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银行的性质与任务分析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中国中央银行的性质与任务分析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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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解放区的华北银行、 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于石家庄宣告成立,并发行了人民币。在解放后直至1978年的近三十年中,我国形成了以原苏联为模式的高度集中统一、以行政办法为主的、所谓的“大一统”的“一身二任”的“复合式”中央银行体制。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集中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商业短期信贷业务和城乡人民储蓄业务;同时,既发行全国唯一合法的人民币,又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并管理金融行政。虽然期间也偶尔分设专业银行,如1954年9月曾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也有过“三起三落”的历史,但基本上是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捆在一起,最大一统式的独家银行垄断的银行体制。

改革始于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同时讨论了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问题。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草案,要求农业贷款到1985年要比过去增加一倍,要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此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之一,就是于1979年2 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农村金融方面的专业银行。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国的对外经济往来迅速发展。为适应这种新的变化,1979年3月, 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把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作为国家的外汇专业银行,承办外贸信贷业务。197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分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0年1月1日恢复办理中断了20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

1983年9月, 国务院发出了《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之后,过去兼营的城市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1984年1月1日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到1985年11月,国务院又决定将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全部资金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之内,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的管理。

至此,经过30多年的曲折历程,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中国国有银行体系正式建立起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这是我国银行机构体制上的一次划时代的重大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

对于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历来争论颇多,有“企业论”、“机关论”、“多元论”等多种有代表性的观点。1995年3月1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对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有了明确具体的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与暂行条例》也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又是中央政府管理全国金融业的职能部门的特殊地位,确定了我国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是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在以国家信用作保证的信用货币流通情况下,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都由中央银行独享货币发行权,并对货币币值的稳定负责。作为发行的银行,我国中央银行统一控制管理全国的货币发行,垄断货币发行权。

所谓政府的银行,亦即是国家的银行。我国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人民币是以国家信用作保证的,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的执行来调控国民经济。在世界各国中,有的中央银行由政府领导,有的由议会控制,有的由国家元首掌握,无论采取哪种领导体制,都不能改变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这一根本属性。这里所说的政府银行,本质的含义是指国家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就是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领导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通过所有权的清晰规定,明确说明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家中央银行性质。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对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和风险负有监护责任,承担着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运作的重任。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具有中央银行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双重性质。中国人民银行不同于一般的政府组织部门,它首先是作为银行而存在,是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拥有资本金,独立编制预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其次它拥有金融行政管理职权,它根据国务院授权,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实施宏观金融的监督和管理。

三、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

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又是中央政府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中既有中央银行应该发挥的功能,又有国家金融行政机关应该发挥的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将中国人民银行的功能分类归纳如下:

(一)作为中央银行的五项职能: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即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确定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运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选择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以信贷政策为主的一系列金融方针政策的实施,实现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发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人民币的适度发行量,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再贷款等渠道,将人民币注入生产和流通领域。为保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人民币的印制、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人民币的投放与回笼。

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外汇、黄金构成一个国家的货币储备,是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之一。它不仅是维持本国货币对外汇价的重要手段,而且与国内货币流通和信贷资金运用有密切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拥有外汇汇率原则的确定、制订外汇政策条例、审批外商机构设立等行政管理权,对国家外汇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4.“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系统是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组织资金收付和资金流动的网络系统,这个网络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受阻,都会阻碍资金的流动,影响正常的支付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领导机关,要通过制订有关支付、清算的统一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从而建立起有效的运行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

5.“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参加国际金融活动的代表和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理人。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出席有关国际金融会议,参与有关国际金融业务活动,商议国际货币金融制度,进行国际金融合作。

(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1.“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并进行审批,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全部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核和管理。这对金融政策的贯彻执行、货币流通的稳定和金融秩序正常化有重要意义。

2.“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货币市场、资金市场、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监督的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化以及与市场交易有关的融资活动等。

3.“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金融管理、金融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权、监督实施权,金融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由人民银行制定。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或授权,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制定有关金融业务、金融管理的规章,从而保证了全国金融业的统一管理。

4.“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管理全国金融业的职能部门,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又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为调节和管理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必须建立起金融业以及国民经济相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分析、预测系统,给国务院组织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资料、信息和预测分析,给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三)国家委托的职责,即“经理国库”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职责,都围绕一个中心,即作为国家最重要的调节机构之一,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手段的运用,实现对货币供求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求得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宏观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高速和健康地发展。

四、我国中央银行的任务

中央银行作为“信用制度”的枢纽调节、控制、监督和反映整个社会资金的运动,担当了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经济的重要角色。概括起来,我国中央银行最重要的任务是稳定货币和实行金融管理。

稳定货币,稳定经济是我国中央银行最重要的任务。“国家要安定,币值要稳定”,这已被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这一法律规定表明,国家要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必须将稳定币值作为首要目标,通过调节货币信用总量,为国民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以此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规定与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确定的关于货币政策的原则相一致,而且用法律表明了我国政府、中央银行将始终如一地反对通货膨胀,反对通货膨胀将始终会是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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