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主义”研究的历史回顾——孙中山“民生主义”再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生主义论文,历史回顾论文,孙中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中最具光辉的思想,也是学术界在解读中最多争议的部分。通过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和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认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思想解放潮流的洗礼,如何客观、正确地评价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实有再研究的必要。本文概述民生主义研究的历史演变,与通常意义上的学术综述不同,聊充民生主义再研究的绪论。这是需要予以说明的。
百余年来的民生主义研究,可粗分为晚清、民国、新中国三个历史阶段。
自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后,民生主义立即引起世人的关注与议论。《民报》和《新民丛报》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论战,从而使民生主义的内涵与操作步骤广为人知。
所谓世人的关注和议论,首先是革命营垒内有人对民生主义的重要内涵“平均地权”有疑义,甚至要求取消。虽经孙中山解释,才“众始无言”①。但“无言”不等于疑义消除。后来有人把“平均地权”改为“平均人权”②,证明革命党人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对此耿耿于怀;其次是革命阵营外的君宪派,对以平均地权为核心的民生主义,大肆非议,甚至斥为“冀赌徒光棍大盗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用”③。在这样情势下,阐述孙中山民生主义的义旨以告同志,与君宪派进行论战以正视听,就成为同盟会成立后《民报》的重要任务之一。所以民生主义研究的第一阶段即晚清阶段,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政治宣传色彩,与纯学术研究不同。
绝大多数的辛亥革命史研究论著,都只注意到了《民报》与《新民丛报》的论战,把《民报》第十二期刊发的民意(胡汉民)所撰《告非难民生主义者》一文,作为革命派与君宪派论战的开端;忽略了《民报》还有对革命党人阐述民生主义义旨以作宣传教育的一面。所以若就民生主义研究的历史回顾而言,应该上溯到论战开始前《民报》对民生主义关注的文章。据我统计,《民报》从第三号刊登与《新民丛报》辩驳纲领起,连同两造间的论战文章,共有19篇。兹录其号数、作者、篇名如下:
号 数 出版时间
作 者
篇名
第三号1906.4.18 编辑部 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
汉 民 民报之六大主义
第四号1906.5.1 县 解 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道之官办私办
自 由 录中国日报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
县 解 北美合众国之相续税
[日]巡耕稿
欧美社会革命运动之种类及评论
社员译
第五号1906.6.30 县 解 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
辨 奸 斥新民丛报之谬妄
强 斋 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
第六号1907.1.10 太 炎 演说录④
第七号1906.9.5 梦蝶生 无政府党与革命党之说明
渊 实 社会主义史大纲
第八号1906.10.8 渊 实 无政府主义之二派
第九号1906.12.1 渊 实 无政府主义与社会主义
第十号1906.12.23民 意 纪十二月二日本报纪元节庆祝大会事及演说辞
第十二号
1907.3.6 民 意 告非难民生主义者(驳新民丛报第十四号社会主义论)
第十五号
1907.7.5 县 解 十地国有与财政(再驳新民从报之非难土地国有政策)
韦 裔 悲佃篇
第十六号
1907.9.25 县 解 土地国有与财政(续第十五号)
第十七号
1907.10.25太 邱 斥新民丛报驳土地国有之谬论⑤
据科学出版社1957年影印《民报》合订本编制。
《新民丛报》方面,有关诋毁和质疑民生主义的文章,主要在《开明专制论》、《杂答某报》及《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三大长文中。这三篇文章均发表于1906年,由梁启超一人所撰。
这些文章,既是民生主义研究史的开端,又是晚清阶段民生主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其中,《民报》第3号汉民所撰《民报之六大主义》与第四号自由所撰《录中国日报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两文,祖述孙中山民生主义的义旨最为翔实。前一篇即《民报之六大主义》其第三项,主要阐述了土地国有思想。指出“土地为生产要素而非人为造成,同于日光空气”,因之土地不得私有;土地价值随社会进步而增值,在土地私有制度下,增价由地主坐收其利,所以共和政权建立后,必当实行土地国有。⑥ 后一篇即《录中国日报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则较为具体地阐述了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文章指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民生主义(state socialism),日本人译作国家社会主义。“其要旨,首在勿使关于公益之权利为一二私人所垄断而次第干涉之。邮政也、土地也、电线也、铁道也、银行也、轮船也、糖酒也,凡一切关于公益之权利,皆宜归国家所有。”⑦ 其纲领,“则土地问题是也,括而言之,则平均地权也”⑧。文章称:平均地权学说,英人轩氏佐治(沈案:今通译亨利·乔治)“鼓吹最力”。文章在介绍了亨利·乔治生平及著作之后,认为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刻不容缓。各国社会党关于土地国有之宣言,意见大都一致第于税法,而亨利·乔治的单税论最为切实易行,也最为切合于中国。中国若实行单税法,可以调和社会贫富不均之弊害,维持财产之增殖力,课税之简单易行,收入之确实等四大利益。⑨ 虽然文章并未涉及土地定价、涨价归公,但就主张实行单一税制而言,实际上已经隐含着孙中山在土地问题上的平均地权主张,是服膺于亨利·乔治单税社会主义理论的。可以说,这两篇文章是直接诠释孙中山平均地权学理的最初力作。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汉民的《民报之六大主义》、自由的《录中国日报民生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前途》,还是县解所撰《土地国有与财政》,都一致集中在阐释土地国有问题上,这与孙中山主张核定地价、涨价归公、与民共享的平均地权操作方法似有不同。其实,孙中山在思考土地问题的最初理念中,原本就有土地国有及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只是为了缓解党内同志对平均地权纲领的疑义,后来才以亨利·乔治的单税社会主义作为实现平均地权的操作步骤,但他对土地国有及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始终没有放弃。民国时期,他在阐述土地问题时曾多次提到了核定地价后有必要实行照价收买,并在晚年的多次演讲中,主张耕者有其田。⑩ 所以胡汉民等人在《民报》上的文章,正是孙中山关于土地问题真实思想的反映。
既然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或曰国家社会主义,那么了解社会主义、认知其不同流派,区分其与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异同,就成为宣传和教育革命党人接受孙中山平均地权革命纲领,从而自觉肩起社会革命重任的题中之意。《民报》自第五号起刊登的不少文章,正是服从这一主旨,形成了民生主义宣传总链的重要环节。其间,第五号刊出的《斥新民丛报之谬妄》,实际上已开始对《新民丛报》诋毁民生主义为“夺富人所有以均诸贫民”,“煽动家利用以煽下流者也”(11) 等论调进行批判,但因作者辨奸(胡汉民)在文成之后一度回国,故未能充分展开,直到第十二号又以民意为笔名,刊发了《告非难民生主义者》长文,才开始了与《新民丛报》针锋相对的论战。有关两造间的论战,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亓冰峰著《清末革命与君宪的论争》一书有较为详实的分析,此处不赘。(12)
需要补充的是《民报》对民生主义的宣传以及有关论战的影响。由于资料匮乏,很多研究著述均不及于此,但若从《民报》的“代派所”分析,则多少可以得知些资讯。所谓“代派所”,就是时下所说的报刊发行站或曰销售点。《民报》每期在版权页都标有代派所的国别、城市及代派处所,从中可以了解每一期的销售网络。其间虽略有增减,但基本稳定。如果从第三号发布《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算起,到第十七号刊出最后一篇民生主义问题的论战文章:《斥新民丛报驳土地国有之谬论》,前后十五期的代派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有:东北亚的日本东京,东南亚的越南河内、西贡,新加坡、小吕宋、马六甲、吉隆坡;南洋群岛的坤甸、芙蓉、庇能、槟榔屿以及香港、澳门;北美洲的英属加拿大,美国纽约、旧金山、檀香山;欧洲的德国柏林等,都是有同盟会海外分会和支部的地区。代派点有日本东京的中国留日学生会馆、富山房、三省堂、同文书店、大华书店、古今图书局、启文书局;香港的《中国日报》馆、开智社;美国旧金山的《大同日报》馆,檀香山的《隆记日报》;德国柏林的留德学生会馆以及新加坡的陈楚楠和有关城市的字号(如西贡堤岸的和昌楼、澳门的时兴号)、商铺(如小吕宋打士马尼拿街的广泰昌、日本东京三崎町的谭发洋服店),乃至当地名人(如庇能的黄金庆、吉隆坡祥兴号的阮兴舫)。其代派所之广、代售点之多,在革命派报刊中无与伦比。虽然,目前缺乏各代派所和代售点《民报》销售数量的资料,但从上述处所大多是各地报馆、知名字号和当地有影响力的人物看,其受众和读者当不在少数。那么,论定《民报》有关民生主义的宣传和对《新民丛报》的论战,“使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内涵与操作步骤广为人知”,是可以成立的。
在宣传、论战中,以“汉民”、“辨奸”、“民意”为笔名的胡汉民,以“自由”署名的冯自由和以“县解”为笔名的朱执信,对诠释孙中山的土地国有思想和平均地权纲领,起了重要作用。此外,章太炎对土地问题上的“均田”主张,如《定版籍》及所附《均田法》(13)、《代议然否论》(14)、《东京留学生欢迎会演说辞》(15),乃至1907年发表的《五无论》(16)等著述,也可视为晚清阶段研究民生问题的一方面代表作。尽管他没有使用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话语,自成系统地阐发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但仍然值得后人注意。
民国时期是民生主义研究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总的特点是:基本上脱出了晚清阶段祖述孙中山民生主义义旨和服从于论战需要的实用主义阐述方法,开始进入学理性探讨的层面。
孙中山作为民生主义的倡导者,同时也是民生主义研究家。他在辞去临时大总统后,除了致力于发展全国铁路建设计划和提倡实业救国思想外,仍然在孜孜不懈地思考与完善民生主义的学理体系。如果说,他在晚清阶段较多地受到亨利·乔治单税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在土地问题上主张核定地价、涨价归公的平均地权思想,显得比较温和与单一,那么,在民国时期,他的思索理路更多是从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出发,并综合数家之长而“有所斟酌去取”(17),使民生主义的内涵突破了晚清阶段只有“平均地权”一个义项,增加了“节制资本”的内容,从而形成了既包含土地问题,又包含资本问题的完整的学理建构。正是由于孙中山对民生主义与时俱进的探索与拓展,才使民国阶段的民生主义研究,具备了从学理层面探讨的基础。
这类研究性著作,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三民主义整体研究的形式,把民生主义作为其中的一个义项进行阐述。如杨幼炯《三民主义概论》、胡汉民等《三民主义论丛》、戴季陶讲演《三民主义国家观》、何干之著《三民主义研究》等,都是从三民主义的组成、思想基础、哲学基础等方面,探讨了民生主义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与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的关系。(18) 这种整合研究,有利于解读民生主义在三民主义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也有助于理解孙中山所倡导的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的关系。这既是孙中山自1924年系统讲演三民主义后,中国学术界掀起的第一个研究三民主义理论的热潮,也是继晚清阶段民生主义宣传与论战之后,第一次对土地问题和资本问题的系统完整的阐述。从民国二十年代到四十年代,这类著述大约出版了一百多种。(19)
另一种类型是把民生主义从三民主义体系中独立出来,进行单项研究,如黄旭初的《民生主义概要》、吴曼君《民生史观研究》等。(20) 前一种书,以问答形式解析了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内容,并将民生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作了比较,认为它既不同于欧美的资本主义,也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有别,可以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后一种书,专就民生史观立论,从孙中山民生史观的思想渊源、哲学基础、理论体系、历史法则、具体形态等方面作了阐述。只是这类单项性研究著作数量很少。三民主义体系的整合研究是民国时期的研究主流。
国民党的一些政要如邓演达、戴季陶、陈公博、周佛海以及被称为“托派”的叶青等,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和政治需要出发,在对三民主义解读时,由于对民生主义的不同看法或曰各取所需,形成了三民主义研判的不同政治流派。如邓演达的“平民阶级的三民主义”;戴季陶的“纯正的三民主义”;周佛海、陈公博等的“科学的三民主义”;以及叶青的“心物综合的三民主义”等。这些不同流派的三民主义解读,除邓演达在政治上标榜“第三党”外,大都从自己依附的国民党不同政治派别的利益出发,以研究三民主义,尤其以研判民生主义为名,行反共反马列之实,理所当然受到了共产党人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的批判。
坦率地说,无论是国民党政要的论著,还是共产党人的文论,都蕴含着浓重的党派意识形态色彩。但他们对孙中山三民主义,尤其对民生主义的解析,不仅构成了民国时期孙中山思想研究的重要一翼,比之学界的研究更引人注目;而且对民生主义的若干见解,也值得后人注意。例如一度作为国民党头号理论家的戴季陶,认为孙中山所说的“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三民主义原理“全部包含在民生主义之内”(21)。这种从民生主义本体意义上的解读,符合孙中山的原意,比之过分地引申,显得比较真切。他把孙中山思想的哲学基础,概括为“仁爱”,称“民生为宇宙大德之表现,仁爱即是民生哲学之基础,其他一切道德,皆不外由此派生,完成仁爱之用而已”(22)。如果撇开以往对此作为唯心史观的评判,戴季陶此说,实际上揭示了民生主义所隐含的孙中山博爱精神具有普适性,这不能不说有相当见地。
又如作为国民党改组派健将的陈公博,在《目前怎样建设国家资本》一文中,对民生主义提出了四点认识:民生主义绝不是自由的政策,而是国家的干涉政策;民生主义决不止消极的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积极方面还有建设国家资本;民生主义绝不是解决个人伦理问题,而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民生主义绝不是从形而上来建设,而是从形而下来建设。(23) 如果结合当时国民党内部的派系之争,就可理解陈公博这四点认识的矛头指向,进而读出他的真意。他所指陈的国家干涉、建设国家资本和解决社会经济等积极的方面,确实有利于理解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学理意义。所以若不再重复历史上“因人废言”、“因言废人”的斗争哲学,国民党理论家们关于孙中山民生主义的解读,尽管有其政治目的,因而不能算作严肃的科学研究,但其中某些见解和理路,仍然值得人们深思。在历史回顾中,应该有他们的一席之地。
至于共产党人对国民党理论家们的批判,中山大学林家有教授已在《孙中山民生史观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一文中有所介绍,此处不赘。他指出国民党理论家们“对三民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民生主义的根本精神是什么?各说各的,莫衷一是”(24)。这一结论,符合实际,但要补充一句:共产党人的批判文论,除了在史观上坚持唯物主义外,对民生主义的理解不也是各不相同的吗?其实,家有兄这一结论,完全可以从评论国民党各派学说的框架中超越出来,变为对民国阶段民生主义研究状况的总体评判。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民生主义作为三民主义理论体系的一环,受到了大陆学术界的深切关注。不仅先后出版了王学华、张磊、萧万源、韦杰廷等学者以三民主义为主要分析对象,研究孙中山思想和哲学基础的多部学术专著,而且出现了将民生主义从三民主义体系中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研究的景况。虽说民国时期已开其端,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前一阶段,成了研究主流。
就三民主义整合研究言,已出的专著中,张磊的《孙中山思想研究》虽较王学华的著作后出,但因其篇幅较大、资料翔实、论证充分而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研究孙中山思想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其中第四章专门讨论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作者不仅叙述了民生主义在中国民主革命两个不同历史阶段内的发展变化,而且对之作了分析评论。认为旧民主革命时期,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扬弃了农民的平均主义和改良派的“普鲁士式”道路,为中国资本主义化规划了建设蓝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耕者有其田”成为土地纲领的中心,“节制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则构成工业化课题的基本内核。(25) 作者把民生主义认定为孙中山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这种见解和褒中寓贬的分析方法,不仅代表了当时学术界的共识,也符合特定历史条件下,评论孙中山思想,尤其是民生主义思想的时代要求。
就专题研究而言,最早以民生主义为题发表的论文,是李时岳在《光明日报》1955年10月27日刊载的《孙中山“平均地权”政纲的产生与发展》。翌年,他又在《史学集刊》第一期发表《论民生主义——近代中国民主革命派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及其预防资本主义祸害的主观社会主义》一文,拉开了新中国史学界对民生主义做专门研究的序幕。由于当时学术界对孙中山思想,特别是民生主义思想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这两篇文章,以其视野新颖、观点鲜明而独步史坛,李时岳因之声名鹊起,令人瞩目。此后,著名学者胡绳、陈锡祺、李泽厚以及夏东元、谢刚、赵金钰、夏良才、黄彦、林家有、邱捷等等,都发表了各自的研究成果。(26) 据我不完全统计,各种学术刊物发表有关民生主义以及由此引发关于孙中山社会主义讨论的文章,约在80篇上下。(27) 如果把港台和外国学者的有关成果加上,数量还会更多。一项专题研究,有这么多的研究成果,足见学术界对民生主义重视的程度了。
综合学术专著和专题研究论文,有关孙中山民生主义研究,整体上看,对其主要内涵即土地问题和资本问题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土地问题的性质和实施范围上小有分歧;在资本问题和“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的理解上却大相径庭。换言之,对民生主义“形而下”的操作部分,没有太大的分歧;对“形而上”的学理部分,看法很不相同。
具体地说,在土地问题上:关于“平均地权”的性质,一种意见认为它“还不是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28);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见到的能够动摇全部封建制度基础的土地纲领”(29);关于平均地权的实施范围,一种意见认为是包括了全国所有私人土地都要由地主报价,涨价归公。(30)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主要是指城市土地和宅地,所以它和迫切需要解决土地问题的农民关系不大。(31)
土地问题上的另一个分歧是:平均地权是不是消灭绝对地租,使相当部分的级差地租归于国家?李时岳对此作了肯定回答;(32) 夏东元则认为:近代中国的地租,从根本上说,不是价值超过价格的余额,而是全部剩余劳动生产物,因而不存在绝对地租。平均地权中的原租的一部分留给地主,只是租地事业的管理费用,不是什么绝对地租,它是级差地租的分予。(33)
在资本问题上,无论是对节制私人大资本还是对发达国家资本,论者的认识是一致的:认为它反映了孙中山想使中国避免资本主义祸害,但照此实施的结果,却是最大程度上发展资本主义。这一看法,长期来几乎成为定论。
自从李时岳在1956年最早提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主观社会主义”一说以来,这一看法由于源自列宁的论述(34),长期以来被学术界奉为圭臬。李泽厚更把它称为“空想”。他指出:“孙中山既要求发展资本主义近代大企业,又坚持谴责和反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压迫,要求避免资本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只能是空想。”(35)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思想解放潮流兴起后,学术界对孙中山社会主义的理解,出现了与以往主流观点不同的看法。得风气之先的广东,本是孙中山研究的重镇,出现新见解,自在情理之中。1991年,广东省社科院黄明同研究员发表《孙中山民生主义性质的再探究》一文,提出了“民生主义多维性”之说。她根据孙中山本人对民生主义的多种解释,认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是“集诸种社会制度之所长而构想出来的理想社会”(36)。孙中山对民生主义的多种界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
第二种:民生主义就是德国俾斯麦式的“国家社会主义”,也即“集产社会主义”;
第三种:民生主义就是苏俄的新经济政策;
第四种:民生主义也是英、德、美战时国家资本主义。
黄明同用等式将上述四种串连起来,最后归结为:“=孔子的大同主义(即‘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37) 她指出,正因为孙中山给民生主义作了多种界定,赋予它多种属性,所以只能说具有多维性;而民生主义多维性决定于所有制的非单一性。“它既不是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是单一的私有制,它是在‘国有’(孙中山也称之为‘公有’)的主导下,允许私有经济成分存在的非单一的所有制形式。”(38) 尽管黄明同没有确定孙中山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但可以明显看出她不同意把它归之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主观社会主义”之类的说法。
同年,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张海鹏研究员在《历史研究》第5期发表《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评说》,详细分析和介绍了80年代国内学者关于孙中山社会主义研究的各种成果:如关于孙中山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孙中山与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关系、孙中山与美国摩里斯·威廉的《社会史观》的关系以及胡绳、陈锡祺、杨天石、韦杰廷等各家关于孙中山社会主义论析后,指出:“我们分析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的全部逻辑,可以看出,他要在中国建立的不是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社会主义即资本主义。”他转引胡绳在《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一文中的观点:“如果说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那么这是避免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认为胡绳的这一说法,“真是透彻极了。把谋求避免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说成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很贴切的”(39)。显然,张氏的观点仍然认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迨至本世纪初,长期致力于孙中山全集编纂与研究的广东省社科院黄彦研究员,发表了《试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理想》(40) 一文,提出了与主流观点不同的看法。他分析了传统观点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孙中山学说的关系后,指出:“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孙中山学说中有价值的见解,从性质上说,仅仅是属于和社会主义相敌对的资产阶级思想体系中可资利用的合理因素呢,还是和社会主义确有相通之处呢?”(41)
文章认为:“就确切的意义说,社会主义乃是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尽管社会主义曾出现过多种流派,但都是“以批判资本主义、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主张建立公有制(即令表现程度和表现方式有所不同)为其共同的主要特征”(42)。孙中山的思想主张,“虽然有别于科学社会主义,也应属于社会主义的思想范畴”(43)。
黄彦根据孙中山自己的论说,具体分析了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表现的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严厉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二是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反对资本家专制;三是实行国家社会主义,发达国家资本;四是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和造成共产世界的理想。由上述分析出发,黄彦论定:“孙中山属于中国早期社会主义者。其社会主义思想的成就与不足,都带有近代中国的历史烙印。”(44) 他认为:“把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评价为‘主观社会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是错误的”;他也不同意“给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冠以‘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之类的头衔”(45)。但他同时承认“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也包含不少非社会主义成分”。他在分析上述四个相互联系的各个方面时,都具体论述了“非社会主义”的表现。
从1991年黄明同提出多维性之说,到2001年黄彦论定孙中山属于中国早期社会主义者,并且观点鲜明地表示不同意把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判定为“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主观社会主义”等说法,前后整整十年。当我回顾这段研究历程时,对学术界的不懈追求,学术研究的无所底止,感慨不已。当然,人们可以对他们的新观点、新见解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无论如何,他们的研究思路、研究视野,有利于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深入展开。如果要对新中国成立后孙中山民生主义研究作简要概括,那么可以说,学者们都在努力地试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民生主义作实事求是的探讨,研究的侧重点在“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的学理层面,见解容或不同,讨论有待深入。
当前,我们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新时代,如何汲取孙中山思想的有益养料,尤其是如何客观、全面地评价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已经引起学术界的重视。2001年在武汉召开的“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2005年在上海、南京召开的“纪念中国同盟会成立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与2006年在上海和广东中山市分别召开的“纪念孙中山诞辰一百四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上,都有学者提交了有关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研究论文。(46) 今年11月,广东省中山市与孙中山基金会将联合召开“孙中山思想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相信孙中山民生主义研究应是重要话题。民生主义研究在新时代必将有新的深入与发展。
综上所述,关于孙中山民生主义和由此引出的“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研究,百年来,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侧重与特点,其间既有扬弃,又相承袭,取得了不小成绩,但仍有再研究的广阔空间。再研究的过程,既是汲取已往研究成果的养料,又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析问题的过程。唯其如此,历史研究才会生生不息、永无止境,一步步、一代代接近真相和真理。
注释:
①参见冯自由《二民主义与三民主义》,《革命逸史》第二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2页。
②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团体“共进会”,其入会誓约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人权”。
③饮冰(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四年第三号(1906年2月23日),第45页。
④本期发行日期有误,此处仍按《民报》合订本(影印本)所列。
⑤本文在《民报》第十七号中只刊出第一节:《吾人之土地国有政策与土地单税论之差异》,全文其它各节未见在《民报》续完。
⑥汉民(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合订影印本第一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2~13页。
⑦⑧⑨自由(冯自由):《录中国日报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民报》合订影印本第一册,第109~110、119页。
⑩关于孙中山土地国有思想,我将在《民生主义再研究之二》中有详实阐述。
(11)见辨奸《斥新民丛报之谬妄》,《民报》第五号,合订影印本第一册,第67、69页。
(12)亓冰峰:《清末革命与君宪的论争》,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19),精华印刷馆1966年版,第208~225页。
(13)《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3~274页。
(14)(16)《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0~311、429~443页。
(15)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278页。
(17)民意(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145页。
(18)杨幼炯:《三民主义概论》,民智书局1928年版;胡汉民等:《三民主义论丛》,江西省三民主义运动委员会1941年编印版;戴季陶:《三民主义讲演集》,江西省文化运动委员会编印1941年版;何干之:《三民主义研究》,新中出版社1940年版。
(19)据中山大学图书馆、历史系资料室、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著作及研究书目资料索引》第三部分《研究孙中山的著作和参考资料》一:“综合研究”(图书部分)所载书目统计(未刊本)。
(20)黄旭初:《民生主义概要》,上海世界书局1929年版;吴曼君:《民生史观研究》,时代思潮社1941年版。
(21)戴季陶:《民生哲学系统表说明》,载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2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5页。
(22)戴季陶:《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载季甄馥等主编《中国近代哲学史资料选编》第4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670页。
(23)陈公博:《目前怎样建设国家资本》,载《国民党改组派资料选辑》,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1984年编印,第281页。
(24)林家有:《孙中山民生史观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从同盟会对孙中山民生主义分歧谈起》,《近代中国》第16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25)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9页。
(26)胡绳:《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陈锡棋:《孙中山对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关系的论述》,均见中国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孙中山和他的时代》(上册、中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8、1125页;李泽厚:《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夏东元:《论“平均地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谢刚:《论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赵金钰:《论孙中山先生早期的平均地权思想》,《辛亥革命史论丛》第4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夏良才:《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与摩里斯·威廉的〈社会史观〉》,《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黄彦:《社会主义现实与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广东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林家有:《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讲演》,载广东中山市孙中山研究会编《孙中山研究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邱捷:《试论孙中山辛亥革命前后的平均地权思想》,《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1980年创刊号。
(27)据四川人民出版社《孙中山研究论文集(1949~1984)》附录《有关孙中山研究论著、资料目录索引(1949~1984)》,以及林增平、郭汉民、饶怀民主编《辛亥革命史研究备要》五,《论文目录索引(1949~1990)》,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统计。有关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孙中山社会史观的研究述评,可参见韦杰廷《孙中山社会历史观述评》,《回顾与展望——国内外研究述评》,中华书局1986年版;另见张海鹏《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评说》,《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90年代以后,因目录索引付阙,无法统计。
(28)这种看法在20世纪80年代很流行。此处引文见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6页。
(29)谢刚:《论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
(30)这种意见是在解释“土地国有”时的一种说法,最早见之于冯自由前揭文,见《民报》第4号,科学出版社《民报》影印合订本,第1册,第4号,第114页。
(31)(35)李泽厚:《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
(32)李时岳:《论民生主义——近代中国民主革命派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及其预防资本主义祸害的主观社会主义》,《史学集刊》1956年第1期。
(33)夏东元:《论“平均地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
(34)参见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6页。
(36)(37)(38)黄明同:《孙中山民生主义性质的再研究——论民生主义的多维性》,载广东社会科学院孙中山研究所编《辛亥革命与孙中山》,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221、222页。
(39)张海鹏:《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评说》,《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40)(41)(42)(43)(44)(45)黄彦:《试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见王杰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民主进程》,燕山出版社2001年版,第239、240、241、278、281页。
(46)刘学照:《重议孙中山的民生史观》,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与二十世纪的中国》(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77页;沈渭滨:《孙中山“民生主义”再研究》,王培智:《孙中山民本思想与和谐社会》,王敦琴:《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与张謇的民生关怀——孙中山、张謇民生思想比较研究》,均见蒋永敬《纪念同盟会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在上海和南京》,刊于台北《近代中国》季刊,第162期;林家有:《孙中山民生史观的回顾与思考——从同盟会对孙中山民生主义分歧谈起》,《近代中国》第16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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