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博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区域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长江三角洲位于我国沿海、沿江“T”型发展轴的结合部,具有“黄金海岸”和“黄金水道”的双重优势与叠加效应。自然条件好、原有经济基础雄厚加以优良的人文环境和国家一系列有利发展政策带来的机遇,使这一得尽天时、地利、人和的区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区。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力量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更多的国内外资金、人才、技术向长江三角洲集聚,加大了与国际市场融合的步伐,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前沿阵地。然而,与经济繁荣相伴随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的发展亟待突破行政区划的局限,经济区内整合及一体化的要求愈益明显。
区域经济关系主要体现为合作和冲突两个方面,在长江三角洲内部的江苏、浙江、上海三个行政单元之间也不例外。此三省市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地方性经济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同时也是地方利益的维护者[1],在具体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追求区域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在各区域之间带来诸如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重复建设、资源流动困难等冲突问题。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深入,中国区域间贸易的交易成本会逐步降低,地方的自主权也越来越大。地方或区域间将在比产品市场更广阔的领域(包括资本市场、要素市场等)展开竞争[2]。然而,长江三角洲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性要求区域内打破行政壁垒,形成统一大市场,进行区域协作和分工,实现经济紧密联系和合作。因此,区域利益冲突的必然存在和区域合作的要求成为长江三角洲区域整合急需解决的一对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离不开冲突,而研究冲突的根本目的和核心问题是利益的分配和协调。在区域研究中,“博弈”可以表征中央、地方、城市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竞争、协调和合作关系。博弈论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经济现象,并指导更加有效的经济政策制订。许多学者运用这一工具对上述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3-5],但多为理论性的论述,较少注重特定区域内各地区关系的博弈分析。本文拟引入博弈论分析长江三角洲内部江、浙、沪三个区域单元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关系,试图由此探索实现区域经济整合与合作的思路。
2 博弈论的引入
博弈论(Game Theory)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因此,博弈论又称“决策论”。博弈论是美国数学家冯·诺依曼(Von.Neumann)和经济学家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于1944年创立的带有方法论性质的学科,它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军事、政治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学、火箭工程技术等[6]。博弈论改变了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即决策主体的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并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也就是在相互存在外部经济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
博弈论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纳什在1950年代定义了纳什均衡即所有对弈者的最优策略集合,奠定了非合作博弈的基石。后续的理论研究主要围绕“纳什均衡”的精化而展开。1965年泽尔腾针对静态博弈的局限性,开辟了动态博弈研究的领域,定义了“子博弈纳什精炼均衡”,将纳什均衡中包含的不可置信的威胁战略剔除出去。1967年海萨尼将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模型,由此提出了“贝叶斯纳什均衡”,运用随机分布方法初步解决了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博弈问题,在博弈论的发展中树立了一块新的里程碑。
3 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特征
3.1 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发展
长江三角洲包括江苏、浙江和上海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三省市在地理位置上相互依靠、经济资源上自然调节,并在人文精神上感受着相同语言、文化土壤的深厚滋养,因此,长江三角洲作为一个经济区而不是行政区的定义。长江三角洲各区域间虽然不乏合作,但是更多存在的竞争与冲突同时也制约了彼此经济的提升。随着制度变迁、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内国际经济运行环境的不同,长江三角洲合作与冲突关系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行政指令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此时长江三角洲各区域的行为并没有建立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之下,对区域内经济运行效率的较少关注使得区域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较小,区际矛盾被掩盖了起来,彼此之间合作与冲突都不迫切和激烈。
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推行地方财政包干,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和积极性逐渐增强,区域利益主体的地位日趋显现。长江三角洲各区域利益主体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开始了博弈过程。参照郑连虎[7]对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关系变化的阶段划分,可以总结出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三个阶段。①区域竞争阶段,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使地方利益主体地位确立,各区域各自为政进行自主工业化,产生产业结构趋同、市场分割、生产要素流动不畅等局面,而重复建设、开发区热和招商引资则构成了新一轮的竞争。②区域竞合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多年来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市场信息的逐步完善,长江三角洲各区域之间开始寻求理性博弈和良性竞争。同时,由于国内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增长极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江、浙、沪三省市趋于形成互利合作的关系,区域经济联动发展成为发展的主题。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推进,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前沿哨地的长江三角洲各区域最终将进入区域关系的第三个阶段,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实现一体化,形成统一大市场,合理分工合作,协调配置大型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融入到国内国际经济体系当中。本文认为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正处于寻求理性博弈和良性竞争的区域竞合阶段。
3.2 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特征
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可以分为合作和冲突两个方面。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长江三角洲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新的合作热潮正在掀起。在2003年,浙江、上海、江苏三省市党政代表团频繁互访,提出“互相学习、互相服务、互相接轨、互相依托”,体现了三地对跨行政区经济、文化、交通等方方面面统筹协调的迫切渴望。例如,上海市的城市规划考虑了整个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上海为中心营造三小时交通圈,促进了长江三角洲交通接轨的进程。江苏、浙江两省也在大建路桥,宁杭高速公路、苏通大桥和宁波跨海大桥等大型项目纷纷上马,以加快与区域中心城市上海的对接以及和区内其他城市的交流,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其次,长江三角洲便捷的交通促进了产业分工与互补。例如,上海华源集团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合作,建立了无锡惠山生命科技园区,被誉为“中华第一药谷”;总部在上海的服装大户“茉知华”在平湖一举投资10个亿,建立了“茉知华”工业城,上海负责研发、营销,嘉兴负责生产,产业分工明晰。另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产、流通、金融、旅游服务等领域内的配套协作也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
同时,长江三角洲区域整合协作受制于行政区划,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的排他性引发了广泛存在的区域冲突。具体表现为:①区块割据,各自为政,每个工业区和城市都有自己的规划,自成一体。②产业结构低层次重复,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的制造业中心,却多以中小企业为主,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区域间产业缺少优势和互补,内在竞争摩擦而外在竞争能力不足。例如上海将降低成本试点园区的规划面积从67平方公里扩大到173平方公里,即“173计划”,以坚守自身制造业基地的地位,引发了江、浙两省的广泛争议。③港口、机场、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整体布局。例如上海大、小洋山港、江苏南通洋口港和浙江宁波北仑港争相建设国际深水大港,难以协调合作,形成港群优势。而许多城市热衷兴建的机场也存在“吃不饱”现象,造成资源浪费。④信息不畅,缺少沟通和共享,城市间经济要素流动受到限制等。
4 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博弈分析
4.1 区域利益的追逐与“囚徒的困境”
长江三角洲三省市经济实力已势均力敌,常识告诉我们,要想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选择合作自然要优于冲突,但是现实中上述的种种冲突却普遍存在,我们可以用博弈论的原理来解释这种现象。
博弈分析是博弈理论的核心,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弈者、策略、报酬。在我国区域经济的合作与竞争中,地方政府是各区域的利益主体,我们将其人格化,视其为具有理性的“经济人”。区域博弈中的对弈者(即地方政府)制定各种政策作为博弈策略,以期达到区域利益最大化的报酬。我们假设区域间进行合作与冲突的博弈时,双方合作时各自会得到10个单位的收益,冲突时双方保持各自区域内的收益,均为5个单位,如果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冲突,那么合作的一方会因为另一方进入市场、失信等因素而损失2个单位的利益,冲突的一方获得1个单位利益。由此可以得到以下的博弈模型:
附图
在此模型当中,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博弈均衡解:(合作,合作)和(冲突,冲突)。显然,如果两个区域均选择“合作”,结果将是理想的状态,即实现“双赢”。但是,由于参与博弈的双方均为具有理性的“经济人”,而且“所有参与人是理性人”是对弈者之间的公共知识。在此情况下,理性的区域双方会将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战略行动的基础上,如果选择合作,就会面临对方选择冲突时失去2个单位利益的风险;如果选择冲突,最坏的结果也能保持现有收益。因此,出于以上考虑,冲突对区域双方来讲都是占优战略,从而双方陷入博弈中的“囚徒困境”,均会选择冲突,达到(冲突,冲突)的纳什均衡点。并且,在现有状态下,双方均没有积极性偏离这一选择。“囚徒困境”是非合作博弈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反映在区域经济关系中就是:每个区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选取占优战略,结果却是互不得利。长江三角洲区域间所存在的冲突与无序竞争,正是各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陷入“囚徒困境”的结果。
4.2 三方博弈的动态均衡
“囚徒困境”并不是不能化解的。现实经济社会中欧盟和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等一些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够成立并发展,并且各成员国或区域之间能够进行长久的合作,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第一,成员之间的多次博弈关系。如果“囚徒困境”是一次性博弈的话,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会得到纳什均衡解。但如果是多次博弈,就可能会在各成员之间产生合作,“囚徒困境”得以破解,从而国家或区域之间形成合作联盟,即连续的合作有可能会成为重复的囚徒困境的均衡解。第二,规定、条款的制定。“合作博弈”的前提条件是在对弈者的行为相互作用时,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即效率、公正和公平。在区域关系中,只有制定具有约束效力的条款即游戏规则,才可能实现有效的区域合作。第三,无限期的合作。如果成员的合作是无限期的,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合作就会成功。但如果合作是有限次数的,会有成员在最后一次采取不合作以捞取最后一把利益,这一预期使其他参与者在前一次就会采取不合作,由此类推,最初的合作就不会成功。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来考虑长江三角洲区域三方之间博弈的动态均衡。在最初的选择中,每一个区域都有“合作”和“冲突”两个备选项,该区域的选择与其他区域的决定是密切相关的。对于长江三角洲内任一区域A来讲,假设另外两区域中在t时期选择合作的区域数量为x[,t],那么此时选择冲突的区域数量为2-x[,t]。当区域A选择合作时,根据上述博弈模型,其收益为:10x[,t]+3(2-x[,t])。当区域A选择冲突时,其收益为:6x[,t]+5(2-x[,t])。由此可见,根据最优反应动态机制,只有当10x[,t]+3(2-x[,t])>6x[,t]+5(2-x[,t]),即x[,t]>5/6时,区域A才会在t+1时期选择合作。由于x[,t]只能取0、1、2三个值,所以,在长江三角洲的三方区域当中,只有当另外两个区域中在t时期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采取“合作”时,区域A才会在t+1时期采取“合作”战略。该博弈存在两个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如果其它两个区域均未在时期采取“合作”战略,区域A将会在t+1时期采取“冲突”战略,达到三方冲突的纳什均衡。相反,在长江三角洲的三方区域中只要有一方积极采取“合作”战略,其它两方也将会采取“合作”,从而达到三方合作的动态均衡。
5 基于博弈论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与合作
5.1 树立连续博弈和无限期合作的观念
长江三角洲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地理位置相邻、文化渊源相近,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始终是以一个整体而受人关注。在新型的国际竞争中,三省市之间存在着“一枯俱枯,一荣俱荣”的区域联动效应,推进长江三角洲经济整合以提高整体经济实力和在世界、在全国的战略地位是必然的。因此,江、浙、沪三省市应树立连续合作以至无限期合作、结为一体的观念,建立区域合作中的新利益观,有意识的创造合作的条件和氛围,力求实现“集体理性”,避免陷入“囚徒困境”。三方应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待区域合作和资源、市场配置,考虑政策制定的外部性,只有避免独立决策、画地为牢和各自行事,形成统一协调机制,才能实现长期合作的动态均衡。
5.2 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制度化
虽然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经济协调合作取得了进展,但是多发生在容易协作和不太重要的一些领域,且多为民间推动,而在江、浙、沪三省市利益冲突最大的问题上,却依然进度缓慢,不能形成有效合作。当然达到“合作博弈”、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体理性,而是需要设计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6]。
目前政府多以企业的经营方式管理城市和区域经济,即所谓“城市经营”。但是缺少企业拥有的约束机制,例如谈判机制、行业监督机制、法律和舆论监督机制等。诸如此类游戏规则的缺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时不考虑外部性和恶性竞争的弊端。因此,制定合作条款及规则,应该是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中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和区域合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一套既有约束力又有灵活性的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有序竞争产生动力,恶性竞争导致内耗和互损。如果区域间在各项条款、规定的制定中达成共识,就会有“合作博弈”形成的基础。这也是许多行业组织和世界组织之所以能有效合作的原因。因此,倡导制定合作规则和条款,促进正当、有序的竞争,在满足地方利益的前提下达到长江三角洲整体经济的提升,是避免产生“零合博弈”,以致两败俱伤的有效方法。
5.3 建立各级跨区域协调合作机构
上述规则、条款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建立各级跨区域合作机构,主要是在政府、行业和民间三个层次。跨区域合作机构可以起到推动、引导合作、监督、协调竞争等服务功能。政府间区域合作机构应重点考虑协调区域内合作与竞争的宏观政策及其实施,例如跨省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修建,太湖、长江口等公共资源环境的开发与治理,区域间生产要素沟通交流等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三地政府和职能部门间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合作事宜。然而更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企业是竞争的主体,政府层面的合作组织应重在创造合作的政策环境和适宜条件,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跨区域行业组织应着重于制定行业规范、协调本行业在长江三角洲三省市的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做好行业与政府、本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与信息交流工作。民间合作组织可以是长江三角洲各个领域的企业之间或个人之间结成各种联盟或团体,合作参与经济、学术、文化、信息交流等活动,协调长江三角洲微观层面上的竞争与合作。
5.4 全方位加快整合,避免无序竞争的“囚徒困境”
长江三角洲区域之间重复建设、产业同构等所带来的无序竞争一直是长期以来受人关注的焦点。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使各个城市争相上马机场、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以避免依赖他人,造成了运力空置、资源浪费,不能形成高效、合理的基础设施网络。同时,在长三角的15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选择汽车零配件制造业,8个城市选择石化业,12个城市选择通信产业,产业同构现象严重。
欧盟为了提升整体经济竞争力,促进区域内经济与社会的整合,保证货物、人员、服务和资金在单一欧洲市场的自由流通,构建并正在实施共需4000到5000亿巨额投资的跨欧洲交通网络[8]。此类事例在一国之内的区域之间同样具有借鉴意义。长江三角洲应建构合理的交通运输体系,消除区域间经济要素流动的障碍,促进区域经济整合。例如港口之间应分工明确,形成合理分工与协作,进行有序竞争,从而提升整体港群竞争力,同时合理规划公路和快速轨道交通网络,形成以港口经济为支撑的集疏运交通系统。
尽管长江三角洲各区域支柱产业大多雷同,但由于各区域所处的工业化阶段并不相同,产业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并且各区域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形成了优势行业和特色,为区域产业分工与合作提供了可能。中国加入WTO为长江三角洲成为国际制造业基地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必将为本土产业的国内市场带来强大的冲击力,在当前的缓冲时期,长江三角洲产业发展应加强重组和整合,打造“中国制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各区域应将各自优势组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构建具有国际规模的产业聚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