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莲[1]2000年在《企业融资论》文中研究指明企业融资是企业走向市场化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现实问题,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主要回答和解决下列问题:为什么经济体制和金融制度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方式与融资结构?为什么企业大多难以摆脱资金短缺困境及对资金长期渴求的欲望?为什么微观企业资金匮乏而宏观社会资金相对充盈?为什么融资方式、融资结构与企业治理结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如何扩大融资渠道、变革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如何选择企业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和治理结构? 本文以国内外研究文献和实证分析为基础,以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结构→治理结构为主线,先研究企业融资方式与结构配置的一般理论与过程;再引入社会制度因素,研究不同国家、不同经济体制下的融资导向与治理结构;再引入中国的现实情况,按照逻辑顺序与历史顺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与分析中国企业融资机制的变迁与发展;最后提出产权制度创新与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性建议。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和叙述方法将全文分为以下6章。 第1章 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思路与研究现状、研究主题与范围界定、研究方法与体系设计。本章内容可为以后各章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作前期铺垫。 第2章 企业融资方式分析与评价。企业融资方式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前者是投资者积累并利用自己的储蓄过程;后者是投资者动员、利用他人储蓄的过程。企业融资活动就是一个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由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不断交替变迁的过程。企业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前者是指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筹措长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后者不是通过金融中介创造金融资产实现融资需求,而是直接向资金的最初所有者提供证券的融资活动。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是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两种形式,是企业取得外部资金的基本方式,它们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企业的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在直接融资中可分为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无论采取何种融资方式,其关键之处都与证券的发行价格或内在价值有关。从理论上说,证券发行价值(格)是证券未 2 内容提要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里的现金流量包括各期支付的债息、股息以及证券出售时获得的收入,通过一定的贴现率(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或资本成本)对其进行贴现即可得到证券的现值或内在价值。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有偿还期限,不同期限的债券具有不同的收益率或利率,即存在着利率的期限结构,在债券估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点。相对而言,股票估价较为复杂。传统的股票估价方法有叁种:一是收益砚金流贴现估价法,即威廉·高登股票估价模型;二是比率估价法,如市盈率模型0riC…S\市价销售比模型仰cdsaies Rate }$;叁是期权估价法,如布莱克-斯考尔斯(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在这H种方法中,收益l现金流贴现法因其具有公认、严密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应用领域,在学术界尤其受到推崇。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股票估价模型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特别是网络股价值的评估成为一个前沿性、挑战性的课题,正日益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 企业融资决策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取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及如何安排不同来源资金的相互比例关系,以便使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相匹配。在西方,由于不对称信息、代理问题的存在,企业融资顺序一般为:首先是内部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股票融资。 第3章企业融资结构理论与设置。现代企业融资结构(资本结构)的所有理论都提出了两个基本问题:企业能否用负债代替股本而增加其价值,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企业应当举债多少最佳?不同的经济学家给予了不同的回答,有的是从税收方面(MOdighat nd ilerl958,1963>有的是从代理学说门ensen and Meckling,1976h 有的是从不对称信息(Myrs and响1此1984);有的是从企业控制权理论(HdS&Raviv 1988)等方面研究这一问题。在过去近半个世纪里,有关企业融资结构的理论争论不休,未能达成共识,其原因在于企业融资结构的决定因素上各不相同。近几十年来,有关融资结构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企业融资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联性上。MM定理论证了二者无关性,以后的理论分析都是对改变这种无关性的一种修正。通过放松MM定理的严格假设来推进融资结构诀定因素的分析,并把所放松的某一假定看成是决定企业融资结构的因素之一。根据融资结构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结果,在设置和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理设计和选择融资工具,使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相互匹配;u)通过财务契约 一 确立投融资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协调委托代理关系,降低融资代理成本; (3)融资结构与资产结构相匹配,即融资工具现金流出量的期限结构及法定 责任与企业资产预期现金流入量及其风险相匹?
李家周[2]2001年在《中国融资机制的转换与融资机制的选择》文中研究表明资金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资金对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资金短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如何融通资金,采用何种机制进行融资,是采用直接融资方式融资还是采用间接融资方式融资,是优先发展直接融资,还是优先发展间接融资等就成为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首先从研究融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入手,揭示了融资涉及的叁个基本要素、储蓄、投资、融资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叁个要素通过什么机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任何经济机制都是在一定经济体制结构下形成的,受体制结构约束,融资机制也不例外。因此,研究融资机制也应必须研究经济体制结构。一般来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大体划分为叁种类型:第一类是集权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集宏观决策和微观决策于一身,企业只是隶属于政府的一个生产单位。第二类经济体制是经济决策权主要由企业来行使,政府基本上不介于再生产过程,经济活动建立在市场协调的基础上。第叁类就是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宏观经济决策权归政府、微观经济决策权归企业,“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结合调节经济运行。与这叁种类型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存在着叁种不同类型的融资机制,即纵向融资机制、横向融资机制和纵横结合的融资机制。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初期照搬了原苏联的模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融资机制则以纵向融资机制为主,政府在融资过程居于主导地位,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利用政权的强制力量,通过与农民的不等价交换手段,为工业建设筹集资金,通过利润或利税上缴,从工业部门取得资金来源,再把从农业和工业企业集中的资金用于投资,国民收入的分配,社会的储蓄和投资都被置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其结果是这种融资机制不能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加之纵向的信息传递时滞过程较长,且由于各方面利益阻隔而失真,决策的失误又不能通过市场的作用及时得到检验和矫正,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资金配置失当和资源的浪费。而在资金分配上的供给制使得投资需求不断膨胀,结果储蓄持续地赶不上投资的增长,经济发展长期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体制结构的变革,改变了国民收入的流程和储蓄、投资格局,与此相适<WP=3>应,我国的融资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由纵向融资为主向横向融资为主转变,由财政主导型向金融主导型转变,由政府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由封闭型融资向开放型融资转变。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是最重要的两种融资机制。间接融资机制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来实现的,金融中介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中介能够利用金融资产、利息、利率等杠杆在储蓄、投资过程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它通过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把储蓄和投资联系起来,并能够积极地影响储蓄、投资过程,从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直接融资机制是借助于一定的金融工具(股票、债券),直接沟通最终贷款者(出资者)和最终借款者(投资者)的资金联系。与间接融资不同,它不是通过金融中介创造金融资产实现储蓄向投资领域的转移,而是最终借款者发行股票、债券吸收闲散资金或储蓄并将其用于投资。由于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市场上储蓄者购买和持有投资者发行的本源证券来实现的,直接融资过程就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涉及叁个当事人:证券借给者、证券需求者、证券发行和流通的中介机构,因此直接融资机制运行是通过叁方协调行动来实现的。体制结构、融资机制通过不同的方面影响经济发展。一种体制结构及融资机制是否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取决于这种体制结构及融资机制能否有助于克服资金短缺,能否有助于达到适度投资率,能否实现投资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的合理选择,完全依赖“看得见的手”的体制及融资机制和完全依赖“看不见的手”的体制及融资机制都不能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上述问题。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有能够把“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的体制和融资机制,才更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融资结构选择上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直接融资为主,两种融资方式的效率将是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通过分析发现,同等规模的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效率更高,同时还发现两种融资规模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直接融资的发展不但不会削弱间接融资的规模,反而可能对其有促进作用,二者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将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汪险生[3]2014年在《产权管制下的农地抵押贷款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新时期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地抵押贷款备受各界关注。尤其是在十八届叁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推进农地抵押贷款。然而,现阶段农地抵押贷款面临着产权管制的约束。这不仅体现在法律层面仍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尤其还表现在对农地其他权利束的管制降低了农地资产的变现能力。特别是由产权管制所导致的农地薄市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及违约后农地的处置构成了实质性障碍。换言之,不同于一般性质的不动产抵押贷款,地方在试点农地抵押贷款时需要考虑农地产权受到管制这一特殊性。实践中,农地抵押贷款一般均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以农民若干年限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因此,实践中的农地抵押贷款实际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鉴于土地经营权可通过家庭承包关系或者流转的方式而取得,所以实践中的农地抵押贷款又可分为承包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同于承包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毕竟是债权抵押贷款。不仅如此,由于当前土地租赁合约多为租金年付制,导致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面临着一个内在矛盾:以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具有不稳定性,而农地抵押却要求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具有长期稳定性。由此,需要研究通过何种机制设计能解决这一内在冲突。另外,不同地区农地抵押贷款的融资机制不尽相同,导致不同模式的运行效率具有显着的差异性。所以,有必要去比较不同模式的共性与差异。围绕上述议题,本文基于土地经营权取得方式及融资机制的不同,选取了重庆江津区和江苏新沂市作为典型地区剖析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运行机制,及宁夏同心县和平罗县作为典型地区分析承包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运行机制。其中,同心模式和江津模式采取了反担保式融资机制,平罗模式与新沂模式采用了直接抵押式融资机制。不同于江津模中担保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属于两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同心模式中担保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已一体化为一个组织。所以,尽管都采取了反担保式融资方式,两类农地抵押贷款的运行机制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为了进一步探讨农地抵押贷款机制设计的一般性原理。本文特别借鉴了威廉姆森社会科学研究四层次分析方法,从制度环境层面分析为何实践中均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从治理结构层面探讨不同运行机制的差异性与适宜性。简而言之,本文遵循从"个别到一般"的分析思路,梳理及比较了四个典型地区农地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并以期提出优化农地抵押贷款运行机制的基本思路。主要结论包括:(1)现阶段农地抵押贷款仍面临产权管制。产权价值及可转让性是实现农地抵押贷款的关键性因素。然而,目前各种管制政策不仅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评估,还抑制了农地市场的发育。农地产权管制表现为构成农地产权的各项权利束被剔除或者受到限制。占有权一般理解为狭义的所有权,表示人与物的占有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决定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资格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因而限制了农地可以转让的范围。与此同时,内生于农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分制,导致农地细碎化严重。这不仅限制了农地的利用范围,还阻碍了农地的流转。再者,法律层面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地转让权管制的一种表现形式。此外,农地尤其是耕地的用途受到严格管制,将其转换为非农用途必须经过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资产的用途决定了权利的价值,只限于农用的土地价值远低于非农用途土地的价值。不仅如此,用途管制在客观上导致了土地市场分割。由此,产权管制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及转让。(2)引入土地银行制度能够提高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为解决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土地经营权不稳定性矛盾,地方政府提出土地股份制改革,以替代现行的土地租赁合约,从而达到去"债权化"的效果。但由于土地股份制不仅生成成本高,而且运行成本也不低,导致建立于土地股份制之上的农地抵押贷款无法在实践中"落地"。确保土地经营权稳定性的关键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租金可以得到按时偿付。借鉴银行的"散存整贷"、"短存长贷"的功能,构建一套土地银行体系,实现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细碎化的土地有序集中;充分发挥土地银行的连带责任制和资产证券化功能,确保银行的资金充足率,以保障农民的土地租金得到及时兑现。土地银行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农地市场的发育,增强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提高农地资产的变现能力。由此,为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3)同是承包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运行效率上面同心模式优于平罗模式。同心模式通过组建本土金融中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合作社—实现了反担保式抵押贷款。另外,同心模式还采取了"农地抵押+团体贷款"复合型担保措施。而在合作社内部进一步组建若干个贷款团体是为了明晰连带责任及共有信用的产权,从而降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平罗模式与一般的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操作方式差别不大,导致该模式还未从根本上解除由土地薄市场所导致的农地难以处置的风险。进一步比较平罗模式与同心模式,发现两者在制度生成方式、融资机制、农地抵押的功能、处置机制、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总体上,自发诱致型的同心模式市场化运行程度更高且更具有可持续性。(4)反担保式融资机制优于直接抵押式融资机制。两类农地抵押贷款中采取反担保式融资机制的效率较高。受制于农地薄市场的约束,细碎化小面积的农地抵押并不能消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金融中介的介入。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样需要担保公司的介入。因为流转型土地经营权的不稳定性同样会阻碍农地的处置,再者农业是一种高风险性产业,况且农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这些因素导致借贷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显着的信息不对称。(5)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施展空间更广。实践中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实质是为了突破现存的产权管制,从而为农地抵押贷款创造更广的施展空间。因为相较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更为关键的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只能限于集体内部,而土地经营权因其流转并不受产权主体的限制,由此可以扩大农地交易的市场范围。因而,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农地薄市场的约束。(6)两类农地抵押贷款的治理结构存在差异。由于承包型土地经营权的资产专用性较高,所以承包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适宜于"混合"型治理结构。如,同心模式利用合作社的管控能力弥补了市场型治理结构的不足。鉴于流转型土地经营权的资产专用性较低,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采取"市场"型治理结构。为了降低农地抵押贷款中的交易费用,有必要放松对农地产权的管制。为此,可从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延长二轮承包关系年限、鼓励中介组织参与、吸纳非正式的民间力量等方面,为推行农地抵押贷款营造有利的环境。
郭青青[4]2016年在《类别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类别股系公司股权结构中权利内容各异的股权,经由各项股权子权利分离重组而创设,乃类别股立法与契约安排协作之产物。其早已繁盛于域外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中国公司法中却存长期留白之缺憾。规章先行确立的优先股制度,具有突破单维普通股格局的开拓蕴意。至此,公司法对类别股正名之议程,终于指日可待。将来,伴随类别股的衍生适用,日趋多元的公司资本结构,将重构公司内部控制权配置格局,致各种利益冲突更为错综复杂。公司治理优化革新的同时,面临全新挑战,公司将成为结构与功能更为精巧的组织。本文以类别股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了逻辑分析、系统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通过研析类别股本体的基础理论,构建类别股的类型化体系,设计我国类别股的立法路径,研讨各公司形态内类别股的实践运用,确立类别股利益冲突的治理机制,以期为架构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提供全局思路。本文在结构布局上,除引言及结语之外,共分为以下六大部分:第一章就类别股权利性质及结构进行分析,提供类别股类型化建构的方法,从而厘清类别股的形成基础。类别股存在双重权利属性。根据公司合同理论及自治精神,类别股乃合同法框架中的契约性权利。在公司法视阙下,类别股为法定化权利。类别股的种类界分,不应囿于传统归类,而重在提供类别股的类型化机制。类别股子权利,可从常规与特殊,财产类与控制类两个层次予以区分。类别股可析为一组子权利的组合搭配。类别股上附着的一众子权利中,剔除与公司法上规定的标准普通股相同内容,所余特别权利即为“类别权”。类别权既可能为对传统普通股权利体系中子权利内容的变式安排,也可能为传统普通股默认配置未及的新权利。以标准普通股为参考标准,就常规子权利中的表决权及财产利益进行排列组合,可得初级逻辑归类下的九种类别股。再此基础上搭配各种特殊子权利,可进一步创造出丰富的类别股样态。第二章探究类别股立法在合同法及公司法上的制度价值,在梳理两种类别股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类别股立法的思路大纲。类别股立法的契约制度价值,在于“恰当划定类别股契约自治边界”,及“以公共产品的形态提供理性、普适的类别股示范规则”两方面。类别股立法的公司制度价值体现于两方面。其一,类别股权利内容呈现的再平衡,拓展资本等比配置表决权的传统股权平等理念。其二,从优先股东与普通股东间信义义务的取舍入手,将传统股东信义义务的范围,拓展至类别股东间的信义义务。将契约自治或国家强制分置于类别股创设中的本体地位,对应不同类别股立法体例。英美国家强调类别股为契约创造的产物,采章程自治式类别股立法,借助任意性规范,将类别股的设置宽泛授权公司自由创设。大陆法系国家着重类别股的法定权利属性,采法定主义式类别股立法,借助强制性规范,将类别股种类限定于立法划定的范围之内。可进一步分为“类别法定”及“子权利法定”两种分支。基于我国现状,宜区分公司形态,分别采纳不同的类别股立法模式:上市公司采“类别法定式”,非上市公众公司用“子权利法定式”,封闭公司取“章程自治式”。第叁章研究公众公司的法定类别股制度。我国现阶段宜将公众公司可予设置的类别股类型限定于,特定优先股为上市公司之通用选择,董事选任股及双层股权结构可为科技创新型公司所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类别股的设置,可采大陆法系法定主义体例下的“子权利法定路径”。将来,公众公司可从控制权及财产权两方面进行种类扩展。其中,控制权领域的类别拓展,又可细分为强化或阻遏内部人控制权两大方式。鉴于公司控制权乃股东争夺的焦点及公司治理的重心,控制权强化机制助力控制股东形成或巩固掌控公司治理的地位,其适用伴生着积极效益兼负面影响。故就强化控制权的类别股种类拓展,宜借鉴各法域的规范模式,设计针对“公众公司运用类别股方式实现控制权强化机制”的本土规范路径。第四章研讨封闭公司的自治类别股制度。封闭公司对类别股设置的弹性需求,将远超立法提供的有限“模板类别股”种类,呈现从类别借鉴到种类创新的趋势。封闭公司类别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尤为凸显,在汲取普通股股东与类别股股东间利益冲突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弱势类别股东可能遭受的“不公平损害”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供处理思路:一为确认股东间互负加重的信义义务,二为要求董事衡平类别股东间的利益,叁为解析类别股权内容。主要存在严格文义、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信义义务叁种解释方法。若类别股合同可视为完全合同,则只用严格文义解释方法。若其为不完全合同,就类别股权整体,可优先运用“严格文义”,并于类别股合同条款模糊、歧义之处补充“诚实信用”这两种契约解释方法。并就类别股权中与传统普通股相同的部分,补充公司法上信义义务的解析方法。采纳上述差异化的解释路径时,须遵循:董事对普通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不宜僭越特别股合同条款明定的类别权,但优位于或同等于董事对特别股股东所负的信义义务。第五章聚焦类别股东的法律保护机制。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事前治理,一为于对类别权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启动公司法上的类别表决制度。存在概括式、列举式、概括兼不完全列举式叁种立法体例。现阶段,我国宜将列举式立法,分别嵌入封闭公司的任意性规范及公众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结合公司章程以框定类别表决的事项范围。二为藉由“类别股合同解释”或“类别股合同条款设计”的合同治理方式,保护类别股东的利益。类别股事后保护机制有两种,一者为表决权复活制度,二者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制度,须合理确定其适用对象、行权程序、触发事项及公平估值。叁为公司法上的信义义务的拓展。其一为董事对类别股东的信义义务。若所涉冲突已由合同范式下的类别股内容明定,除非损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宜由公司法范式下的董事信义义务擅加调整。若所涉冲突未由类别股内容明定,则董事应综合类别股权性质及类别股股东缔约能力,区分对各类别股东差异化的信义义务,平等而非均等地衡平各类别股东的权益。其二为类别股东间信义义务的扩展。控制类别股东,及特定情形下的少数类别股东,均可成为类别股东间信义义务的承担主体。第六章从整体上为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的循序建构提供建议。首先,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设计,应秉持股权平等与利益平衡的理念。前者要求类别股权的内容构成,原则体现各种子权利优劣相搭下的总体平衡,彰显股权平等色彩。即便在子权利整体呈现内容失衡的小众例外情形,因获公司其他类别股东的许可,实质也未背离“股权平等原则”。后者要求基于优化公司治理及运行状态的“全局观”,对弱势类别股东提供允洽程度的保护。其次,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设计步骤,体现了合同法与公司法对类别股制度的协力构建。第一步为盘点类别股种类资源。第二步为立法就类别股资源的一次筛选,框定类别股契约自治的空间。第叁步为公司章程就类别股立法划界内类别股种类的二次选定,完成特定公司类别股的个性设置。再次,审视类别股法律规则的演进趋势,其初始配置,在设定整体偏向法定强制的基调上,考量类别股权内容中“共性与个性”及“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划分,分别对应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的适用偏好。待类别股法律制度运作成熟,再行整体呈现从法定强制转向灵活自治的发展趋势。渐次,提炼类别股法律制度的适用推进。其一,赓续区分公司形态的思路,及财产、控制类别股的划分标准,对类别股的种类设置进行分析。除却标准普通股,待类别股构建初具雏形,公众公司的财产类类别股,宜维持现有优先股的种类范围或稍加扩张,至于控制类类别股,可试点引入双层股权结构、否决权股及董事选任股。须特为筛选类别股子权利,用于同时期封闭公司的类别股种类设置。待类别股运用进入成熟期,其丰富种类将持续扩展。其二,对我国类别股适用主体的脉络梳理。类别股连接着两端的适用主体,即发行公司与类别股东。类别股制度初构期,公众公司至少有一端适用主体范围受限,封闭公司则无此限制。总体而言,类别股适用主体呈现循序扩张的趋势。其叁,剖析类别股用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例,以明确区分情形、划分阶段的类别股组合运用,而非单项类别股,始能优化微观层面的公司股权结构,回应宏观层面的本土改革需要。
李虹[5]2016年在《基于碳信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机制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超800万家,在国民经济和发展中已经可以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但由于其所具有高风险性、高成本信贷特征,资金问题一直以来是其发展壮大的瓶颈。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整个生产周期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在追求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面临着融资的困难,更面临着碳减排的工作压力。碳信贷作为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国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我国如何利用碳信贷手段进一步完善碳减排举措、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迫在眉睫。基于以上内容,本文对基于碳信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1)探究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和国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碳信贷融资模式。从政策角度阐述我国及不同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融资特点,以天津市为例由点及面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以欧洲、美洲和亚洲地域诸多国家的银行,从自身碳减排及对碳信贷的推行力度和成果,及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践应用经验进行全面的梳理,给我国的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借鉴的思路。(2)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碳信贷融资机理。构建了适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模式;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本、企业规模和技术资本叁个维度分析了碳信贷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因果关系;从产业集群的角度验证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碳信贷融资业务可以有效实施;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全面地、系统地归纳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碳信贷影响因素指标,指出了基于银行,政府和企业叁方下碳信贷融资的推行路径。(3)建立适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碳信贷的融资体系。基于碳信贷融资视角,选取了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和潜在影响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业务的信用评级体系。最后,通过引入碳指标建立了适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碳信贷融资的针对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4)从政府、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众四个角度为碳信贷融资机制的完善提供对策,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陈春霞[6]2004年在《我国信用制度变迁中的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50年代以来,企业融资问题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课题,国外形成了包括传统企业融资理论。现代企业融资理论和新企业融资在内的比较成熟的企业融资理论。国内学术界系统研究企业融资问题,大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企业融资是当前我国学术界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把企业融资与信用制度联系起来,将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置于信用制度变迁的过程之中,基于信用制度变迁研究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循着这一研究思路,论文首先从企业融资理论分析入手,揭示了企业融资的实质,研究了企业融资基础理论和西方企业融资理论的发展;通过对企业融资信用制度条件的分析评价,明确了信用、信用制度的内涵,信用制度对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完成企业融资活动的保证;基于信用制度与企业融资的密切联系,深入探讨了我国信用制度变迁对企业融资方式发展的支持与约束;接着,分析了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成本与风险,并从对成本、风险的比较中进一步分析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然后,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效应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改善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信用制度建设基本设想。论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六章。导论。导论是论文正文的铺垫,着重阐述选题思路与选题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切入点及研究新意所在,并介绍了论文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第1章。企业融资理论分析。融资是一定时期内,不同经济主体以信用方式通过信用工具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资金余缺调剂的经济活动。企业融资则是企业作为融资主体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的要求.在信用基础上,以一定方式筹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经济活动。企业融资实质上就是在信用基础上对资金资源的配置。信用在资金这种特殊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表现为:引导、加速资本积累,以及引导资源配置。马克思融资理论贯穿在马克思的信用学说中,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研究了信用与货币的关系,前资本主义信用、资本主义信用、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马克思考察前资本主义信用时,着重分析了高利贷产生和发展条件、高利贷性质和高利贷作用。马克思考察资本主义信用时,分析了资本主义信用的主要形式,以及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西方企业融资理论的发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传统企业融资理论、现代企业融资理论和新企业融资理论。传统企业融资理论分为净收益理论、净经营收益理论和传统理论叁种类型。净收益理论认为,企业筹集资金时选择债务融资,利用债务可以降低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率,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所以,企业选择债务融资是有利的。净营业收益理论认为,无论企业选择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也不论企业财务杠杆比率因此而作如何变化,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不会相应变化,因而企业总价值不受影响。传统理论是介于净收益理论和净营业收益理论之间的一种折衷理论.现代企业融资理论分析企业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方式选择对企业市场价值、对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影响时,强调的是税收、破产等“外部因素”所起的作用。新企业融资理论则引入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信号”、“动机”、“激励”等概念,侧重从企业“内部因素”来分析融资方式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第2章。企业融资的信用制度条件评价。企业融资需要借助于信用,以一定的信用制度条件为保证.经济学角度的信用,是指在信任基础上,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跨期的经济交易行为.信用制度是关于信用形式、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信用工具的一系列行为规则. 企业融资是以一定的信用形式为媒体进行的资源配置,由于信用主体的不同,信用表现为不同的信用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证券信用、租赁信用等。在信用基础上调剂资金余缺,利用各种信用形式融资是通过金融市场组织实现的。金融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金融市场具有微观和宏观经济功能。微观经济功能在于:创造和分配金融资产;实现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提供金融资产交易的便利。宏观上具有聚敛功能、配置功能、调控功能和反映功能。信用工具,又称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融资凭证。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是信用交易,信用关系的建立,资金供求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的形成要通过信用工具来体现。资金需求者在金融市场上发售信用工具融入资金,资金供应者在金融市场上购买信用工具提供资金,通过信用工具的买卖,资金供求双方完成资金交易.信用工具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工具,也是企业融资的载体。信用工具一般具有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的性质.各类经济主体在金融市场的融资活动需要以金融机构为中介来完成,金融中介是沟通资金盈余方和资金亏细方的主要渠道之一融资活动按是否以金融机构为中介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在金融机构为中介条件下进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是间接融资的桥梁.直接融资是筹资?
刘彤[7]2005年在《基于融资结构的公司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侧重于从宏观层面探讨各国市场体系条件、法律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文化因素对模式选择的不同影响,从微观层面探讨公司治理模式与企业融资结构内在关联性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认为,要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就需要强调企业融资结构对目标治理模式选择的决定性影响,寻求与融资结构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模式。因此,本文主要从企业融资结构视角出发,探讨我国国有企业(国有控制企业的简称)目标治理模式的选择问题,并根据利益相关者适当参与公司治理的观点,着重分析了加强债权治理对改善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效率的积极意义及其现实途径。 总体上看,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表现出“大股东权力超强和内部人控制混合”的股权治理主导型模式特点,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被认为是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提倡减持国有股、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的观点被普遍认同。然而,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过程并未对公司治理的改善产生应有的积极效应,大多数国有企业在拓展融资渠道之外并没有体现出融资结构调整对公司治理模式运作的影响。本文认为,在公司治理环境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股权治理为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与企业融资结构的主要特征并不契合,不能发挥不同公司治理机制的互补作用,不可能解决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监督机制问题,也不可能协调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因此,根据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特点加强对债权治理工具的重视和运用,可以为目前因矫正股权结构的方案收效甚微而陷入的改革困境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即立足于国有企业融资结构的现状改善各种治理机制的运作条件和环境,从而以最低的改革成本实现增进国有企业绩效的最终目标。
李化[8]2008年在《农业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农业小企业可以有效连接农业生产与市场,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与转化,促进农民就业与增收,最终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然而近几年来,农业小企业却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有效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成为了其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障碍。由于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主体、融资方式都存在缺陷,因此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共同构筑融资机制成为必然。本文立足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着眼于整个资金融通过程,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依据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我国农业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解决办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力图做到系统综合,标本兼治。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提出研究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进行综述,据此确立了本文研究的内容、思路和方法;第二,借助国内外已有的中小企业定义来合理的界定农业小企业的范畴,结合国情介绍发展我国农业小企业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上介绍我国农业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采取的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第叁,对现阶段农业小企业的融资状况进行实证分析,从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方面,发现农业小企业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宏微观原因;第四,考察其它国家和地区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期对我国农业小企业的融资实践有所启示;第五,从我国国情和农业小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出发探索建立适宜的融资机制,以期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积极引导资金向农业小企业流动;第六,针对农业小企业融资机制构建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金融机构等角度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建议。文章主体部分结束后,还分析了部分农业小企业融资的成功案例。
代栓平[9]2008年在《创新型企业融资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发展创新型企业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创新型企业融资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融资机制设计是一个更加贴近事实的视角。本文首先对创新型企业性质及其融资契约关系进行了界定,然后重点探讨融资契约中的控制权配置、阶段性融资以及资本退出问题,建立了一个阶段性融资下的控制权配置模型。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创新型企业试点,及其必备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在中国的发展进行概括评价,并从不完全契约理论角度分析现状的不足,提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
洪科[10]2010年在《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力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行性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电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电力产业的发展毫无疑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仅靠政府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拓宽融资渠道,进行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融资是必然选择。另外,随着中国电力产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已跟不上电力产业改革的步伐,亟待进行市场化改革和创新。本文研究综合运用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博弈论、计量经济学、统计学、数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从机制及融资的权威定义出发,归纳出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叁要素,并以此作为全文研究的基点和贯穿全文的主线索。按照“理论推演——具体论证——对策建议”的研究范式,多角度、多层面、深入系统地剖析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现状和未来,并提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引导其健康发展的创新策略。从融资机制的定义来看,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包括叁要素:融资主体、融资结构、融资方式,它们分别对应着电力产业融资中的叁大基本问题:即:由谁来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是什么?采取何种方式融资?其中,融资主体是基础,决定融资结构的构成和融资方式的选择范围,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相互影响。这是贯穿本文研究的主线索。在此基础上,基于古诺博弈模型和成本收益模型对融资主体行为的分析,结果均显示电力产业融资中存在政府的最优行为边界(即图2.6中的AB段),电力行业准入门槛的“适度”(区间[(T1)~(1/2) , (T2)~(1/2)]),才有助于市场整体效益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为明确本文研究对象所处的现实环境,运用DEA模型对我国上市电力企业近五年的融资效率进行评价,结果发现上市电力企业的整体融资效率不高,60%以上的企业处于明显非效率单位。此外,企业资产规模与企业效率并未成正比例变化,相反规模越大的企业,效率都比较低,呈现规模报酬递减。这说明,上市电力企业作为电力产业中优秀企业的集中代表,其融资效率尚且不高,更勿谈整个电力产业。而造成电力产业融资效率低的原因可能是融资主体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等,因此创新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刻不容缓。就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而言,在融资主体上,逐渐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融资主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但融资主体单一化、政府与市场职责分工不清晰等问题仍然存在。在融资结构上,以内源融资为辅,外源融资为主;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这种融资结构不符合电力产业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另外,实证分析表明,一方面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资产抵押价值、成长性、税负水平、运营效率、风险水平是影响上市电力企业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其中运营效率的影响力度最大,资产抵押价值次之,风险水平最小。另一方面,上市电力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比为0.365,而我国大多数电力上市企业未达到最优值。在融资方式上,经历了财政主导的融资方式、银行主导的融资方式、银行与资本市场共同主导的融资方式这叁个阶段。目前主要运用财政融资、银行贷款、上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传统方式,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建立健全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必须从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结构合理化,融资方式多样化叁方面努力,从源头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发挥叁方合力,实现“四两拨千金”。融资主体多元化应从民间投资进入的制度安排、打造电力产业融资平台、明确政府行为边界叁方面同时进行。优化融资结构应坚持静态与动态平衡、长期与短期平衡、风险与收益平衡、存量与增量平衡四项原则,从增加债券融资总量,优化股权融资结构以及改进银行贷款形式叁方面发力,并努力完善债券融资的法律环境,实现股权所有结构多元化,强化银行贷款约束机制。通过国内外比较发现:PPP、PFI融资方式是中国电网融资方式创新的有效选择,而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是中国电源融资方式的创新选择。本文的研究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其理论上的贡献是厘清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理论发展脉络,构建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实践中的贡献是呈现国内外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全貌,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企业融资论[D]. 刘淑莲. 东北财经大学. 2000
[2]. 中国融资机制的转换与融资机制的选择[D]. 李家周.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3]. 产权管制下的农地抵押贷款机制研究[D]. 汪险生. 南京农业大学. 2014
[4]. 类别股法律制度研究[D]. 郭青青.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5]. 基于碳信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机制与对策研究[D]. 李虹. 天津大学. 2016
[6]. 我国信用制度变迁中的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研究[D]. 陈春霞. 江西财经大学. 2004
[7]. 基于融资结构的公司治理模式研究[D]. 刘彤. 四川大学. 2005
[8]. 农业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D]. 李化.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8
[9]. 创新型企业融资机制研究[D]. 代栓平. 吉林大学. 2008
[10]. 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研究[D]. 洪科. 湖南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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