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外贸管理模式的调整_关税论文

论美国外贸管理模式的调整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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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到70年代中期,美国实行的是法律约束下的市场调节型的对外贸易管理模式,它以多边国际贸易协定和本国的法律为主要手段,以实现贸易自由化和美国经济的国际化为目标,侧重于创造自由的外贸环境和规范贸易主体的经济行为。70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近年来,美国的外贸管理逐渐趋于保守化、协调化,向社会协调、政府管理贸易的方向靠近,它以“对等”“公平”为目标,以扩大政府的外贸管理权限和双边谈判为手段,侧重于打开别国市场和保护本国的生产和就业。美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也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这种变化对世界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肯定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对此应当加以研究分析。

一、战后到70年代中期美国外贸管理模式分析

战后到7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推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主张贸易自由化。在外贸管理上则采取了由多边贸易协定和本国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由市场自发调节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贸易自由化和经济的国际化。战后初期,美国在世界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1948年,美国控制了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的一半以上和对外贸易的1/3, 拥有资本主义世界黄金储备的3/4。美国的跨国公司实力已经非常强大,二战期间在187家欧美大公司建立起来的1441家海外公司中,美国就占了785家。〔1〕在制造业中,美最大的200家公司就拥有制造业资产总额的53.1%。〔2〕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水平已经很高,经济结构已具有现代化的水平,以1982年不变价格计算,1947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10,665亿美元,其中农矿业产值为1,233亿美元,占11.6%, 制造业(包括建筑业)产值为3,028亿美元,占28.4%,第三产业产值为6,404亿美元,占60%。〔3〕但是,由于美国国内市场相对狭小,在50年代已有大约1/5的生产能力处于过剩状态,大量的过剩资本和过剩商品迫切需要到国外寻找市场。因此,美国就把经济的国际化和贸易的自由化作为其外贸宏观管理的目标,期望通过各国市场的开放和自由竞争,使美国在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优势得以发挥,同时通过开放本国市场,来充分享受国际分工对本国生产和生活消费带来的种种好处。在从杜鲁门到尼克松历届美国总统的施政纲领中,都把实现贸易自由化作为其重要目标之一。在美国倡导下建立起来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序言中也指出:各国政府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方面,应以“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各国应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促进自由贸易。这也充分反映了美国的目标。

2.管理的手段主要是制定和实施贸易法律法规和多边贸易协定。美国的外贸管理侧重于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外贸政策法律化,运用法律手段和政府间的各种协议来管理对外贸易和处理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通过不断修改法律来调整外贸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战后初期,美国就是运用互惠贸易法来贯彻自己的自由贸易政策的。后来,由于双边贸易协定难以实现美国在全世界推行自由贸易目标的要求, 1947 年10月,美国与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美国及其他成员国在这一多边协定下进行了多次谈判,使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贸易国家的关税大幅度降低,美国的平均关税率从1940~1949年的24.1%下降到1970~1979年的7.4%。〔4〕美国还于1962年制定了“贸易扩大法”,修改了阻碍美国自由贸易政策的“无损害”条款,规定以调整援助代替关税和进口限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应以扩大失业补助、培训工人、技术援助、提供低息贷款和纳税津贴等方式直接帮助工人转业和实现企业经营的多样化及现代化,而不应采取过去强行限制进口的方式。在70年代中期美国国内经济停滞、国际收支与外贸逆差扩大,国际竞争力相对下降,需要对国内产业加以保护和支持时,则出台了1974年的贸易改革法和1979年的贸易协定法,对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贸易措施作出了原则上的说明。以概括性和原则性很强的法律法规管理对外贸易成为美国外贸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

3.管理的重点是对贸易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控制,即不允许哪些贸易行为,如果出现了这些贸易行为应如何处理等等。如美国外贸法规中的反垄断、反补贴、反不公正行为、反市场破坏等等,就是为了防止国外企业在贸易活动中搞非合理性的垄断、倾销、补贴等而制定的。在7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的贸易管理组织也总是在美国企业提出惩处外国贸易厂商的要求时才采取行动,侧重于处理已暴露出来的不合理贸易行为,而不是事先在总体上对贸易进行规划、预期管理协调和指导。虽然美国政府也制定出口长期低息贷款政策及贷款保险政策、出口减免政策等,但是这类政策所涉及的出口业者范围很窄,通常只针对农业及落后产业的企业进行,带有很强的救济性质。

4.决策与管理的运行机制侧重于国会与总统及各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根据美国法律,国会掌握着对外贸易立法权,并对总统进行授权,总统则掌握着对外贸易政策决策权,有包括从关税调整、非关税削减、保护本国工业到对外谈判签约、对外实行制裁等方面的权力。美国贸易决策与管理机构主要有商业部、美国贸易代表署、国际贸易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它们受总统领导,但其管理权限是国会立法确定的,其中商业部负责对外贸易的日常管理工作;美国贸易代表署是美国总统贸易政策的主要咨询机构,负责贸易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国际贸易委员会则享有贸易调查权和处分权,并向总统提出建议;海关总署则主要负责执行进出口法令法规,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等等。各部门间的权力相互平衡、相互制约。60年代以前贸易纠纷管理的运作方法为:海关总署在监督企业进出口中自己发现或据他人举报发现有倾销或其他非公正交易问题后向商务部或直接向国会报告,商务部或国会议员提起诉讼或提出新法案,商务部、国会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判定责任者是否有罪,决定新的法案是否成立,最后由商务部、海关总署执行罚则。后来国会对总统的授权扩大,又成立了国际贸易委员会,专门受理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投诉等,并提出处理建议。总统则有权直接批准惩处海外倾销议案,实行特殊制裁措施。但权力的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始终体现在美国外贸决策与管理的过程中。

美国这种法律约束下的市场调节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美国经济的国际化,使美国保持了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的地位,进出口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美国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也在优胜劣汰中不断向高级化发展。但这种外贸管理模式也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一是预期管理、事前指导较差,缺少对贸易发展的引导性措施,更多地是侧重于对问题的事后处理和对个别企业不公正贸易行为的处理。二是社会协调性较差。在国会、政府和各利益集团之间往往是制约多于协调,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贸易推进机制。不同的利益集团常常操纵国会议员各自提出相互矛盾的贸易政策,因而政府缺乏稳定、连续的外贸管理任务和措施。政府与跨国公司之间及各跨国公司之间也往往缺乏协调,各跨国公司只根据本身发展的需要把本国的一些产业向外转移,从而造成了某些产业,主要是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的机电产品、汽车、钢铁等行业的资本不足甚至“空心化”现象,结果是出口竞争力下降,进口量大量增加,贸易逆差越来越大。

二、70年代中期后美国外贸管理模式的调整

70年代中期后,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下降,德国、日本经济实力的不断上升,美国的汽车、钢铁、半导体、农产品等出口在世界市场竞争中连连受挫,贸易逆差增加,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逐渐占据了上风,其外贸管理的目标和内容也随之进行了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的目标由“自由贸易”转向“对等”“公平”贸易。70年代中期,在美国国内经济停滞,失业增加,国际收支和外贸逆差扩大,国际竞争力相对下降的情况下,美国出台了1974年贸易改革法,此法对原有的外贸管理目标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原来标榜的自由贸易转向强调“公平”贸易。在80年代美国的外贸、产业受到更严重的困难和挑战后,特别是国内市场面临着日本、西欧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产品日益严重的挑战后,美在外贸法律中“公平贸易”的目标越来越多的体现出来,1985年参众两院共提出530项法案, 其中半数以上是要求征收反补贴税、实行进口限制、提高关税或与涉案国达成“自动”出口限制协议的。1981年的里根政府在上台时还提倡自由贸易,但是上台后不久就在保守势力的压力下转向了所谓互惠的“公平贸易”。1988年美国的贸易法案又对“公平贸易”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即强调各国进入市场的机会应当均等,贸易限制程度应当对等,竞争规则应当公平,而美国判定这些行为的标准是某一国家对美贸易收支是否平衡及竞争规则是否符合美国所制定的法律。如果有关国家不符合“公平贸易”的要求,就要受到美国贸易制裁的威胁。因此,“公平贸易”的实质是以美国法律为尺度,逼迫其他国家“对等”开放市场,限制“不公平”的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2.加强了以行政手段管理外贸的力度,政府对外贸的管理权限加大。如1974年贸易改革法,就授予总统以非关税削减权和增加对国内产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权力。法案提出的“特殊301 条款”还给予总统单方面采取措施对贸易伙伴的所谓“不公平”行为进行报复的权力。1988年的综合贸易法案,又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取报复措施的目标和范围,同时强化了政府在补贴、产业调整援助及反补贴、反倾销等方面的措施。从前任总统里根到现任总统克林顿都纷纷动用了“301 条款”来逼迫对手就范。另外,美国政府还从改善国内宏观经济条件、协调国际经济政策、调整外汇汇率和修改外贸政策等多方面,对对外贸易进行了综合管理。

3.管理的重点从被动地保护国内市场和传统产业转向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美国政府利用政府间的双边谈判等手段,协迫对手开放市场,特别是向美国具有竞争力的汽车、电子、服务贸易、农产品等产业开放市场,以增加出口,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改善和经济的振兴。它以“双边互惠”为招牌,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有针对性地解决贸易争端,迫使日本在半导体、汽车等方面,中国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欧盟在农产品等方面,都作出了让步。同时,美国管理的重点还从一般原则性管理转向数量指标管理,在贸易谈判中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数量指标。如在1991年的美日谈判中,要求日本在1992年底前,进口外国计算机芯必须占国内芯片市场的20%, 并逐步增加市场份额, 1995年达到全面开放市场的目标。1992年初要求日本承诺把进口美国汽车配件的数额从1990年的90亿美元提高到1994年度的190亿美元, 每年购进美国汽车2万辆。1995年6月,在新一轮日美汽车贸易谈判中,美国又迫使日本承诺今后5 年在日本国内增加获经销其他国家特许权的汽车商1000个,日本五大汽车公司在1998年以前把它们设在美国的汽车制造厂的总产量从每年的210万辆提高到265万辆,并将在北美生产汽车的当地零配件比例提高到56%。〔5〕另一方面, 美国政府在高科技领域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并拿出几百亿美元进行机器人、生物技术、磁悬浮列车、光纤通讯等民用技术方面的研究,以期促进高科技产业的生产和出口。

4.管理的社会协调性增强。总的来说,美国的外贸管理在70年代中期以后仍然注重权利的相互制约与平衡,如1988年综合贸易法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在发展和协调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指导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居于核心地位,有权发起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调查与判定并采取报复行动。但同时规定,贸易代表在针对外国不正当做法采取行动时,其决定受总统判断制约。而总统与贸易代表的权力又受制于国会。但是,另一方面,美国加强了国会、总统及各部门之间,政府、国会与民间组织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对外贸管理的社会协调性有所增强。例如,为了协调总统、国会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立场,便于美国在对外贸易谈判中形成国内联合阵线,1974年美国国会就建立了由40个委员会约一千人组成的私人部门咨询机构,委员会分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贸易政策和谈判总统咨询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任命;第二、三等级是政策咨询委员会和技术、部门、功能委员会,其成员由美国贸易代表会同有关内阁部长任命。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部门面临的贸易问题,确定贸易政策和谈判目标,以期全面地适应和反映美国的经济利益。克林顿政府上台伊始,就出面协调了19个与出口有关的机构,简化出口手续,放宽出口限制,在主要港口设立了便于中小企业出口的贸易中心,并向中小企业出口提供了信贷。1993年9月, 美国政府与民间联合成立的“贸易推广协调委员会”,开创了美国贸易协调管理的一个新历程〔6〕。近几年来,美国政府与许多经济团体、 企业团体联手,共同抵御外国产品对美国的冲击,联合开发海外市场。美国政府已分别与汽车、摄影、影视、航空等部门的团体和企业联合,向日、欧等国提出了开放这类产品市场的要求。前总统布什还曾亲率一些大公司的总裁访问日本等国,官民联合开拓海外市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美国经济优势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欧、日及东亚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美国原有的对外贸易管理模式已难以支撑其日渐衰落的贸易竞争颓势,它正在对其外贸管理的目标和重点及手段进行调整,加强对外贸的政府管理和干预。当然,完全保守的贸易管理也不能很好地反映美国的商业利益。因而,预计美国今后将会一方面通过多边谈判或双边谈判要求他国取消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将通过加强国内协调管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等形式来增强谈判与竞争的实力,并把“对等”、“公平”原则作为其外贸管理的核心。对于这些新特点,在我们今后的对美贸易中应当很好地把握和注意。

注释:

〔1〕叶刚《遍及全球的跨国公司》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第24页。

〔2〕〔3〕陈宝森《美国经济与美国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第12、11页。

〔4〕Robert J.Carbaugh,International Economics,WhinthropPublisher Inc.,1980。

〔5〕《国际经贸消息》,1995年6月30日。

〔6〕《国际经贸消息》,199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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