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互动及其对社会稳定的意义_舆情论文

网民群体互动及其对社会稳定的促进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社会稳定论文,其对论文,网民论文,群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43(2010)05-0068-05

当今的人类社会,正在快速步入信息网络时代。遍布全球并仍向四处延伸的互联网络,逐渐把在地理空间上散布于世界各地的机构、群体和个人,日益紧密地连接、联系在一起,而最终的趋势,则必将会是把它们共同融合一个新的电子网络世界之中。有研究者曾明确提出,“人们通过自身行动所建构出来的网络社会系统,不仅构成了我们时代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而且也正在演变为一种全球性力量。”[1]

一、网络生活业已成为现实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全球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使得互联网络的普及与发展迈入了快车道。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亦展现出傲人的态势。随之而来的,则是“网民群体”自身数量的不断攀升。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的数量已经突破了4亿人大关,达到了4.2亿人的规模,互联网络的普及率已持续上升至31.8%。①在很大程度上来讲,网民数量的增加,意味着“网民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分量”正在逐步加大。

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到的是,一方面,当代信息化发展及所伴随的互联网络的覆盖延伸,正在并且将继续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多种多样的影响,而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络为有幸生活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的人们构筑了一个特定的生存空间——“网上社会”。显然,它是在人们原有的所谓“现实社会生活空间”以外,再行拓展出的另一个全新的行为活动空间,这在以往的人类历史上,的确是从未有过的。尽管后者具有特定的“形态虚拟”的特征,但其在本质上,仍旧是人的“现实社会生活空间”。

不少论者在讨论了互联网络的物理属性以后,对于这种基于特殊的物理空间而建构起来的社会空间的社会文化属性,更做出了深刻的阐述,同时也给出了十分形象的比喻。比如,美国学者埃瑟·戴森就曾指出,“网络可以成为我们所有人的潜在的家”,但“网络不是一个简单的家,而是由上千个小家庭和社区自我营造、定义并设计的一种环境”。[2](PP11-12)更有学者直接断言说,当代信息化的推进,必将引致的一个结果,也就是“网络社会的崛起”②。

本文的观点是,可以使用“网上社会”和“网下社会”的概念,来分别指称电子网络空间里的“虚拟社会”和互联网络之外的所谓“现实社会”。当然,这两者在本质上,都是真实的社会存在。毕竟,人们在“网上”和“网下”所展开的两部分的行为活动和生活内容,最终是由人这一唯一可能的行为主体关联和贯通起来的。

可以说,互联网络,既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媒介手段,同时更成为人们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互动的形态特殊的“行为活动场域”。其正凭借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便捷性以及去中心化等诸多独特的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徜徉其中。在很大程度上,在诸多的社会生活领域当中,展现为“虚拟电子空间形态”的互联网络这一“特殊存在”,对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力,正在日益增加。互联网络自身,正在由一种“传播媒体”,演变和转型为传递社会信息、激活交流互动、聚合社会资源、引导舆论趋势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平台”。网民群体力量的壮大,及其在网络生活中呈现出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已经演变为当今社会生活的一抹亮丽的色彩,值得人们给予充分的关注。

二、网民群体政治参与的聚合联动机制

通常,人们会把经常上网的人称为“网民”,这已经成为一种指称习惯。但准确而言,对于“网民”这一具有类别意义的特定指称之内涵,我们更应当在“网络行为主体”的意义上加以把握。“主体”一词,可以最直观地理解为行为活动的策动者和发出者,与此相应,“网络行为主体”,无非是指那些在电子网络空间里面,或者说主要依托于电子网络空间而展开网络行为活动的人。网络行为,则主要是指人们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面展开的行为活动,以及那些主要依托于互联网络得以展开但又不绝对限定为“纯粹虚拟形态”的行为活动。[3](PP67-69)遵循这样的分析思路,我们就不难看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的“网络行为能力”(即掌握一定的电脑和互联网络使用技能)的人,才可以真正充任网络行为主体。恰恰是依托于人这一“行为主体要素”及其展开的各类具体的网络行为活动,“网上社会”和“网下社会”之间,才真正得以实现持续互动和紧密贯通。而当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互联网络,凭借网络电子空间独有的传播互动优势而整合在一起的时候,一种庞大的社会力量就得以形成了。这种力量根源于互联网络之外的社会生活,却往往现身活跃并滚动发展于互联网络之上,而反过来则又深刻影响甚至干预着网下社会生活的很多重要方面。最为突出的是,这种影响和干预作用,大多通过“网络事件”的集中爆发和强力冲击显现出来。这些所谓的“网络事件”,尽管其诱发因素、参与主体以及目标诉求等各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事件本身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同社会生活的运行有着紧密的关联,互联网络在此中则成为实现网民群体聚合联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平台。

在今天的信息网络时代,相当大比例的社会成员,会将互联网络这一新兴媒体作为自己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优选领域。在网上持久而深入的交流互动中,一方面,网民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会逐步固定下来,而另一方面,代表着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成员之意见和态度的种种网络舆情,也会从中得以凝聚和定型。而这两者,都将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在网下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巨大的影响和作用。其具体的框架和机制,可用下面的图示加以直观表达:

依托于电子网络空间,网民群体在获取大量信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多方面的交流互动,从而形成一定的网络公共舆论,并以此来干预现实生活世界。网民群体的这种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机制,也可直观表达出来:

中国社会的现实发展当中,由“转型”的时代特征所决定,其间交织着的,是各类不同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社会整体结构与社会运作体制的裂变与重组,以及社会成员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碰撞冲突、内在困惑甚至某些难以避免的偏差或扭曲。面对较为急剧的社会变迁,人们必将体验和经受更为复杂的社会状况与心灵感悟,要同时承受“社会剧变”与“灵魂剧痛”的双重煎熬。“转型”背景下的社会,连同身处其中的人们,都变得相当浮躁而又变异多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条件下,人们要认识和把握社会,要干预和改变社会,进而达成社会的和谐,其难度和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

各类“网络事件”的爆发,从根本上来看,背后其实都存在着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和全面检视的折射出现实社会生活之欠缺与不足的触发因素。如果我们把“网络事件”比作喷发出耀眼而浓烈的烟雾与灰烬的火山的话,那么,这种“火山”的根基和源头,则在于社会生活内部,客观上存在着各种“结构性的挤压”,它们就如同激烈碰撞的炽热的“岩浆”一样,除非自身实现了转向或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否则,其最终爆发就不可避免。近年来,我国国内所发生的一系列“网络事件”,如“孙志刚事件”、“躲猫猫事件”、“邓玉娇受侵害案”、“周老虎事件”、“天价烟事件”以及“杭州飙车案”等,都已成为能给我们提供足够警觉和深刻反思的鲜活教材。

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当代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互联网络的一切,会越来越熟悉,再加上互联网络本身又具有平等自由、高效便捷以及全球贯通等独特的运行优势,所以,可以断言,在将来的中国社会,必定还会有更多的社会成员,将其原有的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活动空间,延展到基于电子网络空间的“网上社会”之中。同时,只要现实社会生活的“碰撞”与“挤压”还在,“网络事件”的出现就不可避免,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也必将变得更为普遍和更为深入。

三、网络舆情凸现为社会矛盾冲突和群体利益诉求的“晴雨表”

人类的社会生活是“共同体的生活”。数量庞大而内容繁杂的公共事务,事关各类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因而会在人们的“日常话语”中被反复提及和持久讨论,公共舆论由此而萌生出来。在传统封建社会,君王或说是圣贤之辈,会凭借自身的高尚品行或高风亮节,而时不时地做出一些“礼贤下士”之举,会俯身倾听民众的声音和意见,比如,中国古代就曾有“自古贤圣,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论”的说法。[4]但客观地说,受制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尤其是政治运作框架,这类“听舆人之论”的情况,并不具备普遍性,而仅仅是特殊的个例而已,从根本上是缺乏制度性的支撑条件和保障机制的。

现代社会的社会运作和管理机制,尤其是其基本的政治架构,则与传统封建社会的情形大不相同,“民意”、“舆情”和“公共舆论”等的公开表达和发挥作用,已经成为公众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基本内容。公众自由地表达利益诉求和各种意见,已经不是君王或圣贤的“恩赐”,而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生活内容。在公众以及权力阶层的社会认知和价值理念上,现代社会的治理,也正在逐步走出“让别人讲话”的肤浅认识阶段,而进入“人人都有权利表白和讲话”的深刻认识阶段。在此意义上理解,关注和研究“舆情”,自然已成为推行现代社会治理所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工作。深入解析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网络事件”,可以逐步把握网民群体的聚合联动机制和网络舆情的快速生成机制,在此基础上,则可再进一步探究在当今的信息网络时代,社会各层面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怎样理性地面对网民群体和网络舆情,怎样引导和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以及怎样防范和化解盲目的群体行为影响社会稳定、扰动社会秩序的消极作用等诸多问题。

舆论,是多数人共同的、较为一致的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公开表达出来。信息网络时代的人们,对互联网络的依赖程度正呈现日渐增加的态势。互联网络,既是网民群体交流互动和壮大自身的公共平台,同时也是凝聚各方意见和形成公共舆论的民意空间。有研究者指出,“网络舆情”,即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5](PP51-53)从根本上说,网络舆情也必然是源自于现实社会生活,源自于网民群体背后的真实的社会成员,只不过是人们将表达和传播舆情的场所或渠道拓展到了互联网络之上。网络舆情反映和折射出的,正是某些社会群体真实的(有时则难免是被渲染和变得极端化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展现的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冲突碰撞和社会群体的心态浮现,它在网民群体聚合联动以及“网络事件”的形成中,具有某种“枢纽”的作用。

互联网络,会日益成为一种聚合与汇集各方社会力量的“民意渠道”与“公共空间”。“各种基于数字技术/集制作者/销售者/消费者于一体、消解了传统的信息中介的媒体系统称为‘共有媒体’。如此共有媒体,即是指由所有人面向所有人进行的传播。”[6](P5)在“网民群体”的队伍变得日益庞大的同时,网络舆情对于社会生活的现实影响力,在匡扶社会正义、扭转社会不公、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自然也会与日俱增。因此,从有效且有序地推进良性的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各级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舆情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指向,及时了解社会整体的舆情动态,为实施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创造便利条件,就变得至关重要。

在很大程度上来讲,“网络事件”的突发和得到某种“应急式的”处置,折射出的恰恰是相关利益群体包括一些弱势群体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无奈”,同时也折射出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之正常运行,存在一定程度的“梗阻”、“乏力”和“低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现实利益矛盾、社会不公和价值冲突是网络事件频发的根源所在。而从另外的角度,即从积极的意义上看,我们也可以断言,网民群体互动所促发的各种“网络事件”,以及其中所蕴含的网络舆情动向,都不是“无中生有”和“庸人自扰”,而是在针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欠缺”、“不公”和“问题”,发挥十分宝贵的“预警作用”,其“建构”的价值非常值得珍视。

四、网民群体的良性互动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元素

或许,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对于“舆情”和“舆情信息”之类的概念已经并不感到陌生,因为他们时时处处会感知到它们的存在。但如果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有效治理的实际运作层面来看,相关个人、群体与机构部门的理念储备、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建构等,则无疑都还存在着不少欠缺,所有这些,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进行长期的努力,不断加以弥补。

必须清醒地看到,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的优化,提供了绝佳的舆论平台。有观点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在信息时代的开端,公与私的含义和边界都出现了不容忽视的游移。……‘公众’失去了原有的实体性的意义,变得非实体化和无形化。新的公众不仅没有形体,甚至也没有空间位置。构建它的是在社会的多样化空间中发生的公众谈话,有几乎无穷无尽的声音参与进来。”[6](P4)

在某种意义上讲,当前网络舆情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影响力日渐增大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地显现和警示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时难以找到较为顺畅的意见表达和利益维护渠道,或者说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运作中遭受到压制或挫败的话,那么,社会舆论的“网络化转向”就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一系列的“网络事件”,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互联网络具有卓越的信息传播和舆论聚合优势,而我们却恰恰漠视了这些东西,未能做好相关的引导、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换言之,假如我们相关的一些个人和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关注互联网络上的舆情动向,适时采取一些权威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有效沟通措施的话,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轨迹,可能就会发生极大的逆转。其因处置不当和应对乏力而在非理性状态下导致事态不断升级,而最终所带来的严重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减轻甚或避免。对此,我们应该进一步给予深刻的反思。

无论是网民群体还是网络舆情,其与现实社会生活的关系都水乳交融、密不可分。即在社会生活中,一旦出现某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时,各方的关注点马上聚集起来,在舆论的漩涡快速滚动的过程中,一种为各方共同认可的声音会凝结下来,并且变得一天天强大起来。而这种声音,恰恰就是一种不容忽视也不容扼杀的民主参与的力量。在很多情形下,当代中国的网民群体及其有效互动,正实实在在地发挥着匡扶社会正义的重要功能。

对于经常要应对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讲,全面收集和深入分析各类舆情信息,挖掘和发现其中蕴含的内容、指向和强弱程度,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信息,对舆论指向予以正面引导,同时对人们的行为予以疏导,化解其中的对抗和冲突,必将有助于其更好地制定和推行相关管理政策,更好地落实社会治理的各项措施。

为此,我们对各级各部门的决策者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强化推动科学发展的使命意识,理性把握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的深刻意蕴。

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既要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同时又要积极推进当代信息化,以实现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网络社会的转型。这其间,整个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架构与现实运行,还要经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型。这种转型发展的现实背景,所引致的是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社会关系的裂变重组以及价值理念嬗变的阵痛隐痛。这其实是一种不断解构又不断建构的变迁过程,是寓建构于解构的发展过程。

2.强化权益维护的责任意识,尊重和全力保护各类发展主体的发展权益。

在现实运作的层面来看,社会整体的发展,最终要落实和体现为各类发展主体发展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任何一位网民,其都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活生生的、有着自己的利益关切和意愿表达要求的人,他们的所思所感和所言所行,都跟现实社会生活紧密关联着。在社会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他们一方面要承受各种发展的代价和阵痛,同时,他们又都作为不同类型的发展主体,而需要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发展权益。

真正的社会稳定,都应当是不断进行动态调适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过程,而不是强力压制下的缺乏活力和弹性调整空间的静态的、僵化的稳定。在快速而深刻变迁的社会生活中促进和实现社会稳定,需要深入分析和理性把握各类利益群体的复杂关系和动态变化,要充分尊重各类发展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发展权益,要尝试和引导社会公众去以制度化的解决方式,处理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关系和利益协调问题,在有效进行沟通协商和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化解矛盾和冲突,减少其负面影响和可能引发的社会代价,从而达成转型发展中有序而动态的社会稳定局面。

3.强化信息沟通的时效意识,充分运用权威媒体的信息优势,努力防范和认真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

现代社会,各种信息的传播和流转速度惊人,影响力也往往会出乎人的意料。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的人们尤其是各级管理者,树立起信息意识、媒体意识和沟通意识,尤其要强化的是关注各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舆情信息,敏锐地把握舆情动向,在发现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利用现有各类媒体具有的权威性、普及性、可控性等传播优势,进行正面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借助于更为充分有效的信息供给和公众情绪疏导,来扭转可能使矛盾和冲突进一步升级的活动态势,避免被动局面的出现,防止事态向更为恶化的方向发展。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进行正面而权威的信息发布和沟通交流,必须要把握时效性的原则,要建立信息传播发布与沟通交流的快速反应机制,千万不能失去正面传播和有效引导的最佳时机,而陷自己于被动,人为地把事情推向更为糟糕的局面。可以说,这方面的处置不当,同样也是一种行政的“不作为”或“懒惰症”,其结果往往是小事变大、情况变糟和局面难以控制,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付出沉痛的代价。

4.强化行为疏导的行动意识,有效引导网民群体的行为和网络舆情的指向。

社会生活所呈现的,是一种色彩斑斓的共同体的运作形态。人们的行为活动交织在一起,共同造就出各类“整体性的结果”。在出现利益格局碰撞和关系紧张乃至于出现矛盾冲突的时候,作为当事者的那些社会群体(包括网民群体),显然要诉诸各种行为活动,以主张或补救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便成为一项政治行动真正运作起来的开始。

承担公共事务应对和社会治理职责的各级管理者,应当深入分析和洞察社会生活里发生的种种变化,要明确把握其内在的演变轨迹和未来趋向,从而在整体的群体利益关系处理和社会矛盾关系协调上,占据对各类群体实施行为疏导的有利位置,以理性的态度去分析人们的行为活动,矫正其中的偏差和混乱,同时也理性地注意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的正确指向,纠正各类错误的网络舆论指向,消除其不良后果。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7月发布的第二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②从事网络社会研究的美国著名学者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就将其所著“信息时代三部曲”之一的一卷论著,直接命名为《网络社会的崛起》。参见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

标签:;  ;  ;  ;  ;  ;  ;  ;  

网络用户互动及其对社会稳定的意义_舆情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