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宁社会公仆本质理论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公仆论文,列宁论文,本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月革命的胜利,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工农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变成人民的公仆。如何确保工农群众当家做主?社会公仆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列宁遵循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和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公仆思想的构思,结合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公仆的本质理论。今天我们重温列宁这一公仆的本质理论,对于建立一支合格的公仆队伍,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苏维埃政权的实质是新型专政和民主的统一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105页。)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 必须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自己新型的专政和民主,这是国家的性质所在,也是公仆最根本的本质。
列宁认为,这种新型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用暴力镇压暴力的反抗,武装人民中的革命阶级”,(注:《列宁全集》第11卷,第112页。 )“是新阶级对更强大的敌人——资产阶级进行的最奋勇和最无情的战争”。(注:《列宁全集》第39卷,第4页。 )它同“其他阶级专政相似的地方在于,这种专政之所以需要同任何专政一样,是由于必须用暴力镇压那个失去政治统治权的阶级的反抗。无产阶级专政同其他专政(中世纪的地主阶级专政,一切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产阶级专政)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是用暴力镇压大多数人即劳动人民的反抗。相反地,无产阶级专政是用暴力镇压少数人即地主资本家的反抗”。(注:《列宁全集》第35卷,第492页。 )它的实质和最高原则“是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专政”。(注:《列宁全集》第4卷,第49—50页。)
列宁还从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揭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他指出:“工人代表苏维埃和其他类似机关应当被看成起义的机关,是革命政权机关。”“俄国当前革命的社会内容只能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注:《列宁全集》第36卷,第226页。 )他在《远方来信》中指出:“工人代表苏维埃是工人的组织,是工人政府的萌芽。”(注:《列宁全集》第29卷,第17页。)在《四月提纲》中阐述布尔什维克党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任务时候指出:“不要议会共和国(从工人代表苏维埃回到议会制共和国是倒退了一步),而要从下到上遍及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注:《列宁全集》第29 卷, 第115页。)
苏维埃政权除了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外,更重要的是在工农群众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明确指出:“苏维埃民主制即目前具体实施的无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在于:第一,选举人是被剥削劳动群众,排除了资产阶级;第二,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的手续和限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罢免当选人的完全自由;第三,建立了劳动者先锋队的即大工业无产阶级的最优秀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使劳动者先锋队能够领导最广大的被剥削群众,吸收他们参加独立的政治生活,根据他们亲身的体验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从而第一次着手使真正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并且开始管理。”(注:《列宁全集》第34卷第183页。)列宁认为, 这就是在俄国实行民主制的主要特征。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非常重视人民这种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力。在他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郑重宣告,政权应当完全地、绝对地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工农兵苏维埃。苏维埃政权来自劳动群众,它不是议会空谈,而是召开劳动者大会,由这种大会制定和颁布法律和法令。苏维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把立法权和执法中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成员把执法权也集中到自己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劳动者人人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苏维埃的所有代表,都由人民直接选举,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列宁在他起草的《监督权法令草案》中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注:《列宁全集》第33卷,第102页。)当时莫斯科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主席团给列宁打来电报, 请求批准他们任免省人民委员的法令。列宁否认经过任何行政机关或党的机关的必要性:“全部权力都在苏维埃,无须确认。你们的任免决定就是法律。”(注:《列宁全集》第48卷第12页。)
从1917年十月革命到1920年底,苏联在列宁的领导下,即使在国内战争最困难的条件下,还举行了七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由人民认真讨论国家的重大事情并作出决定。各省和各县也广泛吸收人民代表参加重大事情的决策。从1917年10月到1921年中,据50%的省和40%的县的苏维埃不完全统计,有27201名代表参加183省次代表大会,有190077名代表参加1651县次代表大会。这么多人民代表参加国家、省、县的重大事情的决策,在十月革命前是从未有过的。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得知苏维埃政权发扬民主的情况时说:“在文明民族的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俄国这样广泛运用无产阶级民主”,“在战时这样困难的时期,在欧洲各国几百年来制定的并已为西欧人所习惯的宪法几乎完全停止生效的时候,苏维埃宪法却在各地实行,使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大会、苏维埃和代表改选等方式参加管理工作和独立解决管理事务,其范围之广,为世界各国任何地方所不及”。(注:《列宁全集》第37卷,第400页。)
二、为工农群众服务是社会公仆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负责的公仆……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了公仆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列宁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光辉思想,认为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中,工农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苏维埃政权机关是由工农群众的代表组成的。因此,从组织国家管理过程看,组织管理只能由少数人即社会公仆来进行。这些社会公仆必须真心诚意地为广大工农群众服务,向工农群众负责,在工作中体现工农群众的意志。列宁曾深有感触地说:“在工农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表达了工农群众的想法,我们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注:《列宁全集》第43卷,第109页。)只有全心全意地为工农群众服务, 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这是社会公仆的本质要求。
1、社会公仆必须为工农群众服务, 这是俄共(布)党的性质决定的。
列宁认为,俄共(布)党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的政党,它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之外,自己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俄共(布)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主要的体现在行动上。列宁指出:“一个党是不是真正的工人党,不仅要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是谁领导它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注:《列宁全集》第39卷,第246页。)十月革命胜利后,就是这支先锋队, “在政权转到无产阶级手里后,干起了自己真正的事业——教育被剥削劳动群众,吸引他们在没有官吏,没有资产阶级,没有资本家的情况下参加国家管理和生产管理”。(注:《列宁全集》第35卷,第435页。 )俄共(布)党吸收人民群众到苏维埃国家政权中参加管理,就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同时,俄国共产党要求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全体政府官员,必须向人民负责,替人民着想,否则人民有权罢免他们。
2、 社会公仆为工农群众服务,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决定的。
马克思指出:“从来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为了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独立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列宁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俄共(布)党领导革命的目的是为了推翻封建沙皇统治,建立为大多数谋利益的国家政权,“这是新政权同过去一切旧政权的基本区别。后者是少数人压迫人民、压迫工农群众、妇女群众的机关,前者是人民即工人和农民压迫少数人,压迫一小撮警察暴力者,压迫一小撮享受特权的贵族和官吏的政权机关”。(注:《列宁全集》第39卷,第378页。 )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新政权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广大干部(社会公仆),他们代表工人、农民的利益,是为无产阶级和整个人类谋利益的,不存在产生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必然。如果俄共(布)党员干部(社会公仆)不为广大工农群众服务和谋利益,那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工农群众有权起来把他们打倒。
3、 社会公仆必须为工农群众服务,这是它的历史主体地位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德国思辩唯心主义时,就阐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恩格斯针对鲍威尔等人诬蔑人民群众什么也没有创造时驳斥道:“批判的批判什么都没有创造,工人才是创造一切,甚至就以他们的精神创造来说,也会使整个批判感到羞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页。)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创造历史的基本思想,指出:“群众这个概念就是大多数,并不单单是工人的大多数。”(注:《列宁全集》第32卷,第463页。)社会主义的事业是大多数人的事业, “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注:《列宁全集》第26卷,第285页。 )必须充分相信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创造性,必须“非常坚决地承认群众的革命毅力,革命创造力,革命首创精神”。(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729页。)在这里,列宁高度赞扬了工农群众的革命热情和首创精神,只有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吸收有“几千万人积极地、直接地、实际地参加国家管理才能完成”。(注:《列宁全集》第35卷,第439—440页。)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无产阶级领导干部(社会公仆)不能充当工农群众的救世主,不能凌驾于工农群众之上,对工农群众指手划脚,而应该把自己溶于工农群众之中,代表工农群众的利益,作工农群众的先锋战士,才能真正干出一番伟大事业。作为每一个社会公仆都应该明白,只有紧紧依靠工农群众,为工农群众利益而战斗时,才会得到工农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才能成为工农群众十分爱戴的社会公仆。
三、工农群众参与管理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实际步骤
为了进一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列宁指出,必须吸收工农群众到苏维埃政权中来参加国家管理,这是苏维埃政权的实质。
十月革命胜利后,如何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对这个问题列宁曾作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要使大多数真正能够决定国家大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必须巩固地建立一种按照大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并保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的国家制度、国家政权,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使这个大多数在阶级成份上,在其内部(和外部)各阶级的对比关系上,能够协力地有效地驾驭国家这辆马车。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都清楚,在关于人民大多数以及按照这个大多数的意志处理国家事物问题上,这两个现实条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注:《列宁全集》第32卷,第22页。)从这里可以看出,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必须首先按照大多数人的意志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和国家制度。同时,要有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要有一支敢于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奋不顾身、鞠躬尽瘁而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先锋队伍。“就是这支先锋队,在十月革命之后,在政权转到无产阶级手里之后,干起了自己真正的事业——教育被剥削劳动群众,吸引他们在没有官吏、没有资产阶级、没有资本家的情况下参加国家管理和生产管理”。(注:《列宁全集》第35卷,第43页。)这就是说,俄国共产党要领导苏维埃国家政权,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就要把他们吸引到苏维埃国家机关中来参加国家管理和生产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地建立一种有可能按照大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并保证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的国家制度、国家政权,才能协力地、有效地驾驭这辆马车,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第一,列宁主张用法律来保护工农群众的权益。十月革命刚刚胜利,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就通过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与农民书》,宣布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同时还通过列宁根据242 个地区的农民委托书起草而成的《土地法令》,宣布将没收的土地交给农民,免除农民交给地主的租金等。1918年1月25日, 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力宣言》,这个宣言是世世代代遭受剥削压迫,而现在翻身的人民群众向全世界发出的响亮声音,《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任何人对人的剥削,完全消除社会划分各阶级的现象。1918年7月, 列宁十分关心并亲自参加制定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全体被剥削劳动者(因犯罪判处徒刑和神志不清醒者除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可以随时罢免,这就从立法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和参政、督政的权力。
第二,列宁主张建立非党工农群众参与制度,增加苏维埃机关非党群众的比例。列宁认为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苏维埃俄国,人民的文化水平不高,能直接挑选到国家机关工作的非党的工农群众毕竟不多,要使非党工农群众参加管理,还要形成非党工农群众参与管理的制度。在列宁的领导和亲自过问下,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整套非党工农群众参与管理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形式就是非党工农群众代表会议,这是非党工农群众参政议政的好形式。各种非党工农代表举行会议时,应有与之相应的国家政权及其国家监察部的领导人参加,这样可以直接听取广大群众的呼声,锻炼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在1921年5月, 俄共(布)中央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关于对待非党工人态度问题的信稿》,要求地方党组织应当善于引导占相当大比例的非党工人参加苏维埃工作,并提出了苏维埃机关的共产党员下工厂,部分非党的无产阶级新生力量去参加苏维埃机关和工人理事会的口号,还提出了迅速有效地使苏维埃机关“工人化”的口号。当时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而且都在苏维埃国家政权中担任领导职务,列宁要求调整其结构,补充在第一线工作的广大工人。1919年11月对《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关于全俄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的决议草案》提出了意见,要求大量增加同非党工农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工人和劳动农民的人数。这样可以逐步改善苏维埃政权清一色的结构,保证广大工人、农民参加国家管理。
最后,列宁主张到普通工人和农民中去挑选人才。在被剥削劳动群众中,有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人是很多的,因为他们的整个劳动生活环境要求他们具有安排共同劳动的本领,要求对产品生产和分配进行计算和监督。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的环境里,这样的人才绝不可能涌现出来,站得住脚,获得自己的地位。苏维埃政权要依靠劳动群众,要深入普通工人和农民中去发现人才,吸收有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人来管理国家。苏维埃政权要创造各种条件尽量帮助他们,促使他们上进,让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参加和投入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大潮中去,取得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位置。通过列宁和俄共(布)中央的艰苦努力,在十月革命后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有成千上万的劳动群众被吸收到苏维埃国家机关中来参加管理工作。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1919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非常兴奋地指出:“在吸收工人和贫苦农民参加国家管理方面,苏维埃共和国过去几个月做的事情,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连十分之一也没有做到的。这是绝对真理,谁也不容否认。我们在实行真正的而不是纸上的民主方面,在吸收工农管理方面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共和国在几百年没有做到而且不能做到的,这就决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意义。由于这一点,苏维埃就成了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口号。”(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789—790页。)
列宁关于社会公仆的本质理论,自始自终贯穿一根基本红线,即苏维埃政权是工农群众的政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则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必须尽职尽责地为工农群众服务。这一理论对于重塑当代公仆的新形象仍然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在这千年之交的新时期,我们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尽管在思想观念、工作内容、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具体要求较列宁时代有很大的不同,但最深沉的本质仍然未变,这就是国家依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以人民为园心,一切方针政策、一言一行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广大公仆只有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丝毫谋取私利的权力,一切功过是非都要到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去检验,要由人民去评判,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找准自己的位子,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收稿日期:199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