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若干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体系论文,我国论文,信用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信用的产生和发展是同商品经济以及市场发达程度相伴相生的,信用关系是社会化大生产中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实现我国市场的运营规则与世界接轨,铸造一个黄金信用链,对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 建立我国信用制度体系的必要性
信用制度是各种信用制度和关系的总和。狭义的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管理信用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广义的信用制度则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所构成。一个不存在市场经济的体制,就不会有信用制度,也就不可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反过来讲,如果没有信用制度、信用体系,就不会形成保护市场经济的体制,从而丧失市场经济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或信用经济,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发育阶段,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从总体上来看,一些更深层次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立法与执法体系建设、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确立等,都尚未完成。一些失信行为出现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从商业信用来看,企业间“三角债”相当严重,形成了恶性循环。据统计,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相互拖欠贷款高达上万亿元;在金融领域,亿安、郑百文、猴王、银广厦等上市公司做假账虚报利润,公司信息披露不实,相关中介违背职业道德等现象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对股市产生信用危机;在经营领域,以次充好、压质压价、坑蒙拐骗现象时有发生;在商品交易领域,不践成约,合同欺诈行为时有所闻;在税收领域,偷税漏税现象表明,主体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些不守信用的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国际形象。
如上图所示,在信用经济下,其固定成本的初期投入比起在寻租经济下的固定成本大。因为在信用经济下构建的固定成本(Fcl)包括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以及政府监督成本、向全社会宣传信用观念等费用,而在寻租经济中,由于不需要构建信用环境可减少固定成本的投入,信用经济下可变成本(Vcl)包括每次交易中的搜寻、合约的签订、执行成本及违约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交易次数的增加,Vcl曲线是呈单调递减的趋势的。而在寻租经济中,其可变成本是呈单调递增趋势的,这是由于市场上没有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交易的完成需要大量的寻租成本,而寻租价格具有一定的刚性,搜寻成本会变得越来越大,由于没有信用经济下相关法律的制约,违约的概率也很大,使得寻租经济的总成本曲线在长期呈递增趋势;而信用经济的总成本曲线则长期呈递减趋势[1]。由此可见,在信用经济下获得的是一种长期收益,表现为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以及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应有长远的考虑,切勿形成不讲信誉、不守信用而去获得“杀鸡取卵”的短期收益。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切实加快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2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的几点建议
(1)加快信用管理立法工作、加强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短,各项法律制度很不完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与信用有关的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刑法》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来看,无一不是以法律的规范为保障的,且其经验也表明,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
我国在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以及政府对信用行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方面: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数据开放程度低,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和机构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在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应采取相对审慎的原则。二是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信用的自动供给机制,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不总能保证这种自动供给机制长期稳定存在,政府的干预在社会信用供给中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从国际上看,各国的监管框架有很大的区别,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一类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息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政府的作用就是建立并执行一系列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的约束增加不守信的惩罚成本,如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从而加大对不守信行为的威慑力,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氛围。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
(2)加快我国评信体系的建设、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
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相应的咨询机构,加快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规范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信用评级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关键取决于信用评级体系的科学性。一方面,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入手整合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个人账户,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将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征信制度和征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建立全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特别是全社会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消除信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如建设部将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把以往只在金融领域才使用的信用档案制度列入建筑质量范畴,即全国建筑市场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将投入使用,把违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具有不良记录的建筑企业和个人都将被“一网打尽”。其次,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自身建设。如果信用关系的当事人全程参与信用管理的所有活动,其交易成本将太高。一旦社会化的机构可以为信用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则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有专家指出,信用服务行业可作用于交易的全过程,从工商企业和个人的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国际保理,到账务追收等,它们的工作对象既包括各种工商和金融企业,也包括各国政府。以信用信息局的建立为例,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一种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2]。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如上海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广东汕头社会信用信息网、浙江联合数家国内一流信息、咨询机构建成“温州信用网”等。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目前所提供的个人信用产品没有特色,没有经过加工,并不能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者提供很高的商业价值,从而也没有吸引力。特别是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此外,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运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来看,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的经验,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采取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但是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询机构,建议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加以规范。
(3)推进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应与商业道德建设同步进行
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约束效果更佳。道德约束人们的灵魂,而法律约束的是人们的行为。信用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如果认为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只能用法律来约束市场行为,这种认识并不正确,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法律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道德往往能起到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备的市场交易制度虽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社会成员在交易行为上对交易制度的认同和遵守。社会成员普遍良好的商业道德行为对任何一种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都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创时期,普遍良好的商业道德行为不仅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又是契约经济,契约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没有信任就没有交易,可见彼此信任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因此要加强信用理念宣传力度,进行全民信用教育,把信用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长抓不懈。必须使全体人民认识到,只有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和投资环境,从而把信用道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生要素和力量。
(4)“政府推动,企业化运作”模式
我国应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化运作,教育先行,由点到面,由企业到个人”的办法,循序渐进地建立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在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过程中,如何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一是要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市场一定要先规范政府行为,没有规范的政府行为,就不会有规范的市场行为。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觉形成良好的守信习惯。三是要消除地方本位主义。本地企业拖欠了外地企业的贷款,本地企业制造大量假冒伪劣商品销往外地,地方企业拖欠或逃废银行债务,表面看地方上似乎占了便宜,坦实际上却破坏了当地的信用秩序,损害了当地的商业声誉。一旦该地区被社会各界公认为是“信用的重灾区”,银行就会减少对该地区的信贷投入,外地的经营者不愿与该地区的企业进行交易,消费者也不敢购买该地区的商品,外商不敢到该地区投资,这将会大大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四是政府要加强引导和协调工作,把“营造环境、维护秩序”作为政府职能的一大定位,把良好的信用环境看成是一种资源,并从宏观上协调区域内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进行全民信用教育,规范市场、企业信用行为,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各自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现代信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历史和现实也表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实守信,这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建立信用体系,直接关系到能否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效率,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能否长期繁荣。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顺畅运行和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我国社会的信用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