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农村党员发展“近亲繁殖”
戴立兴
【摘要】 农村党员发展中存在的“近亲繁殖”现象,严重威胁着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必须引起全党的关注与警惕。从近年来被查处的案件看,主要存在“家族式”“派系式”“利益式”“人情式”四种形式,而消除“近亲繁殖”、完善农村党员发展机制,要严把思想、入口、程序、监督、追责等“五道关”。
【关键词】 农村 党员发展 近亲繁殖
党员既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又是党组织肌体的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前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农村党员发展“近亲繁殖”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必须引起全党的关注与警惕。农村党员有着特殊的重要性,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近亲繁殖”的四种形式
近年来,从涉及农村发展党员“近亲繁殖”被查处的案件看,主要有四种形式。
“家族式”。一些村党组织书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落后,存在严重的家族观念、本位思想,在发展党员时怕“培养了苗子、丢掉了位子”,搞裙带关系,培植家族势力,排斥打压与自己无亲属关系的年轻人。比如,有的倚靠家族势力大、人口多,逐渐将发展党员的话语权、投票权掌握在手中,为自家人入党开辟“绿色通道”,致使党员名额基本集中在几个大姓大户中,出现大量的“父子党员”“兄弟党员”,其它姓氏党员极少。名额分布不均,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均衡发展。
“派系式”。少数村支部书记以个人亲疏和所谓“圈子”划线发展党员,构筑有利于自己掌控村级党政权力的“派系”,属于自己“派系”的人即使不符合党员条件也予以发展,否则,千方百计打压排斥。按照《党章》规定,村支书及支委成员是由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投票选举产生的,党员身份意味着拥有党内选举权力,有的人虽在村委换届选举中得票不高,却仍能在村党支部选举中高票当选,继续插手村集体事务,使得被发展党员无原则地为其投票,导致围绕农村自治管理产生“明争暗夺”现象。因此,本应是战斗堡垒的基层党支部,在个别地方却蜕变为靠血缘、关系、利益维系的小派系、小圈子。
“利益式”。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些村干部妄图利用与自己有私利的被发展对象为自己拉选票,而被发展对象则妄图入党后享受“特殊”权利,以共同的私利为驱使,村干部会助力这样不合格的人员加入党组织。有些农村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不以促进村党组织发展活力、增强村级党组织战斗力为标准,不顾村内的发展大局,只顾个人的既得利益,把党的宗旨当口号、当幌子,来谋求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近年来被查办的一些涉黑涉恶“保护伞”之所以能长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肆意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也是由于“近亲繁殖”将村级党组织变成了“自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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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发展中存在的“近亲繁殖”现象,关乎农村的发展与稳定,绝不是小事一桩。其危害在于:村“两委”派性化、家族化,形成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派势力,破坏了农村的政治生态;少数村党组织书记不讲党性原则、家长作风严重、处理问题感情用事,影响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村级党组织凝聚力下降、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甚至滋生腐败,造成基层党风、政风和民风不纯,严重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威信及党群干群关系,也成为农村信访特别是集体访、越级访数量增加的一个诱因。上述问题的发生,既有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政治意识淡化、思想认识不够、工作责任缺失等原因,也与基层党组织监督管理乏力、惩治查处不到位有关。为消除“近亲繁殖”,要把好以下“五道关”。
如果按照《指引》规定,“连续停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这29家停牌的上市公司中,有13家超过时限。
严把消除“近亲繁殖”的“五道关”
“人情式”。当下中国农村尚处于人情社会,村干部与入党申请人之间有着复杂的人情往来,或是“低头不见抬头见”,或是同学、战友、朋友,或是过去帮过自己的“关系户”……在入党申请人的恳求下,虽然其离党员标准有些差距,但有时会因抹不开面子而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前所述,安全为效益之根本,与企业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也涉及到员工自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安全管理,这一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引入奖惩机制,将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建立报告制度,严把“入口关”。列宁曾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因此,衡量是否具备发展为党员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弄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人员入党情况,对他们执行更为严格的发展标准。建立血缘回避制度,在将村“两委”成员亲属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之前,要将其个人基本情况、现实具体表现、推优推荐原因、会议讨论记录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镇党委审议,而后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方可继续履行入党程序。入党介绍人也要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自己亲属的入党介绍人;确需介绍的,要提前报告乡镇党委批准。
强化党性教育,严把“思想关”。部分农村干部特别是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观异化、宗旨意识淡化是滋生农村党员发展“近亲繁殖”现象的思想原因。要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的党性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党校培训、支部会议、座谈、学习等机会,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特别是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他们对于党员发展工作重要性、党员发展中“近亲繁殖”破坏性的认识,从思想上杜绝违规发展“圈中人”入党的念头。
推行联审制度,严把“程序关”。乡镇党委在研究、审批“两委”亲属为新党员的时候,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程序上应当比其他人更为严格。对这些入党积极分子, 乡镇党委要落实预审、会审、政审、面审“四审”制度。落实好村级党组织进行“初审”、乡镇党委做好“复审”的联审方式。在党员发展中村级党组织要积极推行票决制,对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的,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票决,必要时进行无记名票决。
落实监管制度,严把“监督关”。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发展过程要自觉接受县、乡镇党委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在发展村“两委”成员亲属为党员时,必须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时予以公示,并接受来电、来信、来访监督。村“两委”成员亲属在乡镇党委批准和村民推优的前提下,方可以确定为培养对象;群众不认可的,实行一票否决。乡镇党委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经常对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特别是发展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亲属加入党组织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不及时如实报告的,坚决予以处理。同时,实行逐级“签字背书”,在发展党员的关键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村干部责任,也追究乡镇党组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肃责任追究,严把“追责关”。发展村“两委”成员亲属为党员时必须明确应该遵守的底线,每年所占比例要设置上限。如因发展村“两委”成员亲属入党而引起村民及党员群众很大意见,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的,应不容许村党组织或成员参加本年党建评优、评先活动;影响恶劣的,并追究村党组织负责人责任。对于连续三年无特殊原因仅发展有亲属关系人员为党员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要令其说明原因,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严加处理,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农村政治生态山清水秀。对发展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亲属为党员而不申报备案,或歪曲事实、不按上级党组织意见擅自讨论决定的,一律视为无效决定,责令作出决定的村党组织纠正,坚决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党纪处理。
2008—2015年淖尔补给排泄差-423×104~12 476×104m3,蓄水量总体增加了 5 485×104m3,主要由分洪分凌水和侧渗补给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致,其中侧渗补给人为调控性较差,分洪水随机性较大,无法作为滴灌可利用淖尔的稳定补给来源。河套灌区多年平均引黄水量45×108m3,来水时间和来水总量均可保证滴灌对水源的要求。淖尔水滴灌应保持现有生态、景观、渔业、旅游功能不受影响(用水下限),蓄水后不超过侧部隔水层高度且不对周边水土环境产生影响(蓄水上限)充分利用其调蓄能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利用。初步估算滴灌淖尔正常可调蓄水量 1.97×108m3。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②《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人民日报》,2014年6月11日。
【中图分类号】 D262.2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党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责编/张忠华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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