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洗钱路径及其风险的防控建议论文_何佳蔚

“第三方支付”洗钱路径及其风险的防控建议论文_何佳蔚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迅速兴起并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是指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使得资金全部流入资金池,使得钱款的来源与去向具有隐匿性。资金池的存在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也使得洗钱的风险降低。本文将对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研究,以期提出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建议,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安全有序流转。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反洗钱,多方监管

一、第三方支付概念综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国内外银行签约并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平台,在买卖双方之间提供监督与托管的中介服务,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减少了各方直连银行的成本。

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许多,常见的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银联商务、财付通等等,还包括用于网络游戏中兑换代币的各种储值卡、用于给手机号码充值的话费卡等。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给用户提供便利和高效支付的同时,也使得用户的资金流转与交易远离政府和银行的监控,其提供的资金池也为洗钱的放置和培育阶段提供了隐蔽场所,给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提供了隐匿渠道。

二、第三方支付洗钱的具体路径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结算方式,也为洗钱提供了潜在路径,由于其自身的隐匿性和便捷性特点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成熟,使得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对第三方支付环境和整体的资金安全构成了威胁;在此,我们将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已知或潜在的洗钱路径进行梳理。

(一)现金植入

洗钱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放置阶段、培育阶段和整合阶段[1],放置阶段是洗钱行为的起点,在于将非法所得合法地放置到支付系统或金融机构之中,只有这样,洗钱的后续行为才能获得合法性,放置阶段的风险在于将大量的非法资金投入到合法的金融机构或支付平台中。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之中,大部分都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聘请反洗钱专员,实时监控资金的异常流动并上报公安部门,洗钱者能够成功骗过反洗钱机构的几率极小。

而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则使其成为可能,第三方支付允许用户设置一个基于网络的虚拟身份,将现实资产通过一系列方式转化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虚拟资产,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从账户余额中扣划,其他形式还有购买不记名储值卡充值、购买不记名话费卡转让等,成功地把非法现金转入虚拟账户,并利用了大部分虚拟账户不可提现这一机制,完成了放置工作。

(二)虚构交易

洗钱的主要目的在于将非法所得构造一个合法来源,常见的洗钱是通过交易行为来完成的,虚构交易也是常见的培育手段之一。在现实交易之中,每天可以接触到大量不记名的现金流入,为放置资金提供了很好的隐蔽;而在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中,其支付环境大多为网上虚拟电商,相比于现实中商铺的层层审核,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注册以及简单的认证成为提供商品交易的商家,甚至无论是否有真实的商品和供货渠道,无形的知识、技术、经验等也可以成为电子商务之中的商品。

电子商务的这一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仅拓宽了虚假经营的范围,通过做高账面收入来构造虚假的利润;还可以通过刷单行为进行资金培育,个人通过注册其他账号自行刷单。自此之后,洗钱者只要缴纳必要税款,就能为不法资金构造合法来源。

(三)跨境支付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渐走向国际化,国内用户对海外商品的需求与海外用户对国内商品的需求共同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在经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中,用户仅需要将款项交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后续的外币兑换与出入境手续则交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办理。这些用户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相当于传统洗钱的人头账户,可以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转移外汇的渠道。

三、第三方支付洗钱的监管障碍

第三方支付由于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拓宽了洗钱行为的渠道,且由于其缺乏完善的配套监管措施,为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条件之下,资金点对点流转,反洗钱机构可以通过监控资金的流转方向来发现异常情况,从而锁定疑似存在参与洗钱行为的账户。而在第三方支付的条件下,尚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仅依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提供规范引导,且该《规范》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机制,为反洗钱的监管工作带来诸多障碍。

(一)虚拟账户与个人身份的不对应

第三方支付是依靠虚拟网络构建支付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注册成为用户,并且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等行为完成实名制认证。但在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实名制认证流程中,都是依靠用户自助申请认证,其过程不存在公安机关、银行卡发卡部门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使得该实名制认证过程存在漏洞,并不能够达到实名制要求的“对应到人”的效果。并且,在实际操作中,网络虚拟账号存在被盗用的风险,使得个人账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到洗钱流程之中,尤其是在使用率不高的闲置账号,用户疏于管理,且安全性不高,容易成为“人头账户”。

(二)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具有隐匿性

在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行为中,个人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完成资金存取和流转等行为,资金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商户之间进行“点对点”流转,资金来源与去向完整暴露在银行的反洗钱机构之下,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的资金流转而言,个人资金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所保管,并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在银行开户,资金流转由机构向银行提出变动申请。

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机构提供了一个资金池,经由该机构进行的资金流转与变动全都汇入其中,又从该资金池分散到其他账号中,使得银行的反洗钱机构无法查得其完整交易双方,给洗钱行为的发现增加了难度。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参差不齐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与完备机制,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民间盈利机构,以追求盈利为基本目标,并不接受政府的直接管领,政府大多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机构进行间接的引导与管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以抢占市场份额和追求利润为主要,对于政府的规章制度选择性执行[2],给支付和交易安全带来极大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种类众多,政府难以做到一一监管,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乱象频发。

(四)缺乏相关法律规制

我国第三方支付起步较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规制也相对较少,尤其针对反洗钱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制更是少之又少。目前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制仅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来调控,缺乏强有力的违规责任规定来保证其落实。

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调整下,无论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还是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用户都看到了法律漏洞的存在,使不法分子看到了可乘之机,相互串通与勾结,增大了洗钱行为的隐匿性。

四、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的具体建议

(一)立法监管,完善相关法律规制

第三方支付机构乱象频出、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其主因是缺乏相关反洗钱法律规制,现有的针对第三方机构中洗钱行为的相关规定零星见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之中,而该《办法》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治标不治本且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落实率不高。为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降低交易中的洗钱风险,应当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洗钱行为专门立法。

1.制定并完善反洗钱针对立法

政府应当摸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现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构建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反洗钱工作模式。要求第三方机构强制建立反洗钱机构,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潜在的洗钱路径专门管控,同时搭配强有力的违规责任,避免第三方机构“趋利避害”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2.规范现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运营

针对市场上第三方机构参差不齐的现象,一方面应当从源头把握,强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资格审核,严格限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对于参与洗钱行为或者放任洗钱行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置“一触即亡”的红线,督促机构本身自省自查,自觉担负其相应的义务。

3、促进实名制认证的形式多元化、周期化。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名制认证应当多元化、多层次化,不能将进行实名制认证的自主权完全交由用户完成,应有政府、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个人的积极参与、主动审查;实名制认证也应当突破现有的“一劳永逸”模式,周期化验证使用者身份。

(二)平台监管,积极承担监督者义务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用户与银行之间充当托管与监督的中介机构,减少了用户笔笔交易直连银行的成本,同时也使得用户远离银行等传统有资质金融机构的监督,使得用户的行为难以受到银行和政府的有效监管,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滋生,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洗钱便是其中之一。在为用户提供服务,便捷其支付行为,以营利和抢占市场的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当认识到它的双重身份,既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支付环境的监管者,应当担负起维持支付环境健康发展的责任。

1.正确定位,主动承担责任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用户与银行之间的中介机构,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银行与政府的监管代表,应当主动摒弃“趋利避害”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的要求,按要求设置反洗钱机构、聘任有资质的反洗钱专员,真正维护本机构的支付环境,避免洗钱犯罪滋生;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用户的代表,应当创新支付和验证方式,追求高效便捷的支付方式之外,也应追求资金流转的安全性,倡导用户时刻注意账户安全,普及第三方支付中潜在的洗钱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2.创新监管,账号对应到人

相比于单一可伪造的实名制认证方式,平台应当主动创新实名制认证方式,数据比对与人工核查相结合,一方面要通过绑定银行卡、填写身份证号等基本认证方式进行初步核查,另一方面也要采用“手持身份证拍照”等方法进行人工核查;对于使用者与账户的“一对多”现象,应当按照“同户名账号绑定”[3]原则综合管理同一用户名下的多个虚拟账户,通过定期要求用户重新登录的方式验证使用者身份,尤其针对不在常用地点和常用设备登录的账号应当升级验证级别,采用多种验证模式的总和验证,以保证使用者与账号能够最大限度相对应,保证账户安全,也增强虚拟账号的安全性。

(三)用户监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方支付机构依靠虚拟网络运行,在个人与商户、个人与个人之间提供资金中介流转服务,所有用户共享同一个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环境切实影响着每一个用户的账户安全。

用户个人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应当遵守平台的各项规定,自觉远离洗钱行为;同时,应当加强对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洗钱行为的了解,对犯罪活动的情况保持警惕,发现洗钱行为及时上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支付环境。

参考文献

[1]参见刘成贺:《论第三方支付的洗钱路径与防范》,《玉林师范学院学报》,第32卷第4期,页73~76. 学界对于此三种阶段有不同提法,也称为“放置、离析、融合”等.

[2]非银行支付机构追求利润的同时要考虑控制成本,对政府的规章制度,以“趋利避害”为标准选择性执行,对于“可以不执行”且要付出成本的规章则倾向于不执行.

[3]参见刘维云:《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及对策建议》,《现代商业》,2017年,页31~32. “同户名账号”是指基本注册信息指向同一自然人的同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筛查此类账号,向用户核对该账号的使用状况,对于闲置或者远离用户控制范围的账户进行及时关停,避免成为“人头账户”;对于用户承认的多个账号,应当进行绑定,综合其每日资金移转情况纳入监管.

作者简介

何佳蔚,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论文作者:何佳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1

标签:;  ;  ;  ;  ;  ;  ;  ;  

“第三方支付”洗钱路径及其风险的防控建议论文_何佳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