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本质研究中的视域转换_认识论论文

美的本质研究中的视域转换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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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在学术界已沉寂多年。沉寂并不证明这是一个应该清除的“伪问题”,而是意味着攻坚的难度与思考的深入。解决老问题需用新思路,王干才同志提出矛盾思维是实现主客体真、善、美全面统一的重要途径,就是寻找新的突破口的可贵尝试。文中许多观点,深为笔者赞同。但在对美的本质把握上,作者却同时提出了三个定义①。这三个美的定义,实际上涉及到了美学界长期对峙的认识论、价值论、生命本体论三种视界,也预示着第四种新视界──实践本体论美学开拓的可能。为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围绕美的本质研究的不同视界及视界转换的经验教训,作进一步的辩析与探讨。

美的本质研究的认识论视界

王干才同志运用矛盾思维方式,从主客观的统一来考察美的本质。他认为“美所体现的主客体关系是全面的,既包括了真与善两个方面,又超越于二者之上”,“美所体现的又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理想和现实的统一”。对美的本质所下的这第一个定义,复述了以李泽厚同志为代表的客观社会学派的观点:

《美是那些包含了现实生活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的具体形象(包括社会形象、自然形象和艺术形象)。”②

“美的本质是真与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是现实对实践的肯定。”③

李泽厚的美学思想以后有很大的变化与发展,但是对美的本质,他说还是1962年《美学三题议》中的看法,“没有大变化”。那么,产生于50、60年代美学大讨论中的这个美的定义,是放置在何种研究视野之内的呢?翻开李泽厚的《美学论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当时的思路与视角:

“我们强调美具有不依存于人类主观意识、情趣而独立存在的客观性质。美感和美的观念只是这一客观存在的反映、模写。美是第一性的,基元的,客观的;美感是第二性的,派生的,主观的。承认或否认美的不依于人类主观意识条件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分水岭。”④

显然,这是一种围绕客观存在与主观意识(不是客体与主体)基本关系的哲学认识论的视角。李泽厚正是用这种唯物论的反映论,来驳斥吕荧的“美决定于心”的主观论与朱光潜的“美是心与物的统一”的主客统一论;同时又用“美是客观社会性的存在”,来与蔡仪的“美是典型”的客观自然论划清界限,取得了论战中的理论优势。

美的本质研究的这种哲学认识论视界,有悠久的传统。古希腊的“美在和谐”说与新柏拉图主义、理性主义的“美即完善”说,都在认识论美学的视界内。他们都把美看作是可以用认知方式来把握的对象的某种属性,例如形象的和谐性、事物本质所规定的内在目的性,等等。李泽厚站在唯物论的反映论、实践论的立场上,认为美这种客观社会性的存在,应该包括形象性、规律性、目的性三大属性,应该是这三大属性在实践中达到的辩证统一。而完整体现这三大属性统一的对象,就是“人化自然”。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自然人化的过程,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正是“真”主体化、“善”对象化的过程。“自然的人化包含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前者使客体世界成为美的现实;后者使主体心理获得审美情感。前者就是美的本质,后者就是美感的本质。”⑤

李泽厚的“美在人化自然”,确实充分体现了他的“美的本质是真与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的定义,它比只讲形象性的“和谐说”,只讲规律性的“典型说”要全面得多。不仅如此,他还在对象属性中强调“对人有利有益有用,具有了社会功利的性质,这是美的内容”。⑥然而就象美学史上已有的那几百个美的定义一样,这个相当全面的美的定义一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仍然漏洞百出。正如蔡仪所反诘的:“物质生产劳动的成果,也还是有各色各样很不相同的。从象牙雕刻、锦缎绣花以至一堆扫帚、许多陶罐,难道一律都是美的吗?还有美术馆中展览的作品和山货店里陈列的杂物,难道就没有美与不美的区别吗?”⑦

大量反例的存在,证明“人化”并不等于“美化”,从“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并不能提示美的独特本质之所在。认识论美学只是在对象属性中寻找美的本质的尝试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促使人们把研究的视角转向价值论美学。

美的本质研究的价值论视界

把对美的本质研究的视角从认识论转向价值论、从对象属性的分析转向价值关系的把握,在西方美学史上,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英国的经验主义都曾起过很大的作用。

苏格拉底认为美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而是主体对现实的一种价值态度。美是一种效用,它与人相关,具有相对性。

英国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休谟,明确驳斥美是对象属性的看法。休谟将美的本质归结于与效用联系的快感,表现出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

在当代,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研究美的本质,建构起比较系统的价值论美学体系的代表人物,要数前苏联的列·斯托洛维奇。他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中指出,把审美关系归结为认识关系,归结为对现实的反映和认识,就会推出审美已经存在于物质的基础本身,存在于人类社会产生之前的自然界这样的错误结论。“人的审美关系历来是价值关系,没有价值论的态度,要认识它原则上是不可能的。审美关系的客体本身具有价值性。审美价值和反映它们的范畴,首先是美,不能不归入美学的对象。”⑧同时,斯托洛维奇也看到,价值说态度对研究具有价值本质的审美现象和艺术现象是必要的,但还不够。对审美范围所取的价值说态度本身不能揭示这个范围的特征。因为不仅审美关系是价值关系,道德关系、功利实践关系也都是价值关系。价值本身可能不仅是审美的,而且是功利的、道德的、政治的、宗教的。因此,在揭示美的本质不在认识论范围,而在价值论范围之后,还必须划清审美价值与其它各种非审美价值的界限。他认为,与功利价值相比,审美价值的效用带有社会性和精神性;与道德价值相比,两者虽都有精神效用,但审美价值超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范围,具有广泛与形象性;与宗教价值相比,两者虽都有综合性,但宗教价值表现人的自我异化,审美价值则体现人在世界上的自我确证。

在价值分类上,李连科在《世界的意义──价值论》一书中提出以主体需要的不同(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区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物质价值区分为自然价值和经济价值,精神价值区分为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据此,他认为,“美并不单纯来源于客体,它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审美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即价值关系。”⑨

从价值论美学思想演进的脉络来看,王干才对美的第二个定义,正是从客体属性与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关系这个价值论的视角来下的。他说:“主体实现了对物的占有、满足了物质方面的需要这只是主客体统一内容的一个方面。如果到此为止就还没有超出动物的水平。只有当主体从自己本质对象化的产物即改造后的客体中不仅满足了功利方面的需要,而且欣赏、体验到一种愉悦、快乐、幸福的感情,满足了精神方面的需要时,主客体的统一才算达到了完全的水平,也即达到了美的境界。”

美作为客体对主体精神需要的满足,势必导出美既决定于物又决定于心的二元论。对这一点,王干才在文中表述得很清楚:“‘美的境界’或者说‘美’这个统一体实质上可分化为‘美的对象’和‘美的感受’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着的侧面……离开对象固然谈不上美,离开人的感受也同样无美可谈。”由美的第二个定义导出的这种“心物统一”二元论,背离了客观社会学派所坚持的美的本质的客观社会性,实际上回复到了朱光潜派的立场与观点。

价值论美学强调了对美的考察离不开客体对人的关系,这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美作为客体对人的关系,不能归结为客体与人的精神需要、人的感受体验的关系。更为严重的失误是,客体对人的关系,不仅仅只有一种对人的需要满足与否的价值关系、利害关系、为人关系。然而价值论美学恰恰把美的本质建筑在这种价值关系、利害关系、为人关系上。这样它就难以解释审美的一个重要特征:“无私性”、超功利性。斯托洛维奇已经意识到他的体系内的这一矛盾。他说:“这种无私性的本质表现出自相矛盾:我个人对审美感知的对象一无所求,而同时又没有什么东西能象它那样触及我个人最隐秘和最亲切的所在。”⑩显然,这种对对象“一无所求”而它偏又触及人的最亲切处的“无私性”,恰恰不是用为人的价值关系可以揭示其本质的。

康德在对美的本质特征的把握与分析上,明显高出于认识论美学与价值论美学。他指出“趣味是仅凭完全非功利的快或不快来判断对象的能力或表象它的方法,这种愉快的对象就是美的。”(11)在这里,康德既肯定经验派的“快感说”,以此否定理性派的感性认识论;又强调这种快感是非功利的,以此否定经验派的功利价值论。康德还指出:“一切利害关系是以需要为前提,或带给我们一种需要”,“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12)这样,康德又从非价值论的视角把美与相关官能利害的“欲”及相关理性利害的“善”区分开来,从而为美学成为一门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与研究领域的独立科学奠定了理论基础。遗憾的是康德把这种“非功利而生愉悦”的对象,归之为“纯形式”。这种形式论美学,理所当然要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那么,“非功利而生愉悦”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呢?人们在历经对美的本质多种研究思路的挫折后,便把视角投向了生命本体论。

美的本质研究的生命本体论视界

将可感的物理世界、可欲的功利世界与人的生命意义世界区分开来,注重对人的生命意义的追寻、体验,是现代“生命哲学”“体验美学”的一大理论贡献。正如英国批评家休姆所指出的:“在自然与我们自己之间,甚至于在我们自己与我们自己的意识之间,都隔着一重帷幕……我的感官以及我的意识所提供给我的,只不过是一个带有实用性之简化的实在。在寻常的知觉之中,一切于人无用的差别,在我所有的实在之中全被压制住。”这就是说人们习惯常见的只是可感的物理世界与可欲功利世界,而对象所显现的人的生命意义世界则往往“被压制”、“被遮蔽”了。可是,难见庐山真面目的美的本质,恰恰就在这被压制、被遮蔽的生命意义世界中。

对美的本质研究的这一新视界,有比较清醒认识的,当推“移情说”的创始人里普斯。里普斯借助意识的移情作用,消解主体与客体的对峙,将主体自我移置到客体对象,又从客体对象来体验、欣赏自我,以此来破译审美的奥秘。尽管“移情说”有种种破绽,但它对新的研究视界的开拓功不可没。

现象学与存在主义的大师们,进一步将生命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胡塞尔提出通过现象“还原”,回到直觉、回到本质的洞察,导出一切哲学的最终依据。他把生命的“体验”纳入“意向性结构”。体验就是直接参悟到意识就在对象中,对象就在意识中。凭借这种意向性体验,如萨特的所指出的,就能对处于麻痹状态的对象起到一种“唤醒”作用、揭示作用。“就是说由于人的存在,才有(万物的)存在……我们每有所举动’世界便被披示出一种新的面貌。”(14)这样,人就能在对象中直观到自我的生命昭现,体验到人的生命的意义。美,正是对人的自身价值的体验。

无论是移情还是体验,都只是人的一种生命意向性活动;对象显现的人的生命意义,都只是这种意向性活动所赋予、所揭示的。离开了自我意向的移情、体验活动,就无所谓对象中的自我生命昭现。这种生命本体论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是很明显的。正是将这种主观唯心主义倾向贯彻到美的本质研究中去,一些学者将审美离不开主体体验转换成“美在体验”,并进而把“审美体验”作为建构现代美学体系的“核心范畴”。

乔治·迪基指出,在当代西方美学界“今天的美学继承者们已经是一些主张审美态度的理论并为这种理论作出新辩护的哲学家。他们认为存在着一种可证为同一的审美态度,主张任何对象无论它是人工制品还是自然对象,只要对它采取一种审美态度,它就能变为成一个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是审美经验的焦点和原因,因此,它是注意力、理解力和批评的对象。”(15)

生命本体论美学消解了客体与主体的对峙,但它却用主观意向吞没了客体,导出了“美在体验”、“美在主体经验中”“审美态度决定审美对象”等一系列唯心论的美的命题。

行文至此,让我们回过头去看看王干才对美的本质下的第三个定义:“美是对客体的体验和欣赏,是自由经过由主观向客观的运动,在更高的水平上向主观的恢复。”“所谓美,正是主体与自己对象化了的本质的统一。”在这个定义中,尽管体验的客体内容与生命本体论有质的不同,但把“美”的本质规定落脚在主体“体验”上,却与生命本体论美学没有区别。

美的本质研究的实践本体论视界

美的本质研究的实践本体论视界,与认识论、价值论、生命本体论的视界相比较,有质的区别,但又不绝然对立。我们在分析美的认识论定义时,就肯定了美的本质的客观社会性,否定的仅是把美作为外在于人的对象属性的认识论视界。我们在分析美的价值论定义时,肯定了价值论美学从客体对人的关系中来把握美的本质的积极探索,否定的仅是把美作为客体为人的功利价值关系。我们在分析美的生命本体论定义时,肯定了生命本体论美学对可感的物理世界、可欲的功利世界与人的生命意义世界的区分,肯定了美的本质在被遮蔽了的人的意义世界之中,否定的仅是把美归结为主观的体验、爱的追求、恬然澄明的心境。不仅如此,我们还在本文的开头指出,对美的这三个定义,也预示着第四种新视界──实践本体论美学开拓的可能。因为这三个定义也都同时肯定了人的创造性实践,肯定了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我确证”的基本命题。

实践本体论美学的理论源头,正是实践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它是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所发动的人类历史上最深刻的哲学革命在美学领域的延伸与反响。

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高扬了作为人的本质的社会实践,在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上的能动作用,强调“感性劳动和创造”“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16),“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17)这种实践唯物主义,将宇宙学阶段的物质本体论推进到人类学阶段的实践本体论;同时,用实践本体论、劳动创世说从根本上解决了西方哲学界几千年来将本体与现象对峙的哲学难题。

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思想,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我确证”这对命题展开的。他从人的本质──“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实践这个逻辑起点出发,指出人正是通过满足自身需要的生产劳动,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同时促进了“自然人化”,又从“人化自然”中直观自己、确证自己、肯定人创造世界的实践力量所具有的本原意义。这样,通过基于社会实践的对象化与自我确证活动,人化自然界中万有现象的创造本源,无论是思想观念的派生、功利价值的形成、人自身的改造与提升都得到了一元论的本体论说明。同时,也只有站在这种实践本体论的高度,人类在人化自然界的崇高地位、创造使命,人的生命的根本意义,人“作为人的幸福”,才能得到最充分的肯定与评价。而美的本质正存在于这种创造主体与创造对象的本原创造关系之中,正存在于这种最高贵的人的意义世界之中。据此,本文从实践本体论美学的视界,对美下的定义是:美是创造对象的超越性所显现的人的自由创造的本原性。

实践本体论美学从创造主体与创造对象的实践创生关系中去把握美的本质,它认为离开了这种实践创生关系,孤立地从客体对象或主体自我去研究美,都不能正确揭示美的本质。

离开了创造对象对人的关系,仅从创造对象自身的属性中去寻找美的本质,就会落入认识论美学的视界,客观社会学派也运用了马克思的“实践”、“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人化”这些基本命题,但却把视界最后落在创造对象上,提出美就是“人化自然”,就是“本质力量对象化”。“人化自然”是感性形象性、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在实践中的统一,因此美也就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认识论美学以理解物的方式去理解美,以与物对话的方式去与美对话,它很仔细很辛苦地在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去寻找美的各种物质,然而偏偏忽略了创造对象与创造者的关系,偏偏遮蔽了这种创生关系所显示的人的意义,偏偏在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抽象掉了人,这就不能不导致在美的本质研究中的各种失误。

离开了创造主体对创造对象的关系,仅从主体自我的生命意义中去寻找美的本质,则会落入生命本体论美学的视界。生命本体论美学贬斥物,高扬人;痛斥欲,赞美爱;“括起”人的外在价值,关注人的自身价值;否认以美导真、以美储善,坚守一尘不染、恬然澄明的自由本性与人类精神家园。通过这样的审美超越,人将达到生命的不朽,人将成为“第二造物主”、“准上帝”。然而面对现实,他们承认“较之改造自然推进文明,审美活动显得异常软弱。它使人想起莱辛的一句名言:‘上帝创造女人,用了过分柔软的泥土’。谁能说,这不是在讲审美活动?”(18)这个高扬人、高扬生命的超越意义的“准上帝”,不过是上帝用“过分柔软”的泥土创造的“异常软弱”的“女人”,生命本体论美学在美的本质研究上导出的这个结果,也不能不使人感到失望。

既不离开创造主体,也不离开创造的客体,但离开了两者之间的实践创生关系,仅从为人的需求关系去寻找美的本质,那就落入了价值论美学的视界。价值论美学同样高扬人:人是自然的最高目的,而不是手段;人是万物的尺度。他用对人有利还是有害这把人的需求尺度去衡量万物,满足物质需要的对象效用是益、是善,满足精神需要的对象效用则是美。于是世界对人就只有功利的关系,人的对象世界就只剩下功利世界。然而这种功利人,与动物相比,尽管有不同的需求内容与实现方式,但就只知道“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生产”(19)这一根本的自然规定性来说,又有什么区别呢?从价值论美学的“为人关系”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也不能不给美的本质规定抹上一层阴影。

正是总结了认识论美学、价值论美学、生命本体论美学的这些失误,实践本体论美学主张在全面把握创造主体与创造客体及其实践创生关系之中来把握美的本质。这里的关键,是在处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关系时,要能够正确区分主体与客体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在不同层面上的联结关系。正是主体与客体在不同层面上的联结关系,形成三种不同的视界,产生求真、求善、求美三种不同的人类活动。

首先,在认识论层面上,实践─思维认知活动将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联结起来。认识主体面对的是可感知的物理世界(广义,包括自然与社会两大物质运动)。客观存在决定主体意识,主体思维依赖社会实践反映客观规律。真,就是主观认识合客观规律性。这是一种双向关系,而不仅仅是“客观向主观的运动”。

其次,在价值论层面上,实践─目的意志活动将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联结起来。价值主体面对的是可欲求的功利世界(广义,包括利与义)。对象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就产生有用、有效、有益的功利价值关系以及相应的价值评价,善,就是对象效用合功利目的性。这也是一种双向关系,而不仅仅是王文所说的“自由从主观向客观的运动”。

再次,在本体论层面上,实践─审美情感活动将创造对象与创造主体联结起来。创造主体面对的是可观赏的人的意义世界。这个意义世界不在物理世界、功利世界之外,而在物理世界、功利世界之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人化的过程。从认识论、价值论视角看,实际上也就是通过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求真、求善活动,将“自在之物”转变为对主体有用、有益的“为我之物”的过程。而从本体论的视角看,“为我之物”不过是创造主体的创生物,不过是一个被创造、被规定的存在物,不过是人的创造力量的物化成果。拙劣的、重复的物化成果,虽然也在“人化自然“之列,但不能显示人类高于动物的生命创造意义。衡量人的创造价值大小、人的创造意义高低的客观标准,只能是创造对象(包括世界的改造与人自身的提升)所达到的超越程度。只对人微笑的美,就是创造对象的超越性所显现的人的自由创造的本原性,它具有不依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社会性。对超越性的创造对象所显现的人的生命意义、所确证的人类在人化自然界崇高的本原地位与创造使命的观赏、审视、体验,就是使人享受到超出于功利快感的审美愉悦。创美与审美,是两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美学活动;美与美感,是两个既同源又独立的美学范畴。在它们复杂的双向互动与单向自动关系中,可以演化出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科学美等一系列美的表现形态。没有实践本体论的广阔视野与穿透视力,仅靠形式逻辑的共性抽象法,根本无法透过美的表现形态的复杂性、美感心理的时代、民族、阶级、个体差异性、创造对象超越的无限可能性去揭示美的本质的共同性、客观性、可把握性。这也就是美的本质成为千古理论之谜的原因,美的定义歧义百出、聚讼纷纭的原因。

注释:

①王干才:《矛盾思维与真善美的统一》,载《江海学刊》1993年第5期。后面所引该文观点,出处同上,不再注明。

②③④⑤李泽厚:《美学论集》,第108、199、21、163页。

⑥《李泽厚哲学美学文选》,第469页。

⑦蔡仪:《马克思哲学美学思想研究》,第65页。

⑧⑩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第20、234页。

⑨李连科:《世界的意义——价值论》,第192页。

(11)康德:《判断力批判》,第5节。

(13) 休姆:《沉思录·柏格森的艺术论》。

(14)萨特:《为什么写作》。

(15) 乔治·迪基:《美学导论》,第4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页。

(17) (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51页。

(18) 潘知常:《生命美学》,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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