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让农牧民得实惠,畜牧业搭上政策“顺风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财政部论文,农牧民论文,畜牧业论文,搭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近日,中央财政安排“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工作,为今后有效提升畜牧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养殖户增产增收带来了利好因素。 一、任务及实施要求 ◎畜牧良种补贴◎ 能繁母猪1652.25万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省内项目县数量和任务量根据上年执行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1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51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西藏、青海等10个项目区54.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 畜禽标准化养殖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畜种。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省(区、市)2014年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场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在东北、华北、西北的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2014年,在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畜牧良种补◎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生猪: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奶牛:补贴对象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的能繁母牛。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5元;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 肉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羊:绵羊、山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牦牛:牦牛种公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补贴品种包括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而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将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100万元之间,其中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肉牛、肉羊专门化育肥场的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25万~100万元之间。省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补助对象为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优先扶持合作社。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饲草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对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贴工作和资金使用 各省(区、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标准和要求,确定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县,强化补贴过程公开,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合理确定供精及供种单位,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做好各项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继续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验收考核的得分顺序给予补助。验收考核工作由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需在年内完成并下达补助资金。 相关省(区、市)畜牧部门要成立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专家组,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严格立项,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部门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良苜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 联系电话:0351-4159087农业部和财政部在2014年发布了“关于实施畜牧业发展支持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便农民和牧民从中受益,并使畜牧业“走上这一政策的轨道”_畜牧论文
农业部和财政部在2014年发布了“关于实施畜牧业发展支持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便农民和牧民从中受益,并使畜牧业“走上这一政策的轨道”_畜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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