都与社会文化发展相关。与联合国专门机构不同,这些基金和项目会在一个大的范畴之下涉及很多不同领域的具体问题。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重点是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基础教育与两性平等、艾滋病与儿童、儿童保护等。(12)这些问题实际上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所针对的领域有交叉重叠之处。

      各组织所颁布的公约、条约构成了体系运作的规范基础。各类公约、条约通常是一个组织或机构所制定的章程、制度、规则、准则的集中体现,是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向世界推广其规范的基础。几乎每个社会文化领域都有一系列公约、条约,它们是治理问题、传播规范的重要依据,也和参与其中的行为体一起构成了一个实践和认知共同体。例如,为保护和维护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权利,联合国设有专门的妇女地位委员会。该委员会先后制定和通过了《妇女政治权利公约》、《已婚妇女国籍公约》、《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发展问题也是人类所面临的共同社会问题。196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规定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目标。与此类似,《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了联合国人权原则的基本框架,常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关于儿童问题,联合国倡导国际社会要特别关注儿童的需要,专门颁布了《儿童权利宣言》。如果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习的话,那么各组织的公约、条约则是各国加入后首先要学习的重要文本,也是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各国在加入这些条约的过程中,通过熟悉、遵守、实践、创新,使这些公约、条约的影响逐渐拓展至各国的整个社会领域。

      在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中,其文化方面的内容相对稳定,但是社会问题既包含稳定的一面,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多社会问题是随着人类发展和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在众多社会问题中,联合国把最突出的问题设为日常议题,为国际社会指明了工作重点。例如,当前问题主要包括艾滋病、裁军、残疾人、地雷、儿童、发展合作、反恐怖主义、非殖民化、非洲、妇女、国际法、海洋/海洋法、和平与安全、环境、家庭、健康、老龄化、民主、健康、能源、农业、气候变化、人道主义援助与救灾、人口议题、人类住区、人权、施政、森林、水、原子能、志愿服务。(13)这些重点议题很多都与社会文化相关,很多是典型的社会问题。它们的选定不但反映出入类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实际上也在众多问题之中选出了工作重点,框定了当前全球或地区社会治理的核心,为各国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二)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特征

      与国际政治、安全和经济体系相比,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具有内容多样性、运作灵活性、影响外溢性等特点。

      1.内容多样性

      国际社会文化体系所包含的内容广泛、多样,参与主体多元。一般来说,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单元、结构和互动。对于社会文化体系而言,这三个方面都显示出多样性特征。从单元层面来看,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主体既可以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各类民间组织或个人,体现出参与的多元性。从结构来看,与政治、军事、安全、经济等体系相比,社会文化体系结构相对松散,涵盖内容繁杂,几乎囊括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相关的人权、妇女、儿童、难民、囚犯、疾病等问题,与社会发展和进步相关的教育、科学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互动等。从互动角度来看,国家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互动涉及国家与体系层面的多个方面,而不是国家与体系之间的简单互动。即使在国家内部,同一个问题所涉及的部门也非常繁杂、立体,交叉性明显。例如,中国在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后,该组织全国委员会设在了教育部,而委员单位则涉及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9个部委。1993年中国成立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中国筹备委员会时,也涉及国家计生委、外交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25个部门和人民团体。

      2.运作灵活性

      国际社会文化体系所针对的内容多属于低级政治,政治性相对较弱,对国家而言敏感度相对较低,为国家与体系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巨大空间。例如,联合国的很多专门机构出于某种功能和目的而建立,目标明确,主要是规范和治理相关领域的活动,提供相关信息,或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性援助。(14)因此,国家与体系之间的互动可以更加灵活,形式多种多样。与政治、安全和经济等领域不同,国家在参与社会文化方面的选择余地更大,灵活性更高,是否参与、参与多少、参与到何种程度等都可以自主选择,可进可退。例如,中国在重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后,就采取了“有选择地参加活动,以后视情况再逐步扩大”的方针。因此,在“文革”结束前,中国对该组织的参与仅局限于科技领域,科技领域因此成为中国与该组织合作最活跃、最丰富的一个领域。(15)在人权领域,由于中国认为许多国际人权文书是在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之前通过的,需要对其进行研究,再加上人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问题,复杂程度高,因此只是循序渐进地参加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而非全面介入。

      3.影响外溢性

      社会文化体系涉及的很多内容都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紧迫的全球性问题,如贫困、疾病、粮食短缺、环境污染以及气候变化等等,影响广泛。这些虽然多为某个领域的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国家、地区以及整个国际社会,威胁到个体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稳定和发展,外溢特征明显。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些问题已不仅仅限于单一问题领域。对于国家而言,就此类问题寻求国际合作的意愿更加强烈。可以说,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对世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立体的。社会文化治理不仅丰富了国际社会的内容,也影响了各国的社会化进程。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诸如扫盲、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知识型社会、世界遗产保护等观念,极大影响或直接决定了世界各国的教育和文化政策走向。劳工组织的活动则主要集中在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开展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两个方面,为反对失业和贫困、为世界各地劳动者的福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此外,影响广泛性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相对较低的准入制度。联合国针对社会文化领域的组织或机构通常对所有国家开放。联合国专门机构认为,这是更好地完成其使命的一个方法,也是一个目标,因为消除疾病、协调电信和交通、保护知识产权等事业需要所有国家的努力,参与国家越多,目标越易实现。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多达193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有184个。(16)但是,对于经济、安全体系而言则不然。例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很多严格的规定和条件,中国同很多国家一样,历经多轮谈判才得以加入。

      二、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运行

      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运行主要在国际与国家两个层面展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一)国际层面

      在国际层面,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主要以建立组织、设定议程、推广规制与理念等方式运行。

      1.组织、机制与平台建设

      组织和机制的建立是体系运行的平台和基础。国际组织通常被视为一种机构和一系列设定的规则、规范和管理程序,可被视为组织国际社会生活的一个过程,也是在政府间甚或超国家层面管理冲突的过程,是在多文化、多中心的世界中形成和发展共同框架来促进多边合作的过程。(17)按照功能主义的解释,国际组织把人们团结在一起以解决无知、贫困和猜疑等问题。由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对象很多都是社会性问题,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这些组织是人们在某个时间针对某个问题领域达成一致认识的产物。从某个理念开始,经过努力,最后建立某个组织或机构。例如,在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与巴西代表团意识到国际卫生合作对于世界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且十分迫切,因此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提案,最终该组织于1948年宣告成立。联合国由于具有代表广泛性的特点,其框架下建立的专门机构和组织与其他机构相比更容易吸引各国加入。而组织一旦建立,就为参与国提供了一个互动平台,为进一步推出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则和规范奠定了基础。

      相关公约、条约、规则为各组织的创制和运行提供了依据。各组织、机构在建立的同时或是建立后,一般都会经历建章立制的过程。通过这些规章、规则,国际组织或机构得以实施自己的治理理念。这些规制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属于章程性或宪法性文件,如《联合国宪章》、《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法》、《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它们重点阐述基本理念方面的内容,把某个领域的问题通过公约、条约的形式提上公共议程,为该领域提供宏观的方向和指导。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由某个国家或是几个国家联合,提出相关倡议。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财产的保护公约就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墨西哥和秘鲁敦促该组织采取全球性措施来阻止文化财产在全球的非法贸易。(18)当然,由于公约、条约的通过需要得到多数参与国的同意,讨论过程本身也是国家间博弈的过程。在关于文化保护的公约通过前,美国与墨西哥之间就进行了最后协调。(19)另一类则可划归为规则、程序性文件,它们相对而言更加具体,限定性更强,各组织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性文件,对成员国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如果加入其中,就意味着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议程设定与方向引领

      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可以为各国框定议程。每个具体问题领域也同样如此。通过各问题领域的专门机构和组织的引领,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实际框定了某个历史时期各国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些突出问题,国际组织或机构可以在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与国家互动,为各国明确努力方向和具体行动目标,以实现该领域的全球治理。例如,关于文化保护问题,虽然各国对于文化财产的关注已有很长时间,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文化财产保护才开始在国际社会层面得到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开始了从国际层面保护人类文化财产的努力。该公约被讨论、接受以及通过的过程,唤起了人们对文化财产保护的积极态度,文化财产保护开始被提上国际议程,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国际组织进而可以为国家制定议程、明确任务,甚至教授具体办法,避免某些国家盲目学习。

      3.理念推广与全球治理

      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中的各类组织为国际社会制定规则、制度,推广理念。按照英国学派的观点,国际社会的核心是规则、制度和价值,它们决定谁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及其行为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国际组织具有很大的权力,能够形成一种“主体间共识”,使行为体都认同一套信仰、知识以及相应利益,最后内化为背景知识,直接对行为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国际组织产生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影响国家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也影响国家的身份和利益。(20)国家接受国际社会的规则、制度、价值,即证明它们是国际社会的一员,而这本身就是对国家身份的肯定。在体系层面,国际体系中的各类组织由于其本身的权威性,不但可以制定规则、制度,提出先进理念,还可以以国际组织为平台把它们传授给各国,从而改变国家行为体的利益偏好。

      各类组织通过文本形式,如公约、宣言或是专门国际会议来倡导和推广先进理念。各类文本为国家提供了学习依据,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成立60多年来通过了六个国际公约;相关国际会议也成为推广理念的重要渠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届终身教育会议于1994年在罗马举行,此后“终身学习”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终身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在全世界传播,日本、美国、法国、韩国、瑞典、加拿大等不少国家还通过立法,把终身教育作为本国教育与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终身学习”概念也成为该组织20世纪最伟大的贡献之一。此外,以该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对世界教育,特别是发起全民教育、倡导教育公平、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影响还不仅仅体现在扫盲、义务教育、终身学习、全民教育、全球教育治理等理念和思想方面,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很多国家的国策和治国方略。

      国际组织可以通过提供游戏规则、信息以及具体行为标准来监督国家行为,实现全球治理。这些规则、规定可以使国家与国家间行为产生共同预期,保障行为的透明度。还有一些机制能对国家行为起到监控作用。例如,国际鲸鱼保护机制使参与国在每年采纳一个捕鲸份额,国际鲸鱼委员会作为提供事实的机构对份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1)再比如,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可使成员国获得关于卫生保健方面的信息、技术以及技术援助等好处,但成员国同时也要受该组织宪章第61-65款的很多限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22)当然,在全球治理方面,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很多时候都是针对专门的问题领域、全球公共产品或是全球公共危害,如知识、健康、疾病、粮食等。有时针对同一问题,不同机制会有交互重叠。(23)行为体可以利用不同机制之间的联系,进行不同的框定,以这种联系来改变甚至推翻现有的主导机制。(24)行为体在实践中可以选择性地运用相关机制,有时甚至作出一些战略性改变。比如,关于知识产权,可以把它框定在经济机制内,也可以框定在发展机制内,还可以框定在教育机制内,从而为国家提供更大自主空间。

      (二)国家层面

      国家对国际体系的参与,一般要经历程序加入、学习与遵约、观念转变与社会化等几个阶段。

      1.接触、学习与程序性加入

      程序性加入是国家在国际社会寻求身份认可的一种基本方式。尽管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提倡各国的普遍参与,但还是有些国家把成员身份视为表达它们对该机构政策或是某个特殊国家的认可乃至提升自己地位的一种途径。(25)有学者认为,国际组织本身就是国家选择是否加入的一个动因。但实际上国内社会同样在发挥作用,国家对国际社会的这些机构是视而不见,还是勉强接受,抑或是积极融入,将会对国家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来说,国家在采取行动时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理性算计,即核算成本、收益,多受利益需求驱动;另一个则是价值和声誉考量,即在整个国际社会框架下,考虑应该做什么,以及其他国家认为自己应该做什么,有时也会模仿在某些领域做得好的国家,采取类似措施。当然,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国家也会做出别样的政策选择。例如,就“文革”时期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而言,中国行为方式的主导因素更多来自国内。在程序性加入后,一般来说,国家会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在这个过程中,国际组织不仅把相关理念传授给成员国,有时还会为国家提供专门指导,甚至提出要求。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有时,国家需要建立新的科层组织去完成新任务。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地把科学科层组织是“现代国家”的必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传授给了国家。(26)

      2.遵约与建制

      国家加入国际组织后,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遵守相关规则和制度。国际社会的规则和规范为国家提供了行动依据。对于国家原来不曾涉及的领域,该过程也是一个全面学习的过程。国家遵守相关的规则和规范,部分是因为理性原因,如考虑到对抗成本或遵守规则所需利用的资源,遵循的是理性核算逻辑。此外,遵约也可能是因为这些规则和规范的逐渐社会化,国家开始自觉接受这些规则、规范和角色,此时国家的行为已变为一种适当性逻辑。(27)一般来说,国家在执行相关规制时也会受国内政治的影响。有时国家虽然在国际层面签署了某个条约,但在国内还会受到国内因素的影响而经历一个具体实施过程。例如,美国虽然在1972年完全同意《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但是直到十年后才通过立法,成为真正的签约国。在国际组织的理念、规制的影响下,国家也会根据国际组织的职责范围以及自身与国际体系互动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双边或国内规制,如相应的机构、法律法规等。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际性公约所面对的是不同的国家,其文化背景、价值观、国情等都不同,因此,通过这样的公约解决具体问题通常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公约的重要性就在于引起世界关注,国家在相应原则和精神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通过双边或是国内立法解决具体问题。双边条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具体国家的需要,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例如,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影响下,美国和墨西哥签署了关于保护和归还文化财产的双边条约——《合作条约》。(28)在实施过程中,仅在1986年就有1200多件文物由美国归还给墨西哥。(29)而从单边来看,1972年墨西哥专门通过了联邦法,来应对和阻止对文物的破坏和出口。

      3.观念变化与社会化

      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也是双方相互学习和认知调整的过程。国家不断向国际社会学习,通过国际组织接受新的规范、价值和利益观念,而国际体系能够改变国家的偏好。国家通过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互动,学习、执行、内化其相关规则、规范,实现自身的社会化,不断调整国家偏好,界定国家利益。(30)通过这样一个社会化过程,国家逐渐接受新的规范、价值和利益观念,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的过程本身也是教育公众的过程,引起公众对相应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例如,美国与墨西哥关于文物保护互动的过程给双方带来了很多变化,在《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合作条约》的影响下,美国更加重视文物保护问题,意识到美国先前的法律没有有效保护他国的文化财产,美国需要把好入口关,以防止他国文物非法进入美国。

      三、中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

      中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有自身的原则、立场和方法。正是这些不同的参与方式,决定了中国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互动的特色。中国的参与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特征,基本涵盖了寻求支持、话语接轨、学习实践以及遵约和创新的参与过程。中国的参与无论是对中国本身还是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中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

      1.话语接轨

      话语接轨是一国接受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基础。与国际组织的话语体系接轨也是接受国际组织所倡导理念的必备条件。中国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话语接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中国以话语形式表明自己的鲜明立场及观点,尤其是涉及主权、领土完整、人权等重要内容。例如,西方国家一直以人权问题向中国施压,与之相对应,中国也经常以话语方式全面阐述自己的观点,指出西方的双重人权标准和西方对人权的侵犯,在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要比在西方更有保障。(31)同时,中国对于一些国际组织、机制或是各类条约的态度也经常以话语方式体现出来。中国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前,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一个中国”的坚定立场,决不允许出现“两个中国”,否则中国宁可不加入联合国。而对于自己认可、接受的内容,中国也会不失时机、表示支持。如钱其琛在联合国第43届大会上明确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系统提出尊重和保护人权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书。”此类话语清晰表明了中国的立场和主张。

      其次,中国接受某个国际组织或专门机构的公约、条约、法律、法规,在国内进行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规制文本接轨,奠定其在国内社会化的基础。例如,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从2004年起先后签署《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国家合作战略》(2004-2008)、《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国家合作战略》(2008-2013)两个战略合作框架,表明了中国在国家层面与该组织话语体系的接轨。再如,世界卫生组织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主要是为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威胁及突发事件提供全球性框架指导,2005年中国予以批准,从法律层面接受了这些条例。

      第三,中国对相关组织倡导的主要理念进行话语宣传。各个组织与专门机构一般具有自己的主导理念,并且践行这些理念,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世界卫生组织的“全面健康”、“人人享有健康权”等等。与之相对应,中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要“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因此,在国内宣传这些主导思想和理念通常是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一个重点,也是相关规则、准则、规范在国内得以传播的条件和基础。

      第四,争取话语权,使国内某些领域的独特和先进经验、理念通过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在世界范围内推广,把中国话语推向世界。例如,中国传统医学在世界上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中国获得了制定传统医学标准的话语权,最终颁布了《传统医学名词术语国际标准》。与此类似,中国的“针灸针国际标准提案”也通过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中国几千年所积累的文化传统与治理理念与西方不同,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与国际社会互动的日益密切,中国在不同的专门领域争取更多话语权的态势会继续增强。

      2.遵约建制

      各类国际组织在其工作领域内都颁行了一系列公约、条约、规定、标准、指南等成文规定,因此中国在融入过程中,遵约建制成为最基本的一个环节,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程序遵约或制度遵约,严格遵守、执行相关规定。例如,针对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国全面接受,积极遵守,在2007年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声明该条例在中国全境适用。为了确保其在国内顺利实施,中国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中国还先后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际疾病法》等重要法规。中国宣布从2006年1月开始全境执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2010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同年,《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在保护儿童方面,1991年中国签署了《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动计划》。1996年,对于儿童首脑会议通过的两个文件中所确定的十项中期发展目标,中国已有九项提前达标,其中包括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降低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改善儿童营养、教育,疾病控制等,中国儿童的发展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许。

      第二类遵约为拓展性遵约,即中国根据本国国情,在国际组织所颁布的文本指导下,建立自己的规章、制度,设定相关领域的目标,规范相关领域的行为。例如,《国际卫生条例(2005)》颁布后,中国以此为指导,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该条例要求各国指定若干机场为卫生机场,1999年原国家出入境检疫局就以《关于开展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活动的通知》的形式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相关机构、步骤、程序、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三类遵约为倡议性遵约,即对各组织所提出的各类倡议、主张,积极跟进、落实。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2年发起了全球文化多样性联盟,2004年该组织执行局第170届会议通过决定,在全球文化多样性联盟框架内建立富有开创精神的城市网络,目的是通过牵头城市促进文化多样性而不是文化单一性,同年该计划开始实施。中国城市积极参与,而最直接的动力是对国际形象和知名度的追求。经过努力,深圳于2008年11月取得“设计之都”称号,而成都市经过努力则于2010年2月成功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食之都”称号。

      第四类遵约为社会性遵约。社会性遵约应为遵约的深层阶段,表明整个社会意识到相关问题的重要性,开始在整个社会层面开启对这些条约相关内容的内化过程,如通过媒体发布、进入学生课堂、举办展览等手段在社会层面进行宣传、教育。社会性遵约会直接导致观念变化,真正实现理念内化。

      3.学习实践

      自身发展和更深地融入国际体系的需要,为中国的学习实践提供了内在动力。同时,加入新的国际机制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对于大多数国际组织来说,中国在加入之初进行了大量的学习实践,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技术和业务学习。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很多方面比较落后,需要学习的内容很多,学习任务紧迫。例如,在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后,该组织在中国举办了多次有关疾病防疫、卫生保健和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讲习班,还在中国设立了多个合作中心,成为中国学习先进技术和知识的重要途径。在文化教育领域,中国同样经历了一个相对落后的时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涉及的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都被中国视为发展的关键。

      第二类学习主要是针对不熟悉或之前不曾涉及的专业领域。例如,针对国际人权机制,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经常采取回避态度或是超脱式接触,所以在重返联合国后,中国最开始主要是学习人权机制的语言和行为方式,直到1991年颁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才开始转向创新型参与。

      第三类学习是直接从各类组织获得指导,通过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深入学习。例如,中国邀请世界卫生组织直接参与中国医疗体制建设,对中国的医疗改革进行评估。在接触、学习先进理念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逐步将一些先进理念融入自己的国策。该组织倡导的公平性原则为中国政府所接受,成为新医改的重要指导原则,医疗改革在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的理念指导下全面推进。

      4.内化创新

      中国在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过程中,经常会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创新性参与。

      第一类创新是中国利用国际组织将自己宝贵的经验和理念国际化。2008年,中国在北京举办了世界卫生组织首届传统医学大会,大会通过了《传统医学北京宣言》,在此基础上起草的《传统医学决议》最终在该组织第62届大会上通过。

      第二类创新体现在中国政府针对某些领域提出自己的概念和主张。例如,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一起提倡“发展权”,这一概念在1986年被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再如,中国政府在2008年把国际人权概念提升到“建设和谐世界”的高度,进行了重要的理念创新。

      第三类创新是推动和参与现有机制改革,积极创新新机制。目前很多国际机制都是二战后由美国主导的西方国家所创设的,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很弱,因此,中国在参与过程中经常团结发展中国家推进机制改革,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各类机制中的分量。例如,2006年,中国团结发展中国家使联合国通过第60/251号议案,成立了新的人权理事会,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话语权,也改变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人权委员会国别提案攻击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同时,中国作为创始国之一也努力创建一些新机制,这也是中国国力增强和深入参与国际体系的必然结果。亚欧会议的创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中国通过创建该机制把很多中国理念融入全球治理当中。

      第四类创新是保持在外交工作上的灵活性,张弛有度。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一直强调对话与合作,强调平等协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这些也体现在中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过程中。例如,在参与国际人权机制方面,强调对话与合作一直是中国的显著特点。(32)中国政府在面对西方压力时有时会选择性地采取强硬态度,有时也作出一些灵活让步,以最终实现自己的行动目标。1992年11月,中国政府为了抗议美国售台武器,中断了同美国的人权对话,使西方国家借人权向中国施压失效。(33)

      (二)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特点

      1.参与立场与原则鲜明

      中国在对外政策方面立场坚定,原则鲜明,但在运用原则时表现灵活。(34)例如,中国一贯坚持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捍卫领土完整和国家独立的立场。这种立场与中国19世纪中期以来的历史,尤其是与西方列强有关的百年屈辱史密切相关。(35)正如寇爱伦指出,主权对于很多中国领导人来说,是一个神圣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步。(36)然而,以这些原则为指导,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却不乏灵活性。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方针是独立自主、积极慎重、稳步前进。对于与政治联系密切的内容,中国政府相对谨慎;在政治压力相对较小的领域,中国的参与则往往更加积极。例如,中国非常重视妇女权益保障的国际合作,对各类活动表现积极,而涉及把国际监督和汇报机制的决策权移交给国际机构时,中国政府则趋于谨慎。

      2.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

      就国际社会文化体系而言,中国经历了一个渐进式的参与过程。1978年,中国自身定位从“革命现代国家”转变为“现代社会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现代化建设,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改善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关系。中国从被动承认到主动参与、从消极对待到积极利用各类组织,服务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这一过程通常始于孤陋寡闻,而后在互动过程中不断熟悉相关机制和内容,把握机制运作的制度和规范,直至完全熟悉之后主动加以运用,将其视为争取和维护权益的平台和途径。例如,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基本是被动或是程序性参与,参与程度极低;但80年代以来,中国则开始积极介入,先后加入了涉及难民、种族隔离、种族灭绝、酷刑等问题的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随着日渐熟悉人权事务,中国政府遂转变立场、主动参与,如利用人权大会等场合宣扬自己的人权主张和立场;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第一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主动向世界介绍中国的人权状况。

      3.注重实用性

      中国的参与过程体现出很强的实用性。中国加入某些条约和组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对于那些没有把握或是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的组织和条约,基本持怀疑或拒绝态度;对于一些对自己的发展来说不是特别急迫的领域,中国的态度则比较超然。毛泽东在谈到恢复中国联合国合法席位时就曾表示,“不进联合国,没什么损失;进联合国,既要守规矩,又无太多实惠。”(37)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当时西方国家并没有把中国的人权视为一个重要领域,因此,与政治、安全领域的组织或机制相比,人权领域的紧迫性相对较低,中国也没有把人权领域视为外交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随着自身日趋介入人权机制,又兼反复面临西方国家的人权压力,中国政府遂变被动为主动,更积极地去影响相关机制和规范。

      4.选择性渐进参与

      中国的选择性渐进参与比较明显,对那些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机制比较积极;对于比较熟悉或是政治色彩相对较弱的机制,参与也相对较多;对于那些与自己的主张接近的国际机制也积极参与,顺势而为。例如,1971年,中国刚加入国际电信联盟时,国际电信联盟强调国家权力的重要性,这一原则与中国政府一贯强调的国家在信息领域里的重要性相似,因此,中国一直参与该组织的活动,遵守各项规定。

      中国的选择性参与和体制限制有关。参与国际机制必然要受到限制,中国对此则比较谨慎。例如,在人权机制内部,中国的参与即表现出选择性。1980年至1989年,在25个有关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妇女、种族屠杀、酷刑、难民以及儿童的联合国主要人权公约中,中国相继签署并加入了其中的8个,但却没有加入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选择性议定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选择性参与也很明显。中国把与该组织合作的重点首先放在科学和技术这些政治色彩较弱的领域,这些合作可以直接帮助中国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繁荣。而对于该组织内的一部分国际公约,中国迄今都没有批准,如《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国际出版物交换公约》、《交换政府间出版物公约》。中国在接受国际规范方面选择性明显,这也表明中国只是部分地、渐进地融入国际体系。(38)中国选择性参与也和国际机制本身的特点有关,中国对由西方国家主导或是由美国主导实施的国际机制,一般都会比较谨慎。(39)

      5.创新性较弱

      中国在国际议程制定与国际制度设计方面仍是一个后来者。中国常常对其他国家提出的议案做出被动反应,尤其是在与中国没有直接关系的领域或问题上。中国的主动倡议和牵头磋商相对较少。(40)国家在国际议程方面拥有多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而对于作为软权力的国际制度,国家的政治理念与主张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贯彻到制度设计过程之中,仍然很具挑战性。中国在参与国际体系的过程中,经历了学习、熟悉、适应、深化、内化、改革、创新的不同阶段。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学习、遵约实践比例较大,而创新性相对较弱。当前,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在引领议程设定、动员国际社会、掌握规则制定权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国际体系中更加有所作为,更多地参与和引领全球制度设计,融入中国元素、展示中国偏好,已成为中国的一种共识。(41)

      四、中国的参与及其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互构

      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无论是对中国本身还是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都影响重大,意义深远。中国的参与对中国和国际社会文化体系而言是一个互构过程,为双方带来了制度、行为以及观念方面的多重变化。

      (一)中国的参与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影响

      国际体系的演变主要强调体系的延续与变更。延续主要是指体系本身的延续。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本身,就是维护和延续该体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在参与过程中,中国把本国的价值理念与实践方式融入体系之中,则为体系带来了积极变化。

      首先,中国的参与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加大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份额,改变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对比,同时也使其所参与的领域更显突出。联合国本来就是一个制定标准、设定规则和构建共识的国际组织,加入的国家越多,其合法性越强。而对于其各专门机构来说同样如此。中国的参与本身就是对其代表性、权威性的一种认可,加大了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改变了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结构,带来了话语权与话语量的变化。例如,1981年中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2006年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并连续当选为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成员,有力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与主张。中国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数都居世界首位,中国对于他们权益的保护为这些领域在世界范围内的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在一些社会问题领域的努力,甚至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的相关格局,中国使几亿人脱贫,提前达到联合国发展目标,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间发挥了示范作用。

      其次,中国的参与使国际社会文化体系向更加多元、公正的方向发展。中国基于传统文化与价值观提出自己的世界理念,扩大了中国在世界上的文化影响力和价值影响力。中国所倡导的仁爱、公平、正义、和谐等理念,是对美国所倡导的民主、自由等价值观的一个补充,可以为国际规范提供新的元素。(42)中国基本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把全民教育作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的重点,这方面的成就也被该组织视为发展中国家的榜样,而中国也愿意通过该组织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为非洲等地区的国家提供教育援助。在人权方面,中国的参与本身就是对世界人权机制的贡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权的理念。中国倡导的“发展权”和“生存权”,更是彰显了人权概念的完整性、全面性和不可分割性。中国的人口政策直接关乎世界人口的整体态势。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中国与国际同行合作,制定了在国际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参考价值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在体育赛事方面,中国获得奥运会主办权后,率先向国际社会承诺,对兴奋剂采取“零容忍”措施,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大力肯定。中国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机制,努力寻求变革,使其更加公正、公平。中国政府提出改革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改变其“席位分配不均,倾向于某些地区”的状况,并最终得以实现。

      第三,中国向世界贡献与分享了自己在某些领域的成功经验,促进了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发展。例如,在卫生领域,中国的农村保健制度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应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中国曾多次举办讲习班,与世界分享中国经验,特别是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水平提供了借鉴。中国在医疗保健方面的相关经验,最终促使世界卫生组织启动了“2000年实现人人健康”行动计划。中国一贯重视传统医学。在中国等国的倡议下,世界卫生组织第62届大会通过了《传统医学决议》,敦促会员国发展传统医学,此举充分显示出中国的传统医学对世界卫生领域的影响。以中国专家为主起草的《中医药学名词术语国际标准》经世界卫生组织推出后,为传统医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和传播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第四,中国主动参与高层职位的竞争,为国际组织贡献国际人才。从20世纪70年代的被动应对到80年代更加积极主动,中国不断积累经验、增强自信,对国际组织和专门机构的参与度从浅到深,实质性参与明显增多,开始在多个国际组织出任重要职位。例如,中国在1984年和1989年的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上均被选为大会副主席,在1989年的华盛顿大会上还当选为执行理事会理事国,同时被选为执行理事会副主席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理事国。1979年,中国代表被选为世界卫生组织第32届卫生大会副主席;1987年,该组织区域会议首次在中国召开;2006年,陈冯富珍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1980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3月19日,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并在该组织第16次成员国会议上当选为巴黎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在世界旅游组织第七次全体大会上,中国首次当选为该组织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同时出任统计委员会委员和亚太地区委员会副主席;1991年,中国再次当选为该组织执委会委员。中国也开始注意主动参与高层职位的竞争,推荐相关人士参与相关机构的工作。2005年,章新胜成功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主席,这是中国首次在联合国系统内以竞选方式赢得高层职位;2010年,唐虔获任助理总干事,分管教育部门。2008年,杨佳当选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2014年,张海迪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当选康复国际主席,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在该领域努力的肯定。(43)而所有这些人与事,都反映出中国的日趋开放自信,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可。

      (二)中国的参与对中国自身的影响

      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缩短了中国向世界学习的过程,给中国带来了诸多变化,这不仅仅体现在行动上,如法律、法规的建设,更影响到中国人的态度、思维及社会观念,乃至国家发展战略的改变。而随着国力的增强,中国的参与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与国际声誉。

      中国的参与改变了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后,着眼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使中国的人文价值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迷失。(44)但是,随着中国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互动,中国对文化的定位和建设理念都发生了变化,逐渐把文化建设提到了与经济、政治建设同样的战略高度,由国内层面扩大到国际层面,目标进一步明确。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要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2003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门论述,明确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45)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全面提高国家软实力。(46)而十八大报告则明确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使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47)

      中国的参与改变了中国的国策。在教育领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全民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等理念对中国的教育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国教育改革的方向之一,并最终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1993年3月,中国原则上通过了《中国全民教育行动纲领》,“全民教育”的概念被写入199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比如,关于教育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最早也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来的,以反映各国教育财政的投入水平;还有如“毛入学率”、“文盲率”、“师生比”、“十万人口中大学生比例”、“教育投入占政府预算比例”、“教育回报率”等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常用术语与概念,也大多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研究、提出并首先采用,而后逐渐被中国政府广泛采纳的。“从国际观念到国家政策”的接受和消化过程,充分表明了中国对联合国各专门机构所持的开放态度。中国在与它们的互动过程中,将理念引入政策,沟通更加顺畅,话语体系逐渐趋同,从而推动中国融入国际社会。(48)

      中国的参与推动了中国在各领域的建章立制,使自身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在保护文化财产方面,中国在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了关于文物保护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中国内化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公约和条例,并在国内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计划和标准,如《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7)等,使公共卫生体系愈加完善。在人权领域,中国也不断改革立法,把国际人权法的一些内容纳入国内立法之中。(49)全国人大在1994-1995年颁布了新的《监狱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1996年修订了原《刑事诉讼法》。同时,法院的作用得到加强,法律从业队伍不断扩大。(50)中国还先后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不仅呼应了国际人权机制,同时也体现了对中国自身的影响。在人权领域,中国还先后通过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自1979年与美国签订贸易协定后,中国承诺对外国商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不但加入了相应的国际公约和组织,还起草了一系列国内法,设立相关机构,正式采用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标准、机构设置和程序。

      中国的参与也对各相关领域国内机构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甚至改变了中国政府机构的科层设置。中国国内机构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一些国际机制的参与。因此,中国在参与过程中需要进行机构适应,并设置有关的国内机构。例如,原本中国没有专利制度和针对产权、专利的管理部门。1973年1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派任建新率代表团作为观察员,赴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机构第四次系列会议,会后向国务院建议建立中国的专利制度。周恩来总理还专门指示要对建立专利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1977年1月和3月,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柴树藩两次召集外交部、中国科学院和贸促会等单位开会,研究我国该不该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上多数专家认为参加该组织利多弊少,并就此达成共识,最后由国家科委组建了中国专利局。(51)再如,中国每次签订一个环境条约,领导层都要建立一个复杂的机构体系,如政府层次的机关、研究机构等。(52)1974年,中国在参加斯德哥尔摩会议后,即建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办公室,10年后正式成立国家环保局。

      中国的很多社会观念发生了变化。在人权方面,我们从回避谈人权到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发布各类人权文件。得益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互动交流,传授和学习,中国的教育理念也发生了变化,诸如“一体化的发展”、“内源发展”、“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等理念被我们吸收、借鉴,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53)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国起步较晚,在接触“世界遗产保护”概念之前,中国只有“文物保护”概念。所幸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互动过程中,中国的遗产保护事业逐渐在理论与实践上与国际接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迅速跟进。2005年3月,中国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2006年5月20日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还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如今,中国已成为拥有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而这一过程也唤醒了国人的文化身份自觉,增强了整个国家的文化意识。

      中国的参与过程本身也是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过程,同时也得到了多方帮助。任何一种机制及其相关规则都有限制性和建构性的双向功能。中国加入各类组织后,减少了自己行为的随意性,改善和提升了国家的整体国际形象。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对国际体系的参与开始越来越务实,参与的内容和风格也发生了变化。

      从中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以及二者间的互动来看,中国可以说是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同时对体系本身产生了很多积极影响。在参与过程中,中国自身也发生了许多根本性变化,如身份定位、国家政策调整等。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参与带来了中国在技术、法制、具体政策、行为方式以及观念领域的变化,促进了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与进步。当然,中国的参与过程本身也是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改变,使其各类机制更加完整,代表性和包容性更强,中国的国家地位和话语权得到提升,同时也把传统理念融入现有机制中。由于社会文化体系的政治敏感度弱和隶属低级政治等特点,中国在参与过程中的主张和理念更容易被接受,这也进一步丰富了国际社会文化体系本身,使其体现出更多的中国元素和中国风格。

      中国对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参与呈现出一些规律性,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国际社会文化体系涉及内容广、影响面宽,所含机制复杂多样,参与行为体多元。中国参与其中,和参与经济、政治、安全体系一样,都会受到中国的整体国策与外交政策的影响。同时,中国的参与也体现出中国作为一个行为体本身的施动性,参与方式灵活,张弛有度,渐进性和选择性特征明显,既维护了自身利益,也在资源和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为世界提供了一定的公共产品。当然,中国的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多以跟进为主,缺少创新性,在人才储备和专业知识积累方面都显不足,在主导议程设置和引领制度设计方面相对薄弱,中国还远未成为体系的引领者和塑造者。

      显而易见,中国今后应该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和融入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社会文化体系作为整个国际体系的一部分,不仅与政治、经济、安全等硬性内容相关联,更重要的是其长期和深入影响。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虽然有时不像在经济与安全领域那样显性和紧迫,但会直接影响中国的国家形象和软实力,也关乎我们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仅仅依靠参与国际经济、安全、政治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待。国际社会期待中国在各领域承担更多责任,发挥更大作用,这也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在这些方面的潜力也有待进一步得到释放。

      ①有关研究多是针对中国如何参与某个其体组织的个案研究,其代表作品如谢喆平:《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系演进:关于国际组织对会员国影响的一项经验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李晓燕:《“主体间承认”与体系内文化安全——以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机制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7期;谢喆平、张小劲:《传授与学习:中国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经验研究》,《外交评论》,2011年第1期;吴文成:《联盟实践与身份承认:以新中国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例》,《外交评论》,2012年第1期。

      ②David M.Lampton,"A New Type of Major-Power Relationship:Seeking a Durable Foundation for US-China Ties",Asia Policy,No.16,2013,p.67.

      ③张胜军:《全球深度治理的目标与前景》,《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4期,第60页。

      ④“社会问题”,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83632.htm。

      ⑤庞树奇、范明林主编:《普通社会学理论》,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55页。社会问题可以是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出现的客观因素,它们可以严重到威胁社会安全,如埃博拉病毒的爆发。社会问题也可以是由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而引发的主观性内容,如人权问题。一般来说,社会问题会妨碍社会共同生活的顺利进行,阻碍社会的正常进步。社会问题可以大致分为政治性社会问题、经济性社会问题、文化性社会问题和日常生活中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为人口、环境、劳工、贫困、教育、家庭、交通以及犯罪等问题。

      ⑥潘一禾:《文化与国际关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页。对文化概念的梳理,可参见孙吉胜:《文化领域的大国关系》,载秦亚青主编:《大国关系与中国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年,第259—261页。

      ⑦潘一禾:《文化与国际关系》,第13页。

      ⑧庞树奇、范明林主编:《普通社会学理论》,第324页。

      ⑨该定义受温迪·弗莱曼在其《国际科学技术与中国对外政策》一文中关于国际科技体系的定义的启发。详见Wendy Frieman,"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in Thomas Robinson and David Shambaugh,eds.,Chinese Foreign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159。

      ⑩只有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卫生等领域具有广泛活动职能的国际组织才能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11)“联合国专门机构”,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uninbrief/institutions.shtml。

      (12)参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网站,http://www.unicef.org/chinese/。

      (13)参见“日常议题”,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zh/globalissues/。

      (14)Alison Duxbury,The Particip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The Role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225.

      (15)谢喆平:《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系演进:关于国际组织对会员国影响的一项经验研究》,第54页。

      (16)Alison Duxbury,The Particip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The Role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p.226.

      (17)Samuel S.Kim,"China'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al Behavior",in Thomas Robinson and David Shambaugh,eds.,Chinese Foreign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p.405.

      (18)Kevin F.Jowers,"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egal Efforts to Protect Cultural Property:The 1970 UNESCO Convention,the United States,and Mexico",Texas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Vol.38,No.1,2003,p.149.

      (19)美国当时代表发达国家,主张文化国际主义,认为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产,独立于特定国家的利益;而墨西哥则代表发展中国家,主张文化民族主义,认为保护各国的文化财产是各国自身的利益,各国保留自己的文化财产是合法的。参见Kevin F.Jowers,"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egal Efforts to Protect Cultural Property:The 1970 UNESCO Convention,the United States,and Mexico",p.149。

      (20)Emanuel Adler and Vincent Pouliot,eds.,International Pract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240.

      (21)Nicholas G.Onuf,World of Our Making:Rules and Rule in the Soci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olumbia,S.C.: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89,p.148.

      (22)Ann Kent,"China's Growth Treadmill:Globalization,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13,No.4,2004,p.533.

      (23)对这方面的研究,可参见Valbona Muzaka,"Linkages,Contests,and Overlaps in the 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7,No.4,2010,p.3。

      (24)Ibid.,p.4.

      (25)Alison Duxbury,The Particip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The Role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pp.226-227.

      (26)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27)同上书,第38页。

      (28)Kevin F.Jowers,"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egal Efforts to Protect Cultural Property:The 1970 UNESCO Convention,the United States,and Mexico",p.158.

      (29)Ibid.,p.161.

      (30)关于国家的社会化,可参见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

      (31)伊丽莎白·埃克诺米、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主编:《中国参与世界》,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150页。

      (32)Chen Dingding,"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Regime:A State Identity Perspective",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2,No.3,2009,p.403.

      (33)伊丽莎白·埃克诺米、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主编:《中国参与世界》,第151页。

      (34)Samuel S.Kim,"China'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al Behavior",p.400.

      (35)有学者认为,这种坚持也对中国的参与过程产生了一些负面限制。参见Chen Dingding,"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Regime:A State Identity Perspective",p.417。

      (36)Allen Carlson,Unifying China,Integrating with the World:Securing Chinese Sovereignty in the Reform Era,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37)毛泽东:《同斯诺谈台湾问题及其他》,载《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451-453页。

      (38)Ann Kent,"China's Growth Treadmill:Globalization,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525.

      (39)伊丽莎白·埃克诺米、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主编:《中国参与世界》,第23页。

      (40)王逸舟主编:《磨合中的建构: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多视角透视》,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第34页。

      (41)Rosemary Foot,"'Doing Some Things' in the Xi Jinping Era:The United Nations as China's Venue of Choice",International Affairs,Vol.90,No.4,2014,pp.1085-1086.

      (42)关于中国的相关价值观,详见Yan Xuetong,"New Values for New International Norms",China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8,No.3:2013,pp.15-28。

      (43)《张海迪当选康复国际主席》,人民网,2014年10月6日,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1006/c1002-25781928.html。

      (44)许和连、吴刚:《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第四次文化建设——基于人文价值观的分析》,《中国软科学》,2010年第10期,第76-85页。

      (45)《党的十六大报告》(全文),中国经济网,2003年10月6日,http://www.ce.cn/ztpd/xwzt/guonei/2003/sljsanzh/szqhbj/t20031009_1763196.shtml。

      (46)《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全文)》,新浪网,2007年10月24日,http://news.sinacom.cn/c/2007-10-24/205814157282.shtml。

      (47)《十八大报告》(全文),新华网,2012年11月19日,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

      (48)谢喆平:《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系演进:关于国际组织对会员国影响的一项经验研究》,第139页。

      (49)Joe Wuthnow,Xin Li,and Lingling Qi,"Diverse Multilateralism:Four Strategies in China's Multilateral Diplomacy",Journal of China Political Science,Vol.17,2012,p.280.

      (50)西方国家认为这些法律的颁布都是改善人权状况的重要步骤,意义重大。

      (51)张海志:《长风破浪会有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成立前后纪事》,《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2010年1月5日,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937。

      (52)伊丽莎白·埃克诺米、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主编:《中国参与世界》,第20页。

      (53)谢喆平:《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系演进:关于国际组织对会员国影响的一项经验研究》,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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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与互动: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文化体系的分析_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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