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企关系的重构--东道国银行制度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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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银行制度概述

(一)国外对主办银行制的界定以及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

国外对主办银行没有规范化的定义,习惯上将占某企业借款份额最大、能对企业发挥监管作用的银行称为这一企业的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制度是指在特定的企业融资和治理结构下所形成的银企之间、银行之间以及金融管理当局与银行之间的特殊关系的总称,其中银企关系是这一体制的核心内容,银企关系主要表现在信贷关系和主银行对公司监管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但主办银行制度并不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是一种特殊的体制。当今世界上,主办银行制度尤其以日本的最为典型。日本主银行体制形成于二战中到二战后初期。为满足当时日本企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大多数银行借助于贷款辛迪加来对客户融资,以主银行体系这一方式监控企业自然形成,管理银行成为对企业实施监控的唯一银行,被称为“主银行”。同时,随着战后日本大财阀的解散,银企之间相互持股,大部分银行购买了企业的股份,虽然额度被限制在5 %以内,银行仍然成为企业的最大股东之一。在此基础上日本的主银行体系逐步形成,五十至七十年代颇为盛行。在日本主银行体制下,主办银行成为企业的最大贷款人,企业的管理和业绩主要监控者,能够为该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如清算帐户、债券受托人、外汇交易等,并负担的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的救助责任。银行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主银行是唯一对客户企业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其他银行信任主办银行。同时,日本金融管理当局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对银行业的审慎管理机制给主银行体制的运作提供了制度框架。

(二)我国对主办银行制度的认识和规定

我国学术界认为:主办银行制度是企业以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主要贷款银行,并接受银行金融服务以及财务监督管理的一种银企结合制度。我国主办银行制度并不等于传统体制下以资金供给制为特征的银企信用关系,而是在“银行选企业,企业选银行”的前提下建立的一种银企机制,银行信用建立在市场经济下的资金借贷制度的基础上。在主办银行制度下,银行与企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经济法人,它们之间的任何作用关系,如前文所述是一种以市场为结合点的交易关系。主办银行制度体现了一种双向选择,允许银行和企业有相应的选择空间,并不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

银行与企业建立主办关系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企业只有在具备了几个基本条件之后才能与银行申请建立主办行关系:已在该银行建立基本存款帐户,领取了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借款数额较大,与该银行有较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只能确定一个主办行。对一些特大型企业集团,确困情况特殊的,经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后,可以确立两家主办行。主办银行和企业除享受《贷款通则》规定贷款权利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我国银企关系的重塑应当实行主办银行制度

建立和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是政府为调整和重塑银企关系,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主办银行制度成功的先进经验基础上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主办银行管理办法》于1996年7 月在全国七大城市的300家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 主办银行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其可行性和必要性是比较明显的。

(一)主办银行制度的可行性

从我国银行与企业关系的历史和现状看,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是完全可行的。如前文所分析的,我国企业与银行在资金关系上一直以来就存在紧密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将在将来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下去,历史上由于四大专业银行有其相对固定的分工,每一家商业银行都有其相对固定的客户企业,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稳定的银企关系。商业银行希望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有序的金融秩序,进而维护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大部分小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等等也希望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银行作为其主要的贷款银行并提供其所需的金融服务。国家所颁布的《主办银行管理办法》也为主办银行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政策导向上的支持。

从改革利益成本来看,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不失为一种最现实的选择。在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从财政到银行,从各级政府到企业,社会各方面均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利益均衡,打破传统体制必将引起社会利益关系的一次重新调整,引起较大的摩擦,为社会各方面难以接受。而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既可以照顾到改革的需要,又可维持原有体制,从而不改变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因此,作为一种比较折衷的产物,主办银行制度能为各方面所接受。

(二)主办银行制度的必要性

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大量银行债权被悬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银企债务危机表明市场经济体制下以资金供求为基础的银企关系已完全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要求。主办银行制度作为一种银行金融服务和财务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银企制度模式选择,对银行保全信贷资产,以及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金借贷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也就是说,主办银行制度无论是银行旧有债权的保全、还是对新债权的优化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来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可以以博弈理论来解释:假定两个局中人(企业与银行)可以采取合作与不合作(还贷与不还贷;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而采取不合作的收益较采取合作的收益为高,那么当两个局中人认识到他们的交易次数是有限次的话,对每个局中人来说,其最优的策略就是不合作,显然,当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不可能是无限多次的时候,企业明白:如果他不偿还贷款的话,政府、银行也难对其采取不利的行动,那么它就将被激励采取不还贷这种不合作的策略。显而易见,企业的这种行为是源于贷款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只是一种暂时关系这样一种基础。企业不归还银行所贷款项,但当它需要资金的时候,它仍然可以从另一家银行获得贷款。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以及改革体制留下的空隙为企业的赖帐行为制造了温床,而当企业可以通过赖帐来源源不断地获得资金的时候,效益对它来说也就无关紧要了。于是,国家、银行、企业三者的发展都受到影响。显然,主办银行制度将对这一问题提出较好的解决方案。主办银行将是企业的最大贷款人,企业管理和业绩的主要监控者,能够为该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负担着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的救助责任。银行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主银行是唯一对客户企业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其他银行信任主办银行。当企业与银行建立主办银行关系之后,企业将意识到:两者之间的交易次数不是屈指可数的,而是大量的、长期的。主办银行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将对企业的银行融资产生决定性影响,于是企业就不得不认真考虑自身的效益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这样银行贷款就比较有保障感,基于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一贷就成烂帐、有钱也不敢贷”的局面将得到大大改善。

主办银行制度符合银行改革和企业改革各自的要求。在主办银行制度下,银行与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作。能够发挥全部功效的主办银行制度要求银行转变为名副其实的商业银行,企业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际上根据银行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自要求为银企关系塑造了一条康庄大道。

三、我国应在考虑自己国情的基础上推行主办银行制度

建立主办银行制度,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经验,应当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日本在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的时候,银行内部和企业内部的机制是比较完善的,银企之间已经有相互的资本渗透。与日本相比,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面临特殊的情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存在许多特殊的问题,诸如相关的金融体制改革问题,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各项市场法规的建设问题等等。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资本同属国有资产,因而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集责权利于一身的所有权主体尚未形成,这使得银行导向的企业监控机制在建立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国有企业现在的实际所有者(也就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仅从银行与企业本身来说,主办银行制度作为重构走向市场的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的重要举措,还涉及到银行改革、国企改革、银行大量的原有不良债权如何处理、银行对企业的监控如何落实等等问题。

当前,正在试行的主办银行制度对稳定我国的银企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尝试性的重要一步。但是从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第一,主办银行制度的试点企业范围狭窄,只限于了产品有市场、效益好、资产负债率低的好企业。三百户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大致都是产品有市场(产销率在95 %左右),

企业有效益(利税总额一般在4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5%。

第二,试点中的主办银行制度只局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没有体现银行导向的企业监控机制。银行积极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大部分合理资金需要,但在对银行贷款使用、改善企业状况和财务状况等许多方面还仅局限于贷款企业的承诺和协议规定。

第三,银企之间联系只局限于合作协议,缺乏长期稳定的产权纽带。《银企合作协议》是银企之间一年一定的协议,较为松散。由于缺乏产权纽带,银行对企业进行外部服务,还不能触及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问题。由此可见,目前在效益较好的企业中试行的主办银行制度,仅仅体现了主办银行制度的表面特征,比如稳定银企体系、综合经济往来、信贷支持等等,便却没有深入企业改革的深层,没有抓住主办银行制度的本质特征——主办银行对企业强有力的监控。

我国在具体操作上,应当以银企债务危机为突破口,结合企业重组转制来建立主办银行制度。鉴于目前银行已经成为企业最大和最重要的债权人这一事实,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银行确定为该企业的主办银行。在确立了主办银行的基础上,再行处理银企债务危机。主办银行可以将不同企业的债务进行适当的分类,区别对待,各个击破(详见表3)。企业重组、银行改革、银企之间主办银行制的建立三者伴行, 使银企原有债权债务分类得以解决,将银行对企业的新债权建立在健康稳健的基础上。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对于主办银行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办银行应当利用这一时机对企业进行适当的参股控股,从而成为企业的内部人,真正参与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和决策,使主办银行真正体现出其主办地位。换句话说,主债权银行首先应使它作为企业的主办银行的地位得到确认,从而使其债权得到确认(其他债权银行通过主办银行使其债权得到确认);然后,主办银行通过对新旧债务进行适当的分类进而分别处理——这是针对银企债务危机。同时,对于在股份制改造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办银行应对其进行参股控股,在近中期内有必要逐渐加大参股力度,以确保银行监控职能的实现——这是针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表3不同类型企业的银行债权处理

企业类型银行债权的处理

过度负债,但经营效益良好.

给予适当的扶持,让企业在顺利发

展的过程中逐步偿还贷款.

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 划 对于旧帐:

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 分 可以解决的部分:区别对待,

并需要新贷款的投入以持 旧 尽量回收.

续经营.帐 1.明显是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

和由企业利润承担.

新 2.明显是银行决策失误造成的,

帐由银行坏帐准备金冲销.

3.明显是政府不合理干预造成的

,由政府财政注销.

无法解决的部分:挂帐停息.

对于新帐:银企的新帐正常运

行.

资不抵债,扭亏无望. 银行积极参与企业的破产清盘,不足

部分以坏帐准备金和资本金核销.

显然,在上述思路下,主办银行制度的实施程度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会有所不同。在股份制改造后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办银行的参股更能体现其主办地位。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我国地区、行业差异较大,国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再加上金融体制自身的制约,主办银行制度要在一开始就得到彻底的实施是不太可能的。主办银行必须与企业存在资产联接纽带,这是主办银行制度发挥其本质功效的前提,理论界就这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用债权变股权方式来构建这一条资产联结纽带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选择。因为当变成股权的是不良债权的时候,银行资产的风险总量并未减少,变动的只是风险结构。这仅仅意味着不良债权被转化成了不良投资,银行反而连原有的贷款追索权都丧失了,又如何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只有在股份制改造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其债权转化成股权时,主办银行手中的股权才能真正代表一种对企业发展的发言权,才是真正建立了一种资产联结纽带。

四、银企关系必将走向产融结合

(一)国外产融结合的理论和实践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银企关系是由原先单纯的信贷联系向产权联系即产融联合发展的。银行与企业经历着信贷联系,资本结合以及在酱结合基础上人事结合这样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当银行业和工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便通过各种途径相互渗透、日益融合。如银行资本通过贷款和投资渗入工业,控制已有的企业和创办新的企业;工业资本通过持股或兼并,渗入银行业,或建立自己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从而使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混合生长,形成金融资本。列宁在论述垄断资本主义时,准确地描述了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过程中产融结合的发展趋势:“银行同最大的工商企业之间的所谓个人联合发展起来了,双方通过占有股票,通过银行和工商企业的经理互任对方的监事和董事,而日益融合起来了”,“一方面是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日益融合起来,日益混合生长;一方面是银行发展为具有真正万能性质的机构。”由于银行从本质上讲也是企业,因此银企联合实际上无异于普通企业间的联合。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联合“体现了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其优越性在于“由协作本身产生的生产力”。现代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联合生产(team production )可以导致企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高。美国经济学家的进一步分析指出,如果联合生产的产出足够大,以至于和不分离的生产的产出总和相比,超出的部分仍足以抵销用于组织和约束联合群成员的成本,则联合群生产就会被采用。银行虽然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它与普通企业之间关系仍然适用上述理论。银企双方的相互依存,客观上促使彼此通过联合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和交易费用。产融联合对银行、企业的互惠性,加强了银企之间的产权联系,促使了银企集团的大发展。事实表明,产融结合的银企集团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主宰力量。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的摩根集团就是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混合生长、 金融资本向工业资本渗透的典型例子。 摩根集团的前身是1862年在纽约创设的摩根商行,1895年改名为摩根公司。在其不断扩充的发展的过程中,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建立之前,摩根银行成为美国事实上的中央银行,也是当时世界上最有实力的银行之一。摩根在金融界中不断扩充自己实力的同时,还迅速向铁路、钢铁、电器等行业投资。到20世纪初,以摩根公司为核心的庞大的金融资本集团业已形成。它直接控制了美国的国民商业银行。并与花旗银行结盟,通过它们去占有、控制和影响美国重要的银行和信托公司以及几家大保险公司,例如自由银行、大通银行、纽约人寿保险公司,互助人寿保险公司等等。在工业企业方面,它占有和控制了28家铁路公司和16家重要的实业公司,例如纽约中央铁路公司,北太平洋铁路公司、美国钢铁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等。到1912年,摩根财团在120 家大公司(其资产额达220亿美元)中拥有341个董事席位,并在100 家较小的公司(其资产总额为20亿美元)中拥有较大股份,总共拥有240亿美元。 如果把它间接控制的和占有少数股份的公司的资产计算在内,则要大大超过240亿。既使按220亿美元的资产来计算,也几乎相当于新英格兰地区居民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估价的3倍,或等于密西西比河以西22 个州居民的动产和不动产估计的2倍。

在1908年的德国,柏林6家特大银行的经理们作为各银行的代表, 参加了全国344家工业公司的领导工作,他们的董事也作为代表, 参加了751个公司的领导工作。相应地,在1910年,这6家银行的监事会中已有51名全国最大的工业资本家占据着监事职务。

在1988年的日本,六大财团(第一劝业、三菱、三井、芙蓉、三和、住友)拥有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由六大财团的金融机构向股票上市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大约占这些公司贷款总额的40%,大约有1520家股票上市公司与六大财团有金融交易关系。由六大财团向股票上市公司派遣的管理干部人数达360人,占股票上市公司外来干部总数的46.5 %。除此之外,日本的丰田、东芝加入了三井财团,日立加入了芙蓉、三和、第一劝业三个集团。相互持股率最高的三菱集团中,三菱银行平均持有集团内各企业的3.72%的股份,三菱银行的股份有25.19 %被集团内企业占有。

(二)我国产融结合的必然性

当前,随着我国股份经济的地位得到确认、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进、银行商业化的改革、主办银行制度的逐步建立,产融结合将是银企关系的未来趋势。主办银行制度本身所需要的银企之间资产联系就是产融结合的一种初级要求。

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载体分别是银行和工商企业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无论是从银行还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产融结合都是一种必然的、有效的抉择:

首先,产融结合能加速资本集中,迅速实现规模经济。如果一个国家的外部资本市场发达,企业可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达到资本集中的目的。但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虽然已有较大的发展,并逐步走向规范化,但一级市场尚未市场化。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单一,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有限,国家对进入一级市场的企业发行股票采取数量限制,使其处于严格的管制之下。在目前公司外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优化资本结构需要注入大量资金,企业从外部资金市场筹资能力很弱,对银行的依赖性加强,这就对产融结合提出了内在要求。

其次,产融结合能充分利用两种资本的互补性。产融结合作为生产要素和信贷资金双向融合的新生长点,可以充分发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银行对部分获利高的产业可以增加投资,以提高其资本的收益水平。企业也可以通过金融资本的注入,提高产业资本的规模、流动能力和信誉程度。生产要素得到了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使银行最大限度地把资金供应重点转移到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行业和企业中去。同时,通过发挥“联合生产力”,创造出一加一大于二的经营效益。

第三,产融结合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可以推进金融机构多元化。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有着明显的“金融抑制”的特征,在金融机构的设置与分工方面表现为国有银行的垄断经营、金融机构的行政性、金融体系单一性等等。金融抑制的结果,造成了金融的运转效益底下。因此,以“金融深化”为目的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一方面是国有银行商业化,另一方面是适应我国多元经济结构需要的金融机构多元化。产融结合,既有利于加速完善银行的商业化、股份化,又有利于产生一批适应我国多元经济结构的新型金融机构。这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股份制企业集团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与金融运行结合起来。一方面,股份化企业集团的构建和发展本身就是信用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股份化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多元化,为了促进集团内部融资功能强化以及企业集团向更高层次发展,对金融业资本向其内部的渗入要求显得更为强烈。另一方面,股份化企业集团的大跨度联结以及经营多元化、国际化发展,也需要产融资本的高层次融合。这显然是对于巨额资金、大量经济信息、大量高新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的渴求而造成的对金融部门的依赖。

我国现有的银企关系与产融结合仍有相当的距离。但是,经过主办银行制度对银企关系的重塑之后,银行和企业所存在的紧密的资金和业务联系将得到规范化发展。银行对企业的关注将成为一种必然;银行通过直接派员参与企业的供产销管理过程,因而熟悉工商企业的财务状况,了解如何进行信贷管理。同时,银行充分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资源,为企业的供产销提供思路。为企业之间的兼并和联合牵线搭桥,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优化自身的信贷质量。随着主办银行制度的发展,银行还将逐渐加大对企业的单向参股力度。在主办银行制度实现银行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进行财务监管作用的过程中,产融结合的发展特征——银行与企业由信贷联系走向资本结合、由资本结合走向在资本结合基础上人事结合这样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有所体现。不容否认,我国银企关系经过以主办银行制度为模式的重塑之后,必然会沿着产融结合的道路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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