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和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比较研究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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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对象比较

军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只是由于军地职能机构的不同在具体对象上有所不同,比较而言,地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规定更具体。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重点对象是掌管经费物资较多、具有保障资源分配权与调节权、负责大项工程建设与大宗物资采购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列入后备干部的领导。

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分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审计时机比较

军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都包括在任中和离任时进行审计,但是军队进行任中审计是指对任职两年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而地方对任职年限则没有具体规定。此外,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机还包括在干部需要考核时和经济方面有反映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地方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三、审计权限比较

地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对审计权限的规定比较简单。军队则对各级审计部门的权限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解放军审计署重点对四总部机关二级部主要领导、大军区级单位领导和司令、政治、联(后)勤、装备部门主要领导、副大军区级单位主要领导实施审计。总部和大军区级单位审计部门重点对本级机关事业部门和所属单位军、师职主要领导实施审计。军级单位审计部门重点对本级机关事业部门和所属单位师、团职主要领导实施审计。

地方对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军队则没有相对应的规定。

四、审计组织比较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二者除了名称不同以外,在人员组成、组织结构和职责方面也有所不同。

在人员组成上,军队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任组长,司、政、后(联勤)、装机关领导以及审计、干部、纪律检查、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地方联席会议则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军队领导小组强调单位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的参加,地方联席会议则没有规定。

在组织结构上,地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于军队各级审计部门没有编制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军队领导小组没有下属机构,日常工作由各级审计部门统一协调办理。

在职责上,地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军队领导小组则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检查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制定但有审议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的职责。

五、审计内容比较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本部门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强调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资金使用权、物资调配权的监督检查,把单位预算安排与执行、装备购置维修与科研、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有偿服务、资源节约、房地产处置、历史遗留经济问题的处理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着力查处经济领域里的决策失误、执行走样、管控不力等问题。

地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分别作出了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六、审计实施比较

军队由干部部门于每年年初根据审计部门拟定的审计计划,及时提出审计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地方则由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军地审计部门都是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实施审计,所不同的是军队审计部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要报审计部门领导或者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军地审计部门均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部门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军队要求审计通知书抄送有关部门,地方则没有明确。

军地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都要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军队明确规定所在单位或部门党委(支部)领导成员以及机关有关部门以上领导参加,地方则规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军队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军地都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军队审计组应当写出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报告填写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表;地方审计机关则是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军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都要求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均为10日,但是军队还要求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地方则要求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军队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表,由审计部门审批;其中有重要情况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本单位党委审批。批准后的审计报告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备案。地方审计机关则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

军队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审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申请复审。地方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并申请复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

军地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均由审计部门或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军队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部门提出组织专案审查的建议,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经济责任审计。地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比较

军队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两种责任;地方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区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责任,并对三种责任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区分。

军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地方没有明确的等次区分。

军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均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都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地方还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作为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军队规定审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地方则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总的来说,军队和地方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时机、权限、组织、内容、程序、评价与结果运用七个方面大致相同,审计思路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军队可以借鉴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某些规定和做法,结合军队的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进一步促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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