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护体系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进程论文,地位论文,体系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已经开始,在理论界提出取消农业保护的议论越来越多,这与近年来农业发展顺利,农产品似有过剩有关。笔者根据生活在农村的经历和对农业经济的研究,以及国际上的经验认为,农业保护不但不能取消,而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业保护体系,才能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否则,农业的低谷期又将到来。
当前,我国政治理论界与经济界共同认为农业产业化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总趋势。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这充分说明从传统农业向农业产业化进军的号角已经吹响。
农业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础的产业,同时又是弱质产业,要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问题的决定》指出:“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大力发展农业是保障人民生活的要求,也是发展工业的需要,调整国民收入格局,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但近年来主张取消农业保护体系的议论越来越多,有人简单地认为“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实质是以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支持价格为主的农业经济保护模式,消费者要付出比自由农产品贸易条件下更高的代价才能购得其所必须的农产品。”从我国农业的现实状况出发,单纯认为农业保护就是提高农产品价格,有失偏颇。农业保护体系应全面的、切合实际的来理解。总结20年来的改革历程,借助国际上的经验,从农业保护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必然需要这一点论证:农业保护体系目前不可偏废,方能保证农业产业化快速、稳健的发展,完成历史性转变的伟大任务。
一、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保护体系是我国农业摆脱弱质产业状况的同一方向上的并行之路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广大农户自愿为基础,首先以提供大量的市场信息的各种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实际可行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将复杂的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调控作物品种、类型,产中生产各环节的服务,产后储藏、运输、销售连接为一个完整的生产企业系统。实行种养加工、产供销、科工农一体化经营,使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产业组织形式。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市场要素优化组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户收益,实现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农业良性循环。使之建成各参与者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这一切的实现需要一个支撑,否则无法实现既定目标。
我国农业与工业完全不同,除少数国营农场外,从整体上来说从来就没有规模经营,合作生产,进而向产业化过度的传统。50年代试图以人民公社的形式进行规模化、合作化生产,结果以失败告终。除了当时农业经济基础薄弱、违背了市场规律、实行极左路线以外,应该与极少的农业投入或农业保护,就试图使农业有较高的回报有关。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通过20年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的经济基础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可以开始了。但就此以为农业保护政策可以减少,甚至取消,那必定对农业产业化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农业无论是在生产资料、生产对象、人员素质还是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方面都无法与工业相提并论,所以产业化的进程更加艰难和漫长。
我国广大农村已经出现许多初具产业化生产雏形的乡村。从他们那里已经体现了产业化的巨大优势,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产业化是农村奔向小康的一条可行之路。这些乡村首先都是从发展乡镇企业开始走向产业化的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农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自身也得到了发展。他们对农业加大力度的投入,进而增强对农业的保护,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业产业化的目标非常明确。它为我们制定了一条我国农业从传统的小农经济转变为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新型农业的方向。只有完成这一步农业改造,我国农业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的巨大需求,同时农业保护体系要得到加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当前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与国际成功经验比较,我国农业保护体系薄弱。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改革方向,其实质是实现农业市场化。但是从我国农业现状来看,无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与当地工业比较,还是属于弱质产业。从日本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农业保护体系和日本比较,差距较大。
发达国家的农业在GDP中所占的份额较低, 但享受的补贴和保护率(Producer Subsidy Equivalent)值却很高。日本1986年占GDP的2.1%,但享受的补贴却为75%。而我国长期以来,PSE值为负值,1982 年为 12.27%, 1992年为 18.5%。 1993 年的 AMS 值( AggregateMeasurement of support.关贸总协定对农业特定产品和非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为1278亿元,1994年为1132亿元,1995年为591亿元。 而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资、援助、补贴救济政策性支持总量中,1993、1994两年皆为负值。1995年国内支持总量已达正值537亿元, 开始走上良性轨道。但由于我国长时期对农业投资不足形成的弱质状况年深日久。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逐步加大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与保护。
从当前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农业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大体上有几种情况,以美国为代表的几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高一些,以法国为首的几个欧美国家属于中等,而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市场化程度,在某些方面甚至还不如我国。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政府采取适合本国国情、有利于农产品占领世界市场、 扩大市场的销售份额的农业保护政策。 以1998年为例,美国为了扩大在中国的小麦销售份额,政府不惜拿出巨额补贴,降低小麦在中国的销售价,这引起澳大利亚等国的极大不满,甚至达到要去世界贸易组织起诉美国的程度。如果我国农业在现阶段就取消农业保护政策,这不正好为外国具有高额补贴的农产品大肆占领我国提供便利,使我国农业陷入困难境地。所以当前就侈谈取消农业保护政策,是明显忽视了我国的农业发展现状。
三、农业保护体系应从理论和实践都得到重视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应得到优先地保护。目前,理论和实践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在议事日程中应坚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采取适当的政策使农业摆脱无法与其它行业公平竞争的现状,使其能分享到合理的、应有的社会资源,从而分配到社会平均利润。摆脱长期以来对农业重视不够、投入减少、索取较高的状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到实处:
1.确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提高农民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确立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的观念,强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落实已经制订的农业规划,产业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鼓励和帮助农民提高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从教育入手,鼓励有知识的青年人从事农业工作,不能只让妇女和老人留在农村。各种媒体要把宣传农民、赞扬农民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之一。取消实行了50年的,带有歧视性的户口政策,实行城乡一视同仁的公民待遇。
2.确定农业投入是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主要项目之一。保证资金投向农业要素建设的实际额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按比例增加。特别是要保证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建成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加强各种防灾、抗灾设施的建设,提高农业防灾、抗灾的能力,使农业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农民的收入逐年提高有一定保证。资金的投入应鼓励各金融部门参与,采取低息或无息的优惠贷款政策鼓励农民或集体从金融部门得到支持。同时各农业产品收购部门应杜绝向农民“打白条”。鼓励和吸引外商以及社会力量对农业进行投资,提供对农业投资的优惠政策,保护农民的实际利益。
3.从法律和政策上确定农民的基本权力,各级政府保证和督促农民基本权力得以享受和实施。农民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地位中,处于弱势,在当前他们自己无法根本改变他们所处的地位,如果某一级政府无视他们的基本权力,掠夺或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力,他们的自卫能力是极弱的。所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力:
①保证农民参与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实施农民参政、议政的权力,使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切实反映大多数村民的意志,上级政府不应干涉。
②保证农民具有根据市场的需求自主决定种植作物种类、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地域选择的权力。
③保证农民自由进入各地、各类市场进行农产品和其它商品交易的权力。在完成国家税收和完成提留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分配的权力。
④保证农民具有拒绝上缴中央已明令禁止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乱罚款的权力。坚决杜绝卡农、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4.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的保护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保证。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为农民提供市场供求信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加强对人才资源、耕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财力资源六大资源的保护。切实落实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增加农民对土地的稳定感。
5.农业科技和农业推广体系的保护。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关键在于农业科技员的素质和他们创造的科技成果以及推广速度和面积,政府要大量增加对农业科技和推广的资金投入,稳定农业科技和推广队伍,提高农业科技和推广人员的待遇,鼓励他们到农业第一线服务,为农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华。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我国的农业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低,所以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必须建立适合我国的农业保护体系为其保驾护航,这样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就可减少弯路,早日实现其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