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几个认识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不少地方国有、集体小企业的改革,采用了先售后股的方式,建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这项改革是公有制企业内部深层次的改革,政治敏感性强、权力与利益关系调整的力度大,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这里仅就几个代表性的思想观点作一分析讨论。
一、企业改制的方向对不对,是否在搞私有化
据我们所知,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中,这种担心和疑虑颇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改革的推进步伐。我们认为,由职工投资入股,企业内部职工大体均等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从所有制性质看,它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无疑,改革方向是正确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过去我们通常认为,唯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都是私有制。看来这种认识未必完全科学,也未必完全符合实际。事实上,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同一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想寻求和探索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能创造更高效率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果否定了这种探索,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势必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那么,我们怎样理解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所有制问题的论述,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公有制性质的,关键看三条:一是看这个企业的资产归谁所有,出资者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二是看这个企业实行何种劳动方式,是以集体劳动还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三是看这个企业的资本实行怎样的组合形式,是劳动者资本的联合还是个人资本或个别资本的联合。假如某个企业的出资者都是企业的劳动者,企业资产归劳动者共同所有,企业内部实行的是分工协作的集体劳动,同时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者资本的联合,那么这种企业无疑是公有制性质的,反之则就是私有制性质的。以这三条标准来衡量,对照我们今天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肯定地说其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从企业的资产看,出资购买企业资产的是企业的劳动者,企业资产归企业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企业集体占有和使用。虽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有”,但转变为实质意义上的“共有”。从企业劳动方式看,企业内部实行分工协作的联合劳动或集体劳动,坚持民主管理。企业职工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从资本组织方式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资产的联合,而不是个人独资或个别私有资本的联合。从企业的分配方式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作为公共积累。以上几个方面充分说明股份合作制企业与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都有明显区别,显然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不同于解放初期的合作制,所以我们认为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这种形式适应小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浓厚的群众基础,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拓宽经营范围,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在这个问题上怕这怕那,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而应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搞的更扎实,更有成效。
二、企业改制会不会造成资产流失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到企业原有资产评估、资产交易、回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只要这些工作建立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认真把好资产评估关、资产交易关、股金管理和使用关,就不会造成资产流失。在企业资产流动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以下三个基本观点:
一是资产流动不等于流失。企业资产流动包括联合、收购、兼并、出售等行为,无论发生那种行为,仅仅表明资产形态发生了变化,即把企业的公有资产由原来的机器、厂房、产品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形态变成货币形态。一切形式的产权交易,同市场上任何交换活动一样,这是一种等价交换行为。经过交换原来的公有资产仍然那么多,仍掌握在国家或集体手中,一分钱也没有少。只不过形态发生了变化,这里不存在价值流失问题。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认为出售公有产权就会造成资产流失,这显然是一种误解。至于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有时资产出售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资产流失。因为资产评估价格只是提交市场交易的底价,是售者单方面的意愿,它只有被购买者认可才能成为成交价格。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高于或低于资产评估价出售,都是正常的,符合价值规律运行要求,不存在谁吃亏、谁便宜的问题。对于产权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造成人为的资产流失,这应另当别论,因为它并不是因为产权交易才产生的。
二是资产不流动不等于不流失。现实状况告诉我们,如果企业不改革,还是按旧的体制运作,产权不明,制约不力,责任不清,仍然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对企业资产仍然是“人人有份,人人不管”,资产不能流动和有效运营,企业资产的流失将日益严重。以企业亏损来说,目前亏损企业不断增加。企业亏损意味着负债增加,而偿还这些债务,要么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要么由企业资产冲销,无论采用那种方法,都是国有资产流失。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1.4亿元。不少企业资产表面上没有流失,实际上象高温下的冰棍在悄悄融化。可以这样说,企业改制拖得越久,国有资产流失就越多,银行的风险就越大,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也就越严重。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实,无须赘述。
三是资产流动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方式。资产的价值形态是资本,资本在流动中才能增值,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在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通过先售后股,实现资产流动,把公有资产价值收回来。去旧的、上新的,卖小的、上大的,对存量资产进行合理重组,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培植新的经济生长点,就能实现公有资产实质意义上的保值和增值。
三、企业改制是不是政府在卸包袱
对部分企业搞先售后股,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有人说这是政府在卸包袱。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国有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不是政府身上的包袱。即使现在一些困难企业,它们也曾有光辉的过去,也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作过贡献。现在新形势下碰到的一些困难,这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单纯是一个企业的问题,主要是旧体制和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政府不会把它们当作包袱来看待的。这是其一。
其二,企业改制是还权于企业,恢复企业的本来面目,不存在卸包袱问题。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企业理应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而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盈亏责任全由政府承担,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的事情,严重抑制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现在我们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恢复企业的本来面目,让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面向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让政府从承担的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转变职能,管政府应该管的事,这样的改革,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也和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相适应,乃势所必然,势在必行。因此不能说这是政府在卸包袱。
其三,大量事实表明,还权于企业,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是一件利国、利企、利民的好事。对此改制较早企业的实践已给我们作出了充分的回答。山东诸城改制时间不长,但通过改制政府收入得到大幅度增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银行贷款还款付息有望,企业投入加大,职工收入增加。对这种利国、利企、利民的好事,我们怎能说是卸包袱呢?还要看到,政府还权于企业,把企业推向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企业就撒手不管,只是管理内容、方法、手段发生了变化。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中应有之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对私有制企业尚且履行调控、指导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更应对各种类型的公有制企业加强宏观管理。具体说政府将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政府将集中精力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经营,政府将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充分的条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四、职工投资入股是否保险
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广大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入股资金是否保险,能否保值和增值。担心企业不景气,把钱丢进了冷水缸。无论何人拿钱投资总要考虑风险问题,这是正常的。特别是对经营状况不理想的企业,职工产生这种想法更在情理之中。
职工投资入股究竟是否保险,对此恐怕不能作绝对肯定和否定回答。须知竞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竞争是实力的较量、智慧的较量。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有的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得到发展壮大,也有的企业被竞争的洪流淹没。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有盈有亏,有生有死,这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即使企业改制以后,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谁也不能保证每个改制企业都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谁也不能保证每个职工投资入股的资金都能不断增值。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企图不承担任何风险又想获得较高的回报,这样的好事世界上是没有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职工都应确立与竞争相适应的风险意识。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也应相信,建立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是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和增值,职工投资入股的资金是能够得到较好回报的。因为企业目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其原因除体制因素外,还有市场问题、产品问题、领导班子问题和内部管理问题等等,面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力图解决的正是这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转换内部机制,练好内功,就会增强企业搞好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和动力,化解市场风险。通过民主选举,股东会从切身利益出发,推选思想品质好、经营头脑活、管理经验丰富、敢于开拓创新的同志担任企业领导,同时通过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就能促使新的领导班子以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竭尽全力搞好企业生产经营。至于企业管理问题,目前突出的产品质量低、消耗高、开支大,其症结在于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改制后的企业产权,股东都有一份,经营好坏直接影响股东利益。因此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劳动者,都会齐心协力,想方设法提高产品质量,打出牌子,打开销路;都想把消耗降下来,以求少投入、多产出,降低生产成本;都想节省各项开支,把钱用在生产经营上,用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上。对此许多改制企业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职工投资入股的资金是能够得到保值和增值的。我们的任务和责任,就是要充分利用股份合作制内在机制的作用,把风险化为动力,抓住机遇,开拓经营,力求取得最好的投资回报。
五、企业改制会不会影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这是不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广大职工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我们进行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和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广大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我们说企业改制不会影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首先是因为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直接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关心。企业是职工的衣食之源。目前不少企业效益不好,亏损加剧,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越来越多,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影响。中央提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实属当务之急。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发展机制,让企业摆脱困境,增添活力,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使广大职工能安居乐业,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并走向富裕。这种改革显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主人翁利益的维护、保障,怎么会影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呢!
从某种意义上讲,股份合作制改革能真正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落到了实处。通过明晰产权,使广大职工以资产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出现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一起共同管理企业,真正体现了企业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履行了当家作主的职责,这比改制以前的主人翁地位只有加强,而没有消弱。同时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的一整套治理结构,还能从体制上、组织制度上保证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至于企业内部干部职工所持股份有多有少,这也不会影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因为,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不管在什么样的企业,不管是否拥有股份,不管处于什么岗位,干部职工的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始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