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会计凭证_会计凭证论文

如何审查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会计凭证_会计凭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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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是在单位没有内控或内控出现漏洞、甚至失效的情况下,相关人员故意制造弊端后发生的,具有较强隐蔽性,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用比较科学的方法和适当的审计技巧,才能发现犯罪的线索,才能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和审理提供强有力的客观证据支持。

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尤其是涉及侵占挪用资金的案件,办案人员接触最多的书面证据就是会计资料,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一部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它是载明企业(单位)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反映财务往来,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和依据。同时,也是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工作的便利条件篡改、伪造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贪污和挪用等犯罪活动的渠道。因此,我们在查处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案件时,应该把审查会计凭证作为侦查的重要手段,从中发现问题,打击犯罪。会计凭证的审查方法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审查

原始凭证,是用来最初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的原始根据的一种会计凭证。用来证明与案情有关的事实情况和证据,按其来源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原始凭证的技术检查

(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日期:(3)凭证编号;(4)填制凭证单位的签章;(5)填制人的签章;(6)按着规定审批权限,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字和盖章;(7)接收单位名称;(8)经济业务内容摘要;(9)属于实有财产构成变化的凭证应填清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大小写金额等;(10)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的现象;(11)对凭证上的数量、金额进行复算,看看是否与其原值相等一致。

(二)原始凭证业务内容的检查

检查新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相符,依据法律、法规检查凭证新反映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理,通过与其他凭证核对证实其真实性。原始凭证中的收入、支出,有转账形式的,也有现金形式的,在这里重点谈一下现金形式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审查。

1.现金收入凭证的审查

对自制的收据存根,应逐笔与现金日记账核对,核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所有的收据存根统统收集起来,注意其中未使用过的收据是否妥善保管,有无缺页,收据印数、号码是否相符;(2)已使用过收据存根、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页;(3)有关账上的收据号码是存根上所没有的,说明收据存根不齐全,是否有丢失,要查明原因;⑷作废的收据是否盖“作废”的戳记,收据存根号码、金额与记账收据号码、金额是否相一致;⑸收据上的戳记和正在使用的戳记是否相似,有无不同之处,有些人利用印件管理上的混乱私刻印章骗取公款;⑹有无不给收据而收现金的情况,如发现这样的情况,说明企业的现金收入不一定都给收据,应进一步查明哪一些业务是这样处理的,对这些业务的现金收入要认真审查,以便发现是否存在贪污和账外资金等问题;⑺收据的抬头、日期、摘要、金额等有无涂改、现金少写的字迹,以防正本与存根不相符,大头小尾;(8)现金收入凭证金额是否如实记账和现金的记账是否相一致;⑼收据日期与入账日期是否接近,如果相距时间长应查明原因,是否有个人挪用行为。

2.现金支出凭证的审查

根据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支付是有一定范围的,但是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偷税及躲避银行收贷款,大量采用现金结算,造成现金管理混乱,因此,现金支出凭证的审查,主要审查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弄清支出大额现金的原因,是否确有理由。(1)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查:发票上的外单位名称是否真实,主要指是否曾使用过而现在早已废弃不用,查明使用原因,要注意同一个单位的发票是否存在短时期内同时在本单位出现几次号码相连或相近,日期相差距离远的情况,注意审查发票上图章是否清晰,有无此单位,有无转讫章付现金,发票内容和本单位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属于本单位应发生的业务支出,发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对白条收据的审查更要认真,着重审查支出内容、签字、盖章等事项是否齐全,有无重复报销,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对现金支出凭证的审查要有良好的记忆,过目不忘,还要注意原始发票有无涂改。(2)对现金支出凭证内容的审查:查清为什么要发生这笔现金支出,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现行规定,在发生业务前有无领导批准,有无效仿领导签字,要特别注意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现金支出凭证的审查可以采取查询法,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及现金明细账相互核对,看其是否一致。

二、记账凭证的审查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加以归类而编制的凭证。记账凭证分为收款记账凭证、付款记账凭证、转账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记账凭证的技术审查

(1)摘要填写是否清楚;(2)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恰当;(3)涉及子科目的业务是否同一级科目同时记录;(4)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楚或有错误;(5)填写内容是否齐全;(6)有无涂改或无根据调整科目,尤其是在根据不充分、理由不清楚的情况下调整科目,一定要查清楚原由,往往在这方面存在经济问题。

(二)记账凭证内容的审查

记账凭证后面是否有原始凭证,有些转账记账凭证后面没有原始凭证,但一定要有说明,利用红字冲销往来账户,或利用银行账户对转等等,通过审查记账凭证,从中发现和分析记账凭证中出现的奇异数字,奇异的购货单位往来,奇异的时间,奇异的地点等线索。通过记账凭证的审查要特别注意某些企业或个人为了某种利益或某种需要,有意做出错误的记账凭证,使资金列入账外资金供单位的不合理支出。

三、提高管理,严格审查会计凭证

(一)加强审计监督和财务管理

纪检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在进行会计和财务检查时,对可疑票据应予以核实,发现问题不仅要处罚单位,还应对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在财务检查中发现可疑发票但一时无法核实的,可将其单位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建立起严格的财会信用制度。

(二)增强鉴别技术手段

在查证过程中,要充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积极利用高科技的票据防伪设备,积极研制开发并配置具有高新技术的鉴别仪器,对发票笔迹、书写时间、发票来源进行鉴定,有力揭露虚开发票行为,严厉打击此类经济犯罪活动。

(三)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制度体系,学习国外成功经验

作为有效防范票据犯罪的前提,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加大学习和研究国外票据业务的成功经验,尤其是要借鉴国外关于票据信用的“银行停止往来制度”,探讨在国内建立该项制度的可行性,对造成票据风险的企业,要通过银行联动进行制裁,从而巩固银行在票据业务中的主体能动作用,增强企业的票据信用观念。

(四)规范专营机构,完善查询系统

目前,票据查询是票据业务的中心环节,也是目前预防票据犯罪工作的核心。针对目前查询行为的不规范,要按照查询行为的要素特点,进一步加大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对传统的查询方式,要进行改进,如统一查询程序,建立查询记录,规范查询行为,消除票据查询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等,提高查询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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