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模式探索论文_张娅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模式探索论文_张娅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宜宾

摘要:本文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融资模式进行了分析,分别从融资主体、融资模式依据、还款来源以及风险缓释的措施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给相关的行业从业者提供一些有利的支撑和借鉴。

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模式

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的取得新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持续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内部的建设研究势在必行。综合管廊这个概念在中国发展时间还不够长,但是在一些欧美国家已经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如何尽快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完成工程的施工融资,成为了我们必须要去研究的问题之一。

1融资主体

1.1主体结构

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需要确定的一点就是融资的主体结构,建设主体是支持企业投资和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如果企业是由国家资本控制下的政府性归属企业,那么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对于回报率的要求就不会太高,很多情况下可能不考虑回报。然而假如企业是非国有的私营的社会资本,在融资的过程中势必会非常重视投资的回报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必须要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完成融资的推动。想要达到融资的平衡,就要考虑到这其中的建设主体的组成结构,一般情况下可以由政府管理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完成融资并且对地下综合管廊的维护和运行负责。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融资主体分成政府背景公司、社会资本以及项目公司,三者之间的差异性比较大,可以说是各有千秋。一些政府控制管理的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地下综合管廊建成的社会效益,对于回报率要求不高,然而其在可融资的资金量上明显不足,也没有进行过相关建设在施工中很可能无法得到最佳的效果。而一些项目公司则是拥有数额可观的资金,并且也完成过建设工程,然而其往往都是对本地的情况比较生疏,在进行建设的时候遇到的问题会非常多。

1.2资源整合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建成之后能够满足各种管道敷设的需求,电力、电视、给排水等等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管线都在此列,那么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才能让管线单位愿意应用综合管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发挥出自身的独特作用进行各单位之间的协调促使地下综合管廊的应用。然而有一部分的管道在供应运输中是按照省份进行的,所以在综合管廊的应用中必定存在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让管线单位进行融资。总的来说,地下综合管廊的融资主体就是政府背景公司以及管线单位的联合体和外来的社会资本形成的项目公司。

2融资模式根据

2.1破冰及初级建设阶段

建议先从产业园区试水,采用PPP建设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转让)或者BOO(建设—拥有—运营)。即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园区中的地下综合管廊,并且提供能源供应服务(如在园区建筑物顶层布放收集太阳能的装备并转化为电能为园区供电等),通过园区中的企业、居民等支付能源费用、管线单位支付入廊费用等作为项目公司的回报。这个阶段,项目公司可以向银行申请PPP贷款或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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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地下综合管廊的快速发展阶段

这时,已有若干条地下综合管廊建成或投入运营,下一步应当考虑如何由点及面,推广建设。建议从城市整体布局考虑,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基金,由项目公司引入社会资本、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等中长期资金作为优先级,并设置5+5+N的期限(类似于永续债的期限安排),允许优先级投资人在每5年行使重定价权并选择是否继续持有基金,允许优先级投资人的退出和加入,优化基金的流动性。

2.3地下综合管廊的成熟运营阶段

到了这个阶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已经告一段落,上文中提到的项目公司所需要进行的工作就是对管廊进行运营。在这个阶段中,资金投入的主要用处就是在日常的营运以及对部分管廊的改建扩建。项目公司经过融资和联合,在经济实力上有一定的稳定基础,在外部评级上有一定的提升,就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诸如企业债、中期票据都是比较直观具有可行性的融资方式,另外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一类的方式完成间接的融资。

3还款来源

在融资期限内的还款来源如果不能达成融资本息的抵消。那么融资方案就不具备可行性。所以说,不管是怎样的融资手段,不管是处在哪一个阶段,对还款来源进行分析都势在必行。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融资中,还款来源最主要就是项目公司的经营利润,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收入,企业在土地、物业等方面的收入也可以算在其中。另外就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的,在资金拨款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也是还款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风险缓释措施

第一,享有的权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中,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证明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的建设期间拥有PPP贷款中运营的权利,保证各个管线单位及时的按照规定金额支付应用综合管廊的费用,在相关的补贴和政策优惠上也是如此,政府需要从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第二,担保方法。在整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施工过程中,提供阶段性的保证,从而确保项目公司在管廊完成投入应用之后能够有据可依,追回一些抵押。在项目公司的流动资金足以还清本阶段的借款的本息时,第三方担保可以取消。最后,政府的信用。众所周知地下综合管廊属于一种公用的设施,所以说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政府的信用也可以作为风险缓释的一个方法。

结语

总而言之,在可见的未来,中国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必将会迎来新的进步和繁荣,其中融资模式也将会成为人们探究的重要课题。文中进行的阐述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和推敲。

参考文献:

[1] 李芊,王文杏,石勐. 综合管廊投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工程经济. 2017(04)

[2] 刘禹,李鑫. 基于PPP的城市综合管廊投资与收益模式研究[J]. 建筑经济. 2017(02)

[3] 杨贺龙. 关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的思考[J].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7(01)

[4] 孙萍,薛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建设模式分析[J].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 2016(04)

论文作者:张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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