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保险面临的问题_保险论文

论婚姻保险面临的问题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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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婚姻关系常常显得十分脆弱,动辄以离婚收场,不少保险公司早已在打这方面的主意,并先后推出了五花八门的婚姻保险计划。在他们生意兴隆赚到钱之时,当事人是否真买到了“婚姻保障”,这得到圆其百年好合的美梦时,方才能得知。目前世界各地的人们对于婚姻保险,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人有各样的看法。

A.英国人为爱情保险

在西方社会,人们的婚姻关系极不稳定,有些人在一生中将要经历多次结婚与离婚,使离异者及其子女倍受打击。针对这种情况,英国的保险公司推出了爱情保险业务。参加此项保险的已婚夫妇,每日只需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就可得到如下保障:自投保之日起,夫妻双方和睦相处25年,便可领取5000英镑的保险金;在保险有效期间,夫妇双方有一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幸死亡,另一人可领取1000英镑的抚恤金;参加保险的夫妇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而离婚的,被遗弃的一方可获得3000英镑的保险金。这种婚姻保险形式在履行赔付时无须像一般人身保险那样,因计算、鉴定引起争议或纠纷,显得十分简单易行。

B.美国人的含义——“分清”

美国是一个重法制轻人情的国家,许多保险公司明白地提醒热恋至谈婚论嫁的有情男女,如果不愿以合约形式制订财务权责,万一日后感情有变时,为分家产而对薄公堂就大大麻烦了。因此他们推出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的合约,即“保证你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

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的财产,将日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是多少一一列明,正所谓“先小人后君子”。缘尽真要离婚时,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约履行,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履行,而无须你告我我告你,把钱白白便宜了律师。合同中并且可以商定,搞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要有所扣罚。喜新弃旧者行事前应知自己此举的机会成本和风险程度,从这方面看,它对道德素质不高者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由此看来,美国人的婚姻保险更主要地在于保障人们的离婚自由,即减少离婚的“分家”成本与风险。这与其强调自由的国民意识是相适应的。保险公司除了负有保险的“本职”外,又代替了律师的角色。当然,经营这一险种风险相当大,所以这种保险的要求很高。

C.瑞士人的计算科学

瑞士的保险公司,设计了一个名为“离婚保险”的服务项目。参加该保险的已婚夫妇,到结婚25周年纪念日时,可到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丰厚的保险金;若夫妻双方中的一人未到25周年就不幸去世,另一方可领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结婚年限相应的离婚率大小,制定了其独特的收费标准。如年收入为1万美元的参加者,在结婚后的一年只要交纳10美元,但到通常认为是婚后最易出现感情危机的起点即第三年,保险费上升至60美元,到统计离婚率最高的第12年和第17年,保险费分别增加到80美元和100美元。如参加保险者中途离婚,则不退还所交的保险费。通常“离婚保险”科学的计算和条款规定,从客观上起到了制约随意离婚、保障婚姻生活持久的目的。

D.香港人做法细致

虽说香港已回归祖国,但由于历史、文化上的原因,特区的婚姻保险与内地有较大的差异。其最大的特点,是保险范围相当广泛,保险责任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真是“于细微处见保障”,这倒是内地保险公司应该学习效仿之处。

E.台湾人充满爱心

台湾新光人寿保险公司设计了一种“吾爱吾妻终身保险”,使参加保险的夫妇,能每年回忆甜蜜的新婚生活,增进彼此间的感情。如丈夫30岁,妻子25岁时,参加20年期的“吾爱吾妻终身保险”,每月交纳8600元新台币的保险费,可享受如下多项保险给付:投保满1年后,每年逢结婚登记日,保险公司可送10000元结婚纪念礼金;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送祝寿礼金100万元,另加红利128万元;保险期满后,夫妻仍共同生活,免缴保险费,但每逢结婚纪念日,仍送10000元礼金,直至终身;若在保险有效期内,丈夫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死亡,妻子可一次性领取200万元死亡保险金,并在丈夫死亡以后免交保险费,自次年起,妻子每年可向保险公司领取20万元生活保险金,直至终身。保险期满还可一次性领取50万元终身保险金及其他积累红利。

总而言之,无论是整个婚姻,还是婚姻的某些环节,保险业已将之作为一种生意来做,它奉劝那些痴情男女,最好将婚姻当作一种投资来经营,作为一纸承诺与实践的合约来履行,合得甜蜜,离得洒脱,日后“再见亦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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