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进展--基于WTO承诺履行视角的分析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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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中国经过长达十五年的复关入世谈判成为WTO第143个正式成员,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中记载下了浓重笔迹。加入WTO以来,中国在实践中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应对道路。积极融入世界的中国,在经过三十年来的经济与社会改革后,为人们见证了从“改革开放”到“开放改革”的良性循环。在入世之前,中国一直坚持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入世后,开始走向“以开放促改革”、“以外促内”的重大转折。开放造就了中国的经济奇迹——中国经济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GDP总量在2005年跃居世界第四位。从2004年开始,中国首次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因加入WTO而在开放、改革、发展等方面全面收益、全面提升、全面进步;中国因加入WTO而越来越主动、越来越适应、越来越强大;中国因加入WTO而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又迈进了一大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因加入WTO而上升到了一个新台阶。

一、货物贸易:市场开放水平大幅度提高

加入WTO以来,中国先后6次对关税进行大幅度削减,中国农产品的关税水平已经远远低于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水平,成为全世界农产品关税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

如图1所示,按照承诺,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加入前的15.3%降低到了2007年的9.8%。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从14.8%降到了8.9%;农产品从平均23.2%降到了15.2%。农产品中,较为典型的如牛肉关税从31.8%降到12%,苹果关税从22%降到10%,土豆关税从24%降到15%。中国农产品关税削减远远高于发达成员平均36%和发展中成员平均24%的水平。目前,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经远远低于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水平,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工业品中,较为典型的如汽车整车关税从69.2%降到25%、汽车零部件关税从22.9%降到10.4%、纸张关税从17.2%降到6.7%。此外,自2003年起,中国开始参加《信息技术协定》,将协定下产品的关税于2005年前全部降至零。对绝大多数产品而言,到2005年1月1日,中国绝大多数的关税削减承诺已执行完毕。并且,如表1所示,与其他WTO主要成员相比,中国关税的约束率达到100%,实际关税和约束关税是一致的。

图1:入世六年来中国关税削减进程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在非关税壁垒方面,中国在《入世议定书》附件3中承诺取消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424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非关税措施,已按承诺到2005年1月1日全部取消完毕。2003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对粮、棉、油、糖、羊毛、化肥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关税配额管理体制。如表2所示,2006年,中国部分重点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已经达到最高点,如小麦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食糖194.5万吨,棉花89.4万吨。目前,除小麦继续保持90%的国营贸易比例外,其他农产品的国营贸易比例已逐步缩小。2005年,中国取消羊毛和毛条的进口指定经营制度。2006年,中国取消对植物油的关税配额管理,实行9%的单一关税管理。2006年,中国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3种,全年实行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进口918.3亿美元,仅占进口总额的11.6%。

根据2004年4月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国于2004年7月1日起,提前半年履行了放开外贸权的承诺,取消了实行了五十年的外贸权审批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2007年12月11日,伴随着中国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封关运作,中国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初步完成了从南到北的中国保税港区战略布局:已封关运作或正式获批的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及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正在以整体形象展示中国对外开放新的路径选择。

二、服务贸易:按照承诺时间表逐步开放

中国在加入WTO时对服务贸易对外开放作了广泛而深入的承诺。加入WTO以来,中国相继颁布了40多个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法规和规章,涵盖金融、分销、物流、旅游、建筑等几十个领域,基本完善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体系。这些法规从政策上拓展了外国服务者进入中国内地的产业领域和地域范围,降低了有关行业的准入门槛。中国还在银行、保险、旅游等领域提前履行了有关承诺,从而形成了服务业全面开放的格局。

2005年2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将外资旅行社注册资本降低为不少于250万人民币,取消外资旅行社设立的地域限制,提前一年多兑现了允许外资设立控股旅行社的承诺,提前三年兑现了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的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履行入世承诺基础上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这在法律上保障了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在中国设立机构、经营业务充分享有国民待遇,体现了法人导向政策。2007年12月1日,新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这是中国新时期吸收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政策,是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目录》在内容上进一步扩大和提高了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水平。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正式实施,外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条件放宽,参股渠道更多样,监管机制更适当。至此,中国证券业已完全履行了加入WTO的各项承诺。

目前,如表3所示,在WTO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个,占62.5%,已接近发达成员的平均水平。另据统计,2006年,按照WTO行业分类标准,中国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141家,占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17.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11.4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30.4%。其中,房地产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10家,比2005年增长14.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8.3亿美元,同比增长52.7%,占全国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3.7%和38.9%,为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最多的行业。中国租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7亿美元,但比2005年增长84.7%,是服务贸易领域实际吸引外资增速最快的行业。外商投资进入中国服务业领域,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

三、法律体系:政策透明度大幅提高

根据朱景文(2007)的研究,在中国各类立法1979-2005年的发展曲线中,其中法律年均增长率为11.8%,行政法规为10.7%,部委规章为14.4%,地方法规为33.1%,而所有各类立法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1.3%。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类立法的发展曲线中,2001年均达到峰值,这显然与中国为加入WTO所进行的法律清理、修订有关。2001年12月,加入WTO后,中国进一步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了调整,仅在中央层面就制定、修订、废止了23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200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商务部将审批项目从82项减少至53项。2006年,设立政务大厅,统一办理100项行政管理事项。中国还按照承诺,设立了中国WTO通报咨询局,提供有关中国贸易政策的信息,并根据WTO各个具体协定的要求,履行通报中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义务。此外,公众还能够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获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6年1月1日,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中国政务公开和政府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国务院有55个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6个部门和单位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更加令人欣慰的是,透明度和司法审查等先进的法律理念不只渗透在外贸法律制度建设范畴,还逐步融入中国的其他立法实践和执法实践,从而在保障私法权利和制约政府权力之行使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推动和保障中国完成与WTO全方位的对接。加入WTO以来,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003年新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了更严格、具体的要求。新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给予社会公众和各利益方充分的评论机会,征求意见的形式也由座谈会、信函等扩大到了互联网。此外,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到2006年底,全国23个省、33个国务院部门共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15.9万多件,已修改384件,废止3154件。

中国还建立了确保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使任何企业和个人在认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之间存在不统一的情况时,都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审议的建议。近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媒体上,全文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许多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还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立法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就全国性立法第一次听证会。听证正在成为中国现代公共生活的关键词,听证制度为社会各界了解乃至参与政府的公共决策,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建构了可操作性的新平台。2007年4月5日,《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政务公开在法制的轨道上开展,彰显了中国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决心。

四、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水平显著提高

加入WTO后,中国建立健全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体系,并且按照WTO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几乎所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新法规。2007年,中国相继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已经完全符合WTO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要求。

加入WTO后,中国还建立起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在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都大大得到了加强。2004年8月,中国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2005年1月,又成立了由二十几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自2006年起,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已经连续两年组织制定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依据行动计划,中国启动了许多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专项活动,包括旨在打击版权侵权行为的“山鹰”行动、旨在清理城市盗版翻录音像行为的“阳光”行动以及针对在展会上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蓝天”行动。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49亿件,其中,盗版出版物1.36亿件。在过去五年,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共查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002件,案值6.8亿元。2008年1月14日,文化部等七部门在北京启动了“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旨在推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问题,推进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中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保护知识产权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加入WTO后,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2004年开始,中国将每年4月20-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数百家中央和地方媒体联合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采访报道活动。2005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以7种语言对外公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此外,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04年全国省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了使用正版软件的目标,2005年这项工作又延伸到地、市级政府机关和企业。2006年4月16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开幕,这是中国首次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大型展览。2004年12月1日,中国政府为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而专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正式实施,针对一项大型国际活动的知识产权问题,专门立法加以保护,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不仅意味着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筹办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更标志着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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